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渗透法纯化水系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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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反渗透纯化水系统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反渗透法纯化水系统的管理。
3.职责
纯化水系统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该管理规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QA现场监控员和设备管理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设备管理员:监督检查该管理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检查系统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4.内容
4.1.纯化水系统正式启用前应按制订的确认方案进行确认合格。确认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系统进行
变更。
4.2.日常操作与维护保养执行制订的《反渗透纯化水系统使用、维护与检修SOP》。
4.3.操作过程中及时填写《反渗透法纯化水系统设备运行记录》,按《制药用水管理规程》中的规定完
成水质过程监测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紫外灯累计运行时间。
4.5.安全管理
4.5.1.反渗透法纯化水系统操作运行中应按反渗透法纯化水系统中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执行,杜绝
违章操作,保证安全运行。
4.5.2.所有电器部分(电机、电磁阀、配电箱、操作屏)严禁用水冲洗和用湿手操作。
4.5.3.遵守各设备运行中的额定参数、警告说明。严禁超压、超流量运行,防止损坏RO膜件及相关控制
系统。
4.5.4.对自动运行系统的运行参数设定,必须有QA现场监控员及设备室设备管理员许可。一经设定,任
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
4.5.5.所有控制器不得在温、湿度较高的环境中工作,操作间应保持通风顺畅,所有系统设备均应在常
温下工作。
4.5.6.对于系统的满水、低水位控制装置及清洗装置,正常运行时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性能试验,停运五
天以上启用前也要求作性能试验,以保证系统可靠。
4.5.7.系统中高压泵出水后的设备、管道在安装、维修时应注意其材质、性能、使用寿命、工作环境均
应符合系统要求,不得存有安全隐患。
4.5.8.系统出现设备管道超压、泄漏、爆破等故障时,立即关闭电源。待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投入运
行。
4.5.9.纯化水系统使用紫外杀菌灯(运行时,每天以24小时计),更换周期为2000小时,或当紫外线强
度(使用中的强度)低于70μW/cm2(40W)时,应及时更换。空气过滤器滤芯寿命为两年,时间达到时必须更换。如出现异常情况也应及时更换。
4.5.10.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作好设备日常运行分析和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真正做
到运行的安全可靠。
4.6.交接班
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工作地点,检查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卫生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