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全名单
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第1批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公布24座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曲阜、洛阳、开封、江陵、景德镇、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
第2批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公布38座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武汉、镇江、常熟、徐州、淮安、日喀则、宁波、歙县、亳州、寿县、福州、漳州、济南、商丘、安阳、南阳、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喀什、呼和浩特。
第3批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公布37座邹城、正定、邯郸、新绛、代县、祁县、哈尔滨、吉林、集安、衢州、临海、长汀、赣州、青岛、聊城、临淄、郑州、浚县、随州、钟祥、岳阳、肇庆、佛山、梅州、雷州、柳州、琼山、乐山、都江堰、泸州、建水、巍山、江孜、咸阳、汉中苏州、天水、同仁。
增补的历史文化名城2001~2011年间陆续增补13座山海关区(秦皇岛)、凤凰县、濮阳、安庆、泰安、海口、颍州、金华、绩溪、吐鲁番、特克斯、无锡、南通、北海、宜兴、嘉兴、中山、太原、蓬莱。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公布。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第1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01 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02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03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04 江苏省苏州市甪直镇05 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06 浙江省桐乡市乌镇07 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08 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09 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10 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第1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01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02 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03 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04 浙江省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05 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06 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宏村07 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08 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09 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10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11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12 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第2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01 河北省蔚县暖泉镇02 山西省临县碛口镇03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04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05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06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07 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08 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09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10 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11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12 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13 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14 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15 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16 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17 湖北省监利县周老嘴镇18 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19 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2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21 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大圩镇23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24 重庆市江津市中山镇25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6 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27 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28 四川省阆中市老观镇29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30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31 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32 云南省禄丰县黑井镇33 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34 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第2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01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02 河北省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03 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04 山西省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05 山西省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06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07 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渔梁村08 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江村09 福建省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10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乡下梅村11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陂乡渼陂村12 江西省婺源县沱川乡理坑村13 山东省章丘市官庄乡朱家峪村14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15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大余湾村16 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17 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18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19 四川省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20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21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屯村22 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23 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镇杨家沟村24 新疆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第3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01 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02 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03 山西省平定县娘子关镇04 黑龙江省海林市横道河子镇05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06 江苏省高淳县淳溪镇07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08 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09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10 浙江省宁海县前童镇11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12 浙江省江山市廿八都镇13 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14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15 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区上清镇16 河南省社旗县赊店镇17 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镇18 湖北省监利县程集镇19 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20 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21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22 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黄姚镇24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兴坪镇25 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26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27 重庆市江津市塘河镇28 重庆市綦江县东溪镇29 四川省双流县黄龙溪镇30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31 四川省合江县尧坝镇32 四川省古蔺县太平镇33 贵州省黄平县旧州镇34 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35 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36 云南省腾冲县和顺镇37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昌珠镇38 甘肃省榆中县青城镇39 甘肃省永登县连城镇40 甘肃省古浪县大靖镇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惠远镇第3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01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02 河北省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03 