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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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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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为标准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划分。

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或变更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2)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具体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犯罪进程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完成形态(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未完成形态(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将乙杀死了。

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既遂。

例2:丙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砍杀乙某,但乙某没有死。

该情形虽然不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但符合故意杀人罪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未遂。

第二类是从正犯共犯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正犯形态(实行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共犯形态(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是《刑法》分则正条(第266条)规定的实行行为,因此,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为诈骗罪的实行犯,德日刑法也称之为“正犯”。

例2:乙自己没有实施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实行行为,但乙教唆丙去实施诈骗,或者为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构成要件要素和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要素和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要素和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必须具备的事实要素,是构成某种法律关系、产生某种法律后果所必需的条件。

构成要件要素是具体行为、情形或状态的要件,它们的存在或实现是法律条文规定的前提条件。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必须确信事实具备构成要件所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相关法律规则。

构成要件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体要素:客体是法律关系中所指的具体物质或非物质事物,构成要素中的客体要素是指相关的事实行为所涉及的具体客体或客体的属性。

在不同法律规定中,客体要素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合同法中,客体可能是商品或劳务,而在刑法中,客体可能是财物或者人身等。

2.主体要素:主体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主体要素是指特定的主体条件,例如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定的主体资格,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主体要素还包括主体的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行使能力等方面。

3.行为要素:行为是指主体的具体行动或者不作为,行为要素是构成要件中主体行为的描述和规范,例如签订合同、实施犯罪等。

行为要素与主体要素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

构成要件是法律规则约束下的必备要素,只有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相关的法律规则才能适用。

例如,在合同法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约能力、合意和合法的客体等构成要件要素,涉及其它要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构成要件要素的实现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其具体细节可能受到法律的调整和界定。

不同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不同领域和具体情形下的构成要件要素有所了解并加以区分。

构成要件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和证明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清晰理解和正确识别构成要件要素,才能准确适用法律规则,保障法律关系的合法、有效和公平。

因此,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认知和掌握在法律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

《刑法》第六章(下)

《刑法》第六章(下)

单选题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 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 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 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 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 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 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 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 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六款 因果关系
(二)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学说 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 (三)本书的立场 本书采取条件说,即行为与结果之间 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 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同时,禁 止溯及理论;不排除特定犯罪类型提 出特别要求。
第六款 因果关系
1、基本理由 基本公式: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 的原因。这种经验上的因果关系便于司法机关认定。而且并 不一定如人们想像中那样扩大处罚范围。 2、条件关系的认定 (1)因果关系的断绝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乙虽 然吃了食物,但在该毒药还没有起作用时,丙开枪杀死了乙。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假定的因果关系 下午1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抠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 的父亲甲推开执行人,自己抠动扳机击毙了死刑犯乙。虽然 没有甲的行为,乙也一定会死,但是由于事实上是甲的行为 导致了乙的死亡,故应肯定二者之间的条件关系。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在法律和其他领域中,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指达成某种结论或作出某种判断所必需的条件、要求或因素。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确定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各种规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构成要件和要素:
1. 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通常指参与某种行为或交易的主体身份等要素。

比如在合同中,参与方的主体要素是签约的双方;在犯罪法中,主体要素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2. 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行为或交易的对象或具体情形。

在合同中,客体要素是合同订立的标的物或服务;在刑事犯罪中,客体要素指犯罪行为直接对应的对象。

3. 法定要件
法定要件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要素。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法定要件可能包括意思表示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4. 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是指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或过程。

在追究责任时,行为要素通常包括行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的主体等。

5. 结果要素
结果要素是指某种行为或情形导致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结果要素可能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或损害。

6. 原因要素
原因要素是导致某种结果发生的导火索或因素。

在责任认定中,原因要素可能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或诱因。

7. 动机要素
动机要素则是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的内在动机或目的。

在刑事案件中,动机要素可能被视为判断行为人心理状态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和要素在各种法律和非法律领域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仔细分析和确认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前提,同时也有助于准确判断事实和推断结论。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一、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是指刑法所保护规定的行为人的行为以及其他外部事实。

