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智者论道 智库时代·290·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肖智中(信阳农林学院,河南信阳 464000)摘要:苏州是中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近2500年历史,作为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苏州古城的的布局结构充分反映出我国古代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与建筑技术,典型地呈现出封建时代地区中心和州府城市布局的特征。
苏州的古城保护已走过三十多年。
规划过程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亦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关键词:规划历程;规划现状;规划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中图分类号:G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19)20-0290-002一、城市概况苏州是中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近2500年历史。
早在公元前514年的春秋时代,它就已经是吴国的都城,在漫长的岁月中苏州古城历经沧桑,令人欣慰得是古城的城址至今未变。
古城内河道纵横,河、路结合构成双棋盘式格局,居住房屋邻水建造,前靠街道后临河流,粉色的墙黛色的瓦,相映成趣,形成“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城市风貌,别有一番滋味,让人心生向往之情。
苏州古城的的布局结构更充分反映出我国古代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与建筑技术,典型地呈现出封建时代地区中心和州府城市布局的特征。
(一)基本概况苏州古城始建于公元前514年,因为苏州水多所以便以水为中心进行规划与建设,采取自然与人工开掘两种方式构筑的方格网河道系统与方格网道路密切结合,形成水、陆配合,路、河平行的双棋盘式城市格局。
(二)文物古迹苏州古城内外古迹众多,明清时期的建筑众多。
苏州古典园林大多为私家园林,园林的数量之多令人赞叹,其造景技术更是让人叹为观止,这都是园林艺术的精华的所在。
苏州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93处,其中古城内57处。
二、规划现状(一)“全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建设现代化新区”的方针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实施以“全面保护”为总的指导思想和控制原则,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的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号召使古城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2013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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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 城乡规划设计院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 院、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 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综合开发研究 院(中国· 深圳)、深圳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 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 研究院、广州园林建筑规 划设计院、广东省环境科 学研究院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二等奖(77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规划(2013-2030) 项目完成单位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张泉、相秉军、李锋、俞娟、庄建伟、嵇 雪华、姚迪、许业和、殷景文、邹新忠、 张海军、樊钧、钱澜、吴凤婷、季予恒 赵延峰、王有为、冯意刚、张国华、陈小 鸿、王慧芳、黄握瑜、杨保军、孔令斌、 孙海浩、陈东光、谢时英、张澍、郝媛、 吴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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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1-2020 年) 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 实践区会后发展修建 性详细规划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 研究院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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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美国 SWA GROUP 集 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 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北京市朝阳区宇恒可 持续交通研究中心、北京 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为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条例》第四条至第八条以及第四十八条按照政府职责、议事协调机构及其 办事机构职责、市有关部门职责、市和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以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的顺序,对苏州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作了规范。
审议意见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 例
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目录
01 条例发布
03 条例的说明
02 条例全文 04 审议意见的报告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 本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发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苏人发〔2017〕66号 关于批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 12月2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日
