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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执行难”制度建设的两个问题和三点建议
克服“执行难”制度建设的两个问题和三点建议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管理者们的工作也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
在大量的管理工作中,如何取得好的执行效果已经成为管理者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管理者们发现,制度的建立并不能彻底解决所有问题。
不少企业或机构中常会出现“执行难”的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克服“执行难”这一问题呢?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执行难”问题,并提供三点建议。
问题一:制度的创立与执行不能同步推进很多企业或机构虽然在一开始就制定出了相应的制度,但由于后续的执行无法同步推进,导致制度的实施效果难以显现。
其中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以下是各种可能的原因:原因一:制度的制定过程没有真正参与到实际工作当中制度的制定是由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完成的,但由于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深入了解,发现问题过于激进,导致制度难以执行。
原因二:制度的规定过于死板有些制度规定过于死板,不能适应实际操作的变化,导致制度的执行效果差。
原因三:制度的执行不够标准化对于某些简单易行的操作,没有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导致同样的操作在不同的部门中却执行出不一样的结果。
问题二:制度执行的缺陷和不足除了制度制定和执行不能同步推进之外,制度的实施方式也会出现各种问题。
以下为这些问题的可能原因:原因一:执行信息的不足或不及时有些员工无法及时获得执行所需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全,导致他们在执行时出现疑惑或不理解的情况。
原因二:制度执行的控制不足制度执行过程中,没有人对执行结果进行控制或控制不足,导致一些错误行为在制度中频繁出现。
原因三:员工应对制度执行的态度如果员工的内心不承认或反感一些制度,就会采取怠工、不积极推进等不利于执行的态度。
解决方案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三点建议,用于解决制度建设中的“执行难”问题:建议一:落实制度的执行者必须全面了解制度内容制度的制定者在制定制度的细节时,应邀请制度执行者和相关的操作人员参与。
关于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经验。
我觉得啊,这执行难首先就是信息不对称。
我之前遇到一个案子,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就那么一点点,法院那边找起来也费劲。
所以我想啊,咱们在立案的时候,就应该让申请人尽可能提供详细全面的信息,比如被执行人可能存在的所有财产线索,像是房产可能在哪一片区,有没有车辆,在哪些银行开过户之类的。
对了还有,如果知道他在哪儿上班就更好了。
我有一次听说个事儿,那申请人就知道被执行人在某个大厦里面上班,但就是没细查哪一层哪一间公司,这就耽误事儿了。
然后呢,法院这边的执行力量也很关键。
我说个实在话,我感觉有的法院执行人员真的是忙不过来。
一个人管一大堆案子,这能不慢嘛。
我觉得可以增加执行人员的数量,或者把执行的流程优化一下。
打个比方,就像排队买东西,如果只有一两个收银员,那队伍肯定老长,如果能多几个或者把结账程序变得简单点,速度不就快了。
还有就是联合各部门的资源。
我之前就见识过一个案子,被执行人把钱都转移到亲戚账户了。
要是能联合银行金融部门,把这种资金往来密切的账户都监管起来就好了。
当然我也知道这有些难度,涉及隐私之类的问题。
但要是有相关的法规或者措施能协调好这个矛盾就好了。
我觉得工商部门、不动产部门等也都应该和法院建立一个快速的协作通道,有利于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企业情况,不动产变动啥的。
再说到执行和解这事儿。
我感觉有些执行和解就是有点儿敷衍了事。
我就碰到过,双方和解了,结果被执行人表面上答应得好好的,转脸就不认账了。
我觉得在和解的时候就得更严格一点儿,比如说把和解协议的条款订得更细致,有违约的话应该有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了还有,要有监督执行和解的机制,不能就这么签了字就完事儿了。
另外一个就是信用系统这块儿。
现在信用系统也有,但是有些时候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不够。
我觉得要是能够把这个信用和生活的更多方面挂钩就好了,像乘坐公共交通啊,享受社会福利之类的。
执行难整治工作方案
执行难整治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其中,执行难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难以解决的难题,给司法体系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有效整治执行难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立法和政策保障。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难的定义和范围,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执行难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为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有关。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执行难解决机制。
除了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执行难解决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执行难解决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难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相关案例和经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国际合作。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我国的问题,也是全球性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共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为全球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执行难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难以解决的难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需要我们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为了更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加了解和认同法律,从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社会认同感。
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法律法规可能已经过时或不适应当前的需要。
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强化执行力度。
法院面对情况复杂的执行对象时,需要采取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同时,法院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提高执行效率。
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是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
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能够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周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解决跨国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跨国执行案件中,各国法院需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跨国逃避执行行为。
通过与相关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协调行动,以维护国际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跨国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增强社会责任感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
媒体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关注法院执行工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Proposal on solving the difficulty of implementation编订:JinTai College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
本文档根据议案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章2: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小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提案人: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
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
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
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疾,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现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执行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
首先,建立完善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与银行、房产、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让执行法官能够迅速、准确地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其次,推广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筛选,快速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减少人工查询的繁琐和耗时。
此外,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包括执行进度、执行措施等,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方面给予支持;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规范金融账户的冻结、扣划等操作流程,提高执行款的到账速度。