河北省清苑县冉庄镇冉庄村04 河北省邢台县路罗镇英谈村05 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梁村06 山西省高平市原村乡良户村07 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08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义井镇小河村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镇五当召村10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陆巷村11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明月湾村12 浙江省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13 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14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唐模村15 安徽省歙县郑村镇棠樾村16 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屏山村17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18 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19 福建省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20 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贾家村21 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燕坊村22 江西省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23 山东省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东楮岛村24 湖北省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25 湖南省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26 湖南省会同县高椅乡高椅村27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干岩头村28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29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30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31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3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高山村33 贵州省锦屏县隆里乡隆里村34 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乡肇兴寨村35 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36 青海省同仁县年都乎乡郭麻日村第4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01 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02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0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04 河北省井陉县天长镇05 山西省泽州县大阳镇06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王爷府镇07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多伦淖尔镇08 辽宁省海城市牛庄镇09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10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11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镇12 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13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14 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15 江苏省江都市邵伯镇16 江苏省海门市余东镇17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18 浙江省仙居县皤滩镇19 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20 浙江省富阳市龙门镇21 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22 安徽省歙县许村镇23 安徽省休宁县万安镇24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25 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26 江西省横峰县葛源镇27 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28 河南省开封县朱仙镇29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30 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31 湖北省咸宁市汀泗桥镇32 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33 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34 湖南省望城县靖港镇35 湖南省永顺县芙蓉镇36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37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镇38 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39 海南省澹州市中和镇40 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41 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42 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43 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44 重庆市铜梁县安居镇45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46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恩阳镇47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48 四川省大邑县新场镇49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昭化镇50 四川省合江县福宝镇51 四川省资中县罗泉镇52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53 贵州省平坝县天龙镇54 云南省孟连县娜允镇55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镇56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57 甘肃省秦安县陇城镇58 甘肃省临潭县新城镇第4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01 河北省涉县偏城镇偏城村02 河北省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03 山西省汾西县僧念镇师家沟村04 山西省临县碛口镇李家山村05 山西省灵石县夏门镇夏门村06 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窦庄村07 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上庄村08 浙江省龙游县石佛乡三门源村09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呈坎村10 安徽省泾县桃花潭镇查济村11 安徽省黟县碧阳镇南屏村12 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廉村13 福建省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14 福建省清流县赖坊乡赖坊村15 江西省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16 江西省浮梁县江村乡严台村17 江西省赣县白鹭乡白鹭村18 江西省吉安市富田镇陂下村19 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延村20 江西省宜丰县天宝乡天宝村21 山东省即墨市丰城镇雄崖所村22 河南省郏县李口乡张店村23 湖北省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24 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歇马村25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古排村26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28 四川省汉川县雁门乡萝卜寨村29 贵州省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30 贵州省从江县往洞乡增冲村31 贵州省开阳县禾丰布依族苗族乡马头村32 贵州省石阡县国荣乡楼上村(楼上古寨)33 云南省石屏县宝秀镇郑营村34 云南省巍山县永建镇东莲花村35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香山乡南长滩村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回城乡阿勒屯村第5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01河北省涉县固新镇02河北省武安市冶陶镇03山西省天镇县新平堡镇04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05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06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07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08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09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10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荡口镇11江苏省兴化市沙沟镇12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13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1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15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16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17福建省平和县九峰镇18福建省武夷山市五夫镇19福建省顺昌县元坑镇20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21河南省郏县冢头镇22湖北省潜江市熊口镇23湖南省绥宁县寨市镇24湖南省泸溪县浦市镇25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26广东省大埔县百侯镇27重庆市荣昌县路孔镇28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29重庆市巫溪县宁厂镇30四川省屏山县龙华镇31四川省富顺县赵化镇32四川省犍为县清溪镇33云南省宾川县州城镇34云南省洱源县凤羽镇35云南省蒙自县新安所镇36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镇37陕西省柞水县凤凰镇38甘肃省榆中县金崖镇第5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01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02天津市蓟县渔阳镇西井峪村03河北省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04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源镇店头村05山西省阳泉市义井镇大阳泉村06山西省泽州县北义城镇西黄石村07山西省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08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09山西省宁武县涔山乡王化沟村10山西省太谷县北洸镇北洸村11山西省灵石县两渡镇冷泉村12山西省万荣县高村乡阎景村