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2024年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一、医疗行为规范1. 技术精湛,持续精进。
致力于技术上的精益求精,积极学习新理论与新技术,严格遵守医疗制度与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2. 作风廉洁,行医正直。
秉持正派作风,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坚决不收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与宴请。
3. 尊重同行,促进团结。
医务人员间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保持谦虚谨慎,诚实正直的态度。
4. 保护隐私,严守医密。
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不泄露病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耐心做好病人及家属的接待解释与健康教育工作。
二、护士行为规范1. 关爱病人,解除痛苦。
时刻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尽一切努力为病人减轻痛苦。
2. 尊重人格,一视同仁。
尊重每一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无论其职位高低,均给予平等对待。
3. 文明礼貌,态度亲和。
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保持仪表端庄,举止稳重,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并体贴病人,努力营造安静舒适的病区环境。
4.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坚决不收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与宴请,保持廉洁自律。
5. 保护隐私,实施保护性医疗。
严守病人隐私与敏感信息,耐心做好相关解释与健康教育工作。
6. 团结协作,互学互尊。
拥有爱心与宽宏大量的胸怀,与同事间相互学习、尊重,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7. 努力学习,提升技能。
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医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 病人至上,服务为先。
牢固树立“一切为病人”的服务理念,密切配合临床,为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 尊重病人,关怀备至。
对病人保持尊重、同情与关心,无论其职位高低,均给予平等关注。
3. 文明服务,严谨作风。
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待人接物,讲究卫生,保持仪表端庄与举止稳重。
4.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不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与宴请,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5. 保护隐私,耐心解释。
严守病人隐私与敏感信息,耐心做好病人及家属的接待解释与健康教育工作。
6. 团结协作,互学互尊。
市中医院行为准则
市中医院行为准则一、共同行为规范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热爱专业、忠于职守、尽心尽职为患者服务。
2、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脱岗、窜岗。
上班时间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佩戴胸牌。
4、接待病人热情,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急病人所急。
对病人有问必答、有呼必到、帮助病人排忧解难、不冷漠敷衍、绝不刁难训斥病人。
5、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努力提高业务技术。
6、同志之间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骄傲自大,不贬低别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加强修养,严以律己,处处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形象,表里如一,不弄虚作假。
8、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
9、爱护重要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二、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一)共同规范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2、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3、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4、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
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
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开展病例讨论时须体现中医辩证施治内容。
5、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常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6、临床诊治过程中,坚持能中不西、先中后西、中西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辩证施治,辩证使用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
7、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
未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1.尊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知情权等。
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尽职尽责: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医疗工作中,要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追求卓越的医疗质量。
3.公正公平:医务人员应对待每位患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医疗决策中,要秉持公正和公平原则,不因患者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而对待不同。
4.尊重生命:医务人员应尊重生命权,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虐待、残害行为。
对于患者的生命权利,要严守庄重的职业道德。
5.保持诚信:医务人员应保持诚信,言行一致,不得夸大疾病情况,乱用药物或者开具虚假证明。
医务人员要与患者保持真诚和信任的关系。
6.提供公益服务:医务人员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区健康事业做出贡献,为贫困患者提供无偿服务,不因经济利益而选择性服务。
7.尊重多样性: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文化背景和个人信仰,不以自己的个人观点对待患者。
在治疗过程中,要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
8.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应遵守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擅自行使医疗权力,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9.维护医学荣誉:医务人员应保护和维护医学的声誉和荣誉,不得从事一切损害医学声誉的行为。
10.与患者建立信任关系:医务人员应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要求。
尤其是在治疗过程中,要与患者保持真诚的沟通和理解。
总之,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它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只有遵守以上规范和准则,医务人员才能真正做到职业道德。
这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患者信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一、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二、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三、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五、本医院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六、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
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七、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八、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十、实行奖优罚劣。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十一、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doc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一、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规范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2、做病人知心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4、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准穿拖鞋、响底高跟鞋上班,在实施严格消毒的检查治疗中不准戴戒指,不准轻薄患者。
5、不泄露病人隐私。
6、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熟人、男女老少一个样。
(二)廉洁行医规范1、以白求恩为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以职谋私。
2、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从医行为,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
3、严格遵守传统、转诊制度,不准在对外介绍病员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劳务费和回扣费等。
4、不准开搭车药。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徇私枉法。
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特殊检查规范1、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和有关病情资料,询问有关病情。
2、做好术前说明和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检查前准备的病人,要指导其作好准备再行检查。
3、需预约时间的检查要详细交待病人的注意事项。
4、严格检查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和观察病人的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好有关处理。
5、无菌操作检查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6、检查记录和报告做到记录及时,书写规范、结论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弄虚作假。
