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物资等行为。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设立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捐赠的接收、登记、审核、分配、使用等工作。
2. 财务科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有关科室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验收、入库、分发、使用等工作。
四、捐赠接受流程1. 接收捐赠(1)捐赠方提交捐赠申请,内容包括捐赠方式、捐赠金额、捐赠物资等。
(2)捐赠管理办公室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捐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捐赠方意愿。
(3)审核通过后,捐赠管理办公室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金额、物资种类、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内容。
2. 资金管理(1)捐赠资金到账后,财务科及时进行登记、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2)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于医院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科研项目、公益活动等。
3. 物资管理(1)捐赠物资到院后,有关科室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后,物资入库,并进行登记、造册。
(3)捐赠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确保物资合理、高效使用。
五、捐赠使用监督1. 捐赠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按规定使用。
2. 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捐赠方有权随时查询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助财务的管理使用,根据卫健委和国家中药药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医院欢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医院名义,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医院财务科或医院授权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医院内部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科室或个人名誉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事先报告,经医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纳入医院财务部门或医院授权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第四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第五条医院所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第六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审计室XX 党办、财务科、实物管理部门对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后,交党政班子会审核批准,并报州卫健局备案后办理。
第七条接受捐赠资助应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接受的捐赠资助由医院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
第九条在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或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医院捐赠资金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医院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接收和管理的各类捐赠资金。
第三条医院对捐赠资金必需依法接收,准确记账,并用于与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护人员培训和医院设施建设相关的用途。
第四条医院捐赠资金应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捐赠人和捐赠资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捐赠资金的接收与登记第五条捐赠资金的接收应当由特地的接收人员负责,并及时向捐赠人报告接收情况。
第六条医院接收捐赠资金前,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资金的用途、数额、捐赠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医院应当及时将捐赠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并在账务上进行明确记录,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监督。
第八条捐赠资金的登记记录应包含捐赠人的姓名、捐赠金额、捐赠时间、捐赠用途等相关信息,并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监督。
第九条接收捐赠资金的医务人员应依照捐赠协议商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未经捐赠人同意和医院批准,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资金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捐赠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三章捐赠资金的使用和报表第十一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以优先满足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护人员培训和医院设施建设的需求为前提。
第十二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严格依法合规,遵从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亮运作。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编制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报表,并向社会公开披露,确保信息透亮和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报表应包含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使用的具体项目、金额及效果评估等内容,确保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资金使用情况有清楚的了解。
第十五条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相关部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资金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医院应指定特地人员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Xxx医院制定了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该制度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卫生事业,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益目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
如果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医院相关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同时,应及时公开受赠受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医院纪检委对医院或科室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境外捐赠资助。
医院接受大额社会捐赠资助,应当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资助人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医院财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医院的合法票据或证明。
在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根据捐赠资助财产性质分别核算。
实物资产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
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
医院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捐赠财产的接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捐赠财产的合理、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者)捐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医疗设备、药品、物资等。
第三条我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捐赠财产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捐赠财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捐赠财产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捐赠财产的接收与登记第四条医院设立捐赠财产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捐赠财产,并指定专人负责捐赠财产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接收捐赠财产时,应要求捐赠者提供捐赠证明、捐赠物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并认真核对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信息。