13山西省新绛县泽掌镇光村1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礼社村15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新叶村16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屿北村17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山头下村18浙江省仙居市白塔镇高迁村19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大济村20浙江省乐清市仙溪镇南阁村21浙江省宁海县茶院乡许家山村22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23浙江省绍兴县稽东镇冢斜村24安徽省休宁县商山乡黄村25安徽省黟县碧阳镇关麓村26福建省长汀县三洲乡三洲村27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28福建省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29福建省连城县庙前镇芷溪村30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31福建省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32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33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钓源村34江西省金溪县双塘镇竹桥村35江西省龙南县关西镇关西村36江西省婺源县浙源乡虹关村37江西省浮梁县勒功乡沧溪村38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39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40湖北省宣恩县椒园镇庆阳坝村41湖南省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42湖南省祁阳县潘市镇龙溪村43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板梁村44湖南省辰溪县上蒲溪瑶族乡五宝田村45广东省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46广东省梅县水车镇茶山村47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上岳古围村48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松塘村49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50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51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村52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53四川省阆中市天宫乡天宫院村54贵州省三都县都江镇怎雷村55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村56贵州省雷山县郞德镇上郞德村57贵州省务川县大坪镇龙潭村58云南省祥云县云南驿镇云南驿村59青海省玉树县仲达乡电达村6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五堡乡博斯坦村6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喀拉达拉乡琼库什台村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公布。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最新)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转变为重视城市实体建设的同时,注重城市文化基因的传承、城市文化记忆的留存。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了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随着xx区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推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是延续区域历史传统、提升区域文化品位的现实需求,是区域现代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是提升xx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保障。
xx区历来是宁波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城区内拥有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秀水街历史文化街区、鼓楼公园路历史文化街区、郡庙—天封塔历史文化街区、郁家巷历史文化街区、南塘河历史文化街区等7处历史文化街区和莲桥街历史地段。
行政区划调整后,xx区辖区范围由原来的29.4平方公里扩大至595.5平方公里,新增加了鄞江历史文化名镇和建岙、鲍家磡、蜜岩、李家坑、崔岙、蜃蛟、前虞、凤岙、新庄、大西坝等10处历史文化名村。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有利于展示xx区丰厚的文化内涵和底蕴,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提升城市文化特色,对于研究xx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形态发展等有着重要价值。
二、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目标(一)总体方向1.规划先行,系统谋划,彰显xx历史文化特色。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编制xx区各层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以规划为依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及历史载体的保护和利用。
2.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提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层级。
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街巷、传统风貌格局,历史建筑,及与历史载体密切相关的景观环境。
在保护优先前提下,考虑适度开发,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产业,打造文化品牌。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3.31【实施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推进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发展,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旅游、消防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有关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保护性修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居住环境改善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最新版)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文物、古树名木、地名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等的规划、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可持续性。
第四条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信息采集、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论证或者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专家库由建筑、文物、历史、土地、规划、消防、经济和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
山西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审查、评估等相关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申报、初审以及其他具体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资金,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工匠的培养与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对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聊城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聊城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聊政字〔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聊城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4〕10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利用和传承,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常态化保护,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到第一位,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具有聊城地域文化特色的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保护对象名录基本完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加强保护利用,形成一批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的活化利用示范案例;在城乡建设中牢固树立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意识,严禁建设性破坏行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聊城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合理利用、活态传承,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全面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全市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
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13•【字号】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已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13日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2024年9月13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传承和弘扬潮汕优秀历史文化,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潮汕传统民居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潮汕传统民居,是指具有潮汕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科学、艺术、社会价值或者纪念、教育意义的民用建筑物、构筑物。
潮汕传统民居被依法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其保护依照文物、历史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潮汕传统民居保护遵循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潮汕传统民居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应当进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对潮汕传统民居的室内外特色部位、材料、结构、装饰等能集中体现其特色和价值的构成要素(以下简称价值要素),原则上实行原位置保护。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潮汕传统民居的保护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厦府办〔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是厦门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自信”、“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保护修缮责任机制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和公布工作。
