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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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前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总则∙7 4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8 5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9 6 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10 7 X射线设备及场所的防护检测要求∙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X射线设备的半值层∙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检测方法∙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X射线设备及机房内防护区测试平面防护检测位点示意图1 拼音GBZ 130-2013 yī yòng Xshè xiàn zhěn duàn fàng shè fáng hù yào qiú2 英文参考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1日发布,自2014年05月0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GBZ 130—2002、GBZ 138—2002同时废止。

ICS 13.100C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13代替GBZ 1300-2002, GBZ 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3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章~第7章和附录A、附录B、附录C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8—2 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作者:————————————————————————————————日期: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章~第7章和附录A、附录B、附录C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8—200 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本标准以GBZ 130—2002为主,整合了GB Z 138—2002的内容,与GBZ 13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关于医用X射线机的生产、X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X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增加了CT机、介入X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将GBZ 138-2002中X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章,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B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云、冯泽臣、万玲、岳保荣、范瑶华、余宁乐、王时进、杜国生、王进、张泓。

GBZ 130—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279—2001:GBZ 138—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WS/T 190—1999。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_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_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tandard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GBZ130-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介入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idt IEC 601-1-3:1994)IAEA Safety Series No.115(1996)Intem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X射线管组件 X-ray tube assemblyX射线管套内装有X射线管的组件。

X射线管套(X-ray tube housing)是能防X射线辐射和防电击,带有辐射窗口的承装X射线管的容器。

3.2 X射线源组件 X-ray source assemblyX射线管组件与限束系统构成的组件。

3.3 加载 loading在X射线发生装置中,对X射线管阳极施加电能量的动作。

3.4 焦皮距 focal spot to skin distance在放射诊断中,X射线管焦点至受检者皮肤的最近距离。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拼音GBZ 130-2013 yī yòng Xshè xiàn zhěn duàn fàng shè fáng hù yào qiú[返回]2英文参考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 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1日发布,自2014年05月0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GBZ 130—2002、GBZ 138—2002同时废止。

ICS 13.100C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13代替 GBZ 1300-2002, GBZ 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X-ray diagnosis[返回]3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云、冯泽臣、万玲、岳保荣、范瑶华、余宁乐、王时进、杜国生、王进、张泓。

GBZ 130—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279—2001:GBZ 138—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WS/T 190—1999。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返回]4 1 范围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返回]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医用诊断x射线机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诊断x射线机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诊断X射线机卫生防护标准一、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1.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2.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栏、警示标识等。

3.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4. 患者和工作人员均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5.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二、特殊要求1. 对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减少辐射剂量和对儿童身体的影响。

2. 对于育龄妇女和孕妇,应尽量避免或减少X射线检查,如有必要,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3. 对于孕妇,应告知其X射线检查的风险和必要性,并经过本人或家属的同意。

三、设备设施性能检测和防护监测1. 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防护监测,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和符合卫生防护标准。

2. 性能检测和防护监测应由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对于不合格的设备或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介入职业人员防护措施1. 介入职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裙、铅帽、铅眼镜等。

2. 介入职业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在进行介入手术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辐射剂量和对工作人员身体的影响。

4. 对于介入职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1. 放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2.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 对于接触X射线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规定范围内。

4. 对于接触X射线的工作人员,应采取轮班制等措施,减少辐射对身体的影响。

5. 对于接触X射线的工作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和管理制度。

六、个人剂量监测1. 对于接触X射线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规定范围内。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tandard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GBZ130-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X 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介入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idt IEC 601-1-3:1994)IAEA Safety Series No.115(1996)Intem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X射线管组件 X-ray tube assemblyX射线管套内装有X射线管的组件。

X射线管套(X-ray tube housing)是能防X射线辐射和防电击,带有辐射窗口的承装X射线管的容器。

3.2 X射线源组件 X-ray source assemblyX射线管组件与限束系统构成的组件。

3.3 加载 loading在X射线发生装置中,对X射线管阳极施加电能量的动作。

3.4 焦皮距 focal spot to skin distance在放射诊断中,X射线管焦点至受检者皮肤的最近距离。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拼音GBZ 130-2013 yī yòng Xshè xiàn zhěn duàn fàng shè fáng hù yào qiú[返回]2英文参考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1日发布,自2014年05月0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GBZ 130—2002、GBZ 138—2002同时废止。

