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2009.6
黑龙江省病历书写新规定资料教程
※病历中的隐患问题※
1、对于严禁涂改的内容进行涂改,和超范围 的涂改。
2、遗漏
• 遗漏是病历书写中最常见的缺陷之一,几
乎可以出现在整个病历。
• (1)一般项目的漏填。如病历纸、医嘱单、
化验单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页次等填写不全,整个眉栏空白也常有发 生。
• (2)首页:联系人及其住址、电话空白;血
型、抢救次数和成功次数空白;诊断遗漏; 缺医师签名。
• (3)入院记录:一般资料中常被遗漏的有年
7、涂改
• 目前病历涂改现象比较普遍,用锐器刮掉,
或用涂改液涂盖,或用橡皮涂擦,或把原 字句划掉,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这次《病 历书写规范》第五条做出了专门规定。
8、空行、空页未注消
病历纸上多行空白,常见于术 前病程记录之前,而有的是属 于医师看错行或有的医师末及 时记录空出的行,如未画斜线 注销或未及时书写,全页空白 病历纸未及时撤出都是不允许 的。
(7)死亡抢救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置 时间记录不详,用语不规范,如不 能用“心三联”、“呼三联”,要 写明药名、剂量及用法。
(8)出院记录:内容不全面或太简 单,有关病情的时间、治疗内容等 与其他记录不一致,出院时情况描 述含糊,出院医嘱不具体,带药无 药名、剂量和用法。
5、标点符号错误
标点符号错误比较多见,如无逗号、 句号,一小黑点到底,逗号和句号、 顿号和逗号混淆,使意义表达不清 或错误;引用药名和病名不用引号。
6、字迹、语病与错别字
字迹潦草是目前病历书写中比较多见的一个 现象,有的医师写病历,“龙飞风舞”, 犹如天书一般,除了自己,谁也不认识, 在实行病历向病人公开的情况下,在法庭 上提交病历作为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只有 医师本人能够看得懂的病历,恐怕在法庭 上难以得到法庭的采纳。有语病、错别字, 自造缩写词及写简体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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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本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本一、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的格式要求病历应当以病历本作为载体,按照以下格式书写:(1) 页眉:注明病历编号、科别、就诊日期等信息;(2) 页脚:注明页码;(3) 病历题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个人信息;(4) 主诉:患者以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病情;(5) 现病史:包括病程、症状、检查结果等;(6) 既往史:包括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用药史等;(7) 个人史:包括家庭史、职业史、饮食史等;(8) 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情况、皮肤、头颅、眼、口腔等部位的检查结果;(9)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尿液、影像学等检查结果;(10) 诊断:采用明确的疾病名称并注明鉴别诊断;(11) 治疗计划:包括治疗方法、用药方案、手术计划等;(12) 注意事项:包括对患者的护理要求、饮食禁忌等;(13) 病程记录:对病情的发展变化进行记录;(14) 出院记录:包括治疗效果、出院建议等。
2. 病历书写要求(1) 书写内容要准确、详细,避免使用模糊词语;(2) 书写应顺序清晰、逻辑完整,不应出现跳跃或重复现象;(3) 应当使用规范化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歧义的词语;(4) 应当注明记录者的姓名和职称,并规范签名;(5) 书写应当整洁、工整,不得有涂改或涂抹现象。
3. 病历查房规范(1) 医生查房时应按照病历的内容进行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2)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对病历进行及时更新,记录病情的变化;(3) 查房时发现病历中的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及时修改;(4) 医生与患者交流时应注意言辞的规范,不得使用侮辱、歧视等不当言语。
二、病历管理制度范本1. 病历管理的目的和依据(1) 目的:规范病历的书写、填写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2)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
2. 病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1) 责任部门:医院行政部门;(2) 责任人员:医院病案管理科、医院质控科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病历的管理和审核。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P81、、、、 • 死亡病历急诊科保存10年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
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 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 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 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 料、病理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 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 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 审签问题:普通---48小时,急、危、 病情变化者-----即时(P118)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 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 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 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 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 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 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 录专科特殊情况
• 存在问题:简单、不按顺序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 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 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 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 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 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 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 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 的诊断。
•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 句通顺,标点正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 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 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 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 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 历的责任当具体到分 钟。
综合科病历书写规范
诊断应尽可能的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 剖部位和功能诊断。对于一时难以肯定 诊断的疾病,可以病名后加“?”。一 时既查不清病因、又难以判定在形态和 功能方面改变的疾病,可暂以某症状待 诊或待查,并应在其下注明一二个可能 性较大或待排除疾病的病名,如“发热
待查,肠结核?”
