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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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贾永权
来源:《记者观察·下旬刊》2020年第10期
摘要: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出版行业的转型优化,就出版事业发展现状来看,数字出版产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对传统出版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出版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也产生出许多问题。
本文分析了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出版版权
(一)版权保护意识不强
版权意识是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维护出版行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基础和前提。
但是大众普遍缺乏对数字出版版权的保护意识,侵权实例和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极大程度上阻碍了出版事业的发展。
1.从权利人角度来看,具备版权意识能充分保护其权利,成为权利保护的天然屏障。
部分作者在创作和发布作品之后就弃之不顾,缺乏维权意识,自己的作品被不法分子盗用也毫不在意,作者本人就没有基本的版权保护意识。
不仅如此,作者还会受到网络舆论和风气的影响,不重视网络维权,在作品被盗用初期没有充分关注,只有侵权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受害权利人才会进行维权斗争,但往往已经错过维权的黄金时期。
2.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或者阅读数字作品时,没有关注第一作者,对权利归属也不够重视,久而久之,消费者会成为“数字盗版”的传播者,让真正的作者有苦说不出。
消费者作为文化的移动传播者,是现代化网络侵权行为爆发的重点,很多自媒体在转载文章或者其他作品时,并不会标注第一作者和出处,这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
3.从出版单位的角度来看,部分出版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增加营销收入,使用盗版、复制的方式侵害作者权利,在作者毫不知情或者没有经过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出版作品,甚至还利用收费的方式为自己赚取外快,这种方式打击了作者的積极性,同时也触碰到了法律底线。
(二)缺乏法律保护
数字版权也是著作权的一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但是就我国数字出版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在立法和实施方面还存在不小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发展。
1.缺乏立法体系。
数字出版行业本身就和传统出版行业有所不同,有其独有的特点,但目前为止国家和政府还没有对“数字出版”这个词语做出清醒明确的解释,又受到当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数字出版的概念越来越模糊。
不仅如此,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在2001年发布了《著作权法》,在2006年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然分别在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但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滞后效应明显,无法满足数字出版行业日益变化的根本需求。
2.法律实施范围规定不明确。
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受害者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以《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为例,该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数字出版侵权行为,范围规定模糊,也给定义侵权行为造成阻碍。
(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不高
数字版权的保护不仅需要依靠法律作为外力,还需要提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以此作为内力保护。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数字出版单位在技术上的进步,但是数字版权标准不同一、兼容性不强依然是一大问题。
现如今电子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如何让数字作品更好传播,如何更好保护数字版权是出版单位需要考虑的问题。
不仅如此,保护数字出版版权已经不再仅局限于“防止复制粘贴”,而是要实施监督和控制数字作品的识别、保护等。
(一)增强各主体的版权保护意识
培养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意识,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不断努力,明确其意义,提升对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重视。
1.数字版权权利人是直接受害者,应该首先就要树立坚定的立场,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强化自身的维权意识,在发表作品时,注明版权归属,不断完善自身权利范围。
如果发现有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搬运作品的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检举揭发,告知有关部门,利用法律手段维权,严肃处理侵权单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对于消费者来说,既是享受数字资源和文化作品的直接受益者,同时也是文化的移动传播载体。
消费者虽然不是权力归属者,要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在阅读数字作品时,明确版权归属。
要搞清楚自己的定位,明白自己只是数字作品的消费者,而不是传播者,避免无意识传播盗版作品的行为。
消费者是一切市场的主体,不仅要自我监督,还要监督他人,如果发现非法修改、非法传播、非法从中获利的情况,也需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作者的版权,为营造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3.对于出版单位来说,要起到领导作用,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要把经济利益当成首要目标。
如果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扰乱市场秩序,长此以往,反而会破坏行业风气,不利于行业未来的发展。
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只有市场环境充满秩序,才能产生更多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护机制
版权保护最根本的手段还是法律体系,要从立法、执法、监督等各方面进行管理,完善法律保护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
要仔细全面研究数字出版的相关内容,详细记录任何有关侵权的行为准则,制定版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也能为确定侵权行为提供必要依据。
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侵权行为发生概率更大、侵权事件会更加频繁出现。
2.加大执法力度,可以利用不同的方式,促进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和案件进行审判,确保执法过程公平、透明。
3.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需要出版行业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相互作用,以保证作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
(三)提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1.强化数字作品加密流程,严格管理作品创作、编辑、出版、发行等各个过程,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避免技术不完善被黑客攻击的情况出现。
不仅如此,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当中,也要加强技术保护,如果消费者没有得到传播的授权,则需要限制这一类消费者的传播行为,避免出现恶意传播的情况。
2.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已经购买数字作品的用户进行智能识别,未购买的用户归为未授权用户,这一类消费者无法通过任何渠道获取数字资源,建立完善的数字作品和版权保护屏障,不给任何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机会。
综上所述,我国在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想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对于版权所有者来说,需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检举揭发侵权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确认版权归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传播数字作品;对于出版单位来说,要起到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稳定市场秩序的领导作用,为推进我国数字出版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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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兴华.数字出版视角下的数字版权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J].保定学院学报,2013,26(04):116-119.
作者简介:
贾永权(1973-),男,河南省郑州市,研究生,职称:编辑,研究方向:出版、教育、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