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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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规章制度范本

庭审现场规章制度范本

庭审现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庭审现场是审判人员依法进行审理案件的场所,参与庭审活动的各方必须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庭审现场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法院的庭审活动。

第四条庭审现场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参与庭审活动的各方的行为准则、庭审程序规定等。

第五条本规章由法院院长负责制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实施。

第六条庭审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庭审秩序,保持庭审现场的肃穆和安静。

第二章参与庭审活动的各方行为准则第七条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必须着正装,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得体的服装。

第八条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应当尊重法庭、审判人员,不得随意打断审判人员发言。

第九条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应当按时到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律师、证人等不得在庭审现场吸烟、喧哗、饮食等影响庭审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律师、证人等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不得传播庭审现场的内容。

第三章庭审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庭审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庭审活动应当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不得拖延。

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不得私自闭庭。

第十五条庭审活动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当事人。

第十六条庭审活动中的证据应当合法、证明确凿,不得采用非法证据。

第十七条庭审活动中的争议问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辩论、裁决,不得偏袒一方。

第四章庭审秩序的维护第十八条庭审秩序由法院审判人员负责维护,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庭审秩序的维护包括制止庭审现场的混乱、保护法庭设施不受损害等。

第二十条庭审秩序的维护不得侵犯当事人、律师、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度手段。

第二十一条庭审秩序的维护应当公正、客观,不得偏袒一方。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属于轻微违规的,可口头警告,并要求当事人改正。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的,可予以罚款、暂停出庭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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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释〔201X〕7号(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X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201X年4月13日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法院法庭规章制度

法院法庭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法庭工作秩序,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法院所有法庭、法官、书记员、法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院法庭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二、法庭工作秩序第四条法庭工作实行庭长负责制,庭长对法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法庭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法庭开庭前,法官应当提前到达法庭,了解案件情况,做好开庭准备。

第七条开庭时,法官应当严肃认真,公正审判,不得随意离开法庭。

第八条书记员应当做好庭审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第十条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参加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争吵、辱骂他人。

三、法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公开地行使审判权。

第十二条法官应当保持中立立场,不得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人员的请托。

第十三条法官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法官应当按时完成审判任务,提高审判效率。

四、法庭纪律第十五条法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三)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审判信息;(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得收受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人员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本法院设立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法庭工作秩序、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监督检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庭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法庭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法庭安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法庭,包括审判庭、调解室、执行庭、立案庭等。

第三条法庭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依法治理;(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法院院长对本院法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法庭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法庭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庭安全员负责本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法庭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二)负责对进入法庭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三)负责维护法庭的秩序,防止哄闹、打架等事件发生;(四)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法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法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法庭安全检查制度(一)每天上班前,法庭安全员应对法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通道、门窗、电源、网络设备等;(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法庭安全保卫制度(一)实行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法庭必须登记;(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三)禁止在法庭内吸烟、饮酒;(四)禁止在法庭内大声喧哗、吵闹;(五)禁止擅自使用法庭内的通讯设备。

第十条法庭秩序维护制度(一)法庭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擅离职守;(二)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三)对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公开、高效,规范法庭工作秩序和法庭人员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以下是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具体内容:1.法庭的组成和职责:法庭由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审理案件,保证审判的公正、
公开、高效。

2.法庭的开庭程序:法庭开庭前,应当按照规定检查庭审材料、确认当事人身份、宣布庭审程序等。

3.庭审程序的规范:法庭应当按
照规定进行庭审,包括询问当事人、出示证据、辩论等环节,保证庭审程
序的公正、公开、高效。

4.法庭秩序的维护:法庭应当保持秩序,禁止当
事人和观众喧哗、打闹等行为,同时也要保证法庭人员的言行举止得体、
规范。

5.法庭记录的保存:法庭应当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在案卷中,以备后续参考。

6.法庭决定的公开: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等决定应
当公开宣布,保证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总之,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是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公开、高效,规范法庭工作秩序和法庭人员行为,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正。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内容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内容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内容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开庭前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是什么每个法院宣读的都不尽相同。

但是全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内容编排。

下面是该规则内容。

主要是九、十、十一、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一条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法庭下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是一系列所司法机关执行司法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个话题,阐述其相关规则和执行原则。

一、庭前准备庭前准备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认真研究案件材料,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的审理情况。

2. 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解答其疑虑,让其了解司法程序和庭审规则。

3. 对证据进行审查,检查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庭审程序庭审程序是司法活动的核心环节,它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也需要确保庭审效率,所以在执行庭审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主持人应当在庭审前进行宣布,并进行必要的告知,让当事人了解庭审原则,和解和调解的可能性。