1、临床初步诊断:经治医师在 完成住院记录时给出的诊断称为
病史可靠性判断:
(二)病史
1、主诉: 2、现病史: 3、既往史: 4、个人史:
5、月经史: 6、婚育史: 7、家族史:
8、病史记录经陈诉者确 认无误并签字:王 X X
年月日
(三)体格检查
(四)辅助检查
(五)诊断
临床确定诊断: 1、 2、 3、
主治医师: 王 X X 年月日
临床初步诊断: 1、 2、 3、
(八)医师签名 在诊断的右下角签署 全名(注明职称)。上级 医师签名应在署名医师的 左侧,并以斜线相隔。
低年资住院医师要求必须 书写住院记录(大病历)。 低年资住院医师是指在医 院连续工作3年以内的住
院医师。
低年资住院医师是指:医学 专科毕业四年内、本科毕 业三年内,硕士、博士毕 业一年内,博士后毕业半
黑龙江农垦第二医院
住院病历 各项书写规范
医务科
孙晓杰
一、住院记录
住院记录书写规范
住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 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 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 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俗称大病历, 是最完整的病历模式,要求每一位
住院医师必须掌握。
二、住院记录示例
(一)一般资料
住 院记录
临床初步诊断。 2、临床确定诊断:即入院诊断, 是主治医师48小时内查房时根据 患者病史、体征和辅助检查情况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原始记录,也是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病人支付的凭证.它能真实的反映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是法律的可靠证据.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种.住院病历包括:体温单、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单、手术同意书及清点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单等.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2.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签名一律用红笔.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4.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5.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经上级医师补充修改、确认并签字以示负责后,上级医师可不再书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记录.6.门诊病历即时书写,急诊病历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7.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8.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9.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和手术名称应加引号.10.疾病诊断、手术、各种诊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的规范要求.11.各项记录应注明年、月、日,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时、分,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记录方式.如2013年8月8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3-08-08,15:08月、日、时、分为单位数时,应在数字前面加0.12.各种表格栏内必须按项认真填写,无内容划“—”.每张记录纸均须完整填写眉栏患者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及页码等.13.各项记录书写结束时应在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应在署名医师的左侧,并以斜线相隔.14.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中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15.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或近亲属、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16.规范使用汉字,简化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为准,不得自行杜撰.消灭错别字.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1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实施电子病历后,能支持检验报告单满页打印者,可将检验报告单分门别类按报告时间顺序满页打印.18.使用表格式病历必须是本规范所列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如需设计其他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包括护理的各种表格,必须基本符合住院病历格式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体温单体温单主要用于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号或病案号、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脉搏、体温、呼吸、血压、出入量、大便次数、体重、身高、页码等.其书写要求如下:1.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眉栏各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号,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2.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1-01.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3-01,其余只填写日期.3.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住院天数”,自入院当天起为“1”,连续写至出院;用红笔填写“手术分娩后天数”时,以手术分娩次日为第1天,依次填写14天为止.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例:“3/7”,分母7代表第一次手术后7天,分子3代表第二次手术后3天.4.患者入院、转入、手术、分娩、出院、死亡等时间,用红色笔纵向在40~42℃之间相应时间格内填写;按24小时制,用中文书写,精确到分钟.转入时间由接收科室填写,如“转入二十时三十分”;‘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 x时x分”的方式表述.5.一般患者每天14:00测体温、脉搏1次.新入院患者每天测量体温、脉搏2次6:00~14:00,连续3天;体温在39℃口腔温度以上者,每4小时测量1次;体温在~38℃者,每日测量4次;体温在~℃者,每日测量3次6:00~14:00~18:00至正常.6.