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侵权案例(资料绝对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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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只是对在天涯论坛出现的贴子进 行描述,并没有得出结论,也未在文 中出现结论性的言论,未构成侵权 我公司作为转载媒体,在收到诉讼通 知书后,即从网上删除该文,停止了 传播,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综观涉案文章全文 首先涉案文章标题《健身中心老板 疑携款潜逃曾被炒为奥运狂人》并 未使用肯定性词句认定“携款潜逃” 的事实。
其次,在主文部分,该文章几乎通 篇引用网友“纳兰阿翘”发贴中的 内容,只是将相关贴子的内容进行 整理,而非千橡公司独立完成对该 事件的报道。
再次,文章结尾部分,记者拨打相 关电话的情节内容,系记者的真实 经历,并无侵权的事实。故千橡公 司在其猫扑网上刊登的涉案文章并 无不当之处。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吕 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站经营者对仅接受其接入服务的第三方 的内容可以不承担责任; 对他人制作的侵权信息,如果能够进行技 术控制而未控制,或者在当事人的合理要 求下未对侵权信息采取必要措施,则应当 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强调网站经营者应当 尽到“合理的注意”。
小组成员
李凤娟、李戈、武雁 李欣、张婷婷、周玉洁
一审判决后,吕先生不服,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 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问题二:
针对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大家认为 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网络名誉权纠纷中焦点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商
究竟应当对网络名誉侵权承担 严格责任 还是 过错责任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和网络信息量大的特点, 使得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及时、充分、完 全地控制上载信息。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网站经营者承担严 格责任,受害人把网站经营者作为被告, 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案例
案例一:中国明星状告网络名誉侵权 第一案
原告:张可可
张可可是中视亚太国际传媒公司和家电巨 头国美电器公司联合打造的的签约歌手, 双方就资源、资本进行整合,共同对张可 可的演艺事业进行策划包装,因此张可可 也被称为 “中国第一个股份制歌手”,是 2007年度内地迅速走红的优秀女歌手。
诉讼要求:
张可可要求“天涯社区”停止侵权 行为 在指定的网络、平面媒体上公开向 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
判决结果:
法官认为天涯在线在经营过程中并 无侵权的故意或过失,现张可可要 求天涯在线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 害抚慰金50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 3000元、取证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 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 持, 张可可的诉讼请求。
网络名誉侵权 案例分析
案例
“打假第一人”王海 起诉 天涯网络公司侵犯名誉权
王海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8月5日,原告 在天涯社区网站发现一篇名为《爆料:打 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贪图名利!》的文章, 该文章发表于2009年7月31日,在这篇文章 中,一位自称是王海员工的作者,在文章 中多次使用“勒索恐吓”、“地痞无赖”、 “勾结”、“黑吃黑”、“落草为寇”等 贬义词,大肆捏造、歪曲事实,对原告进 行侮辱、诽谤。而且文章还继续在互联网 络上传播,影响范围也进一步扩散。
2008年9月3日,吕先生将“猫扑网” 的所有者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 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 求该公司删除侵权文章、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 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辩称:
文章系转载刊登于猫扑网,并非我公司自 行采写 在转载该文章时对文章的文字进行审查, 未发现文中含有侮辱、诽谤或其它明显侵 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已尽到了“注意” 和“谨慎”的义务,我们转载的涉案文章 在标题中用到“疑”,而非确定的文字
起诉理由:
天涯网作为中国最大的bbs网站,拥有 近三千万注册用户,在信息传播中有 巨大的影响力,其有义务和责任为广 大网民提供健康、纯洁的网络互动平 台。然而,作为互联网信息提供者, 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却放任在其网站发 表纯粹的“骂人帖”显然其有主观过 错。
另外,该公司在接到举报通知后,没 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的进一步扩 大,给其名誉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驳回
案例二:
2008年7月23日,一位名叫“纳兰 阿翘”的网友在天涯杂谈上发布了 题为《吕清水:携巨款逃跑的健身 中心负责人竟被炒作为奥运狂人》 的帖子,并附有吕先生的照片。众 多网友纷纷跟帖并对吕先生侮辱、 谩骂。
《信息时报》的记者刘敬根据网友在论坛 上的发帖及跟帖回复编写成文章,以标题 为《被暴炒的北京“狂人”卷款潜逃》登 载在《信息时报》2008年7月24日A21版。 同日,“猫扑网”对新闻标题进行编辑后, 以题为《健身中心老板疑携款潜逃 曾被炒 为“奥运狂人”》登载于猫扑网〉咨询中 心〉社会频道〉警法快报。
事件:
2006年4月初,张可可在天涯社区发布的照 片和音乐试听链接的点击率也一路攀升, 也就在这时,张可可遇到了“网络暴民” 的袭击,某网民无端捏造张可可怀孕并去 “北京某医院做流产”的谣言,并配发了 张可可的演出照片,其后又诽谤张可可 “还在职高的时候,就因为生活作风问题 被开除了„„”,此事虽纯属捏造,却给 张可可的演艺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去年8月底,张可可以网络名誉侵权为由一 纸诉状把“天涯社区”告上了法院。
一方面会使侵权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对侵 权言论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从而使其泛滥; 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对传统媒体的严格要求来 管理网络,势必会大大降低网络空间中随 时随地的实时信息给公众带来的巨大外部 效应,从而限制网络业的发展。
“合ຫໍສະໝຸດ Baidu注意”:
网站经营者不承担严格责任并不等于他绝 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对 作品负有审查、核实的义务,这种义务同 样应当适用于有发布信息功能的网站。
被告反应
8月14日,原告向天涯在线网络 公司发函协商,但该公司表示 拒不理会原告的要求。
原告要求
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天涯网上发布 的《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贪 图名利!》侵害了其名誉权 同时要求删除上述文章,并在全国 知名报纸和其网站首页登载道歉声 明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问题一: 天涯网络公司是否侵犯了王海的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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