7、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即对姓名、对编号、对项目、对部位、对结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8、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凡做B超,CT、核磁共振等新型高收费检查应先向患者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
(四)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言通顺,用词准确,字迹清楚,简明扼要,书写完整。
2、按病历书写格式、内容、项目准确记载。
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行业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仅适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是指医疗机构管理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职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医师是指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三)护理人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护士、护理师等人员。
(四)医技人员是指医疗技术人员,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技术人员、口腔技师、麻醉师和医疗器械维护人员。
(五)药剂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除以上五类人员以外的支持临床诊疗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物资、总务、设备、财务、信息、基本建设等人员。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三条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
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第五条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六条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第七条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1.尊重患者: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尊重每一位患者的人权和尊严,无论其种族、宗教、性别、年龄、经济状况等。
对待患者时应保持亲切、友善和关怀的态度,理解并尊重患者的个性和感受。
2.维护隐私和保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严守患者个人隐私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
在处理患者信息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3.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提供符合专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更新的医疗知识和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遵守医疗伦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包括尊重生命、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公正和诚实等。
在决策和行动中,应以患者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避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5.诚实守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虚报诊断、治疗效果等信息,并保持对患者的真实沟通。
在与患者和家属交流时,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避免误导或隐瞒事实。
6.团队合作: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其他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支持人员共同协作,实现协同治疗和护理。
合作时要互相尊重、信任和支持,共同为患者的健康和康复努力。
7.持续学习: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
通过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以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8.公正和公平对待: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公正和公平地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因患者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任何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
9.遵守法律和法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医疗执业许可要求、诊疗规范等。
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或违规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红线。
10.不断改进和反思: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持续改进和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从患者和同事的反馈中寻找问题和不足,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提升工作品质和效率。
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九项准则
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九项准则的遵守医疗机构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场所,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因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是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一环。
在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中,九项准则是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项准则是“敬业爱岗”,要求医务人员兢兢业业,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服务于患者,不断提高自身医疗技能水平。
第二项准则是“爱心服务”,要求医务人员关爱患者,在工作中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三项准则是“尊重患者”,要求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在沟通中倾听患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四项准则是“维护医疗纪律”,要求医务人员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程序和标准操作。
第五项准则是“维护安全卫生”,要求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整洁,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等危害患者健康的因素。
第六项准则是“重视医患沟通”,要求医务人员注重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患者理解和支持医疗服务的过程。
第七项准则是“遵纪守法”,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法规,不得有不正当的行为。
第八项准则是“反对贿赂行为”,要求医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保持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九项准则是“珍惜医德医风”,要求医务人员主动维护医德医风的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九项准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上的要求,也是诚信经营和建设信任机制的必要条件。
同时,院内管理人员也应起到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角色,确保九项准则的落实。
在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中,应当广泛宣传这九项准则,引导和教育医务人员自觉遵守,依法依规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媒体监督,对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维护良好的医德医风建设环境。
总之,医疗服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是医疗服务工作重要的一部分。
遵守九项准则,能够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医疗服务的良好形象,让更多的患者信任和依赖医疗服务机构,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医德规范的内容
医德规范的内容医德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其内容涵盖了医疗服务的方方面面。
以下是医德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第一、爱岗敬业。
医务人员应热爱自己的事业,把患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将服务病人作为自己的使命。
他们应该不计较个人利益,恪尽职守,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医疗工作中,以最高标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尊重患者。
医务人员应尊重每个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对待患者要以真诚、友善、耐心的态度。
他们应对患者的病情和需求保持严格的保密,不通过传播信息或泄露患者私密信息来伤害患者的利益。
第三、认真负责。
医务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患者,做到仔细仔细、规范操作,确保医疗程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他们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指南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积极追求医学知识和技术的更新与进步。
第四、诚实守信。
医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患者出现医疗事故或错误,应及时原原本本地告知患者,给予补救措施,并向患者和其家属如实报告。
他们还应对患者的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作出准确而真实的解释,不隐瞒或篡改病情资料。
第五、公正尊严。
医务人员应该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个患者,不进行不必要的歧视或偏见。
他们要尊重患者的自主决策权,尽量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愿,充分尊重患者的肯定决策权。
第六、团结协作。
医务人员应保持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团队合作,相互支持和理解,共同服务于患者。
他们应尊重优化病情管理和维护团队的决策,不违背团队的决策。