条例全文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17年10月23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三章保护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 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 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环保厅以及省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地震局、民 防局、宗教局、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并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已作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1月1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 见报告如下: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4•【字号】苏府〔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苏府〔2017〕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4日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文化资源,满足市民就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苏州的文化竞争力和城市形象,并配合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特编制《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指的公共文化设施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放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第三条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控制指标和功能配置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规划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苏州市规划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
第二十六条 盘门、观前、十全街三个地区为传统风貌地区。应当保护区域内文物古迹及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新建建筑物应体现苏州传统的建筑和空间形态,集中体现苏州地方文化和城市独特风貌。
第二十七条 古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的形式、体量、高度和色彩,保持苏州建筑固有的体量适中或适度、造型轻巧、色彩淡雅、清幽整洁、粉墙黛瓦的特色,体现苏州古城的传统风貌。
(七)新治理的河道沿河应当设置必要的保护范围。
第二十二条 古城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有较高文物价值的控制保护建筑和有关文物遗存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确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风貌协调区,并设立保护标志,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护管理。
第八条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经调查确有保护价值的,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予以登记公布为控制性保护古镇、古村落、历史街区、古建筑群。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内容主要是:
(一)城镇原有的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城
(镇)格局、整体风貌等;
(二)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
(三)水系;
(四)地下文物埋藏区;
(二)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控制性保护古镇、古村落、历史街区、古建筑群的保护规划在该名称公布后两年内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并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确定前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三十条 直、同里、周庄、东山、西山、木渎、光福、震泽、沙溪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古镇可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嵇雪华)PPT课件
保护目标创新
历史城区保护目标
➢ 遗存保护 ➢ 经济发展 ➢ 人民生活 ➢ 公共服务 ➢ 环境质量 ➢ 文化特色 ➢ 社会组织
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指标体系表
类别
历史 遗存 保护
经济 发展
人民 生活
公共 服务
环境 质量
指标
目标值
“十二五”期末目
近期
远期 标值(2015年)
(2020年)(2030年)
5
传统体育、游艺与 杂技
2
159
类
别
年代
古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合计
宋以 前 55 22 4 2 83
宋
元
-
-
7
-
37
12
2
5
-
-
46 --17
明
清
民国
建国 后
不详
3
1
-
-
1
19
12
-
-
-
210 2010 68
-
13
7
13
6
-
-
-
-
407 34
-
239 2036 481 34
名城整体: “三分”体系
历史城区: 系统保护 本体保护
--
传统产业 空间结构 人口优化 交通引导 保障机制 信息系统
9
保护目标创新
总体保护目标
国
家
人本性保护
历
史
文
专业化保护
化
名
பைடு நூலகம்
城
保
发展性保护
护
示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PPT
•考核机制 •专门化、专项化研究机制 •协调、监督机制 •片区规划师责任制度 •资金保障制度 •产权政策 •土地、拆迁政策 •传统产业扶持政策 •培训政策
保护方法创新
4、建立辅助系统,提供保障 机制
公众参与
•参与传统产业发展 •参与保护规划编制 •参与传统民居改造
法律法规
•专项立法
保护方法创新
5、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信息系统
传统产业保护
古城人口容量
完善保障机制
辅助系统 公众参与 制度政策 完善法律
近期行动计划
相关规划编制 近期建设项目 相关研究项目 产业扶持项目
建立档案系统
信息数据库 分类查询 统计分析 辅助决策 扩展性
创新总结
创新总结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7年10月23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三章保护内容和要求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历史城区的具体范围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吴文化地名、工业遗产、传统产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文物、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古树名木、吴文化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既能延续传统文化,又能满足现代城市功能需求、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历史文化名城。
苏州古城保护措施
苏州古城保护措施1. 保护规划苏州古城保护规划是苏州市民政局和苏州市规划局共同制定的,主要包括修缮古城墙、修复古城门、重建传统街巷、修葺古建筑等方面。
古城保护规划是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将古城内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保护好,同时也适当地修建新的建筑,以便更好地满足现代人们的生活需求。
2. 修缮古城墙古城墙是苏州古城保护的关键,如何保护好古城墙成为古城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为了保护古城墙,苏州市对古城墙进行了全面的修缮工作,对于部分已经严重受损的古城墙,进行了整体的修复工作,使得古城墙得到了很大的保护。
3. 修复古城门古城门是古城的象征,在古城保护工作中对古城门的保护也是很重要的。
苏州市对古城门进行了修复工作,旧的古城门经过维修不仅得以保存,还可以继续为古城增添历史的痕迹,保护好古城门也是古城保护工作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4. 重建传统街巷在古城的保护过程中,保护和重建传统街巷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苏州市对古城内的很多传统街巷进行了修缮和保护工作,不仅让传统街巷得以保存,还可以让古城的历史文化得以延续。
