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3个制度的通知(DOC)
重庆文理学院文件重文理教〔2013〕4号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3个制度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庆文理学院学位外语和学位计算机考试管理办法》及《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3个文件经修订完善,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4月1日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凡学校本科毕业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德、智、体、美等方面审查合格,获得毕业证书。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位外语和学位计算机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在校期间有过考试作弊者。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四)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有作假行为者。
(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未撤销者。
(八)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者。
第五条在校期间,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如全国挑战杯大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等),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毕业生因第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八款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在最长修读年限内达到了必备条件,可书面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7.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理学院章程》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身份证、团(党)组织关系等证明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工部和教学部备案。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指自然日,下同)。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学生待遇;其行为后果与学校无关,但将作为申请入学的考核依据。
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如下:(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或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二)因家庭及自身原因,需先进行创业、专项学习、社会实践、参加工作等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但最长一般不超过2年;(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17.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理学院章程》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课教师、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各责任人应本着教书育人、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学生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表现,一般通过对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进行评定形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是学生修读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须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条学生综合成绩一般以百分制整数形式表示。
第五条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和二级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体现,其计算办法和构成比例应在本门课程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一)教师应开展课程的形成性评价,真实记录平时成绩;(二)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与课程学习相关的测验、作业、提问、上机操作、考勤、课堂讨论、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成绩。
第六条课程考试结束后10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
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教务网络系统查询学生成绩。
成绩管理操作流程:开学初期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成绩册》→任课教师负责评定和记录不同时段不同项目的学生成绩→任课教师负责根据事前向学生公布的成绩构成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任课教师负责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系统→教学部完成有效成绩的认定并发布。
第八条《学生成绩册》一式二份,原始《学生成绩册》随试卷装订,复印件由任课教师留存。
《学生成绩册》上的字迹应工整清晰,分数若有改动,应有任课教师签名。
第三章成绩认定与发布第九条课程综合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统计,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教学部认定为有效成绩后,在教务网络系统上发布,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大学里,学分制度是一种常见的教育管理方式。
而对于文学院这样的艺术院校,学分制管理尤为重要,因为它可以提供一个有序的学术环境,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学业。
本文将深入探讨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第一,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学分制度的核心是将课程设置和学业完成度量化为学分。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学生规划学习路径、合理安排时间、实现学习目标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需要达到的学分要求,明确课程选择和学业进度,从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二,学分的定义与获取方式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时间和努力的一种单位,通常表示为学时。
学分的获取方式包括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项目等积累。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应明确学分的计算方式和获取途径,以确保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综合学分。
第三,学分要求与课程安排学分要求是学生在特定时间内所需完成的学分总量或学分组合。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应清楚地规定不同专业所需的学分要求,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课程选择。
此外,课程安排也需要根据学分要求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多的选择,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第四,学分转移和课程认定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院校之间转学或跨专业时,将已获得的学分计入新学校或专业。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应确立学分转移的相应机制,包括学分认定、学分折算等。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学分转移和课程认定制度,学生才能顺利完成学业,不浪费已有的学分。
第五,学分管理与学业指导学院应设立学业管理与指导机构,协助学生进行学分管理和学业规划。
学生可以在这个机构获得关于学分要求的具体信息,了解自己的学业状况,并得到相应的指导。
学业指导人员应根据学生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为学生量身定制合适的学业规划,帮助他们实现学习目标。
第六,学分制度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学分制度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自主学习能力。
文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应当鼓励学生更多地参与自主学习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文学创作等,这些活动可以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为他们的学分获取提供更多选择。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用于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制度,通过给予学生一定的学分来衡量其学习的成果和能力。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分制的实施细则。
二、学分制的定义和目标学分制是指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取得的学习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
学分制的目标包括: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三、学分制的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分制的评价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灵活多样原则:学分制应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课程。
3. 量化评价原则:学分制的评价应采用量化的方式,以便更好地比较学生的学习成果。
4. 鼓励创新原则:学分制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学分的获取和使用1. 学分的获取:学分可以通过完成课程、参加实践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
不同的学习任务对应不同的学分。
2. 学分的使用:学分可以用于申请奖学金、申请学位、申请出国留学等。
学分还可以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
五、学分的评价标准1. 课程学分评价:根据学生在课程中的表现和考试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不同的课程对应不同的学分。
2. 实践活动学分评价: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成果给予相应的学分。
不同的实践活动对应不同的学分。
3. 论文学分评价:根据学生发表的论文质量和数量给予相应的学分。
不同的论文对应不同的学分。
六、学分制的管理和监督学分制的管理和监督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制管理制度,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
教务部门应定期对学分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及时对不合格的学分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学分制的意义和影响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价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学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分制实施细则。
一、学分计算1.1 学分定义:明确学分的定义,一般指学生完成一门课程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学术成果。
1.2 学分计算方法:介绍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一般采用学时和学习成果两个方面进行计算。
1.3 学分转换规则:规定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如何转换为学分,如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研成果等。
二、学分要求2.1 学分总量要求: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学分总量,以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2.2 学分分类要求:将学分按照不同的课程性质进行分类,如专业课、通识教育课、选修课等,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2.3 学分修读要求:规定学生在每个学期需要修读的学分数量和比例,以保证学生学业的平衡发展。
三、学分认定3.1 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认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考试成绩、课程作业、实践报告等。