体温曲线的绘制1体温符号:口腔温度以蓝点表示,腋下温度以蓝叉表示,直肠温度以蓝圈表示,耳温以蓝色空心三角形表示.2体温单每小格为℃,测量的度数用蓝色笔绘制于体温单35~42℃之间,相邻体温用蓝线相连.3物理降温或药物降温半小时后测得的体温,画在物理降温前温度的同一纵格内,以红圈表示,并用红虚线与降温前体温相连;下一次测得的体温应与降温前体温相连.4当脉搏与体温重叠在一点,如系口腔体温,先画蓝点表示体温,再将红圈画于其外表示脉搏;如系直肠体温,先画蓝圈表示体温,其内画红点表示脉搏;如系腋下体温,先画蓝叉表示体温,再将红圈画于其外表示脉搏.5患者体温突然上升或下降应予复试,复试符合,在原体温上方用蓝笔以一小写英文字母“v”verified表示核实.6如体温低于35℃,将“不升”二字写在35℃线以下.7若患者因拒测、外出进行诊疗活动等原因未能测量体温的,在体温单34~35℃之间用蓝笔纵写“拒测”、“外出”等,前后两次体温断开不相连.7.脉搏、心率曲线的绘制:脉搏以红点表示;心率以红圈表示;每小格4次/分,相邻两次脉搏或心率均用红线相连;若需记录脉搏短绌图表,则于心率和脉搏之间以红笔斜线涂满;使用心脏起搏器的患者心率应以“H ”表示,相连两次心率用红线相连.如脉搏大于180次/分,在180次/分处画红点或红圈,并向上画“↑”,长度不超过一小格,如起搏心率和体温重叠,在体温上方写“H ”.8.呼吸曲线的绘制1呼吸以蓝点表示,相邻两次呼吸用蓝线相连.如呼吸与脉搏相遇,先画呼吸符号,再用红笔在其外画红圈.2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呼吸应以○R 表示,相邻两次用蓝线相连.3呼吸不作常规测试,特殊需要时遵医嘱执行.9.特殊栏目填写,包括血压、入量、出量、大便、体重等需观察和记录 内容.1血压:新入院患者应测量血压并记录在血压栏内,如为下肢血压应当标注.2入量:24小时总摄入液量填入体温单“入量”栏内. 3出量:24小时总出量填入体温单“出量”栏内.如为导尿尿量,用ml/c 表示.4大便次数:每24小时填写一次,记录前一天14:00至当天14:00时的大便次数.如无大便,以“0”表示;灌肠后大便以“E ”表示,如灌肠一次后的大便次数,应于次数下加短横线写“E ”,如“0E ”表示灌肠1次后无大便, 32E表示灌肠2次后大便3次;如因手术需要,对已经解过大便的患者仍需灌肠者,则以1 32E表示,即灌肠前已大便1次,经2次灌肠后又解大便3次;“※”表示大便失禁,“☆”表示人工肛门.5体重:患者入院时应测体重一次,住院期间根据病情需要,按医嘱测量记录,一kg计数填入.暂不能被测者在体重栏注明“卧床”.6身高:新入院患者当日应当测量身高并记录,以cm计入.7皮试:根据需要将所做皮试结果记录在相应栏内,用红笔填写“阳性”、蓝笔写“阴性”.8其他:根据病情需要记录相关项目,如特别用药、腹围、药物过敏试验等.三、医嘱单医嘱系指经治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为诊治患者而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护士按医嘱种类分别执行并记录.医嘱单分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1.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有医师填写.2.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3.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时据实补记医嘱.4.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笔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如取消一组输液的医嘱,医师应在第一行写“取消”,最后一行签名.5. 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或病案号、页码、开始日期和时间、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护士签名等.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医嘱内容、医师签字、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字.6. 医嘱内容的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危或病重,隔离种类,饮食,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7. 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同一患者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第一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余项不用填写.2同一患者有数条长期或临时医嘱,且时间相同,签名者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临时医嘱执行后,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3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医嘱即失效.长期医嘱转抄于执行单上服药单、治疗单、注射单、饮食单等,转抄护士必须在医嘱单上签名.4临时医嘱: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执行.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每项医嘱执行后均应及时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5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作记录.6停止医嘱处理:注明停止日期、时间,并有医师、护士签名.7手术、分娩、转科或整理医嘱时,应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用红笔画线,表示以前的医嘱一律作废;线下正中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标明“转科医嘱”、“手术后医嘱”、“整理医嘱”红线上、下均不得空行,在日期时间栏内写明当天日期时间.8如有空格应用蓝笔从左上到右下顶格画一斜线.9长期医嘱单超过3张可重整医嘱.重整医嘱应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原始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四、护理记录单1. 护理记录单是注册护士用于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及效果;以及特殊诊疗、医嘱需要监护等需要记录的客观内容.用蓝黑或黑色水笔填写.2. 护理记录单一般包括患者科别、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诊断、记录日期和时间;以及患者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出入量、病情与措施、护士签名、页码等项目.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3. 记录频次:病人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情危、重患者每班至少记录一次.4. 护理记录单可根据专科特点设计表格式专科护理记录单,力求客观、实用、简化,并根据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备案.5. 出入液量记录1入量.入量项目包括:使用静脉输注的各种药物、口服的各种食物和饮料,以及经鼻胃管、肠管输注的营养液等.2出量.出量项目包括:尿、便、汗、呕吐物、引流物等.3记录方法:当日上午7:00至次日上午7:00为24小时.24小时出入总量由护士在7:00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结算,填入所有画两道蓝黑线之间,未满24小时总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写明具体时数,如“16小时出入量总结”.五、手术清点记录单1. 手术清点记录单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姓名、年龄、住院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输血情况、术中所有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等.2. 填写手术器械、敷料等数量时必须用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表示.3. 各种手术包的灭菌指示条、卡,植入性产品的条码可贴在清点记录单背面.4. 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由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