三、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依法加大惩戒力度,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其纳入信用惩戒体系,限制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贷款融资等行为。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建立悬赏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信息,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
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行能力,使其熟练掌握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同时,要注重培养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难题建议
破解执行难题建议在面对复杂的执行难题时,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提出综合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关于破解执行难题的建议: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解决执行难题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司法执行制度,强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加大投入力度在执行工作中,需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
同时,要注重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执行队伍的建设。
提升执行能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准确的执行。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优化执行流程优化执行流程,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整体执行效果。
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促进社会参与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执行的公正。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推动问题解决的合力。
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因素对执行工作的干扰和影响。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其他部门、机构和利益方的沟通协调,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力量配合等方式,提高整体执行效果和问题解决能力。
同时也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综上所述,破解执行难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制度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执行能力、优化执行流程、加强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参与、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题,维护公正、公平和法律的权威性。
执行不力问题解决整治方案.doc
执行不力问题解决整治方案一、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飘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机关化”现象严重、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
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严肃查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政令不畅等行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推动全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强化领导,加强工作统筹,确保专项治理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乡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整治时限为2015年9月。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三、工作措施(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党纪政纪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取向、能力开发为重点,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干部履职能力、执行能力和干事创业能力的培养。
要重点加强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结合,不断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窗口单位作风集中整治1、规范窗口设置。
按照“八公开”的要求制作办事指南,对窗口部门名称、服务事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流程、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
2、加强窗口管理。
要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1、工作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要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以及日常工作任务,科学、详细、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和各岗位以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科室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科室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的职责和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2、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执行难是指被判决的民事、行政案件在实际执行中遭遇阻碍或难以顺利进行的问题。
这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首先,完善执行程序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的执行程序存在一些不足,如执行程序的透明度不够、相关法规的法律效力不够等。
因此,有必要改进执行程序,使之更加公正、透明、规范化。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案件的执行结果。
因此,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行案件的能力和素质。
同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和程序,公正执行。
其二,建立和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执行信息公开是执行难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
当前,执行信息的公开程度不高,导致当事人难以了解案件执行的实际进展情况。
应建立起完善的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执行进度、执行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让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增加对执行的信任度。
其三,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执行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他们不履行执行义务,从而影响了案件的执行进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予以惩罚,以恢复执行的公信力。
其次,加强执行力量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当前,我国的执行力量和人力资源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需要加强对执行力量的建设和培养:其一,增加执行力量的数量。
可以通过提高执行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执行工作,同时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其二,建立健全执行力量的分工协作机制。
执行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需要各方的协作配合才能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执行力量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拒不接受执行的情况。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国不断推出各种实施方案。
本文将就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完善执行程序执行难问题往往源于执行程序的不规范或瑕疵,因此完善执行程序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之一。
首先,我们应该强化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调查力度,确保执行信息的真实可靠。
其次,应加快执行程序的速度,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执行监督制度,加大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二、加强执行力度执行难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措施不到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要加强对于执行命令的贯彻执行,确保执行命令及时生效。
同时,应采取更加有力的强制措施,如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以及采取拍卖、拆迁等措施变现财产,确保被执行人真正履行法律义务。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执行难问题往往伴随着信息不对称,执行信息无法及时传达给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执行信息对于所有人都能及时了解和查询。
法院可以在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平台上公布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提高执行公开度,增加社会监督力度。
四、加强跨域协作执行难问题多为涉及跨地域、跨部门的问题,因此跨域协作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手段。
法院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在执行过程中实现跨域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此外,法院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司法机构的合作,共同解决涉外执行难问题。