2.特征(1)具有法定性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4)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二)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素1、危害行为(基本要素)2、危害结果(选择要素)3、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选择要素)注意:因果关系(非构成要素)(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2、区分此罪与彼罪3、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4、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素5、正确量刑二、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含义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3、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1)欠缺有意性和有意识的行为a、人体反射动作;b、睡梦中或精神错乱下的举动;c、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思考:若行为人仅是精神上受到强制而实施了某种行为,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2)欠缺有害性的行为(3)欠缺刑事违法性行为思考:言论能否构成犯罪?4.言论能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言论能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言论是否发表以及发表能否影响外界并产生影响。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1、作为(1)作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禁止实施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第六章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第六章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第六章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二、构成要件的分类(一)理论分类1、基本的构成要件、修正的构成要件⏹基本犯:一人实行(实行行为)既遂(结果、对象)⏹未遂犯、共犯(帮助犯、教唆犯)2、封闭的构成要件、开放的构成要件(否定说)⏹封闭的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已将犯罪的所有要素完全表述⏹开放的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只记述了构成要件要素的一部分,其它部分需要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例如,过失犯中的注意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罪名、罪状、法定刑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一、罪名1、类罪名(章)、小类罪名(节)、具体罪名(条)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1)单一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2)选择罪名A、行为选择: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B、对象选择:拐卖妇女、儿童罪C、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之二、罪状1、罪状的分类(1)叙明罪状(2)简单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混合罪状2、基本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之三、法定刑加重、减轻罪状(构成)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构成要件要素及分类(一)分类1、记述的、规范的(评价的)2、积极的、消极的3、成文的、不成文的4、客观的、主观的(二)数额、情节的问题无需主观认识的要素⏹2008/2/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C D⏹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2008延-2-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日〕西原春夫〔摘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说明犯罪成立条件的作法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方法。

事实上,从罗马法开始直到19世纪中叶各国刑法理论都是如此。

而将犯罪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行为的德日犯罪论体系则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其中居核心地位的构成要件理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修正。

促使德日构成要件理论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在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

德日犯罪论体系在限制国家刑罚权方面具有优势。

〔关键词〕构成要件概念理论新康德主义一、前言(一) 刑法最大的任务在于明确应当被科处刑罚的行为的范围。

它一方面通过向人民预告实施何种行为就会被科处何种刑罚, 使其针对想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来形成反对动机, 从而使其放弃想实施违法行为的念头(犯罪抑止机能) 。

但是, 另一方面, 它同时又禁止国家对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科处刑罚, 防止国家侵害人民的权利(人权保障机能) 。

然而, 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为犯罪是世界共通的理解, 任何一个国家的刑法与刑法学都是围绕什么行为能被称为犯罪而发展起来的。

因此, 刑法学中最重要的领域是明确将什么作为犯罪的犯罪论。

(二) 不过, 关于将什么作为犯罪, 存在各种各样的说明方法。

中国直到最近似乎才提倡各种各样的见解, 但是, 我听说现在仍然有力的见解所遵从的, 是分为客观的方面与主观的方面、比较平面地说明犯罪这种一般在社会主义国家所见的看法。

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独特的方法吗? 也就是说, 这种说明是最适合社会主义法制的吗? 对中国而言,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点吧。

只是, 我想在此先指出一点, 历史地看, 并非是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之后才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这种方法。

实际上, 以古罗马法的解释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中世纪以来的德国普通法(Gemeinrecht) 的传统, 直到19世纪中叶, 都是分为“客观的归属与主观的归属” ( imputatio facti与imputatio iuris) 两个方向, 来判定某种事实能否说是犯人的“过错”。

张明楷刑法笔记

张明楷刑法笔记

第六章客观(违法)构成要件1、法定性、其内容是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的客观要素、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客观要素,具体犯罪的故意的认识内容与意志内容均依赖于客观构成要件,故意就是对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的认识与容忍,即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就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与意志内容。

