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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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汇总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汇总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背诵要点1、药品特殊性:使用上专属性、作用两重性、质量重要性、药效上时效性2、药品质量特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有效性。

3、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4、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5、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6、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7、药品生产企业企业: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8、药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9、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10、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11、执业药师,注册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

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12、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13、执法主体: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

为大家了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药品采购规定(1)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给。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给的药品。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处方标准,处方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局部组成。

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工程。

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此局部是处方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平安有效。

*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整理)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整理)

1、药品生产企业:洁净室,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2、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冷库温度为2-10度;阴凉库不高于20度;常温库0-30度。

各库房相对湿度为45-75%。

3、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3年。

4、生产企业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3年。

5、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6、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出库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8、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9、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3年;外配处方保存2年以上。

202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

202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

202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322个考点(88-153)第三章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8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的抽查检验:(属于监督抽检)8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评价某类或一定区域药品质量状况而开展的抽查检验:(属于评价抽检)90.药品【抽查检验】:(不向被抽样的企业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支出)91.药品抽检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验】)92.药品质量公告主要针对的公告是:(抽查检验结果)93.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需要进行【指定检验】)94.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进口时,都应当通过批签发审核检查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监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95.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政策措施【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体系建设】:(合理确定队伍规模,规范检查员编制管理,创新检查员管理机制,多渠道充实检查员队伍;【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检查员划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每个层级再细分为若干级别;强化检査员业务培训,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建立检查员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96.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97.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98.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9.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00.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01.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阶段【I期】:(观察人体的耐受程度和药动学)102.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Ⅱ期】:(【初步观察】对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103.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Ⅲ期】:(【进一步验证】治疗作用和安全性)104.上市后药品临床再评价阶段【Ⅳ期】:(考察药品【广泛使用】时的疗效与不良反应)105.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备案管理】以及临床实验申请【默示许可制度】:(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各章节复习重点内容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各章节复习重点内容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各章节复习重点内容第一章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1.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科学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2.在药品注册管理中,按药品注册类别进行分类(三类)中药注册分类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化学药注册分类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生物制品注册分类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3.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的资质要求:5310~大本硕博,考试周期为四年;高级职称免考两科,只参加药事和(中)药综两科,须在两年内通过考试。

注解:数字代表工作年限,后面内容代表相关学历。

4.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德、智(证书)、体、单位同意。

注解: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

5.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情形记忆:人因健康无理由不在岗半年被开除后,受刑事处罚,期满未延续,后又失踪死亡。

注解: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1.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条件及批准部门: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犯罪记录;(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要求: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3.销售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要求: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总则1.管理范围和模式:A.范围: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202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知识点总结

202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1.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②医疗救助是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

2.①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②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③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3.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

4.不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药品: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5①药品安全的自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和药品的疗效一样,是由药品本身所决定的,来源于已知或者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②药品安全的人为风险属于药品的制造风险和使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药品质量问题、政策制度设计及管理导致的风险。

6.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①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②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③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④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⑤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7.①药品管理法律体系的级别划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②法律:《X义法》,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专利法》等;行政法规:《义X条例/办法》,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XX办法/规范/规定》,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第二章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考点解析第一节药品管理立法一、法的基本知识1、法律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药品管理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7)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2、法律效力:(1)概念: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2)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1)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同一位阶间:特别规定>一般规定,新规定>旧规定2)法的效力的裁决(家长裁决制)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一)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习题练习【例-A型题】1、药品管理法律体系按照法律效力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正确的是()。

A.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B. 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C. 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法律D. 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法律答案:A【例-B型题】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政府规章D. 部门规章1、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卫生部部务会议通过的《处方管理办法》()。

4、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考点:
1. 药事管理基础知识:了解药事管理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掌握药事管理的组织和实施方式,了解药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岗位和职责。

2. 药事管理法规:熟悉相关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了解药品管理、处方药管理、非处方药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3. 药事管理制度与标准:了解各类药事管理制度与标准的要求,如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库存管理制度、药品计划管理制度等,掌握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