病历书写规范与质量管理
病历书写规范与质量管理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医生对患者病历的书写,并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权益。
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二、病历书写规范2.1 病历的基本要求1.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或简称。
2.性别与年龄:准确填写患者的性别与年龄,不得使用不明确或错误的信息。
3.诊断与病情描述:认真描述患者的病情,包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等,并依据临床表现做出准确诊断。
4.医嘱与治疗方案:依据诊断结果,订立科学的医嘱与治疗方案,包含药物治疗、手术治疗、饮食调理等。
2.2 病历书写流程1.患者接诊:医生在患者接诊时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主诉、病情背景等信息,并进行初步检查与诊断。
2.检验与检查结果记录: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检验与检查结果,并与主诊医生合作进行综合分析。
3.诊断与治疗方案: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与检查结果,做出准确诊断,并订立科学的治疗方案。
4.医嘱与护理记录:医生应认真记录针对患者的治疗医嘱与护理措施,并定期更新。
2.3 病历书写要点1.笔记用具与书写规范: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书写应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
书写要注意字迹清楚,不得显现模糊、混乱或难以辨认的情况。
2.时间与签名:医生在每次记录病历时应准确填写时间,并在记录结束处签名确认。
3.用语规范:医生应使用准确、简洁的语言进行描述,避开使用口语化、隐晦或模糊的表达方式。
4.页面标识与增补记录: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在每页右上角标明页码和日期。
如需增补记录,应在原记录下方续写,并标明增补时间。
三、病历质量管理3.1 审核与监督1.医务科负责人应负责对各科室病历书写进行定期审核,并督促医生遵守规范。
2.定期组织病历质量评估工作,对病历进行评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2 病历存档与保密1.病历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规定存档,确保病历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并进行质量备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规范
十四、患方签名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 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 术、麻醉、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患方签名。 患者: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关系人: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
十五、保护性医疗 1、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选择书; 2、患者无近亲属,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 人签署知情选择书。 十六、病历归档 1、病人出院后,及时检查病历(包括各项特殊检 查的回报); 2、及时在首页上签名; 3、及时归档。
4、现病史:简述以往历次在本院的住院诊疗经过,然 后详细描述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及治疗 经过。 5、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史、婚姻及生育史、家族史 等如无特殊变化或补充,可注明参阅前次病历。 6、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等的书 写要求与入院记录相同。 7、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三节
复诊病历
一、要求 病人因同一种疾病在同一个科连续就诊时 可书写复诊病历。 二、就诊日期 急诊病人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三、主诉 应单列一行。
四、现病史 重点记录前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新发 生的症状、体征及药物反应等,避免使用“病 情同前”字样。 五、体检 1、重点记录与主诉有关体征; 2、复查上次所见阳性体征; 3、注意新见体征。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病历的意义和作用
一、医疗档案资料; 二、体现医疗质量及管理水平; 三、科研、教学的基础资料; 四、保护医/患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五、培养医务人员的重要途径; 六、珍贵的文物资料。
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墨水: 蓝黑、碳素墨水 二、文字、语句 1、不以诊断名词描写疾病的症状和体征; 2、从病史采集(包括辅助检查)中获得的诊断病 名须加引号 ; 3、不中文外文混写(药名、体检方法等) 4、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 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黑龙江省病历书写新规定
(4)体格检查:体征描述矛盾,如肝颈静脉回流征阳 性,肝肋下未扪及;用词模棱两可,如描述心浊音 界“扩大不明显”,表达含糊。体征与胸片、诊断 不一致。
(5)诊断:诊断不够严密或准确,主要诊断与次要 诊断排列顺序不合理,次要诊断未写全,未及时更 正或补充诊断。
(6)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中主诉、某些体征与 入院记录不符,诊断依据过简或前后不能呼应,鉴 别诊断无具体内容仅有病名,诊疗计划过简和公式 化,如只用“对症、支持”表述。病情分析、诊疗 操作、检查结果、上级医师查房、会诊等记录错误, 如胸腔积液左、右侧记录错误,笔误将病程记录写 在病情变化之前。
•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
