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标识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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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内河助航标志
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
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内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
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宜昌至重庆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1958年春,毛主席视察长江作了重要指示,为长江指明了航标电气化的方向,长江航道工作人员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仅以一年左右的时间,在2400多公里的航道上共配布四千余盏航标灯,实现了航标电气化。与此同时,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四条大江在总长四千多公里的航道上有2800多公里的航段上也实现了航标电气化.从此基本上改变了我国内河航标长期沿用煤油灯的落后面貌。目前,长江下游(芜湖——上海)已实行大小轮分道行驶、三峡蓄水库区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分三阶段(135M、156M、175M)实行船舶靠右行驶的航路改革,全线采用LED航标灯、航标遥测及全球定位系统GPS、雷达定位助航的目前最为先进的技术。
30多年来随着我国科学的发展,航标技术也有了明显的进步,过去航标大都就地取材,大部分采取竹木结构,制作式样简单。现在绝大部分采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还有一些标志采用玻璃钢,这些标志不少已定点生产,成套供应,有利于标准化、系统化.过去航标沿用油灯,只能是定光,不仅每晚要点灯,而且光弱易灭可靠性差。现在电气化航标由电动闪光灯、半导体白炽
灯、半导体霓虹灯、脉冲氙灯发展到集成块、单片机控制可实现30多种灯质的多功能低能耗、功效高、寿命长的LED航标灯。
航标电源除了空气干电池、空气湿电池、锌空电池、铅酸蓄电池和锡镍电池外,近十几年又发展了硅太阳能电源、波力发电和风力发电、航标透镜由鼓形硬玻璃透镜,发展到圆锥形塑料透镜,正朝着强光源小透镜方向发展。
1986年国家标准局颁布了GB5863-86《内河助航标准》及GB5864-86《内河助航标准主要外型尺寸》两项国家标准,并自1986年11月1日起实施。自两项《国标》发布后,在贯彻实施中对两项《国标》进行验证,根据实施情况又对两项《国标》进行了修改。l993年12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两项《国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二节内河航标的种类及其功能作用
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共分8章和6个附录.助航标志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及专用标志3类共18种。
航行标志是标示航道方向、航线、航道边缘界限、礁石、沙滩或其他碍航物所在地及通航桥孔等,使船舶按照航行标志所标示出来的航道安全航行。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10种。
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有关信息,采用信号控制船舶单线航行、标示控制界限、揭示航道水位及航道中存在的横流等.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6种。
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直接为了助航而设置的标志。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二种。
我省主要有以下标志:航行标志为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信号标志为鸣笛标、界限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二种。
一、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10种。
(一)过河标
功能:设置在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岸边.指示由对岸使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可沿着本岸航行,同时也指示沿本岸使来的船舶在标志附近转向对岸.如遇双向过河,则可将标志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交点处,即指示对岸使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返驶向对岸。
形状:标杆上端装正方形标顶两块,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如过河航道距离过远以致不够明显时,可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过河标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
颜色:左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白色,标杆为黑、白色相间横纹;右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红色,标杆为红白相间横纹。梯形牌的颜色也可按背景的明、暗来确定,背景明亮处的左岸为黑色,背景深暗处的右岸为白色。
灯质:左岸,白光,莫尔斯信号“A”(·—)或“M”(——)。右岸,白光,莫尔斯信号“N”(—·)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