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执行的各方缺乏法律意识。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在学校和社会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加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尊重,提高大众的法治意识。
总之,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任务,但通过完善执行程序、加强执行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跨域协作以及加强法律意识教育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3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3篇)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精选3篇)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篇1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提案人: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
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
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
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
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
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执行难 实施方案
执行难实施方案在执行难问题上,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以解决这一难题。
执行难是指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行为未能按时履行的情形。
执行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
在执行难问题中,很多被执行人故意拖欠债务,导致执行难的发生。
因此,我们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系统,对拖欠债务的被执行人进行记录和公示,增加其信用压力,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
其次,建立健全的执行档案管理系统。
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执行档案不完整或丢失,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执行。
因此,我们可以建立电子执行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档案的管理和保存,确保执行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另外,我们需要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
执行难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执行程序不规范或存在漏洞,导致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可以建立专门的执行监督机构,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追缴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完善的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追缴,提高执行的效率和实效性,从而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最后,我们还可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执行人员是执行工作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我们可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行能力和水平,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针对执行难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的执行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追缴、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多种措施来解决执行难问题,从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实效性,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希望这些实施方案能够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执行难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人都曾遇到过执行难的问题,包括挣扎于高额的债务、受骗而无法挽回财产损失等等。
执行难的根源在于当前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等等。
因此,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初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
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加强立法包括法律制度、理论制度和实务制度。
比如,要制定更加具体,更加完善的执行法规和执行细则,减少执行会产生的纠纷等。
同时,为了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养和考核,我们应该要建立统一的培训系统和考核机制,确保执行人员从业资格的质量,提高执行人员从业水平。
此外,应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从业监管和惩罚力度,厘清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以杜绝不当执行行为。
二、加强执行力度当前,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执行力度不够。
为了加强执行力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正确理解执行的重要性执行是法律的生命。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大实体资产的查封和拍卖力度执行的最根本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而实现权利的直接途径是查封和拍卖债务人的财产。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实体资产的查封和拍卖力度。
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立网络拍卖平台等,以提高拍卖效率和执行效果。
3. 建立执行委员会制度执行委员会作为一种新型机制的出现,有利于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执行委员会制度。
三、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必须全面加强法制教育。
执行不力问题解决整治方案
执行不力问题解决整治方案执行不力问题一直是各行各业面临的一个挑战。
在政府管理中,执行力不够往往导致政策落地不到位、治理效果不彰。
在企业管理中,执行力不够则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问题,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命力。
因此,解决执行不力问题是实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
一、分析问题执行不力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贯彻执行相关的信息不畅、责任不够明确、监督不力等因素导致的。
只有深入剖析问题本质,才能针对性地制定对策。
1.信息交流不畅信息交流不畅是导致执行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政府管理中,政策落实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之间的紧密配合,若信息沟通不达标准,便容易使得某些环节出现疏漏。
在企业中,信息交流不畅也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合作不畅,工作进度缓慢。
2.责任认定不明责任认定不明也是执行不力的重要症结之一。
在政府管理中,责任方面不明确容易导致各个部门分工发力不均,某些环节落下任务。
在企业中,责任认定不清往往容易导致部门之间推卸责任,导致问题难以定位甚至无法解决。
3.监督缺失监督缺失也是导致执行力不足的重要因素。
在政府管理中,监督不力往往意味着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甚至不法分子利用政策空子从而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在企业中,监督不力也容易导致员工推诿扯皮,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出现问题。
二、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几个方面是作为改善执行不力问题的必要措施。
1.提高信息交流效率提高信息交流效率是解决执行不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渠道尤其重要。
在政府管理中,应当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定信息交流机制,提高政策信息传递的效率。
在企业中,同样需要加强内部交流,促进部门之间有统一的目标和规划,增强合作和配合,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
2.明晰责任关系明晰责任关系是解决执行不力的重点措施之一,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加强对责任的认定。
在政府管理中,应当强调各个部门的责任,为每项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解决执行难建议
解决执行难建议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执行难的情况,也就是明明知道该做的事情,却不愿意去做,缺乏执行力。
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发展,还会使得问题不断积累,严重影响生活品质。
那么如何解决执行难呢?以下是几个建议:首先,明确目标。
执行难往往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也不知道做完之后会得到什么样的回报。
所以在开始执行任务之前,为自己设定明确的目标,并且意识到完成这个任务所带来的意义和重要性。
这样一来,就会增加自己的动力,更容易克服执行难。
其次,制定计划。
执行任何任务都需要一个详细的计划,包括任务的分解、时间的规划、资源的调配等等。
只有通过制定计划,才能够清楚地了解任务的步骤和要求,提前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为任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所以在面对执行难的情况时,一定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执行计划,将任务分解为可执行的小步骤,逐步完成。
第三,建立自律的习惯。
自律是克服执行难的关键。
当我们养成了良好的自律习惯,就能够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再被拖延和懒惰所束缚。
要建立自律的习惯,首先要培养强烈的自我意识,时刻关注自己的行为和思维习惯,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另外,定期制定计划和目标,监督自己的执行情况,培养自律的思维,将自己的计划付诸行动,并且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完成任务。