ICS 13.100C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13代替GBZ 1300-2002, GBZ 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X-ray diagnosis[返回]3前言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将GBZ 138-2002中X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章,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B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云、冯泽臣、万玲、岳保荣、范瑶华、余宁乐、王时进、杜国生、王进、张泓。

GBZ 130—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279—2001:GBZ 138—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WS/T 190—1999。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0 —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i拼音2英文参考3前言4 1范围5 2规范性引用文件6 3总则7 4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8 5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9 6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10 7 X射线设备及场所的防护检测要求11附录A (规范性附录)X射线设备的半值层12附录B (规范性附录)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检测方法13附录C (规范性附录)意图X射线设备及机房内防护区测试平面防护检测位点示1拼音GBZ 130- 2013 y i y o ng Xsh e xi a n zh e n du a n f a ng sh e f a ng h u y a o qi u2 英文参考Requureme 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 n in medical X-ray diag no sis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1日发布,自2014年05月0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GBZ 130—2002、GBZ 138—2002同时废止。

ICSC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13代替GBZ 1300-2002, GBZ 138-2002医用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4 、八—3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章〜第7章和附录A、附录B附录C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本标准以GBZ 130—2002为主,整合了GBZ138 —2002的内容,与GBZ 1 3 0—2 0 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关于医用X射线机的生产、X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X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增加了CT机、介入X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将GBZ 138-2002中X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章,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B 中。

(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前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与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得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与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

12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GB 9706.23 医用电气设备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 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 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6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 179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医用X射线CT机房得辐射屏蔽规范GBZ 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8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6 3 总则3、5 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得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得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她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得要求。

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得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 4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得技术要求4.1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得通用要求4.1、1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得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A得规定。

4、1、2 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得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a) 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得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 mmAl。

b) 应用工具才能拆卸得滤片与固有滤过(不可拆卸得)得总滤过,应不小于1、5 mmAl、4。

1。

3 除牙科摄影与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投向患者X射线束中得物质所形成得等效总滤过,应不小于2、5 mmAl、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70kV得牙科X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资料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资料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资料一、设备和设施要求:1.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诊断需要,并且在操作上具备一定的安全性。

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放射设备室应当具备防护屏障、防护门、警示标识等必要设施,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合理设计和验收。

二、人员要求:1.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和技能。

3.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合理的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装备、控制接触和吸入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等。

三、患者管理要求:1.在医用X射线诊断过程中,应当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和设备,避免不必要的X射线照射。

2.对于儿童、孕妇以及特殊人群,应当特别关注其照射剂量和频次,并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进行个体化的防护措施。

3.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和权益的保护。

四、剂量限制要求:1.对于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限制其受到的职业照射剂量。

2.对于患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限制其受到的照射剂量,避免超过安全范围。

3.对于公众和环境,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外界照射剂量和污染的扩散。

五、质量控制要求:1.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性能验证,确保其工作正常,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巧,保证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事故和应急管理要求:1.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和技能。

2.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保护相关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综上所述,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主要包括设备和设施要求、人员要求、患者管理要求、剂量限制要求、质量控制要求以及事故和应急管理要求等方面。

GBZ130_2024_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内容

GBZ130_2024_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内容

GBZ130_2024_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内容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是指在医疗机构使用X射线诊断设备时,为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免受X射线辐射的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内容:1.设备安全:医疗机构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X射线诊断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2.工作人员培训:所有参与X射线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放射防护培训,了解X射线防护的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

3.防护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应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情况,合理设置和布置防护设施,包括射线防护墙、防护门、防护屏等,保证工作区域和公共区域的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个人防护用具:医务人员应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护服、防护眼镜、护手霜等,使用时要正确佩戴和保养,确保防护效果。