5. 修葺古建筑古城内的很多古建筑都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对于这些古建筑的保护和修葺是古城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苏州市对古城内的古建筑进行了修葺工作,不仅让这些古建筑得以保存,还可以让古城的历史文化得以延续。
6. 加强文物保护在古城的保护工作中,加强文物保护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苏州市通过制定了《古城文物保护法》,进一步保护了古城内的文物。
同时,还成立了专门的古城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了对古城内文物的管理和保护。
7. 宣传教育在古城的保护工作中,宣传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苏州市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了对古城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古城的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人们对古城保护工作的支持。
8. 保护管理在古城的保护工作中,保护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苏州市加强了对古城内的保护管理,严格监管了古城内的各类建筑,保护和维护了古城的原貌。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公示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公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公示稿)一、总则1.规划目的为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保护和弘扬苏州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的苏州基因,推动优秀传统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苏州名城价值特色,凸显苏州文化自信;为拓展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体系,进一步完善苏州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加强保护管理与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指导城市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适应现代社会物质和精神发展需求,提升城市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2.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为苏州市域,总面积8657.32平方公里。
规划重点范围为苏州历史城区。
3. 规划期限与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末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二、名城价值与特色综述1.文脉千年延续,吴(地)文化发祥地、核心传承地。
史前文明灿烂;吴(地)文化绵延不绝。
2.鱼米水乡典型,江南水乡文化景观综合体现地。
拥有完整的太湖东部流域水利建设工程系统,各类圩田体系为江南精耕细作农耕文明的杰作;古代江南水乡聚落体系演变的活态标本,古代江南水乡经济市场网络的完整体现地;江南水乡城、镇、村“山水相伴、人水相依”的人居环境、空间格局的典型代表地。
3.人间天堂繁华,明清时期中国著名的经济、文化中心和工商业都会。
4.城址格局依旧,古代中国水网地区城市建设典范。
苏州古城现有古城遗存与宋《平江图》中记载的城市格局、道路、水系和主要名胜大体相同,城址至今未变;苏州古城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以“水”为中心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既代表我国古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思想,又反映了平原水网地区城市选址和规划建设的成就,在中国城市建设史上具有特殊价值。
苏州古城城河围绕城垣,“水陆并行、河街相邻”双棋盘城市格局,“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城市风貌保存基本完整;苏州园林和古城内水系关系密切,水影响了园林选址、理水手法和园林景观,苏州古典园林是著名世界文化遗产。
城市历史景观(HUL)视角下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策略研究
历史景观的概念内涵、保护方法,以及实施工具等多个方面对城市历史景观概念进行综合阐述。
城市历史景观核心在于提倡形成一种不具有破坏性且能够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建立连续与和谐关系的城镇空间和社会关系,以维护人类文化的创造性和多样性,共同保护城镇的文化遗产资源,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韧性,改善民众的生活品质,实现更为可持续的城镇发展。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始终在吸纳和丰富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
我国名城保护中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三级保护体系正是借鉴了如《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中的整体性保护思想。
而中国名城保护中对历史街区的生活延续性保护借鉴了1975年ICOMOS 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宣言》,在历史地区修复过程中尽量确保对当地的社会关系予以保留的“可持续利用”理念。
除此之外,国内学者从对城市历史景观的概念辨析与理解 [2, 3],到城市历史景观的创新模型搭建 [4],再到古城保护和一些特殊景观遗产保护实践研究 [5, 9],促进了城市历史景观理论的连续性发展,以及多学科理论交叉。
现今,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开发和遗产保护的矛盾依旧存在,而以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通常通过“区域划分”将城市分隔为一个个单独保护区,并由此形成历史保护的“孤岛”。
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先驱,其“全域名城”的保护理念与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理解维度及其整体观有诸多耦合之处,但在立法保护、动态保护及可持续性保护上略显不足。
结合苏州现有的保护规划实践,通过城市历史景观工具,从多个方面贯彻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全域保护。
摘要 研究通过梳理国际和国内城市历史景观(HUL)概念,确定其概念内涵、实施方法与工具,并通过总结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程及面临的挑战,找到城市历史景观工具与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耦合及其借鉴意义,然后依托城市历史景观方法,从全域保护、景观管理、公众参与、产业发展四个方面为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策略。
历史名城苏州城市规划
中国山水文化与历史名城建筑xxxx班xxx xxxxxxxxxxxxx摘要:山水住宅的发展形成,对城市组成水平展开式布局是有深刻影响的。
山水住宅文化的主张,简言之就是将城市建设称自然山水的式样,使城市与自然山水融合,而不是驾驭于自然之上,也可以理解为“园林化城市”。
关键词:山水文化、园居文化、沧浪亭、苏州正文:一、山水文化中国古代山水文化是古代灿烂的文化总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包括双重含义:一是山水文化涉及的面非常广,诸如自然地理、天文气象、水文地质、水利灌溉、宗教旅游、。