第六条捐赠财产接收办公室应在收到捐赠财产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捐赠财产信息登记入册,并报医院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捐赠财产的管理第七条捐赠财产的管理工作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设备物资部门协助。
第八条捐赠财产应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者的意愿,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第十条捐赠财产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环节,应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章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监督第十一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浪费;(三)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十三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捐赠财产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五章捐赠财产的审计与报告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捐赠财产进行审计,确保捐赠财产的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报送医院领导班子和捐赠者,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医院每年应向捐赠者报告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
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行为,确保捐赠物资合理、合规使用,保护捐赠人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物资、资金、技术等。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设立接受社会捐赠工作专门小组,由财务科、监察科、审计科、资产管理科、社会工作办公室、药剂科、器械科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捐赠的接收、登记、入库、分发或使用等工作。
2. 工会牵头,代表医院接受捐赠物资,并做好相关财、物的接收、登记、入库、分发或使用。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捐赠物资的验收、登记、入库、分发或使用等工作。
四、捐赠接受流程1. 捐赠人提出捐赠意向,提交捐赠物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接待部门对捐赠人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捐赠条件。
3. 工会牵头,对捐赠物资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
4. 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对捐赠物资进行登记、入库。
5. 资产管理科根据捐赠物资的用途,将物资分配至相关部门。
6. 相关部门按照医院规定,对捐赠物资进行分发或使用。
五、捐赠物资的管理与使用1. 捐赠物资应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有效。
2. 捐赠物资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挪用、侵占、浪费。
3. 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捐赠物资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捐赠监督小组,负责对捐赠物资的接收、验收、登记、入库、分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2. 捐赠监督小组定期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医院应定期向捐赠人报告。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医院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向本医院捐赠资产的操作,并适用于医院内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
二、资产管理2.1 捐赠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实用、合理”的原则。
2.2 操作人员应将资产分类,清点、记录、登记确定财务会计科目,并进行分类存放,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保价。
2.3 捐赠资产应按照采购清单清点,核对并记录。
负责人须签字确认属实后,底表须由资产负责人复核后填制正式文件。
2.4 捐赠资产如发生维护和维修保价事宜,需在填制资产维修保养应用单中,指定负责人下达维修保价任务,并登记应用单。
2.5 财务部生成现金收款收据。
若收款额度较大时应开具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凭证。
2.6 资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并确定捐赠资产的完好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进行维护。
三、使用管理3.1 捐赠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流程申请使用,并附上资产清单、相关证明文件和说明。
3.2 除紧急情况外,捐赠资产使用需提前向负责人登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3 使用者应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合理使用捐赠资产,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移动或私自上下线。
3.4 使用者应按时归还捐赠资产,并依据“收文工作流程”进行清点实收、实发,与原申请中捐赠资产清单一致后方可记录使用信息,负责人核实。
四、后续管理4.1 捐赠资产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资产审计,采取防范丢失或损失的管理措施,如有需要,进行再次评估或申请保险。
4.2 捐赠资产管理人员须在任期届满或工作调动等情况下,向该职位后继者交接相关的资产管理程序和知识,并对后继者进行指导和培训。
4.3 若本医院发生沉寂期、关停和变更或明确不再使用本资产时,需向捐赠方汇报资产使用情况、鉴定价值和预计置换方案,由捐赠方决定后续资产管理方案和协商处理方案。
五、制度解释5.1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医院主管领导。
医院捐赠物资财务制度
医院捐赠物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捐赠物资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各项捐赠物资合理利用并服务于患者,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捐赠物资管理1、医院接收捐赠物资应当及时登记,并在财务系统内建立相应的捐赠物资账户,明确捐赠物资的来源、数量、种类等信息。
2、捐赠物资应当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方便日后使用与追溯。
3、对于特殊、珍贵的捐赠物资,应当进行专门的标识,并妥善保存,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或丢失。
4、医院应当建立定期清查捐赠物资的制度,确保物资的数量和种类与账目的一致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1、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患者的医疗需求,合理安排捐赠物资的使用,并确保其服务于患者。
2、捐赠物资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避免出现浪费或滥用的情况。
3、对于特殊或高值的捐赠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捐赠物资的报销1、捐赠物资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销,必须有捐赠物资使用的明细清单和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2、医院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对于需要报销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销。
3、对于不属于正常医疗物资范围内的捐赠物资费用,必须有医疗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报销。
五、捐赠物资的验收1、捐赠物资应当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进行详细的登记,确保数量和质量的一致性。
2、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捐赠物资,应当及时向捐赠方反馈,并妥善处理。
3、对于有可能存在风险或有特殊要求的捐赠物资,应当进行专门的鉴定与评估,确保安全使用。
六、捐赠物资的规范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利用。
2、对于长期不使用或过期的捐赠物资,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积压和浪费。
3、医院应当加强与捐赠方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双方对于物资的管理与使用达成共识,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七、捐赠物资的报告1、医院应当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捐赠物资的相关情况,包括数量、种类、使用情况等,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4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对捐赠资产的管理,加强对捐赠资产的监督和使用,保证捐赠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收到的捐赠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捐赠资产包括金钱、物品、设备等,其中金钱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捐赠,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文物、图书、器官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四条捐赠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第二章捐赠资产的收取第五条捐赠资产的收取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捐赠资产的收取应当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捐赠资产的用途。