2. 庭审案件需要进行交叉质证,即当事人可以提出问题,让对方回答,并可以相互驳斥证人证言和证据。

3. 要进行庭审记录,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情况。

在审理结束时,应当读出庭审记录,并让当事人核对。

三、庭审原则庭审原则是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它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庭审效率的平衡。

在执行庭审程序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

庭审应当公开进行,除非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公开审理。

2. 辩证原则。

在庭审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让其有充足的时间和方法来申辩和辩论。

3. 公正原则。

在庭审过程中,应当保障公正,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个人,都应当不受特殊待遇。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是司法活动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无论是在庭前准备还是庭审程序中,都需要遵循规则,并且在执行时避免过度干预,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16〕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4.13【实施日期】2016.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 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发布法释〔2016〕7号)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2016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权威解读规则全文)

2016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权威解读规则全文)

2016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权威解读规则全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邀稿|手机邮箱152********@ 今天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修改的相关情况。

该规则于1993年1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 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修正。

权威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唯一一件直接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文件。

本次修订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

此次修改,体现了以下六大变化:变化一:更加注重权利保障。

一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

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二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

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

三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四是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五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要求法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

变化二: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

一是诉讼权利行使受到平等保护。

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二是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

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颁布单位】高法【颁布日期】 19931201【实施日期】 1994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全文第一条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法庭下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法庭工作制度

法庭工作制度

法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法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法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庭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公开公正、便民利民、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单位,应当依法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四条法庭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审判工作制度第五条法庭应当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法庭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法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等。

第八条法庭审理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调查证据,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法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裁定。

判决、裁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法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审查,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法庭应当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庭管理工作制度第十二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确保法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法庭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工作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审判工作高效便捷。

第十四条法庭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法庭工作的公正高效。

第十五条法庭应当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法庭服务工作制度第十六条法庭应当设立诉讼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服务。

第十七条法庭应当加强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诉讼文书。

第十八条法庭应当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庭审判规则

法庭审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高法第一条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法庭下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司法部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司法部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司法部首先,法庭规则司法部解释了法庭规则的主要内容。

法庭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基本规范,包括庭审程序、庭审秩序、庭审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庭审程序是指法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等参与庭审活动的程序要求,包括开庭、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庭审秩序是指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在庭审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尊重法官的权威、听从法官的指挥、不得干扰庭审等原则。

庭审纪律是指庭审活动中参与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讲话有序、不得虚假陈述、不得妨碍证人作证等要求。

法庭规则司法部明确指出,法庭规则的遵守是参与庭审活动的一种基本义务,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庭规则。

其次,法庭纪律的解析是法庭规则司法部的另一个重要任务。

法庭纪律是指法庭工作人员和参与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首先是法官的行为准则。

法官在庭审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对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得有偏颇的言行。

其次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准则。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应当根据事实、法律,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和诉讼请求,不得使用虚假证据、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再次是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员的行为准则。

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在庭审中应当遵守礼仪,不得干扰庭审秩序,不得妨碍证人作证。

最后,法庭规则司法部还对违反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处理进行了解释。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行为,法庭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例如,对于破坏庭审秩序的当事人,法庭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退出庭审、强制驱逐等处理。

对于干扰证人作证、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法庭可以废弃其证据或者认定其证据不成立。

对于法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律师行为不端的,法庭可以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司法部的解读对于确保法庭的正常秩序,维护审判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遵守是法庭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正义的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法规类别】审判机关【发文字号】法释[2016]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6.04.13【实施日期】2016.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7号)为了维护法庭安全,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删除第二条,将相关内容调整到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三、将第三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四、将第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庭审现场规章制度范本

庭审现场规章制度范本

庭审现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庭审现场的秩序,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庭审现场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庭进行的各类审判活动的现场,包括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庭审现场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庭审现场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庭审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庭审前,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庭审前,审判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庭审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确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时参加庭审。

第六条庭审前,审判人员应当检查庭审场所的设施设备,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第七条庭审前,保安人员应当做好庭审现场的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带入庭审现场。

第八条庭审前,媒体记者应当向审判人员申请采访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庭审现场进行采访。

第三章庭审中的秩序维护第九条庭审中,全体人员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条庭审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随意离座、大声喧哗、侮辱、威胁审判人员和其他当事人。

第十一条庭审中,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陈述事实,回答审判人员的问题。

第十二条庭审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随意走动、拍照、录像、录音。

第十三条庭审中,媒体记者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影响庭审活动。

第四章庭审后的相关工作第十四条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十五条庭审结束后,保安人员应当做好庭审现场的安全撤离工作,确保全体人员安全离开庭审现场。