5.辐射监测: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工作区域和公共区域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保持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6.最小暴露原则:医务人员在操作X射线设备时,应尽量减少辐射暴露的时间和范围,必要时应采取遮挡措施或使用遥控操作设备来降低辐射暴露。

7.患者防护:为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X射线检查方式和参数,最小化辐射剂量,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8.放射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机构应配备完善的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在放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救援。

9.辐射防护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监测、剂量记录、辐射事故报告等,确保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0.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X射线辐射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引导大家正确使用X射线诊断设备。

综上所述,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内容包括设备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防护设施建设、个人防护用具、辐射监测、最小暴露原则、患者防护、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辐射防护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GBZ130_202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_202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_202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不受X射线辐射的危害,确保医疗机构安全使用X射线设备,从而最大程度地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学影像的质量。

根据GBZ130_2024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明确了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放射防护的管理措施。

这些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持定期的培训和更新。

其次,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规定了医用X射线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规范。

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安全、有效和正确的使用。

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掌握辐射防护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实施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例如,设备的日常检测和维护、X射线检查的临床操作和防护措施等。

医务人员和患者应了解和遵守这些规程,确保辐射防护的有效性。

最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明确了事故应急处理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意外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停止辐射源、迅速清场、及时治疗等。

此外,医务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综上所述,GBZ130_202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免受X射线辐射的危害,确保医疗机构安全使用X射线设备。

遵守这些要求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学影像的质量。

因此,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这些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0 —2013 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拼音2英文参考3前言4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6 3 总则7 4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8 5 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9 6 医用 X 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107 X 射线设备及场所的防护检测要求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X 射线设备的半值层12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检测方法13附录 C(规范性附录) X 射线设备及机房内防护区测试平面防护检测位点示意图1拼音GBZ 130- 2013 yīyò ng Xshè xi à nzhě n duà n f à ngshè f á nghù y à o qi ú2英文参考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GBZ 130 — 2013 《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 年 12 月 11 日发布,自 2014 年 05 月 0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GBZ 130 — 2002 、GBZ 138 — 2002 同时废止。

ICS 13.100C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30 — 2013代替GBZ 1300-2002, GBZ138-2002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Requu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3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 章~第 7 章和附录 A、附录 B 、附录 C 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tandard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GBZ130-2002前言本标准第4—7章和附录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8279-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主要就医用诊断X射线机产品的防护性能、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的防护设施、医用X射线诊断的防护安全操作等规定技术要求;而有关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由另一项相互配套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提出。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钧正、张志兴、夏连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介入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idt IEC 601-1-3:1994)IAEA Safety Series No.115(1996)Intem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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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 章~第 7 章和附录 A、附录 B 、附录 C 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130 —200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8 —200 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本标准以 GBZ 130 —2002为主,整合了 GBZ138 —2002 的内容,与 GBZ 130 — 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关于医用 X 射线机的生产、 X 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 X 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增加了 CT 机、介入X 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将 GBZ 138-2002 中 X 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 章,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 B 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云、冯泽臣、万玲、岳保荣、范瑶华、余宁乐、王时进、杜国生、王进、张泓。

GBZ 130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279 —2001 :GBZ 138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190 — 1999 。

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 X 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12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GB 9706.23医用电气设备第2-43 部分:介入操作X 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 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 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65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 179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 180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 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医用常规X 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63 总则3.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 18871 、 GB 16348 和 G BZ 179 的规定。

3.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

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 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 X 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 进行健康体检。

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 射线检查。

3.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 GB 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 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3.5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 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

各种X 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 4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4.1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4.1.1各种X射线设备X 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1.2 除乳腺摄影用 X 射线设备外, X 射线源组件中遮挡 X 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a )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 mmAl 。

b )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滤过,应不小于 1.5 mmAl 。

4.1.3除牙科摄影和乳腺摄影用X 射线设备外,投向患者的等效总滤过,应不小于 2.5 mmAl 。

标称 X 射线管电压不超过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 1.5 mmAl 。

标称 X 射线管电压不超过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0.03 mmMo 。

X 射线束中的物质所形成70 kV 的牙科 X 射线设50 kV 的乳腺摄影专用X4.2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4.2.1透视用 X 射线设备的焦皮距应不小于30 cm 。