第七条捐赠资产的收取应当由医院设立专门的接受捐赠资产的机构或工作组进行,接受时应当做到查验、鉴定、登记等程序。
第八条捐赠资产的收取工作应当由接受捐赠资产的机构或工作组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做到信息的留存和传递。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登记与归集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捐赠资产管理系统,将捐赠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归集。
第十条捐赠资产的登记应当包括捐赠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产地、估值等信息。
第十一条捐赠资产的价值鉴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章捐赠资产的管理第十二条捐赠资产的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捐赠资产的管理应当负责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约定的用途。
第十五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捐赠资产的处置第十七条捐赠资产在不再具备使用价值或超过保修期限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包括拍卖、变卖、捐赠、报废等方式。
第六章监督与报告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捐赠资产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5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捐赠资助我院健康发展,提倡公开公平、透明规范的社会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公益事业捐赠法》、《____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捐赠资助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____(以下简称捐赠资助人)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物资或服务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第四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长办公会、董事会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按规定予以审核。
第五条医院应当以单位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人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并予以公示。
第六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或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七条医院不得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捐赠资助:(一)损害国家或其他公共利益;(二)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卫生等标准或要求;(四)未按相关规定获得批准或许可的设备、器械或药品;(五)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
第七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审核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一)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二)属于非实物性服务的社会捐赠资助;(三)匿名捐赠资助的;第九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规定,且应当距失效日期____个月以上。
第十条医院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要求;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医院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财产的安全、合理使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物资等财产的管理。
第三条我院接受捐赠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捐赠人自愿捐赠,医院自愿接受。
(二)公益原则:捐赠财产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服务人民群众健康。
(三)公开原则:捐赠信息、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捐赠人意愿。
第二章捐赠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医院捐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捐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立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捐赠接收、登记、验收、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捐赠接收第六条我院接受捐赠的形式包括:(一)资金捐赠:现金、银行转账等。
(二)物资捐赠: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三)其他捐赠:技术、信息、人力资源等。
第七条接收捐赠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核实捐赠人身份,确认捐赠财产的真实性。
(二)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对捐赠财产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捐赠使用第八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
(二)公开透明原则: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捐赠财产发挥最大效益。
第九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经捐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财务制度及捐赠协议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建立捐赠财产使用监督机制,确保捐赠财产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捐赠管理办公室每年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三条接受捐赠管理领导小组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接受捐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的财务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的合理使用,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收的所有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工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捐赠接收与登记第四条医院设立捐赠接收部门,负责接收、登记、审核和管理捐赠。
第五条接收捐赠时,应详细记录捐赠者的信息、捐赠物品种类、数量、价值、捐赠时间等,并要求捐赠者提供捐赠凭证。
第六条捐赠接收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捐赠登记工作,并将捐赠信息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捐赠资金管理第七条医院设立捐赠资金专户,用于接收和管理捐赠资金。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捐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者的意愿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或截留捐赠资金。
第十条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四章捐赠物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捐赠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保管、分配和使用捐赠物资。
第十二条捐赠物资接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入库,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捐赠物资的使用应遵循“先到先用、按需分配”的原则,优先用于医院公益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捐赠物资的保管和使用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物资的安全、有效。
第五章捐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医院接受捐赠服务时,应与捐赠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标准等。
第十六条医院应按照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捐赠服务的质量,并及时向捐赠者报告服务情况。
第十七条捐赠服务结束后,应向捐赠者提供服务总结报告,包括服务内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接受与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的合理、合规使用。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本(5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1、确认标准(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____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计价;(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____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接受捐款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和总务科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