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 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 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 情况,进行考核认定(结果备案)后方可书写病 历。进修、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不能书写的病 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入院志)及表格式住院 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阶段小结、交 (接)班记录、转出(入)记录、抢救记录、死 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危重症讨论记录及会诊 记录等。
• 病历书写应当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
不得延期书写和滞留病历,或拖延 送返病历的时间。患者出院24小时 内将病历(包括死亡患者的病历, 科室进行死亡讨论时到病案科借回) 送交到结算室或病案科,外地的患 者出院时,应立即将病历送交到病 案室。
• 低年资医师(医学本科毕业三年内,硕士、博士
毕业一年内,博士后毕业半年内)需要书写住院
4、书写内容的准确性欠妥
(1)内容前后矛盾:实习医生与住院医生所 写的病史之间有矛盾;同一医生所写的病 史前后不一致;几位医生之间所写的内容 不一致。
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黑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
黑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按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讲解重点注意事项第一部分:住院记录第二部分:入院记录(入院志)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第三部分:入院记录—20 分第四部分:病程记录-40分第五部分:出院(死亡)记录—10分第六部分:辅助检查—5分第七部分:书写基本要求(医嘱单)—5分第八部分:知情协议签字书—10分第九部分:病案首页填写—10分第一部分:住院记录书写俗称大病历,是最完整的病历模式。
一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供史者(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入院日期(急危重症患者应注明时、分)、记录日期等十二项.P21-1省厅目前要求每份病历中必须要有大病历第二部分:入院记录书写四种形式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共同注意事项1。
缺入院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视为缺入院记录)丙级2。
完成时间:24小时内,未按时完成乙级3.签字:无住院医师、主治医师签字扣3分4.一般项目齐全:不全0。
2/项5.缺月经生育史:扣1分6.三史后缺患者或家属签字:扣5分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定义: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入院记录特点:1.主诉:本次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2。
现病史: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3.其他部分:要求同入院记录。
第三部分:入院记录——-20分一、两项一票否决二、基本情况扣分三、主诉四、现病史五、四史齐全六、体格检查七、辅助检查八、诊断一、二项一票否决1.缺入院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视为缺入院记录)丙级2。
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乙级病历)二、基本情况扣分未按规定书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扣1分一般项目齐全(0。
2/项12项)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出生地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供史者入院时间(用24小时制,急危重症记录到分)记录时间缺两级医师签字(3分)缺确诊日期(1分)不规范书写(指书写有欠缺、缺项、漏项)(1分/项)三、主诉要求:A、简洁明了,一般不超过1-2句,即20字以内.B、完整:症状(体征)+部位+持续时间。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含门 ( 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经过问诊、查体、协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有关资料,并进行概括、剖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该客观、真切、正确、实时、完好、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该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能够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该切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该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能够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该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能够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胸怀衡单位一律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比如m(米) 、cm(厘米 ) 、mm(毫米 ) 、μ m(微米 ) 、l( 升) 、 ml( 毫升 ) 、kg( 千克 ) 、 g( 克) 、mg(毫克 ) 、μ g( 微克 ) 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笔迹清楚,表述正确,语句通畅,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该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存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改正时间,改正人署名。
不得采纳刮、粘、涂等方法掩饰或去除本来的笔迹。
八、病历应该依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署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该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批阅、改正并署名。