第七、敬业奉献。
医务人员应发扬敬业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将自己的工作与患者的需求和社会的健康利益联系在一起。
他们应参与各种医学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医学伦理道德素质。
第八、自我约束。
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不进行非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
他们应时刻保持初心,切实履行职业义务,不以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凌驾于患者和社会的利益之上。
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在执行工作职责时所应遵守的准则,其核心是以患者为中心,以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为指导,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及时、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九不准和九项准则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九不准和九项准则近几年来,随着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断发展和改进,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其中以九不准和九项准则为代表,对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那么,究竟什么是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九不准和九项准则,又该如何执行呢?一、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九不准1. 不准对病人有侮辱性的语言和行为:作为一名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对病人的态度和言行举止至关重要。
绝对不能出现对病人粗鲁、侮辱的言语和行为,尊重病人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
2. 不准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该以病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避免对病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费用浪费。
3. 不准泄露病人隐私: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护病人隐私的规定,不得擅自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确保病人的隐私安全。
4. 不准滥用职权索取回扣:作为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对病人进行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经济要求,维护医务人员的廉洁形象。
5. 不准擅自延长就诊时间: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在就诊时间安排上要严格遵循规定,不得擅自延长病人的就诊时间,确保病人的合法权益。
6. 不准传播虚假医疗信息: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不得散布虚假的医疗信息,以免给病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损害医疗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7. 不准乱开药方: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不得滥开药方,应该根据病人的实际病情进行合理的处方,避免对病人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8. 不准与药品企业勾结: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不得与药品企业勾结,接受回扣、提成等利益,保持医疗行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9. 不准对病人进行不正当的营销宣传: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对病人进行不正当的营销宣传,应该客观、真实地向病人宣传治疗方案和医疗知识。
二、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九项准则1. 诚实守信: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要讲诚信,做到言行一致,不说谎言,不捏造事实,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龙泉市医疗卫生行业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行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卫生责任意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促进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规范对象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第二章卫生行政部门行为规范第四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五条坚持依法、公开、公正、效率、回避的原则。
卫生管理与执法工作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
第六条加强对卫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第七条廉洁行政、秉公执法,不循私谋私,假公济私,严禁卫生执法单位以各种名义借用或占用被监督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报销各种费用。
第八条严禁卫生执法单位以出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
第九条严禁借会议、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擅自组团出国出境、在国内旅游和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十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建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部门权力违反国家规定制定部门性规定、政策,谋取部门利益,加重企业负担。
第十二条严禁卫生执法单位利用权力与被监督单位进行利益交换,谋取部门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三条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执法形象,为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尽职尽责。
第十四条卫生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评议考核、损害赔偿等制度规范,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错误。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医务人员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心健康。
为了保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各国纷纷制定了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1. 尊重患者权益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尊重患者的权益。
这包括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任何不必要的治疗或手术。
同时,医务人员要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 坚守医疗道德医务人员要坚守医疗道德,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规范。
医务人员应当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
同时,医务人员要保持专业的态度和技术,不得对患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
3. 积极沟通与合作医务人员应当积极与患者和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沟通与合作。
医务人员要倾听患者的需求和意见,与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帮助患者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同时,医务人员要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良好的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4. 保护患者安全医务人员要确保患者的安全。
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遵循医疗纪律,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医务人员要做好病情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
5. 不歧视任何患者医务人员不得歧视任何患者,无论是种族、性别、宗教、年龄还是社会地位。
医务人员要以公正、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得因个人偏见或歧视行为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6. 持续学习与提高医务人员应当持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学知识不断更新,医疗技术不断进步,医务人员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7. 紧急救援与急救知识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紧急救援和急救知识。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一、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规范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2、做病人知心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3、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4、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准穿拖鞋、响底高跟鞋上班,在实施严格消毒的检查治疗中不准戴戒指,不准轻薄患者。
5、不泄露病人隐私。
6、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熟人、男女老少一个样。
(二)廉洁行医规范1、以白求恩为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以职谋私。
2、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从医行为,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
3、严格遵守传统、转诊制度,不准在对外介绍病员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劳务费和回扣费等。
4、不准开搭车药。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徇私枉法.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特殊检查规范1、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和有关病情资料,询问有关病情。
2、做好术前说明和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检查前准备的病人,要指导其作好准备再行检查。