医院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接收捐赠的行为,保障捐赠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财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物资、设备等财产。
第三条我院接收捐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捐赠者自愿捐赠,医院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二)公益原则:捐赠财产用于医院公益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三)公开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接收捐赠的程序第四条医院设立捐赠接收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审核、管理捐赠财产。
第五条接收捐赠财产的程序如下:(一)捐赠者提出捐赠意向,与医院签订捐赠协议。
(二)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等。
(三)捐赠财产到货后,由捐赠接收工作办公室进行验收。
(四)验收合格的捐赠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六条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捐赠财产的保管:捐赠财产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捐赠财产的验收:捐赠财产到货后,由捐赠接收工作办公室进行验收,确保捐赠财产符合协议约定。
(三)捐赠财产的使用:捐赠财产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确保捐赠财产用于医院公益事业发展。
(四)捐赠财产的审计: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捐赠财产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四章捐赠财产的公开和监督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公开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医院设立捐赠财产使用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接收捐赠的行为,提高捐赠财产的使用效益,为医院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推动我院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
医院捐赠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的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捐赠、物资捐赠、设备捐赠等。
三、捐赠资金的接收与管理1. 接收条件:捐赠资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来源合法,用途明确,符合医院发展需要。
2. 接收程序:(1)捐赠方与医院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期限等;(2)捐赠方将捐赠资金汇入医院指定的账户;(3)医院财务部门对捐赠资金进行核算、登记,并出具捐赠资金收据。
3. 管理职责:(1)医院设立捐赠资金管理小组,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捐赠资金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捐赠资金的使用计划、进度和效果;(3)捐赠资金管理小组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捐赠协议。
四、捐赠资金的使用1. 使用原则:(1)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2)坚持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3)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2. 使用范围:(1)医院基础设施建设;(2)医疗设备购置;(3)人才培养;(4)科研创新;(5)医疗救助;(6)其他与医院发展相关的项目。
3. 使用程序:(1)捐赠资金管理小组根据捐赠协议和医院发展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2)医院相关部门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具体项目实施方案;(3)捐赠资金管理小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捐赠协议和医院发展需要;(4)项目实施过程中,捐赠资金管理小组对项目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五、捐赠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估1. 定期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效果等;2. 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并向捐赠方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人民医院接受受捐物资管理制度
XX人民医院接受受捐物资管理制度XXX接受捐赠物资管理规定(暂行)一、受赠时:准入审查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医院接受医用物资社会捐赠时,需做好捐赠人资质审查和产品质量查验工作,规避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产品质量和风险。
1、捐赠人资质审查:捐赠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自然人,则需审查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和岗位。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审查其营业执照、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与捐赠物品有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或与本单位是否存在采购交易关系、是否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同时,还需审查本院的员工、医生、科室或者医院负责人是否与捐赠单位的雇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
2、捐赠物品质量查验:第三:捐赠人的医用物资应当符合或高于国家质量、环保标准或经注册或备案的防护技术要求(如医用防护口罩需符合GB-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并备注医用防护物品称号、规格、数目、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第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东西有效期限距离生效日期在6个月以上;第五:捐赠企业对捐赠的药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第六:留存捐赠人及产品生产谋划者资质(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信息)及注册备案凭据等证明文件。
3、签订捐赠协议:一般情况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应签订捐赠协议,但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简化书面捐赠协议。
签订书面协议的同时,则应留存捐赠人主体资质材料,载明如下信息:1)捐赠人称号、住所,确保符合捐赠主体符正当定要求;3)捐赠自愿,明确医用物资用途,必要时,可附使用方案;4)捐赠人对所捐医用物资的质量负责,且所供物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5)明确捐赠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医院捐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捐款管理工作,确保捐款活动的公开、透明、高效,维护捐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捐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爱心捐款、慈善捐款、救助捐款等。
第三条医院捐款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捐款活动的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捐款活动。
(三)专款专用原则:确保捐款资金用于既定用途,不得挪用、侵占。
(四)高效便民原则:简化捐款流程,提高捐款效率,为捐款者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章捐款渠道第四条医院设立捐款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捐赠箱。
(一)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捐款者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的捐款。
(二)捐赠箱:设置在医院大厅等显眼位置,用于接收捐款者现场捐赠。
第五条捐款账户应定期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捐款流程第六条捐款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捐赠:(一)现场捐赠:捐款者可前往医院大厅捐赠箱进行捐赠,或直接前往财务处办理捐款手续。
(二)银行转账:捐款者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捐款汇入医院捐款账户。
(三)线上捐赠:医院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设立线上捐款平台,方便捐款者进行捐款。
第七条捐款者捐赠时,应提供以下信息:(一)捐款者姓名、联系方式;(二)捐款金额;(三)捐款用途。
第八条医院财务处收到捐款后,应及时开具捐款收据,并将捐款信息录入捐款登记册。
第四章捐款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医院设立捐款管理委员会,负责捐款的接收、使用和管理。