哲学政治、绘画音乐、工艺构造、诗歌神话、科技工程等方面,都有其活动的内容;二是山水文化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必定集中地表现在人类的居住地——城镇,特别是中国山川广阔,环境壮丽,人口众多,文化发达,城市反映文化现象则更为突出。
因而,上水文化本身即是成真的一部分,山水文化的形成源于城市,融于城市。
中国古代城市中弥漫着的山水文化气息,在世界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这有四点直接原因:1.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只有中国古代文明一直延续下来。
延续意味着文化积累的身后,甚至还保留着原始状态的某种形态,2.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广泛独特的自然地理山川面貌。
与自然展开殊死搏斗,也是山水文化产生和传播的重要前提。
3.中国古代特有的天文、农业、水利和哲学思想培育。
山水文化的直接形成是从科技和哲学思想发展而来的。
4.有了理性的探索。
因此,中国古代山水文化发展与城镇规划建设活动,自始至终是结合在一起的。
中国山水文化在城市中最终表现特性为以下两种情况:1.水面和山岗以及周围地区的建筑、桥梁、道路等级重视聚体,有重视个体;2.无论是水边建筑还是山上建筑,大都以“曲折、小巧、院落、群组”取胜。
以上的两种景观与西方建筑的城市风格是大相径庭的,中国是将建筑与城市融于自然之中,而西方则是突出于自然之中。
山水文化对城市规划的影响是逐步积累加深的,在一个区域形成高潮之后,才反应在少数重要的城市之中。
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2022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令〔2022〕156号
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2022年)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2022〕156号)《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已于2022年3月5日经市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22年4月13日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促进地下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含水下,下同)文物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和绿化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督管理、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做好地下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下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第六条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下文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地下文物的行为。
对地下文物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苏州作为中国文化名城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底蕴。
然而,在现代城市化的进程中,传统文化面临着消失和被破坏的危险,因此如何保护好苏州的历史文化名城,成为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重视文化保护的意义苏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苏州的历史、文化、建筑等吸引了大量游客,也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因此,保护苏州的历史文化名城对苏州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维护当地的文化传承、历史延续,还能提升当地的旅游产业,吸引更多的游客和资本。
反之,如果没有及时的保护和整治,苏州的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失去其特色与魅力,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我们不能承受的。
二、措施与改革1.控制城市扩张和规划:构建以生态环境、文化传承为导向的城市发展目标,建立必要的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制定严格的土地资源利用政策和控制城市规模的手段。
2.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历史文物和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整治,保持其原貌,以保证历史文化的连续性。
此外,还可以采取租赁、出租等办法,将这些文物、古建筑转化为旅游景点或文化街区,促进其保护和运营。
3.加强文化遗产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举办文化展览、文化讲座等活动,提升民众文化素质,增强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4.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管: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文物保护机制和文化遗产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完善各项依法行政的制度。
三、总结与建议总之,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强化文化建设,加强文化知识的普及,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并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
同时,应加强与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吸取外部文化的优秀元素,通过与外界互动不断推进苏州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这可以增强苏州保护传统文化的信心与态度,也将为中华文化的交流与世界和平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背景规划背景规划背景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文物古迹众多,传统风貌、历史文脉尤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古城古城风貌”的要求,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古城街坊改造的实践,迫切需要在宏观上有控制、在微观上有指导的规划,以促进古城的保护更新建设。
为此,苏州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划。
规划主要内容规划主要内容规划主要内容一、一、在总体原则指导下,依据各个街坊的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54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对总体规划中已划定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的街坊按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要求编制规划,其它街坊中则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
历史地段。
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发挥古城的活力。
街坊中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根据“三个三分之一”和“退二进三”的方针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功能。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苏州,这座千年古城,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