深造医务人员应该由医疗机构依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质状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此刻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用为准,上司医务人员有审察改正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改正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他日期,签订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详细要求以下:( 一) 实习医师书写的完好病历,经其上司医师在全面认识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改正署名(如仅供教课资料使用,能够不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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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讲解 重点注意事项 2009年6月
第一部分:住院记录 第二部分:入院记录(入院志)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第三部分:入院记录—20 分 第四部分:病程记录—40分 第五部分:出院(死亡)记录—10分 第六部分: 辅助检查—5分 第七部分:书写基本要求(医嘱单)—5分 第八部分:知情协议签字书—10分 第九部分:病案首页填写—10分
病历中空白处均需斜线封闭
首次病程记录
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未及时完成扣5分) 记录某一部分有缺陷 扣1分部分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应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未及时完成扣5分) 首次查房记录有缺陷或内容过简(扣2分)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危患者随时查房并记录、病重患者至少1天内、 病情稳定患者3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的查房记录。 (规定时间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每次扣2分)。 住院1周以上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扣5分)
首次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经治医 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 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记录的内容必 须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 主要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内容应高度概 括,突出重点,不能简单重复入院记录的 内容。不要写不属于诊疗计划的内容(如 “完成病历书写” 、“请示上级医师” 等)。
抢救记录
1、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 未及时完成扣5分 2、记录内容有缺陷:指病情变化、抢救 措施、参加人员姓名、职称等。 扣2分/次 3、有抢救医嘱无抢救记录。 扣5分
交、接班记录转出、转入记录 交班前完成和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转出前完成和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无交接班、转出、转入记录扣3分/次)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扣2分/次记录缺陷扣1分) 阶 段 小 结 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应有阶段小结 (无阶段小结扣3分,记录有缺陷扣1分) 死亡讨论记录 患者死亡一周内科室应组织讨论(无为乙级病 历,记录有缺陷扣1分)
扣分: 1.缺初步、确定诊断或初步、确定诊断书写错 误。扣2分 2.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签字 扣3分 3.缺确诊日期 扣1分
第 四部分 病程记录--40分
一、10项一票否决 二、病程记录要求及扣分 三、手术病程记录要求及扣分
一、10项一票否决
1.缺手术记录(丙级病历) 2.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程病程记录中缺病例特点、 初步诊断、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 (乙级病历)对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如果无鉴别诊 断视为乙级。 3.危重病例24小时内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 医师查房记录(乙级病历) 4. 疑难或诊断未确定的病历72小时内缺科主任 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乙级病历)
5. 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科主任 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乙级病历) 6.缺术前第一手术者查看病人的记录。 (乙级病历) 7. 缺麻醉记录单(乙级病历) 8.产科无新生儿记录(乙级病历) 9.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乙级病历) 10.缺死亡讨论记录 (乙级病历)
二、病程记录要求及扣分
病危: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至少1次/天记录。 病重:至少2天记录一次。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病程记录:出院当日病程要封闭
日常病程记录
1、格式: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 内容。记录结束后另起一行在右侧签署记录者姓名。 P35-2 2、记录要反映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 3、记录中应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 理 措施,疗效观察,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辅 助检查结果及异常的结果分析、处理措施,上级医 师对诊断和治疗的意见等内容。 4、会诊当天、侵入性操作的当天和次日、病人 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
3、表格病历体格检查有漏项 每项扣0.2分 4、缺专科检查或专科检查记录不准确 扣3/2分 5、体格检查记录有缺陷 扣1分 6、体格检查顺序颠倒 扣1分
七、辅助检查
要求: 记录与诊断相关的实验室及器械检查 结果及检查日期,包括患者入院24小时内 应完成的检查结果(重要的化验、X线、 心电图及其它有关检查) 。如系在其 它医院所作的检查,应注明该医院的名称 及检查日期。 不能缺如或写待回报。 扣分: 1.无辅助检查记录 扣3分 2.辅助检查抄录有缺陷 扣0.5分
缺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扣3分/有缺陷扣1分
缺术后连续三天病程记录(每缺一天)扣1分 术后三天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扣2分
缺封闭病程记录
扣1分
三、病程记录基本要求及缺陷扣分