2、违法行为类型化——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3、形式的违法性——违反刑法实质的违法性——规范违反说: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对国家整体法秩序的否定4、客观的违法性:法律乃客观的评价规范,无责任能力人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主观的违法性:法律乃对行为人的命令性规范,无责任能力人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5、行为无价值:行为本身包括客观行为与内心意思是恶的,结果无价值:结果是恶的,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与危险6、关于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行为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不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价值中立性,从而与违法性没有关系违法类型说:构成要件是从众多的行为中,将值得作为犯罪给予处罚的类型性的法益侵害与威胁,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

因此,只要是作为违法性基础的事实,主观要素、规范要素也好,都包含在构成要件之内。

7、本书立场:构成要件分为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认为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是部分孤立判断与整体判断、暂时判断与最终判断的关系。

客观构成要件不是纯粹法律形式、不是价值中立的,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正当防卫等行为不是所谓的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但实质上没有法益侵犯性的行为,而是孤立、暂时地判断具有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但整体地、最终地判断不具有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因而不具有违法性。

董彬说,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否定性评价,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则不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8、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也是一种类型判断。

9、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不包括加减的身份。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整理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整理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整理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

”(前田雅英)不是限制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

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阐释不明确的部分,而不应当以某种规定不明确为由而否定明确的规定。

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就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

虽然刑法在制定时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但解释者的根本标准,是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什么是构成要件要素

什么是构成要件要素

什么是构成要件要素
构成要件要素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构成一个特定法律关系或
事件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各种法律规范中,都会规定某些特定的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某项行为或事实成立。

构成要件要素在法律适用和裁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当所有构成要件要素都存在时,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被认为适用,相应的法律效果才能产生。

构成要件要素通常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它们的内容和数量因具体法规而异。

一般来说,法律要求的构成要件要素既可以是客观的实际情况,也可以是主观的法律意图。

例如,在合同法中,要素可能包括当事人的身份、意思表示、合法目的等;在刑法中,可能包括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结果等。

只有当这些要素都明确、清晰地呈现出来,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得以正确适用。

构成要件要素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它们作为法律条文
的核心内容,决定了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效果。

其次,它们是裁判、调解等法律实践活动的评判标准,只有当法官或调解员确认了所有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才能做出相应的判决或决定。

最后,构成要件要素也是法律实施和监督的依据,相关各方可根据构成要件要素是否得到符合评估法律规定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规范不断发展,构成要件要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
变化和完善。

法律实践中的变革和发展,也使得对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解和应用比以往更为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深入理解各种法律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和外延,为更好地适用和维护法律秩序提供支持与保障。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有何区别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有何区别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有何区别在法律领域,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两个常用的概念,它们在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它们在表面上看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本文将对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进行详细区分和解释。

构成要件的概念构成要件是指某一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需要具备的核心条件或要素,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那么就可以认定某一法律规范的成立。

构成要件通常是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要求,是衡量某一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的重要依据。

构成要素的概念构成要素是指构成一个整体事物或现象的基本组成部分,构成要素可以是多个构成要件的集合,也可以是更加抽象的概念。

在法律领域中,构成要素可以是构成一个犯罪行为的各种行为、动机、结果等因素,或者构成一项合同的协议、履行、义务等元素。

区别与联系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构成要件是在特定法规中规定的核心条件,其存在与否直接影响法律规范的适用;而构成要素则是更为通用的概念,可以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事物或现象中。

构成要素通常是由多个构成要件组成的,可以反映一个更为复杂的概念。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构成要素可以包括构成要件,构成要素是构成要件的更加广泛的概念。

在法律领域中,往往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某一情况是否符合法规的规定,而构成要素则更多地用于描述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完整性和复杂性。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虽然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在法律实践中常常是联系紧密的。

理解和掌握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确保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和适用。

结语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作为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深入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范,为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支持。

希望本文对读者对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有所帮助。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区别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区别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区别构成要件和要素在法律和学术领域经常被使用,它们虽然听起来相似,但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和学术两个角度对构成要件和要素进行辨析,深入探讨它们之间的差异和联系。

构成要件的定义构成要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必须具备的一些要素或条件,在某种情况下如果这些构成要件都得以满足,就可以形成某种法律效果或结果。