如何保护好这座历史文化名城,让它得以延续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要保护好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就需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苏州的古建筑群体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们是苏州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护中,我们需要注重修缮和保养的原汁原味,尽量保持其历史风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古建筑的日常维护和保护,确保其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要保护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就需要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
苏州自古就是一个手工艺之乡,传统的苏绣、木雕、园林艺术等都是苏州文化的瑰宝。
要保护好这些传统手工艺,就需要鼓励传承和创新。
鼓励年轻人学习和传承传统手工艺,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手艺人;同时,也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传统手工艺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播和发展。
要保护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就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
苏州有许多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址,比如拙政园、留园等。
这些遗址是苏州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
在保护中,要注重保护和利用的平衡,既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址的原始面貌,又要让其能够为人们所利用和欣赏。
要保护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就需要加强对传统节日和民俗文化的保护。
苏州有许多独特的传统节日和民俗文化,比如元宵节、端午节等。
这些节日和文化是苏州人民的精神纽带,也是苏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护中,要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让传统节日和民俗文化能够与现代生活相融合,保持其活力和吸引力。
要保护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就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知识的传承和普及。
苏州的历史文化知识非常丰富,但目前还存在着知识传承不足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的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苏州的历史文化,增强他们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
保护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实践与思考。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苏府办[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09.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府办〔2013〕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周乃翔市长副组长:徐惠民副市长陈雄伟市政府秘书长成员:顾海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正发市委研究室副主任沈慧瑛市档案局副局长游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群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顾月华市教育局局长黄戟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顾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永根市民政局局长吴炜市财政局局长吴维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永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凌鸣市规划局局长吴文祥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邵建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戴锦明市水利局局长秦建国市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唐晓东市商务局局长陈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月林市卫生局局长鲍东东市体育局局长冯仁新市环保局局长朱国强市旅游局局长陈卫京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局长金建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谭伟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黄正栋市统计局局长张建国市民防局局长卢宁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邬才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周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金兴苏州文旅集团董事长陆文华苏州城投公司董事长周明保苏州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韩冰苏州供电公司总经理金羿电信苏州分公司总经理陈炜移动苏州分公司总经理何敬山联通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吴国良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总经理马小群苏州邮政局局长高爱武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朱立凡张家港市代市长王飏常熟市市长杜小刚太仓市代市长路军昆山市市长沈国芳吴江区代区长金洁吴中区区长查颖冬相城区区长王庆华姑苏区代区长、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委会主任杨知评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周旭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徐国祥苏州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姚连法苏州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震泽镇总体规划和震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震泽镇总体规划和震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苏政复〔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震泽镇总体规划和震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5〕39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苏府呈〔2014〕71号)和《关于报请审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4〕7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苏州市震泽镇总体规划(2013-2030)》和《震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你市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统筹做好吴江区震泽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注重转变发展方式,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积极发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把吴江区震泽镇建成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合理控制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到202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9.2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2.27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2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4.16平方公里以内。