4.2.2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2.3同室操作的普通荧光屏透视机按附录 B 中 B.1 的要求,在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分别不超过50 μGy/h 和 150μGy/h(按附录 C 图C.1 、图 C.2 的要求)。

4.2.4透视用 X 射线设备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荧光屏的灵敏度、透视的照射野尺寸及中心对准应符合WS 76 的规定。

4.2.5用于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 射线透视设备不受4.2 限制。

4.3摄影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4.3.1 200 mA 及以上的摄影用 X 射线设备应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滤过板。

4.3.2 X 射线设备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装置。

4.3.3 X 射线设备有用线束的半值层、灯光照射野中心与X 射线照射野中心的偏离应符合 WS 76 的规定。

4.4牙科摄影用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4.4.1牙科X射线设备的X 射线管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a )对于管电压固定的牙科机,管电压应不低于60 kV ;对于管电压可调的牙科机,调节范围应满足55 kV 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 kV;b )对于全景机管电压调节范围应满足60 kV 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 5 kV;c)X 射线管电压值的偏差应在±10%范围内。

4.4.2牙科X射线设备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应在一(10% 读数 +1 ms )~( 10% 读数 +1 ms )范围内。

4.4.3牙科全景体层摄影的X 射线设备,应有限束装置,防止X 射线束超出X 射线影像接收器平面或胶片的宽度。

4.4.4口内片牙科摄影的X 射线源组件应配备集光筒,并使X射线束限制在集光筒出口平面的最大几何尺寸(直径/对角线)不超过60 mm 范围内。

4.4.5牙科摄影装置应配置限制焦皮距的部件,并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牙科 X 射线摄影的最短焦皮距4.4.6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2m ,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4.5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4.5.1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 kV 的乳腺摄影专用X 射线设备,其半值层、光野/照射野的一致性指标应符合GBZ 186 的规定。

4.5.2用于几何放大乳腺摄影的X 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 cm 的装置。

4.6移动式和携带式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4.6.1 X 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 cm 的装置。

4.6.2手术期间透视用、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固定且影像接收面不超过3002 cm的 X 射线设备,应有线束限制装置,并将影像接收器平面上的X 射线野减小到 125cm 2以下。

4.6.3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3m ,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4.6.4移动式牙科摄影设备应满足4.4的要求。

4.7 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4.7.1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7.2在机房内应具备工作人员在不变换操作位置情况下能成功切换透视和摄影功能的控制键。

4.7.3X 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 cm 的装置。

4.7.4X 射线设备的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WS 76的规定。

4.7.5X 射线设备在确保铅屏风和床侧铅挂帘等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按附录 B 中 B.1.2 的要求,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400 μGy/h (按附录 C 图 C.3 的要求)。

4.8防护标志和随机文件要求4.8.1 X 射线管组件上应有清晰的焦点位置标示。

4.8.2 X 射线管组件上应标明固有滤过,所有附加滤过片均应标明其材料和厚度。

4.8.3 医用诊断 X 射线设备的所有可更换使用的部件,均应给出清晰易辨的标记,并在随机文件中有相应说明。

4.8.4随机文件应说明下列与防护有关的性能:a ) X 射线管组件的固有滤过;b ) X 射线源组件的滤过;c)滤过片的特性;d )距焦点 1 m 远处球面上泄漏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e )限制有用线束的方法;f )在各种焦点到影像接收器的各种距离下有用线束照射野尺寸;g )焦点到影像接收面的最大和最小距离;h )管电压和管电流加载条件;i )各种使用条件下焦皮距的说明;j )位于有用线束中床板和滤线栅对X射线束的衰减当量;k)移动式和携带式X 射线设备不宜做常规检查用;l )各种专用和特殊场合使用的X 射线设备,应具体指出各应用条件下注意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

85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5.1 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

5.2 每台 X 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 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 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 2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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