3、需预约时间的检查要详细交待病人的注意事项。
4、严格检查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和观察病人的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好有关处理。
5、无菌操作检查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6、检查记录和报告做到记录及时,书写规范、结论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弄虚作假.7、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即对姓名、对编号、对项目、对部位、对结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8、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凡做B超,CT、核磁共振等新型高收费检查应先向患者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
(四)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言通顺,用词准确,字迹清楚,简明扼要,书写完整。
2、按病历书写格式、内容、项目准确记载。
医师道德行为规范
医师道德行为规范医师道德行为规范篇一: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医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是:救死扶伤。
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益,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一视同仁,热情服务。
三、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扩大相关学科知识面,积极吸收国内外医学新理论、新技术。
指导医疗实践,发展医学科学。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诊治病人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
按科学态度办事,既勇于承担风险,又不鲁莽从事,尽自己最大努力,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
五、重视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善于理解病人的心理,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医密,帮助病人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六、坚持医疗原则,不开人情方,假诊断、假证明。
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利用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机会索要、收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
不以病人的名义替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七、能在本院完成的就诊、检查、治疗、手术等,不得私自转到其它医院,从中获利。
八、在外出会诊、讲学、协作中,经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准额外索取钱物。
护士素质、仪表规范要求一、思想上:有崇高的革命理想、献身护理事业的决心,树立以病人为核心的整体护理服务观念。
(一)以整体护理的现代观为工作指导,以护理程序为工作基础,时刻想着自己是实行救死扶伤革命人道主义的工作者。
(二)对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忠诚老实,出现差错事故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勇于承担责任。
(三)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组织纪律性,个人意愿服从工作需要。
(四)爱护集体,不做损害集体荣誉的事。
(五)工作中要一视同仁,做到五个一样。
领导在和不在一样;对干部和群众一样;对生人和熟人一样;工作忙和闲一样;白班和夜班一样。
二、技术上:勤学苦练,精益求精,尊重科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
(一)在技术上以白求恩为榜样精益求精,勤学苦练,严格掌握各项规范操作技术,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九不准和九项准则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九不准和九项准则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九不准和九项准则——紧守职业道德,提升行业品质1. 引言: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从业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专业素养。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九不准和九项准则成为了行业内的行为规范。
本文将就这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素质。
2. 九不准的重要性:2.1 保障患者权益。
九不准旨在杜绝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违规行为,防止患者因此受到伤害。
2.2 提升行业品质。
九不准要求从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意识,维护行业形象,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3. 九不准的内容:3.1 不推诿责任。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不得推卸责任。
3.2 不拒绝急诊。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对急诊患者提供及时救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
3.3 不索取回扣。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不得以索取回扣等方式牟取私利。
3.4 不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3.5 不随意扩大检查项目。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不得滥开检查项目。
3.6 不扩大用药范围。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得扩大用药范围。
3.7 不擅自更改医嘱。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医嘱,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
3.8 不利用职权为患者谋私利。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正当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3.9 不泄露患者隐私。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严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任何与患者相关的个人信息。
4. 九项准则的重要性:4.1 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质量。
九项准则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在服务质量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4.2 增强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化水平。
九项准则要求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5. 九项准则的内容:5.1 忠诚敬业。
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应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内容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内容引言:医务人员作为社会的守护者,担负着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使命。
为了确保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各国纷纷制定了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医疗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探讨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1. 尊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或手术。
2. 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妥善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诚实守信:医务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病情,不得收受患者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医疗安全1. 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不得滥用药物、过度诊疗或实施不必要的手术。
2. 预防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医疗设备,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并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和事故报告工作。
3. 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三、隐私保护1. 保密医疗信息: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医疗信息视为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
2. 合理使用患者信息:医务人员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护,不得将患者信息用于非医疗目的。
3.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医务人员应加强对医疗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未授权访问。
四、与患者的沟通与合作1. 倾听和尊重患者:医务人员应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尊重患者的价值观和文化差异,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2. 温暖和关怀:医务人员应给予患者温暖和关怀,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护理服务。
3. 患者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提供充分的医疗信息,解释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确保患者能够做出知情的决策。
五、自我提升与职业发展1. 持续学习和专业提升: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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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龙泉市医疗卫生行业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行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卫生责任意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促进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规范对象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第二章卫生行政部门行为规范第四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五条坚持依法、公开、公正、效率、回避的原则。