3.2 学分认定程序:介绍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教师评定、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等。
3.3 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规定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以保证公平公正。
四、学分管理4.1 学分积累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积累的档案,记录学生每学期的学分情况,以便于学生和学校进行学业规划和管理。
4.2 学分转换管理:制定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定,包括学分转换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学生进行跨专业或跨学校的学习。
4.3 学分互认管理:规定学分互认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便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认定。
五、学分监控与评估5.1 学分监控机制:建立学分监控的机制和流程,及时发现学生学分情况的异常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辅导。
5.2 学分评估体系:建立学分评估的体系和标准,对学生学分的积累和使用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效果。
5.3 学分制度改进:根据学分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及时对学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估的教育管理制度,它在高等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规范学分制的具体操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学分计算与积累1.1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通常基于学习时间和学习成果。
学习时间可以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学习成果可以通过考试、论文、项目等方式进行评估。
1.2 学分积累规定:学分积累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以便获得学位。
通常规定了每学期或者每年应获得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及学位所需的总学分要求。
2.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2.1 课程设置原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
2.2 学分分配原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课程的学时、难度和重要性等因素,合理分配学分。
必修课通常分配较高的学分,选修课和实践课分配较低的学分。
3. 学分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在学生转学、跨专业、留学等情况下,对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
转换规定通常根据学校间的学分转换协议或者学分转换标准来执行。
3.2 学分认定程序: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程序,确保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认定。
学分认定程序通常包括学生提交学习成果的材料,由教师或者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
4. 学分修读与进度管理4.1 学分修读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学分修读计划进行学习。
学分修读规定通常包括每学期应修读的学分数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要求等。
4.2 进度管理措施: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进度管理措施,确保学生按时完成学分修读计划。
进度管理措施通常包括学生学分修读进度的监控、预警和辅导等。
5. 学分制改革与评估5.1 学分制改革目标: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制定学分制改革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管理的教育制度,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和能力培养。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对学分制度进行具体规范和操作的文件,旨在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
二、学分制概述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代表学生完成一定学习任务所获得的学术成果。
2. 学分的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所获得的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的学习任务所获得的学分。
3. 学分的计算:学分的计算采用学时和学习成果两个维度。
学时是指学生在课堂上实际学习的时间,学习成果是指学生在学习任务中所达到的预期目标和能力。
三、学分制实施细则1. 学分要求a. 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获得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毕业。
b. 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选修课程,获得规定的选修学分方可毕业。
c. 学分总要求: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获取方式a. 课堂学习: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完成课堂作业和考试等方式获取学分。
b. 实践学习:学生通过实习、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c. 自主学习:学生通过自主阅读、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d.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根据规定将其他学校或机构获得的学分转换为本校学分。
3. 学分管理a. 学分积累: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学生可以通过学分查询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
b. 学分认定:学分的认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c. 学分互认:学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在其他学校或机构获得的学分申请互认,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将其纳入本校学分。
4. 学分评价a.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指标,用于衡量学生在学习任务中的表现和能力。
学分绩点的计算采用四分制或百分制。
b. 学分排名:学分排名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排序,用于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进度和学习负担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都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规定:1.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1.2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和学分要求进行权重分配。
1.3 学分获取标准: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要求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如及格线、出勤率等。
二、学分使用规定:2.1 学分累积和转移:学生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并在不同学期、不同学年之间转移,方便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灵活学习。
2.2 学分认定和确认:学校需要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确认,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有效记录和体现。
2.3 学分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学分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能随意挥霍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3.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和透明。
3.3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学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需共同维护学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学分评价规定:4.1 学分评价标准: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2 学分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3 学分评价结果: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分制度调整规定:5.1 学分制度变更:学校需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学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学分制度公告:学校需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学分制度的调整内容和原因,确保师生对学分制度的了解和接受。
重庆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国际学院)一、学制与学习年限1.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
2.我校来华留学本科实行学分制,留学生可在3-6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
3.“2+2”专升本学生学制为4-5年;“3+2”专升本学生学制为5-6年。
二、报到注册1.留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国际学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持学生证到国际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如因患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缴费者,应向学校国际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留学生报到时应提交护照、录取通知书、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体检表、JW202表等相关材料,在完清相关费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学籍。
三、课程选修、免修、重修留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专业课程计划学习内容。
每学期留学生选修学分数由留学生自主决定。
“2+2”、“3+2”留学生在国外学习过同名同层次的课程,达到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申请免修。
申请课程免修的留学生须填写《重庆文理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课程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准予免修。
补考不及格的留学生应随下一年级重修同一课程,并达到规定要求。
四、实习实践外国留学生应当参加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见习、实训、实验、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完成教学计划实习实践规定的学分数。
参加“2+2”、“3+2”本科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1-2个月,参加4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为2-5个月。
留学生的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集中实习由留学生所在学院或国际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的外国留学生可自行联系国内外相关专业实习单位,报所在院系及国际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参加实习。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
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14.7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分绩点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之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分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三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
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每15-17学时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