构成要件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事件或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要素的定义要素是一种事物或事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构成整体的基本成分或组成因素。

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系统或体系。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区别1.性质不同: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概念,强调的是达到某种法律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条件;而要素则更多的是一种普遍概念,可以用来描述事物的组成部分或关键组成因素。

2.关联性不同:构成要件通常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和界定,需要达到特定要求;而要素之间的联系更多是为了构成一个完整的事物或事件,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限制。

3.作用不同:构成要件是为了达到某种法律目的而设立的条件,主要用于判断法律效力;要素更侧重于描述事物的内部结构和组成关系。

例证分析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区别。

假设我们讨论“合同”的构成要件和要素问题:•构成要件:要形成有效的合同,需要满足订约意愿、合法客体、合法形式等基本要素,缺一不可;•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方式等,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合同体系。

结语构成要件和要素都是描述事物或事件的重要概念,虽然在不同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应用范围和含义,但它们都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有着相通之处。

深入理解和把握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区别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和处理相关法律和学术问题,有助于提升我们的认知水平和分析能力。

第六章(3)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章(3)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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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商业贿赂的特征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即可以是卖方,也 可以是买方;包括从事市场交易的组织、个人和相关人员。 (2)商业贿赂的对象是交易相对人或对交易的成交与否产生至关重 要作用的人,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3)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条件,以排挤同行竞 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4)商业贿赂的手段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包括现实 中流行的性贿赂。 3、回扣 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账外 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它方式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 品价款。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 或者其它利益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2、有奖销售的特征 (1)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促销。 (3)有奖销售的手段: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或 者其它利益的引诱方式。 3、禁止性的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 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三)刑事制裁
对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渎职人员的制裁

1、承担责任的要件 (l)被制裁者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被制裁者必须具有受追究的行为要件。具有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包庇犯罪经营者的行为。 2、追究责任的方式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撤职、责令待岗、 调离执法岗位;对于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体责任规定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处3年以下或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 (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关系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关系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关系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法律条文中扮演着
重要的角色。

构成要件指的是构成某一法律规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而构成要素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指的是形成一个事物或概念的基本成分或要点。

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中,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关系密切相连。

从一个更宽泛的角度来看,构成要素是构成要件的基础。

构成要素是指形成事
物或概念的基本成分,它们共同构成了事物或概念的整体。

而构成要件则是在特定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必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构成要素是更加抽象和普适的概念,而构成要件是具体法条规定的。

同时,构成要件通常是根据构成要素来确定的,只有当构成要素齐备时,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要素和构成要件的关系决定了法律规范的适用和适用范围。

通过确定和分析构成要素,可以找到构成要件,从而确定某一法规是否具有适用条件。

当法律条文中规定了特定的构成要件时,司法机关通过检查事实和证据是否符合这些要件来决定法律责任和义务的适用,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关系还体现在法律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

在解释法条和
判断案件时,法官常常需要针对事实和法律条文中的构成要素展开分析和判断。

通过确定事物或概念的构成要素,可以进一步确定是否满足构成要件,从而进行合理的法律裁判和判决。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关系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
间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体系。

只有正确理解和应用构成要素和构成要件的关系,才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确保司法裁判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什么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什么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什么在法律领域中,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两个关键概念,它们在确定某一事物是否成立或达到特定标准时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定义、区别和相关特点。

构成要件的定义构成要件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一定环境下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因素,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或因素,事物才能被认定为某一特定性质或状态。

构成要件通常由立法者或司法实践确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要求。

构成要素的定义构成要素是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或组成部分,它们将事物分解为更小的组成部分并确定其特定性质。

构成要素通常是形容事物本质、特征或属性的概念,通过这些要素,可以准确描述和理解事物的基本构成。

构成要素常常与构成要件有密切联系,但两者概念上略有不同。

构成要件与构成要素的区别构成要件与构成要素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构成要件是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或限制,是法律制度对事物存在的要求;而构成要素则是对一事物进行分析或描述时需要考虑的组成部分,是事物实质特征的表达。