4. 药品供应与采购管理:了解药品的采购方式和要求,包括招标采购、集中采购、药械联动采购等,掌握药品采购合同的要素和内容,了解采购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5. 处方药管理:了解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包括处方药品的处方和发药流程,处方文件的管理、审核和归档,处方药品的储存和销售,掌握处方药的识别、辨别和分类要求。

6. 非处方药管理:了解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包括非处方药的分类和销售方式,了解非处方药品的注册和备案要求,掌握非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

7.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安全监测: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报告和处理等要求,了解药品安全监测的目的和方法,掌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安全监测的操作流程。

8. 药品合理使用:了解药品合理使用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药师在药品合理使用中的角色和职责,掌握合理用药指导的方法和技巧。

以上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的主要考点和重点内容,考生需认真学习和掌握以上知识点,通过掌握基本的药事管理知识和法规要求,提高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主要考察药事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以下是对该科目的考点和重点内容的总结。

一、药事管理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药事管理是指对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的过程,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合理、科学、规范等。

2. 药品生产管理: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合理设计等内容。

3. 药品流通管理: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药品库存管理等内容。

4. 药品使用管理:包括药品处方和配方管理、药品使用者教育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等内容。

5. 药品信息管理:包括药品信息系统建设、药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等内容。

二、药事法规1. 中国药典:药用物质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使用规范等内容。

2. 药品管理法:药品的分类、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3. 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的程序、要求和审查要点等内容。

4. 疫苗管理法: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5. 药品广告管理:药品广告的宣传方式、内容规定和审批程序等内容。

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报告的要求和程序等内容。

7. 药师管理:药师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继续教育要求等内容。

8. 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等内容。

三、重点内容1. 药品质量管理:了解药品质量的一般概念和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掌握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了解药品流通管理的基本流程和要点,掌握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3. 药品处方管理:了解药品处方的合理性要求和规范,掌握处方的审核和核查要点。

4. 药品企业管理:了解药品企业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掌握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规范要求。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程序。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一、考试背景介绍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一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必备的重要基础知识,涵盖了药事管理的过程、规范,以及相关的法规、法律条款等内容。

二、考试内容概述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考生需要了解药事管理的定义、目标,以及药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如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

2.药事管理的组织和机构:考生需要熟悉药事管理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如药事管理部门、药事管理委员会等。

3.药事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考生需要知道药事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如药品供应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质量管理等。

4.药事管理的过程和流程:考生需要了解药事管理的整个流程和相关的流程要求,如药品采购流程、药品配送流程、药品销售流程等。

5.药事管理的法规和法律条款:考生需要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条款,如《药店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了解其内容和适用范围。

三、重点考点总结根据以上内容概述,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重点考点,供考生备考时重点关注和复习。

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药事管理的定义和目标是什么?•药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2. 药事管理的组织和机构•药事管理的组织形式有哪些?•药事管理的机构设置有哪些,如药事管理部门、药事管理委员会等?3. 药事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药事管理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药事管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如药品供应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质量管理等?4. 药事管理的过程和流程•药事管理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药事管理的各个流程有哪些要求,如药品采购流程、药品配送流程、药品销售流程等?5. 药事管理的法规和法律条款•《药店管理条例》中有哪些重要内容?•《药品管理法》中有哪些重要条款,涉及哪些方面的规定?四、备考建议为了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生可以采用以下备考建议:1.基础知识复习:先从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开始,逐个准确掌握,再结合相关的组织和机构,了解其职责和工作内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精选全文完整版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药品价格与广告管理1.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及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1)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③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④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2)市场调节价: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2.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禁止药品回扣: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4.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内容管理(1)审批: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3)药品广告禁止性规定:①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②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特殊单位或个人作证】。

③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第八章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考点解析第一节药品安全信息与品种档案管理一、药品安全用药信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药品信息查询平台。

(一)上市药品信息公开与查询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包括:药品的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活动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制作保存的信息的主动公开。

1、公开的范围①行政审批信息药品审评审批服务指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批件)、标签和说明书样稿等信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广告审查服务指南等。

②药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

③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④药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⑤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药品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省级以上药监部门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产品召回信息。

⑦药监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信息,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包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药物警戒的数据)。

