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如何介入社区矫正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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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工作如何介入社区矫正

摘要: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虽已起步,但问题颇多,有关制度既不全面,也不系统,而且存在执行机构职能混乱、社区矫正手段单一等问题,亟待加以完善。借鉴国外的经验模式,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利用社会工作在处理社会问题中的巨大优势,让社会工作合理、有序的介入社区矫正的工作当中,实现社区矫正的专业化。

关键词:社会认同感、社会帮扶、资源整合、激励机制

社区矫正的定义: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20世纪50年代兴起了罪犯再社会化思潮,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报复,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12

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全国91%的地(市、州)、72%的县(市、区)和65%的乡镇(街道)。北京等13个省(区、市)已经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9.8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27.8万人。

2004-2008 社区矫正在上海的发展

项目就业安置基地服刑人员再就业参加技能培训人数356(个)2013(人)1868(人)

项目解决住房困难助学复学协助申请低保人数170(人)362(人)4045(人)

项目解决养老金解决临时性补助

人数278(人)3927(人)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可行性: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是对社会和他人有过危害的个人,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和道德的意义上是受到惩处和谴责的,但是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视角下,他们都是受助者,都可以接受社会工作人员提供的帮助。

而且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伦理和价值观要求自身对待案主的态度是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重,这种平等待人的态度有助于犯罪人员不抵触社会工作者并以平等的心理接受帮教,并最终积极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1 社区矫正的专业性人才缺乏,专业化有待提高,由于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起步晚,专业的设置比较迟,而且专业人员的培训不到位,人才队伍的培养不能能满足社区的具体需求。目前我国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承担着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多数靠的是以往的知识积累和工作经验,很难开展个案矫正工作。

2 是岗位建制有待完善。按照我国现有的状况,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归属问题存在很大问题,他们即不能归属于公务员系统也不能归属于事业单位系统,更不能归属于企业系统。这不仅意味着他们不能归属于社会职业的主流系统,而且意味着这些职业系统所能得到的相应利益他们也不能享有。这就使得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实践中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很多社会工作的毕业生不愿意从事社区矫正这方面的工作,这样也造成人才流失严重。

3 三是欠缺人才激励机制。在现实中,社会工作者在物质方面的收人相对较低。而且社会认同感低,我国的社会工作者很难享有像国外社工一样的薪金和社会地位,在我国的许多试点地区确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资基本上是“一定几年不变”。除了薪资待遇以外,社工职业也还远没有像企业、政府机构那样清晰的晋升路线。目前,专业社工职业晋升只有督导职级提升一条途径,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项目负责人才等尚无晋升的机制。而且由于项目服务没有配套督导,导致项目社工无法获得督导职级晋升,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导致了项目社工工作积极性低和职业倦怠感产生。社工激励制度的缺乏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动力和实际效果。

4 矫正社会工作者可调动的帮困资源缺乏。矫治社会工作的终极目标是能够从个体的微观层面、社区观的层面和社会政策的宏观层面进行介入,协助个人、家庭及群体解决问题,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并致力于改造社会,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在我国社区矫正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帮困解难,帮助矫正者顺利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但目前由于资源的支配权主要集中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捐献缺乏,法律及政策的不健全、制度层面的一些限制,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可调动的帮困资源极度缺乏,致使矫治社会工作者工作成效不大。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对策和建议

1、引导民众转变刑罚观念,正确认识矫正社会工作。即使是最文明的监狱,也在不同程度上否定了犯罪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抑制了罪犯社会功能的恢复。而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承认犯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尊重罪犯人格,把他们当人看,平等地与之交往,运用人性化的方法,纠正他们偏差的人生观和人生态度,确立正确的生活目标,并提供适当的帮扶,促使其社会功能尽快的恢复,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矫正相关部门首先应当在社区矫正中积极引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招聘社工为社区矫正服务,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介对社区矫正及矫正社会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引导民众转变旧有的刑罚观念,对社区矫正及矫正社会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促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认同感的增加,并积极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于本身肩负着倡导社会的责任,因此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营造一个接纳与尊重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以自己出色的矫正工作赢得矫正对象及其周围的人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认可。只有全社会都来关心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有正确的认识,为矫正对象营造出平等、人性化的社区矫正社会环境,才有利于社区矫正的开展,也才能激发矫正对象自主自助的潜能,尽快恢复社会功能,早日回归正常社会。

2、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学习,提高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在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司法所和矫正对象之间的缓冲角色,是司法所和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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