构成要素属于对事物的分解和归纳,构成要件则是要求事物具备一定的法律要求。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特点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在法律适用和定性上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

通过对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分析,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和判断事物的性质和法律效应。

构成要件对于确定一事物是否构成某一法律关系或是否符合某一标准至关重要,构成要素则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描述事物的本质特征。

总之,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法律领域中重要而互为补充的概念。

通过对两者定义、区别和特点的深入理解,可以更好地应用法律规定、准确评估事物特性,并为贯彻法律规范提供指导和依据。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什么举例子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什么举例子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什么举例子在法律和学术领域中,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用于确定某一条件或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或定义。

构成要件通常是指组成一个法律规定或定义的必须具备的要素,而构成要素则是构成某一事件或对象的基本组成部分。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指形成一个概念、定义或法律规定的必需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要件的满足与否通常决定了事物的性质或结果。

例如,在合同法中,签约双方达成一致是构成有效合同的重要要件之一;在刑法中,故意犯罪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以下是构成要件的一些常见例子:1.合同效力:要约、接受、意思表示一致以及法律约束力。

2.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法定情节等。

3.民法侵权: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相对人关系等。

4.知识产权:原创性、创造性、固定表达等。

构成要素构成要素是指一个整体所包含的基本单元或部分。

它们构成了事物的主体,是形成某一事物或事件的基础。

在司法领域,构成要素通常用于描述某一行为、事件或概念的内部组成。

构成要素起着界定和描述的作用,有助于确定特定情形下事物的属性或性质。

以下是构成要素的一些例子:1.公司构成:董事、股东、经理层、工作人员等。

2.刑事案件构成:被告、原告、证人、犯罪事实、证据等。

3.合同构成: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履行方式等。

4.专利构成:新颖性、实用性、社会性、专利权益等。

结论而言,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在法律、学术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帮助我们清晰地区分和描述事物以及事件,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知识结构的完整性。

通过深入理解和运用构成要件和构成要素的概念,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地描述和解释各类事物及事件。

构成要件要素与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要素与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要素与构成要件
在法律上,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种法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或要素。

这些构成要件为了确保法律责任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

构成要件要素在各个法律范畴中具有不同的定义和要求,但它们都是确保法律适用和正义实现的重要基础。

在刑法领域中,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
情形等要素。

犯罪行为是犯罪成立的首要要素,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和过错性。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通常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犯罪客体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可以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而犯罪情形则是犯罪行为特定的情节和条件,例如故意、过失、立功等。

在民事法律领域中,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主张、事实、依据和请求等要素。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明确提出主张,说明案件的具体事实,列明法律依据,并提出具体的请求。

只有这些要素齐全,才能构成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或申请书。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要素是法律规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它们对于确保法律责
任的适用和执行至关重要。

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构成要件要素,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规范的实质和内涵,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和疑问时,我们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构成要件要素的相关知识,以期达到法律适用的准确和公正。

构成要件和要素一样吗

构成要件和要素一样吗

构成要件和要素一样吗在法律领域,构成要件和要素是两个常被提及的概念,它们在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构成要件和要素两者看似类似,但实际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接下来我们将就构成要件和要素的概念进行深入探讨,以明晰它们之间的差异。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指在规定或者判决某一法律关系成立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因素。

它是法律规范中对于某种法律效果产生的前提性条件的规定。

在法律条文中,构成要件往往是以明确的文字规定形式出现的,如果某一情形满足了全部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就会相应产生。

构成要件的缺失则会导致法律关系无法成立或者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要素要素也是构成某一法律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但要素的设置更多地是在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等实践中得出的结论,而不像构成要件那样被明确规定在法律条文中。

要素的界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其内容可能会因具体案情、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要素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解释而有所不同,但其核心作用是为了帮助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效果的判断和确定。

构成要件与要素的区别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构成要件和要素虽然都是构成某一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但它们在概念上和适用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构成要件是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条件,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一旦满足了全部的构成要件,相应的法律效果就会产生;而要素则更多是在实践中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其内容可能会因具体情形和司法解释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要件和要素的理解和适用将直接影响到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