涉及公民依法受到保护的隐私信息,不予公开。

2、查询途径和方式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相关数据。

为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对药品审评审批工作的监督,服务药品注册申请人和公众,引导行业理性投资与研发,通过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

(二)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和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1、《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按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2、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工作分工,及时告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一节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 基本原则: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①②③④2. 总体目标:到2011年;到2020年二、主要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容:记标题四、五项重点改革容(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2345.;(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2.3.4.(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12341 G (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2.3.第二节一、SFDA评价性抽验省DA监督性抽验,每年不少于两次,辖区药厂至少一次三、2.药品价格分级管理.8.改革加成政策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最好全面看本章容,历年考点都比较多。

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第一节一、药品的含义二、药品的质量特性三、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征第二节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区分注册检验、国家检验(批检)、委托检验第三节一、国家药品编码适用围二、原则、分类、编制规则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容第一节.三、法律渊源四、法律效力:概念和层次五、法律责任,第二节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第四节行政复议的围及时间条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受理第五章中药管理第一节中药的概念(注意区别中药材、中药饮片与中成药)第三节一、原则二、分级三、一级禁止采猎;采药证、采伐证及狩猎证四、一级不得出口,二、三级限量出口五、药材名称第四节二、适用围三、等级划分及保护期限;四、保护措施第五节一、目的二、适用围三、“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四、包装要求六、GAP认证管理部门;证书有效期《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1、7、11、14、17、21、48、49、50、52、53、60、73、74、75条《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22、34、42、47、79 条《中华人民国刑法》(节选)第140、141、142、351、355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三、五、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24、26、28、30、41、49、53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四、六《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分类)、附表目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2、10、13、18、49条《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3、10、11、18条《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二、三、四、六、十、十二、十六、十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六、七、八、十、十二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4、6、8、12条《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第一、六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10、11、12、13、14、22条《处方管理办法》第8、16、17、18、19、22、23、24、25、26、28、35、37、42、44、47、50、51 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2、12、13、29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2、4、12、19、31、35、40、41、45、47、65、66、67、73、85、96、107、110、120、128、150、171 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第4、5、11、14、17、21、34、45、46、53、54、55、62、63、68、70、72、77、78、79、85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附录》一、总则:3二、无菌药品:1、5三、非无菌药品:1、8《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3、5、6、7、8、11、12、13、16、17、18、21、25、26、29、30、31、36、37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4、5、13、14、26、27、29、31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第5、6、7、10、11、12、13、16、28、30、35、36、42、43、44、45、49、58、62、63、64、66、68、70、71、74、77、78、81 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实施细则》第6、9、12、13、18、24、25、26、27、29、30、31、32、38、39、40、41、49、53、54、66、71、72、76、78 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6、8、9、10、12、15、16、18、21、25、26、27、28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3、4、5、9、18、21、28 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6、7、10、11、14、15、18、19、22、25、27、28、35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4、25、31、41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试行)第 & 9、64、65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17、28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3、11、12、16、17、19、20、21、22、23、26、27条《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细则的通知》附件1:二、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附件1:药品名称附件2:不良反应、禁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2、3、4、8、9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围管理暂行办法》:第3、4、5、6、7、8、11条《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7、14、15、16、34、41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3、4、5、6、7、& 9、10、11、12、13、15、16、17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4、6、7、15、16、18、19、20、21、22、23、30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3、4、6、9、17条《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3、7、8、14条《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8、9、10、11、12、13、14、15、18、20条《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8、9、10、11、13、14、15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4、5、6、8条《药事管理与法规》之人员要求一、药品生产企业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指在医疗领域中,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

以下是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点知识点:1. 药事管理的定义与目的: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措施。

其目的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合理使用药品,避免药品滥用和浪费,保障患者的权益。

2. 药品监管机构:药品监管机构是负责监督和管理药品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国家药监局、省级药监局和市级药监局。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药品管理政策、审批药品注册申请、监督药品生产和流通等。

3. 药品注册与上市许可:药品注册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评审批程序后获得批准的过程。

药品上市许可是指药品注册获得批准后,生产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指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