第十六条庭审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当及时清理庭审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予以制止,并可以予以训诫、罚款、责令退出庭审现场等处理。

法庭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法庭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法庭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庭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法庭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庭审准备、庭审进行、庭审后事项、法庭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法庭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庭审准备第四条庭审前,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情,确定庭审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第五条审判人员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参与庭审的人员,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第六条庭审前,审判人员应当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审查证据、组织质证等。

第七条庭审前,法庭应当确保庭审场所的设施齐全、功能正常,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庭审进行第八条庭审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庭审开始时,审判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及其他参与庭审的人员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次进行开庭陈述、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参与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不得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庭审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

审判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庭审中,审判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不得有任何偏向或不公正行为。

第四章庭审后事项第十四条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合议,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裁判意见。

第十五条裁判意见形成后,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裁判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或者申诉。

第五章法庭管理第十七条法庭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审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庭审法律规定(3篇)

人民法院庭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确保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

第三条人民法院庭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二)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三)公开审判原则;(四)辩论原则;(五)公正、高效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庭审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审查证据,正确适用法律。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六条人民法院庭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庭审活动的合法性。

第七条人民法院庭审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二章庭审前的准备第八条庭审前,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依法受理案件,并立案登记;(二)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四)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五)安排庭审时间和地点;(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织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

第三章庭审程序第十二条庭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开庭;(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法庭评议;(五)判决。

第十三条开庭时,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宣布案由。

第十四条法庭调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陈述;(二)证人出庭作证;(三)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十五条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第十六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如实陈述。

法庭秩序指的是什么

法庭秩序指的是什么

法庭秩序指的是什么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保障诉讼参与⼈依法⾏使诉讼权利,⽅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颁布了《⼈民法院法庭规则》。

那么法庭秩序指的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法庭秩序指的是什么法庭秩序,是指《⼈民法院法庭规则》所规定的,为保证法庭审理的正常进⾏,诉讼参与⼈、旁听⼈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1、除经⼈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法庭:(⼀)枪⽀、弹药、管制⼑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的器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2、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需要时,⼈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旁听。

下列⼈员不得旁听:(⼀)证⼈、鉴定⼈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未获得⼈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四)醉酒的⼈、精神病⼈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不得组织⼈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不得旁听。

3、出庭履⾏职务的⼈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着正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侦查⼈员出庭作证;(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

⾮履⾏职务的出庭⼈员及旁听⼈员,应当⽂明着装。

4、全体⼈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为:(⼀)⿎掌、喧哗;(⼆)吸烟、进⾷;(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录⾳、录像、拍照或使⽤移动通信⼯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为。

法警值庭规则

法警值庭规则

值庭规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值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值庭前的准备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落实:(一)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二)制定实施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三)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明确任务。

第五条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三)传唤证人、鉴定人;(四)传递、展示证据;(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佩戴警衔专用标志,警容严整。

女司法警察不得浓妆、披发、戴饰物。

第七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对旁听人员,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审判法庭。

第九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

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

法庭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法庭调查开始后采取坐姿。

值庭时间超过一小时可替换。

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动作行进。

第十条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传递、展示证据时,应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一)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二)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三)鼓掌、喧哗、哄闹;(四)擅自发言、提问;(五)吸烟或随地吐痰;(六)使用通讯工具;(七)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法院旁听要提前申请吗

法院旁听要提前申请吗

法院旁听要提前申请吗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有些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亲属朋友或是法学院的学⽣等等都想要去参与旁听。

但法院审理的地⽅就这么的⼩,想要参与法院旁听案件的⼈数可能会有很多,有些⼈觉得需要提前去申请。

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法院旁听要提前申请吗⼀般来说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携带⾝份证就可以参加法庭旁听。

注意不得做笔记、不得摄像、录⾳以及影响庭审的⼀些⾏为。

注意留意法院周边的公告栏。

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法庭规则》(法发[1993]40号1993年12⽉1⽇发布⾃1994年1⽉1⽇起施⾏)第⼀条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法庭正⾯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出庭的审判⼈员、书记员、公诉⼈或者抗诉⼈、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诉讼代理⼈、证⼈、鉴定⼈、勘验⼈、翻译⼈员和其他诉讼参与⼈应当⾐着整洁。

第五条审判⼈员进⼊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员应当起⽴。

第六条审判⼈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诉讼参与⼈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数等情况,需要时,持⼈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法庭。

下列⼈员不得旁听:(⼀)未成年⼈(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和醉酒的⼈;(三)其他不宜旁听的⼈。

第九条旁听⼈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动和进⼊审判区;(三)不得发⾔、提问;(四)不得⿎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为。

第⼗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录像、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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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一条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十二条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八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第十九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
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条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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