第四,找到适合自己的激励机制。
执行难往往是因为缺乏外部或内部的激励。
要克服执行难,我们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激励机制。
可能是通过奖励自己,给自己设立奖励目标,完成任务后给自己一些小奖励;可能是找到一位朋友或亲人,让他们监督自己的行为;也可以是参加一些激励的活动,比如参加培训班或读书会,与他人分享经验和成果等等。
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激发内在的动力,克服执行难。
最后,要时刻保持积极的心态。
对于执行难,我们不能灰心丧气,更不能放弃。
要时刻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可以克服困难。
面对问题和难题时,要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勇于面对挑战。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仲裁等一些法律程序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程序后,法院作出的法律裁决已经生效,但有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履行,拒绝执行、蓄意违法等现象。
执行难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对法治建设和司法公信力的危害也越来越显著。
因此,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保司法裁判的及时、有效执行。
一、加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约束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约束,通过建立终身信用记录等方式,对拒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等执法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名誉与信用惩戒。
在被执行人想要从事某些特定行业或企业时,相关机构可以通过查询其执行记录得知其履行义务记录,从而作为参考标准来为其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以此达到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目的。
二、设立执行信托基金机制针对执行难问题,可考虑设立执行信托基金机制。
当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等执法文书时,有关方面可以向基金申请赔偿,通过基金向受害人提供救济。
同时,对基金具备资格的被执行人和拖欠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弥补,并将其信用扣分,当信用扣分达到一定标准时,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加强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虽然存在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履行、拒绝执行等行为,但也存在执行机关的力度不足、操作不当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加强执行机关的力量,对于执行难的案件,应当加强对执行难的监察力度,在被执行人不合作、拒绝执行时,可以采取一些更为果断的手段,如强制执行措施、资产冻结等。
四、合理分配执行费用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执行费用问题。
对于执行难问题尤为突出的案件,应当按照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执行费用,并通过各种手段督促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推动区域间执行裁判相互承认针对跨区执行难问题,想要实现信息共享、协作有外方的支撑那就必须建立区域间执行裁判相互承认机制。
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跨境通信,加快执法协同,进而避免跨区执行难问题。
关于切实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方案
关于切实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方案按照《X年度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考核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X年度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考核细则》精神,切实履行职能职责,重点解决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为建设“大美X、生态强县、小康X”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开展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牵头单位:X(二)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商事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教科文卫领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牵头单位:X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X2.投资审批改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3.职业资格改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4.收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5.商事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牵头单位:县食药工质局6.教科文卫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计局7.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法制办8.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编办(三)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办协办单位:县网信办三、工作措施(一)开展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由县目督办牵头负责)1.对中央、省、市、县重大会议、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检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效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政令不畅的情况。
定期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对中央、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健全领导重要批示办理台账,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现场督查。
3.强化督查考核。
关于破解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全文共计1487字“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执而不力。
”这是社会多数人对目前法院工作最直接的评价。
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一部分都得不到有力执行,成了空头白条。
而执行难又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执行难已成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笔者认为破解执行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
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是搞好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予履行,有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态度软弱作风拖拉,致使被执行人能躲就躲、能拖就拖。
因此,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充分地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对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可起到重要作用。
1、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封、扣押其能拍卖、变卖的财产,或冻结其存款,促使其主动地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未能履行义务,法院就应及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执行实践中,许多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因之一在与法院没有很好地运用这项执行措施,造成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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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
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
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
被执
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
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
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
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
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
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
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
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
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
建议主题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xxx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
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
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
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
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
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
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
曝光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
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