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

14.7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分绩点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之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分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三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每15-17学时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课程详细学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一)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简称课程成绩)小于60分,课程绩点记为零。

(二)课程成绩大于等于60分,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

(三)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四)按学期结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五)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可否提前修读课程、选读辅

修专业,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其它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选课

第五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才能进行课程修读。

第六条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和环节。学生应当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方向,分设若干组模块课程,学生应当修读其中一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任选课:任选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基础等实际情况进行选修。

第七条学生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和退(补、改)选三个阶段。

(一)通过预选初步确定上课学生。对于限选课、任选课,1门课程预选人数不足25人,该课程本学期不开出,由教学部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在正选阶段改选其它课程。

(二)正选是课表排定后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学生提交正选申请后,由学院审批,审批结果报教学部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三)退(补、改)选是对学生选课的调剂。

以上3个阶段,正选为必须阶段。教学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

是否需要预选和退(补、改)选阶段。

第八条学生经批准已选定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学生已选定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九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再选任选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获得学分后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十条学校采用挂牌上课的相同课程,学生可以通过选课确定上课教师。

第十一条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学后2周内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1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若不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视为已注册修读课程。

第十二条因残疾、特殊疾病不能修读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的学生,由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申请修读体育与军事理论课程。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被认定为《大学体育》和《军事训练》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变更修读课程需要提出申请,填写《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并将此表送交课程承担单位审查,由课程承担单位签字同意后交教学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允许学生自修取得学分。

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因与其它课程冲突,学生可以申请免听课,采取自修学习方式。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开课后2周

- 3 -

内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提出,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学生自修应当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其它应当参加的教学活动和该课程规定的各种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重修

第十四条学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应当重修。重修可在下一次开设该门课程时进行。

第十五条任选课考核不合格,可重修此门课程,也可另选其它任选课,如已满足毕业学分要求,也可放弃。

第十六条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学生的成绩认定,以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

第十七条学生重修应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免听

第十八条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的学生可申请自学,经过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六章毕业学分要求

第十九条学生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 4 -

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由学院分阶段对未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出具学业警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14年12月22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

- 5 -

附件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

- 6 -

- 7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