课程详细学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一)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简称课程成绩)小于60分,课程绩点记为零。
(二)课程成绩大于等于60分,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
(三)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四)按学期结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五)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可否提前修读课程、选读辅修专业,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其它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选课第五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才能进行课程修读。
第六条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和环节。
学生应当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方向,分设若干组模块课程,学生应当修读其中一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任选课:任选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基础等实际情况进行选修。
第七条学生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和退(补、改)选三个阶段。
(一)通过预选初步确定上课学生。
对于限选课、任选课,1门课程预选人数不足25人,该课程本学期不开出,由教学部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在正选阶段改选其它课程。
(二)正选是课表排定后学生选定修读课程。
学生提交正选申请后,由学院审批,审批结果报教学部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的教育管理模式,旨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制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分制的基本原则、学分的获取与管理、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制的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人材。
2.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
3.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完成学习任务和达到学习目标获得学分。
4. 学分的管理:学校设立学分管理部门,负责学分的统计、认定和管理。
5. 学分的转换与认定:学分可以在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之间进行转换和认定。
三、学分的获取与管理1. 课程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完成作业和考试等方式获取课程学分。
2. 非课程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社团活动、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等方式获取非课程学分。
3. 学分的管理:学校设立学分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学分情况,并定期发布学分排名。
四、学分的转换与认定1. 学分的转换:学生在转学或者跨专业时,可以将已获得的学分转换为目标学校或者专业的学分。
2. 学分的认定:学生通过参加学分认定考试或者提交学习成果材料等方式,申请学分的认定。
五、学分制的评估与改进1. 学分制的评估:学校定期对学分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的学习成果、学分的获取与管理情况等。
2. 学分制的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对学分制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学分制的实施效果。
六、学分制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学分制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2. 挑战:学分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系统和评估机制,同时还需要培养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七、总结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的教育管理模式,通过学分的获取与管理、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文件重文理教…2012‟28号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重庆文理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3个文件经过认真修订,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文理学院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主题词:教学管理规定通知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身份证、团(党)组织关系等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教学部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
除因不可抗拒因素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国家规定进行思想品德、文化、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学生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我校指定医院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以及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不宜在学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因家庭及自身原因,需先进行创业、工作等才能继续学习者,经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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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
14.7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分绩点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之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分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三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
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每15-17学时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
课程详细学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一)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简称课程成绩)小于60分,课程绩点记为零。
(二)课程成绩大于等于60分,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
(三)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四)按学期结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五)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可否提前修读课程、选读辅
修专业,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其它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选课
第五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才能进行课程修读。
第六条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和环节。
学生应当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方向,分设若干组模块课程,学生应当修读其中一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任选课:任选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基础等实际情况进行选修。
第七条学生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和退(补、改)选三个阶段。
(一)通过预选初步确定上课学生。
对于限选课、任选课,1门课程预选人数不足25人,该课程本学期不开出,由教学部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在正选阶段改选其它课程。
(二)正选是课表排定后学生选定修读课程。
学生提交正选申请后,由学院审批,审批结果报教学部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三)退(补、改)选是对学生选课的调剂。
以上3个阶段,正选为必须阶段。
教学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
是否需要预选和退(补、改)选阶段。
第八条学生经批准已选定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
学生已选定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九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再选任选课。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获得学分后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十条学校采用挂牌上课的相同课程,学生可以通过选课确定上课教师。
第十一条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学后2周内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1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若不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视为已注册修读课程。
第十二条因残疾、特殊疾病不能修读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的学生,由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申请修读体育与军事理论课程。
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被认定为《大学体育》和《军事训练》的成绩和学分。
学生变更修读课程需要提出申请,填写《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并将此表送交课程承担单位审查,由课程承担单位签字同意后交教学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允许学生自修取得学分。
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因与其它课程冲突,学生可以申请免听课,采取自修学习方式。
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开课后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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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提出,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
学生自修应当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其它应当参加的教学活动和该课程规定的各种考核。
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重修
第十四条学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应当重修。
重修可在下一次开设该门课程时进行。
第十五条任选课考核不合格,可重修此门课程,也可另选其它任选课,如已满足毕业学分要求,也可放弃。
第十六条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
学生的成绩认定,以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
第十七条学生重修应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免听
第十八条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的学生可申请自学,经过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六章毕业学分要求
第十九条学生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 4 -
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
由学院分阶段对未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出具学业警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14年12月22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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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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