四、同意吴江区震泽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北到新开河北岸,东至分水墩,南至仰家鸳鸯厅,西至頔塘河,面积约76.3公顷。
原则同意吴江区震泽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北到藕河街南侧,东至禹迹桥,南至市河南侧,西以报恩寺为界,面积约13公顷,具体边界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五、注重保护湖荡湿地等生态敏感空间,统筹村庄居民点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坚持因地制宜,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发展水乡特色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规划文本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规划文本苏州市规划局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第1条水道系统1、水网格局的保护⑴保护原则坚持整体保护、局部恢复、整治环境、有效利用的原则,改善水环境、弘扬水文化、做优水景观,发挥水经济。
⑵整体意向——“三环连扣涵风物;路河伴行傍画楼”三环即平临环:平门小河——王天井河——干将河——临顿河——齐门河——外城河;盛桃环:学士河——道前河——十全河——盛家带河——官太尉河——平江河——东西北街河——桃花河;城河环:外城河。
通过处理临水、沿街建筑立面,增设公共开放空间,导入传统产业及休闲功能等措施,使三环水系、特色街巷、环城风貌带紧密结合,彰显“涵风物”、“傍画楼”的意境。
⑶保护措施①保护现有河道保护历史城区内现有河道,改善水质,定期疏浚,形成流动的水;整修古桥、驳岸、河埠等相关环境要素,保持水巷的尺度、比例和两岸建筑风格;增加开敞空间、亲水空间,充分发挥其旅游、休闲、景观和生态的价值。
②合理恢复历史河道恢复中张家巷河、王天井河以及古城西北部内城河,延续古城骨干水道历史格局,恢复重要片区的水网系统。
保持路河空间关系,两侧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沿河建筑高度与河面宽度应保持适当的尺度比例,体现“小桥流水”、“人家枕河”的优美意境。
③挖掘、串联不同主题功能,组织特色水上游线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特色空间的打造,组织水上旅游(平江河——东西北街河——桃花河——学士河——道前河——十全河、平门小河——王天井河、齐门河——临顿河)。
2、与水相关的要素保护⑴水质:坚持“源头治理是根本,河水流动是关键,强化管理是保证”的原则,治理水环境、促进水流动、预防水污染,建立覆盖整个古城的水系保洁网络,推行保洁监督和维护。
⑵驳岸:驳岸应充分体现苏州古城的风貌特色,反映地方文化,基本可分为三种类型:缓坡式驳岸、直立式驳岸和具有传统风貌的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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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苏州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区和吴江区,面积约2743平方公里(不包括太湖、阳澄湖等大型湖泊水域面积)。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13-2020;远期:2021-2030。
三、指导思想
全面的名城保护观——保护、利用与发展三者相互协调、相辅相成,使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四、保护目标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统筹保护与发展,完善名城保护机制,促进名城可持续发展,使苏州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示范区。
五、保护原则
1、全面保护,专业保护
2、合理利用,有效利用
3、特色发展,协调发展
六、保护体系
规划分层次、分年代、分系列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历史城区”、“城区”和“市区”三个层次。
《规划》将苏州划分为隋唐前、隋唐宋元、明清、民国和建国后几个历史年代,并提出各历史年代特色、保护内容及重点和利用策略。
《规划》总结了包括园林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建筑系列、蚕桑丝绸系列??列、民俗系列、名人系列、宗教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系列等苏州主要文化系列,并分别提出保护内容和保护策略。
七、历史城区保护
1、保护目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转型发展,提升宜居环境,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保护和示范目标。
2、保护结构:“两环、三线、九片、多点”。
两环:城环、街环
三线:山塘线、上塘线、城中线
九片:阊桃片、拙园片、平江片、怡园片、天赐片、盘门片、虎丘片、西留片、寒山片
多点:城门、代表性园林、标志性古塔、标志性近现代建筑
八、城区历史文化保护
1、整体山水格局
整体山水格局:以水为脉、以文为魂、以山为缀、以业为根,突出“东方水城”的保护主题,重点保护城市与四角山水相互依存的整体关系。
2、整体特色引导
根据城市发展演变过程,结合城市价值认知,形成以水为主题的城市特色,将城区划分为网水、山水、新水、文水以及乡水五大特色片区。
3、历史文化名镇与历史老街
保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镇木渎;保护姑苏区葑门横街和相城区的陆慕老街。
4、文物古迹
保护城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单位、文物登录点、工业遗产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传统要素。
九、市区历史文化保护
1、自然山水
保护穹窿山、天平山、灵岩山、阳山等山脉,保护东山、西山以及光福景区内众多山体;保护望虞河以及太湖、阳澄湖、澄湖、大运河、吴淞江等水体。
2、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及控制保护古村落
保护市区范围内7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14个历史文化名村。
3、文物古迹
保护市区范围内的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单位、文物登录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传统要素。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规划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159项,其中包括5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70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名城各层次保护内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