首次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疑难病历讨论记录 抢救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会诊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转科记录 阶段小结 麻醉记录 手术记录 术前小结 术前讨论记录 特殊检查(治疗)记录
三、主诉
要求:A、简洁明了,一般不超过1-2句,即20字
以内。 B、完整:症状(体征)+部位+持续时间。 C、能导致第一诊断。
扣分:1.缺主诉或主诉描述不准确(扣3/1分)
2.主诉与现病史不符(扣2分)
四、现病史
要求: 其主要内容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 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 情况的变化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 资料。现病史应与主诉一致,能反映主要疾 病的发展变化过程,重点突出、层次清楚、 概念明确。
八、诊
断
要求: 1.临床初步诊断:经治医生在完成住院记 录时给出的诊断称为临床初步诊断。写在 住院记录或入院记录末尾中线右侧。医师 签名并注明职称。 2.临床确定诊断:即入院诊断,是主治医 师48小时内查房时所确定的诊断,写在住 院记录或入院记录中线左侧。 (上级医师 签名并记录时间,记录在左下角)
一、二项一票否决
1.缺入院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代替住院 医师书写入院记录视为缺入院记录)丙级 2.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乙级病历)
二、基本情况扣分
未按规定书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扣1分 一般项目齐全(0.2/项 12项)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出生地 民 族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供史者 入院时间(用24小时制,急危重症记录到分)记录时间 缺两级医师签字(3分) 缺确诊日期 (1分) 不规范书写(指书写有欠缺、缺项、漏项) (1分/项)
疑难病历讨论记录
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 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佳病例讨论 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 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经治医 生病情介绍、病情分析、讨论意见、主持 人总结、主持人和记录者的签名。
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措施、 一次抢救成功或死亡;参加抢救的医务人 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若抢救无效死亡 者,应记录死亡时间、尸体料理情况。
定义: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 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入院记录 特点:1.主 诉:本次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持续时间 2.现病史: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 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 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 病史。 3.其他部分:要求同入院记录。
第三部分:入院记录---20分 一、两项一票否决 二、基本情况扣分 三、主诉 四、现病史 五、四史齐全 六、体格检查 七、辅助检查 八、诊 断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患者入院48小时内由主治 医师本人完成。一般为每周2次。 内容包括:a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 充的病史和体征。B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 C诊疗计划及更改诊疗计划的具体意见等。 2、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a查房医师的 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诊断分析。B对下 级医师诊疗计划的更正。C新的诊疗意见。教教学 查房的有关内容等。 时间要求每周1-2次。
第一部分:住院记录书写
俗称大病历,是最完整的病历模式。 一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 姻、出生地、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供史者(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入院日期(急危重症患者应注明时、分 )、记录日期等十二项。P21-1 省厅目前要求每份病历中必须要有大病历
第二部分:入院记录书写
四种形式 入院记录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病程记录中几个重要部分的记录
病程记录中重要的病情变化未记录 扣2/次 病程记录中重要的治疗措施未记录 扣2/次 病程记录中对病情变化缺分析及相应的处理意见。 扣3分 病程记录中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 扣2/次 病程记录中未反映特殊检查(治疗)的情况 扣2/次 缺特殊检查(治疗)的操作记录 扣5/次 特殊检查(治疗)的操作记录有缺陷 扣2/次
3.凡以症状待诊的诊断以及初步诊断、 确定诊断不完善或不符合,上级医师 应作出“修正诊断” 写在临床确定诊 断下面,并注明日期,修正医师签名。 4.如修正诊断为添加诊断,写为“修正 诊断(补充) ”。如修正诊断为全部 否定前面的诊断,写为“修正诊断”。
6.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例, 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 之后,伴随疾病排列在最后。诊断除疾病 名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 部位和功能的诊断。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 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 员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 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讨论意见、总结意见和签名。 具体要求:1、对死亡病历一律进行讨论并记录。 2、参加讨论者发言重点是诊断意见、死亡原因 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总结、国内外对本病 在治疗上的先进方法等。 3、由有资质的住院医师记录后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六、体格检查
要求:A、一般项目齐全。 B、各系统检查有序、齐全。 C、阳性体征及与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 均需详细记录。 D、有专科或重点检查(根据各专业要求)。 E、在神经反射检查中应具体写出做的那一项 神经反射检查。P24-13 扣分:1、缺体格检查。扣5分 2、体格检查不准确,遗漏标志性阳性体征及 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