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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 (一)转换期间 (二)转换价格 (三)转换后的法律后果
• 对于公司而言,是债务的减少和资本的增加; 对债权人而言,身份转变为了股东,享有股权。
(二)转让方式:【第161条】
•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 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 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转让价格:【第160条】【证券法 第40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 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 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 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 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发行主体
• 【第154条】规定任何公司只要符合发行债券 的条件均可发行债券。
(二)发行条件
• 1、首次发行的条件【证券法第16条】 • 2、再次发行的条件【证券法第18条】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 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 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
三、公司债券的回赎
• 指发债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债券存根 簿和债券中载明的期限、利息和本金,将已发 出的债券赎回并进行注销的行为。 • 1、期满赎回 • 2、分期赎回 • 3、任意赎回
(三)发行程序
• 1、由法定机构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董事会 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38、47条】 【证券法第10、17、24条】【公司法第155、 162条】 【证券法第25条】
• 2、经主管机关登记或核准
• 3、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 4、募集债款
【第156条】【证券法第28条】:直接或间接募 集均可 【第158、161、162条】
三、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 (一)相同点
• 1、发行主体是公司,发行对象是社会公众; • 2、二者均属于表示投资者权利的有价证券、要式证券, 具有流通性; • 3、二者均具有集中发行,内容定型的标准契约性质。
(二)不同点
• 1、权利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债权人——股权人; • 2、权利的性质与内容不同:债权,本金偿还请求权和 利息给付请求权——股权,自益权和共益权; • 3、权利行使的先后顺序不同:债权优先于股权得到满 足; • 4、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金钱给付——现金、实 物、无形财产或其他权利; • 5、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股票的风险大于公司 债券。
•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机性和风险都大于普通公司债 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发行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均可。 (二)发行条件【证券法第16条】 (三)发行方式:公募发行或私募发行均可 (四)发行程序
• 1、由法定机构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 • 2、经有关机关批准【第162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 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 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 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 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和通知 •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八章 公司债券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述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154条】
• 1、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第156条】 • 2、公司债券是公司依法发行的有价证券;【第154 条】 • 3、公司债券是集中发行、内容定型,且不以特定的社 会公众为发行对象的有价证券; • 4、公司债券是具有定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一)依据公司债券中是否记载持有人的 姓名或名称,可以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 记名公司债券【第157条】
(二)依据公司债券是否设置担保为标准, 可以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三)依据公司债券是否可以转换为公司 股票,可以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 换公司债券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 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持券人可 以依照事先确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 •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的转换请求权是一种 形成权。【第163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 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 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 5、制作公司债券和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 6、登记备案
(四)发行价格
• 1、平价发行 • 2、溢价发行 • 3、折价发行 • 在我国,公司法或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价 格未作规定,实践中通常采用平价方式发行。
二、公司债券的转让 (一)转让场所:【证券法第39条】
• 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 交易场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