因此,对于这两个概念的深入理解以及准确把握是十分重要的。

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和要素的灵活性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丰富的操作空间,同时也要求司法实践者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理解能力。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和要素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关联,但在概念和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差异。

深入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法律规定的适用和理解,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关系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关系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关系在法律和其他领域中,构成要件和要素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种事物或现象的必要条件,而要素则是构成事物或现象的各个组成部分。

在很多情况下,构成要件和要素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和互相依存的关系。

构成要件与要素的定义构成要件是指达到某种目的或成立某种情况所必需的要素,缺乏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将导致目的无法实现或情况无法成立。

要素是构成事物某一方面的基本成分,它们共同构成了整体的结构或特征。

构成要件与要素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构成要件和要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构成要件是达成某种目的或成立某种情况的必要条件,而要素则是构成这一目的或情况的各个组成部分。

只有所有的要素都具备并且符合构成要件的条件,这一目的或情况才能得以实现或成立。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我们要构成一个合法的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规定一些构成要件,比如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合同标的是合法的等等。

这些构成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必需条件,没有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将导致合同的无效。

而合同的要素则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等各个组成部分。

每个要素都对于合同的成立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互的联系和制约关系。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结合构成要件和要素在实际应用中是密不可分的。

在法律等领域中,要素的存在和各自的要求通常就是构成要件的重要部分。

只有当所有要素都符合构成要件的要求,目的或情况才能够成立。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和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构成要件为要素的存在和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而要素的结合和完整性又是构成要件的体现和实现。

只有充分理解并合理运用构成要件和要素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掌握相关规则和原则,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在处理各种问题和情况时,应当注意构成要件和要素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做出更加准确和有效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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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罪名
1、类罪名(章)、小类罪名(节)、具体罪名(条)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 (1)单一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选择罪名
A、行为选择: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对象选择:拐卖妇女、儿童罪 C、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之二、罪状
1、罪状的分类 (1)叙明罪状(2) 简单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混合罪状 2、基本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
刑法法条规定
语法
司法工作人员

则 条
徇私舞弊

情节严重
主语
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谓语
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宾语
补语
总 则
责任能力 (责任年龄)
条 故意过失

精神正常 年满16周岁 故意(分则推导)
徇私动机(分则推导)
定语 状语
成立条件 四要件
身份
主体
行为
行为对象 客观方面
情节 责任能力 责任年龄 过错 动机
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 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但可推断出来系构成犯罪所 必须的要素
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 行为 要素
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 目的、动机
2008/2/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CD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 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 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 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2008延/2/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 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D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构成要件要素及分类
客观的构成要件 要素
主观的构成要件 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 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 要素
积极的构成要件 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 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 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 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 要素
非共同的构成要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 要素
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 的要素
事实 (案情客观方面) 张三 用刀砍 李四 致其死亡
规范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该当性
行为:杀 对象:人 结果:死亡
具体罪名成立条件(分则+总则)
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 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章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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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逻辑方式
演绎
(完整三段论:从案情到罪名)
大前提(规范): 故意杀人的(M),构成故意杀人 罪(P)(刑法第232条) 小前提(事实):张三的行为(S)是故意砍杀李四 致其死亡,是故意杀人行为(M) 结论:张三的行为(S)构成故意杀人罪(M)(既遂)
分,其它部分需要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例如,过失犯中 的注意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
(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罪名、罪状、法定刑
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
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之三、法定刑
加重、减轻罪状(构成)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需要法官的认识即可确定
行为、结果、行为对象 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毒品、妇女、贩卖
需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 淫秽物品、猥亵、不正当
判断
利益
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 的要素
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 是行贿
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贷款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 目的
主体 主观方面
三阶层 构成要件 (客观)
有责性 (主观)
二、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基本的构成要件、修正的构成要件
基本犯:一人 实行(实行行为) 既遂(结果、对象) 未遂犯、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2、封闭的构成要件、开放的构成要件(否定说)
封闭的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已将犯罪的所有要素完全表述 开放的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只记述了构成要件要素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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