卫生管理与执法工作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
第六条加强对卫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第七条廉洁行政、秉公执法,不循私谋私,假公济私,严禁卫生执法单位以各种名义借用或占用被监督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报销各种费用。
第八条严禁卫生执法单位以出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
第九条严禁借会议、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擅自组团出国出境、在国内旅游和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十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建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部门权力违反国家规定制定部门性规定、政策,谋取部门利益,加重企业负担。
第十二条严禁卫生执法单位利用权力与被监督单位进行利益交换,谋取部门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三条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执法形象,为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尽职尽责。
第十四条卫生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评议考核、损害赔偿等制度规范,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错误。
第十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下列方式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一)进行全面或专项执法检查;(二)定期进行执法情况汇报总结;(三)进行行政复议;(四)根据有关组织、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调查;(五)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和执法行为有错误时,应责令改正或直接撤销。
第三章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价收费。
第十八条严禁医疗机构私设“小金库”,取消科室经济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第二十条严禁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避集中招标或不按合同采购、使用招标药品。
第二十一条严禁医疗机构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卫生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代理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严禁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或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第二十三条严禁医疗机构出租、租赁科室,违规合作经营医疗项目。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大型医疗设备。
第二十四条严禁医疗机构非法融资、拆借,或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委托转借款等。
第四章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做到:(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卫生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做到懂专业、会管理、办实事、求实效。
(二)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四)严格执行“八项要求”即: (1)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第二十六条卫生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循私情。
执法中应当做到:(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五)取证及时、完整,方法科学,手段合法;(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八)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九)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准有以下行为:(一)索取被监督单位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做到:(一)认真执行医师查房制度。
严格执行首诊、首见、首问、首接负责制。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单病种额度控制和辅助检查规定。
(三)对待病人无论亲疏,一视同仁。
避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周到、措施不及时、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四)认真负责,精心诊治,严格执行医疗规程。
(五)实行保护性医疗,保守病人秘密,不准泄露病人隐私。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准有以下行为:(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宴请、物品和“红包”(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等)。
(二)医务人员故意刁难、推诿病人,滥开处方、滥开检查单。
(三)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卫生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代理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根据情节给予离岗、下岗、解聘、停职、清理出执法队伍等处分:(一)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三)贪污、挪用、盗窃国家财产,行贿、受贿的;(四)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财产影响恶劣的;(五)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意见,打击报复的;(六)违反工作纪律,旷工,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不完成工作的;(七)滥用职权,向被监督单位索取财物、吃、拿、卡、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八)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嫖娼、吸毒、赌博、搞封建迷信、色情活动的;(九)拨弄是非,造谣诬告,破坏团结,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十)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十一)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一条办理各种许可证、证明,符合条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故意刁难、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的,给予警告,并做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执法岗位。
第三十二条办理各种许可证、证明,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或未办理完成的,给予警告,并赔礼道歉。
第三十三条不认真审核有关手续、证件或不履行法定程序而错发有关许可证、证明的,做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警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评为不合格公务员、调离执法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许可证、证明的,做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警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评为不合格公务员。
第三十六条卫生执法人员作风蛮横,冷硬推拖,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视不同情节给予书面检查、评为不合格公务员并调离卫生执法岗位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退还多收费用,视不同情节给予责任人警告、评为不合格公务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九条卫生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要对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第四十条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款、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或不出据收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为牟取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或以罚代刑,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卫生执法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根据不同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卫生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分:(一)共同违纪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二)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三)认错态度不好,订立攻守同盟,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拒不改正错误的;(四)包庇同案人的;(五)屡教不改,已因执法过错给予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反本《准则》第三章和第四章二十九条规定的,做出下列处理:(—)医务人员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升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开除公职、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二)执业医师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
(三) 对个人收受“红包”、回扣,金额不足100元的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100元以上不满300元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定职称资格;3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停职、待聘、解聘;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吊销其执业证书;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撤职、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处分,同时吊销其执业证书;5000元以上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