这包括药品生产设备的验证、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监测和验证等。

5. 药品流通管理:药品流通管理是指对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用户的整个流通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包括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6. 药品广告管理:药品广告管理是指对药品广告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管理和监督。

药品广告必须符合药品的批准适应症,不得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或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7.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是指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并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情况,以便掌握药品的安全性和副作用情况。

8. 合理用药与临床药学服务:合理用药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选用最适合患者的药物,并给予适当的剂量和疗程。

临床药学服务是指药师通过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提供个体化的用药建议和监督,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一、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我国药品的分类管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药品准入管理、终止审批制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流通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执业药师的注册与执业管理要求,包括执业药师的注册条件、执业管理监督、处罚与违规处理等内容。

二、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质量标准包括药品的纯度、含量、稳定性等指标,执业药师需要了解不同药品的质量标准并能正确判断是否合格。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概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包括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如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执业药师需要熟悉并能评估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情况。

三、药品流通管理1. 药品流通环节及相关管理要求药品流通环节包括药品的批发、零售、配送等环节,执业药师需要了解药品流通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药品的流通许可证、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要求。

2. 药品流通监管机构及职责执业药师需要了解药品流通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同时了解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

四、医院药事管理1. 药房管理及相关规定执业药师需要了解医院药房管理的要求,包括药品库存管理、药品配送流程、药品资料管理等,以确保医院药房的正常运作。

2. 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执业药师需要掌握药品采购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药品采购的流程、合同管理、采购评审等,同时了解药品供应的质量控制和监管要求。

五、药学伦理与行业规范1. 药学伦理概述执业药师需要了解药学伦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禁止虚假宣传等。

2. 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执业药师需要了解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包括执业药师的职责与义务、患者药物治疗监护、执业药师责任追究等。

六、药事管理与信息化建设1. 药品信息化管理概述执业药师需要了解药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子处方管理、药品追溯等。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300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300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300202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必须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考查目的重在评价、培养和指导执业药师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从而确保准入人员具有合法执业能力、高尚职业道德,并能够更好地保护患者基本权利、尊重患者隐私。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第一章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一、执业药师管理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a。

执业药师制度的内涵b。

执业药师管理部门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a。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b。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3、执业药师职责执业药师主要职责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a。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求b。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二、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1、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我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内容2、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我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三、药品与药品安全管理1、药品和药品安全a。

药品的界定、质量特性b。

药品安全的重要性2、药品安全管理a。

药品安全风险的特点、分类b。

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3、我国药品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a。

总体目标b。

规划指标c。

主要任务d。

保障措施第二章医药卫生体制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1、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a。

基本原则b。

总体目标2、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3、完善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机制完善体制机制的基本内容4、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主要要求和内容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a。

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界定与主要内容b。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c。

基本药物管理部门及职能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a。

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和范围b。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依据和周期c。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构成3、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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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及判断
1.药学事业:系指一切与药品、药学有关的事务,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体系。

药学事业简称药事。

2.药事管理的特点:管理的特点表现为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

3.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同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劣药:药品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
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5.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和用量的物质。

6.处方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7.非处方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8.新药:是指未曾在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9.仿制药品: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10.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人们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

11.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出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1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效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首剂效应、停药综合症、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13.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师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14.药品有效期:药品有效期指在一定贮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合格的期限
15.中药: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止疾病的药物。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义: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它物质。

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
药品。

17.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
死亡的药品。

二:简答题
1.我国发展药品的方针政策是?
答:(l)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2)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3)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

2.新药临床研究分几期?各期的研究目的分别是什么?
答:(1)分4期,新药在批准上市前,应当进行I、Ⅱ、Ⅲ、Ⅳ临床试验(2)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

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
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3.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
答:专有性、无形性、法定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4.药品专利的类型有几种?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答:(1)药品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3类。

(2)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根据规定,执业药师依法执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
(2)到一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取得《执业师注册证书》
(3)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执业的。

6.《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如何划分等级?
答:分为三级: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保护野生生药材物种: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三:实例分析题
答:无处方销售售抗生素导致过敏案
(1)违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其所销售的药品属于处方药,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药房配制、购买、使用,或凭处方在有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和使用。

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医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认真审核、查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并应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处方药亦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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