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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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X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意见》,切实打造和维护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滨海新区、创新***”,全面推进全区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按照依法整治、循序渐进、节俭环保、运转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的原则,注重民情、顺应民意,集中开展以改善市容市貌为核心的十大整治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整治视觉污染、环境卫生、铁路两侧环境、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停车秩序、建筑立面、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工地、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等十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视觉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

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总体规划要求,建成区内立柱式广告基本清除,限设区和宜设区内的户外广告得到规范整治,主次干道两

侧的门头牌匾规范统一,品位提升;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无占路亭体,无违法建筑,营造特色突出、形象鲜明、内涵丰富、格调高雅的城市空间视觉效果。

牵头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

1、户外广告整治

(1)做好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的要求编制***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12月份

(2)做好公益广告喷绘设计及安装。根据迎接创城复审设置公益广告要求,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进行统一喷绘及安装,保证公益广告设置占总量的20%,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12月份

(3)加大非法户外广告拆除力度。按照视觉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新增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拆除未到审批期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退费及补偿。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12月份

2、清除占路亭体

对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占路亭体按照亭体设置导则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辖区内部分特困群体报刊摊点,更换统一样式的售报车。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12月份

3、门头牌匾整治

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对人民路、四流南路、黑龙江南路、洛阳路等道路的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整治。并按照门头牌匾的规划要求,监督新建小区商业网点门头牌匾的设置,对不合符要求的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12月份

4、违法建筑拆除

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确保主次干道、重要节点无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

12月份

5、建筑立面开窗、开门整治

对辖区内建筑立面上未经审批,私自开窗、开门现象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区房产管理处、规划***分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

12月份

6、“三点”整治

对辖区内的“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简称“三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根据摸排结果按照控制总量的原则,编制我区“三点”设置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划依法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12月份

(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

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全面提升环卫作业及管理水平。做到垃圾桶及时清运、及时清洗;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卫生脏乱死角,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优美城区环境。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

1、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活动,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使我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工作达到“目标长效化、管理制度化、作业精细化、责任网格化、监督数字化”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

12月份

2、垃圾分类收集

在201X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内推开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对分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和转运,不得混装混运。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

12月份

3、公共厕所改造

新建3座公厕,并对16座公厕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实现全区公厕设施的无障碍完善。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

10月底

4、环卫工人住房建设

建设一处环卫工人公寓住房,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

12月份

5、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

对辖区内未拆迁的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垃圾死角,坚持长效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

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

12月份

(三)铁路两侧环境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

通过科学规划、统一组织、综合治理,对区内

8.2公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实现一年见景观、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

整治内容:

对铁路沿线厂企的围墙、厂房进行改造等。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水办、兴办、洛办、区市政总公司、区环卫总公司、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

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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