(一)捐款管理委员会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二)捐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捐款使用计划,确保捐款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条捐款使用范围:(一)医疗救助:为贫困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减轻患者家庭负担。
(二)设备购置:用于购买医疗设备,提高医院诊疗水平。
(三)科研创新:支持医院科研创新项目,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四)公益项目:开展各类公益项目,服务社会。
医院捐赠收支制度范本
医院捐赠收支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院捐赠收支的管理,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捐赠财产的妥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捐赠收支,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向医院捐赠的货币、物品和其他财产(以下简称捐赠财产),以及医院因接受捐赠所形成的收入和支出。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收支管理制度,明确捐赠接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确保捐赠财产的合法、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捐赠接收第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捐赠接收工作。
捐赠接收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捐赠接收工作;(二)有完善的捐赠接收流程和记录;(三)有健全的捐赠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捐赠人向医院捐赠财产,应与医院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六条医院接受捐赠财产,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接收凭证,包括捐赠人的捐赠意愿、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等信息。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财产的验收、入库、登记和保管制度,确保捐赠财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院接受捐赠财产,不得向捐赠人提出购买、使用其产品或服务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捐赠人索取回报。
第三章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捐赠财产的管理责任和使用范围。
第十条医院应按照捐赠协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确保捐赠财产的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财产的监督机制,确保捐赠财产的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向捐赠人报告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捐赠收支的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收支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捐赠收入的确认、支出审批和财务报告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财政、税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捐赠收支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
2023医院卫生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完整版)
2023医院卫生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完整版)为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的定义: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人)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二、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1.4医院各科室必须以法人(医院)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使用。
各科室、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纳入党政办统一管理使用。
三、医院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1、用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2、用于健康教育、医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用于人员培训和培养;4、用于科学研究;5、用于医疗救治、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治和突发传染病防控的医用防护服、口罩、酒精、医疗设备、药品等;6、通过红十字会定向捐助的资金;7、用于慰问和保障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品、生活物资等;8、用于其他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四、医院不得接受以下捐赠: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涉及商业性或者营利性活动;3、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商业贿赂活动;4、本院采购物品或服务等利益相冲突或挂钩;5、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条件的;6、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法规要求的物资;7、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8、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9、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10、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现金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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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助财务的管理使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药药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医院欢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医院名义,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医院财务科或医院授权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医院内部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科室或个人名誉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事先报告,经医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纳入医院财务部门或医院授权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第四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第五条医院所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第六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审计室会同党办、财务科、实物管理部门对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后,交党政班子会审核批准,并报州卫生局备案后办理。
第七条接受捐赠资助应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接受的捐赠资助由医院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
第九条在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或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第十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根据捐赠资助财产性质分别核算: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医院“其他收入—捐赠资助”核算;接受的限定用途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单位“专用基金—捐赠资助基金”,按捐赠项目分设明算核细。
第十一条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
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办理出库手续。
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每个捐赠资助项目,必须根据捐赠资产的性质、用途等拟定使用审批程序,重大支出项目须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院办负责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年度结束,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第十六条审计室负责对受赠受助财务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同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它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有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矛盾的,按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