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风险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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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现场检查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行为,加强银行业案件风险防控,按照银监会2016年现场检查计划确定的“双随机”项目要求,我局决定对辖内银行开展操作风险突击现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范围
检查对象为辖内各银行及其分支经营机构。检查范围为易引发操作风险的主要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存款及柜台业务、会计结算业务、事后监督业务及其它有关业务中的重要操作风险控制环节。
二、检查分工及相关要求
按照属地原则,内蒙古银监局负责呼和浩特地区各银行及分支机构的检查,各银监分局负责所辖各银行机构的检查。
各银监分局可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检查要按行别区分,每家银行至少要选取一个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换位检查等。
各银监分局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对所辖各银行机构的检查意见书(按行别区分)扫描件、本辖区的检查汇总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内蒙古银监局城现处。
三、检查内容
(一)现金业务
1、账款核查。检查柜员款箱、业务现金库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挪用库款情况;业务库与柜员之间以及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柜员款箱及业务库是否超规定限额;业务人员与押运人员的款箱交接登记是否完备、防尾随门使用操作是否规范;柜员款箱开箱及封箱是否执行双人操作制度;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频次对柜员款箱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代签代查、一人检查等情况。
2、存、取款操作。检查存、取款是否能够严格规范操作,岗位制约、监督检查是否到位。一是办理具体柜台业务是否存在:柜员办理本人业务;不核对预留印鉴或支付密钥办理业务;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代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二是存、取款抹账、错账冲正、挂失、换折、修改密码和可疑交易等项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收储不入账、偷支挪用储户存款、伪造变造进账单或其他收款凭据侵占截留客户资金等问题。
3、大额支付管理。大额存款的支取是否严格执行分级
授权审核与双签、登记备案制度;是否与存款人有效确认大额支转款。
(二)账户管理
1、开、销户管理。是否审核开户文件和印鉴等资料的真实性,开户预留信息是否真实,尤其是大额存款户联系人身份以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在本行已开立基本账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账户时,是否与开立基本账户时留存的开户文件、印鉴进行核对;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利用客户资料开立虚假账户。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时,是否认真核对企业证明文件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是否严格执行销户手续,按照规定缴回有关资料并核验审查。
2、账户使用。是否存在本行员工获取客户密码,泄露、擅自修改客户信息;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空存、空取资金。
3、银企对账。一是是否建立客户对账考核制度,综合运用定量加定性指标的方式对对账工作进行考核(定性指标指对账回收率和回收对账单的合格情况)。二是是否每季度对对公账户实施对账,且达到规定的最低有效对账率。对于前一个对账期内未能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是否在下一个对账期内实现有效对账。三是是否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大对
重点账户、高风险账户、涉案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四是是否坚持制度规定不允许参与对账的人员参与对账;是否按规定审核对账回执的有效性,并能处理存在问题的对账回执。
(三)柜面结算业务
1、重要空白凭证。各类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登记、使用、交接、调拨、作废、销毁、保管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做到账证、账薄、账表相符;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定期检查核对。
2、印、密、卡管理。印、密、卡的管理是否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领用”原则,建立“交易、凭证、用印”对应关系;临柜业务人员印章的保管、使用、变更、停用、上交和销毁是否符合“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人离章收”的原则。检查柜员是否存在:复制、盗用、超权持有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将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办理业务的问题。
(四)其他方面
1、自助设备。对自助设备的监控、加钞及卸钞、密码、双人操作、吞卡处理、维护管理是否严格按制度执行。
2、安全监控。是否配备齐全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及设施,安全监控是否全方位、无死角,是否定期进行安全保卫及监
控设施维护检查,是否对监控录像保存时限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3、理财和代销。是否设立专门的理财服务专区,销售过程有无私自代销未经本机构批准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行为;有无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误导、欺诈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有无实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
4、员工轮岗。一是是否严格执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轮岗期限是否以年度为限,轮岗率达到100%,并将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经营考核中。二是柜员轮岗期限是否不超过1年,委派会计(授权经理)的轮岗期限是否最长不超过2年,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轮岗期限是否最长不超过3年,对基层网点负责人轮岗的同时是否实施离任审计。三是同一营业机构的委派会计(授权经理)和网点负责人在轮岗时是否同时同向进行。四是是否存在采用离岗休假、代班检查或离岗审计等方式来代替轮岗制度落实的问题。
5、营业场所管理。是否完善营业场所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网点负责人对营业场所、营业秩序的管理职责;上级行是否定期采用神秘人检查、抽查录音记录、调阅监控录像、查询文档资料等多种方式对网点日常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6、员工行为规范。检查是否对员工8小时内外行为规范化管理,是否制定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