根据普查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其他特色价值等认定标准,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认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概括说明
这些村镇分布在全国二十五个省份,包括太湖流域的水乡古镇群、皖南古村落群、川黔渝交界古村镇群、晋 中南古村镇群、粤中古村镇群,既有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又有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基 本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风貌。
各省分布情况(注:以文中提供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汇总):
北京市: 名镇1个: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 名村5个(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 村、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 天津市: 名镇1个: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 名村1个:天津市蓟县渔阳镇西井峪村 山西省: 名镇15个(平定县娘子关镇、襄汾县汾城镇、汾阳市杏花村镇、临县碛口镇、灵石县静升镇、曲沃县曲村镇、 寿阳县宗艾镇、天镇县新平堡镇、阳城县横河镇、阳城县润城镇、翼城县西阎镇、泽州县大阳镇、泽州县高都镇、 泽州县周村镇、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 名村96个(第一批2、第二批3、4、5;第三批5-8;第四批3-7;第五批4-13;第六批7-15。)
公布撤销
称号公布
称号撤消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与公布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以部际联席会议形式 对专家委员会的评议的意见进行审定后,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名义进行公布。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获中国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称号的镇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建设部会同国家 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经取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的镇进行检查。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将取消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
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公众意见稿 2021.03.0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内容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五章保护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对泉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优秀文化遗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泉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泉州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活动。
第三条【保护对象】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历史城区和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地下和水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山体水系,历史建筑,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区、古井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护对象。
第四条【保护原则】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和延续泉州历史格局与山水环境,传统风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正确处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职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完善相应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安排保护资金,研究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批准公布保护名录。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名城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好本辖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加强保护巡查,引导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做好辖区服务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基层政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非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活动的管理,提供修缮等建设活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传统工艺、传统材料和市场的管理工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传统工匠的认定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工作。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3年6月28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内容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是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综合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程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2月22日改)重庆市规划局2017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9)第一条【立法目的】 (9)第二条【适用范围】 (10)第三条【保护与利用原则】 (10)第四条【各级政府职责】 (10)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 (10)第六条【保护委员会】 (11)第七条【保护资金与管理】 (11)第八条【宣传教育】 (11)第九条【鼓励公众参与】 (11)第十条【劝阻和举报】 (11)第十一条【表彰奖励】 (12)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12)第十二条【保护名录】 (12)第十三条【申报】 (12)第十四条【市名城名镇名村申报标准】 (12)第十五条【历史建筑申报标准】 (13)第十六条【传统风貌区申报标准】 (14)第十七条【强制申报】 (14)第十八条【传统风貌建筑认定】 (14)第十九条【普查及确定预先保护对象】 (14)第二十一条【名录的确定】 (15)第二十二条【名录的调整】 (15)第三章保护规划 (15)第二十三条【保护范围】 (15)第二十四条【强制性内容与一般技术性内容】 (16)第二十五条【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 (16)第二十六条【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16)第二十七条【保护规划编制的时限要求】 (17)第二十八条【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17)第二十九条【保护规划的公布和备案】 (18)第三十条【保护规划的修改】 (18)第四章保护措施 (19)第三十一条【确定保护责任人】 (19)第三十二条【名镇等保护责任人的责任】 (19)第三十三条【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责任】 (20)第三十四条【年度修缮计划】 (20)第三十五条【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的控制】 (20)第三十六条【对施工单位施工要求】 (21)第三十七条【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测管理】 (21)第三十八条【历史建筑迁移、拆除要求】 (21)第三十九条【历史建筑的修缮要求】 (22)第四十一条【传统风貌建筑的管控措施】 (22)第四十二条【房屋征收前的普查核实】 (23)第四十三条【另行申请宅基地】 (23)第四十四条【设置保护标志牌】 (23)第四十五条【濒危对象的监督保护】 (23)第四十六条【历史文化资源档案及信息库】 (24)第四十七条【历史文化资源信息的注明】 (24)第四十八条【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 (24)第四十九条【技术援助】 (25)第五十条【传统技艺传承】 (25)第五十一条【保护联动机制】 (25)第五十二条【制定支持政策与技术标准】 (25)第五章保护利用 (26)第五十三条【保护利用】 (26)第五十四条【人口结构调整】 (26)第五十五条【业态策划】 (26)第五十六条【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26)第五十七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27)第五十八条【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27)第五十九条【历史建筑的合法交易】 (27)第六章法律责任 (28)第六十条【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法律责任】 (28)第六十一条【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29)第六十二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责任人的责任】 (30)第六十三条【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未履行保护责任的处理】 (30)第六十四条【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的责任】 (31)第六十五条【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责任】 (32)第六十六条【擅自拆除保护范围内其他建筑的责任】 (32)第六十七条【破坏保护标志的责任】 (33)第六十八条【未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的责任】 (33)第七章附则 (33)第六十九条【名词解释】 (33)第七十条【施行日期】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州市历史⽂化名城保护条例》《⼴州市历史⽂化名城保护条例》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进⾏监管。
房屋⾏政管理部门发现前款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有损毁危险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有权⼈、使⽤权⼈或者代管⼈按照相关规定履⾏修缮义务;建筑物、构筑物经鉴定为危房的,所在地房屋⾏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所有权⼈、使⽤权⼈或者代管⼈进⾏危房治理,所有权⼈、使⽤权⼈或者代管⼈应当⽴即实施治理;情况危急或者所有权⼈、使⽤权⼈或者代管⼈未在限期内实施治理的,由所在地房屋⾏政管理部门进⾏紧急排险,房屋所有权⼈、使⽤权⼈或者代管⼈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条在历史⽂化街区、历史⽂化名镇、历史⽂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申请⼈应当向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起⼆⼗⽇内会同⽂物⾏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涉及新建、扩建项⽬的,可以与新建、扩建建设⼯程规划许可⼀并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符合建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三条因建设施⼯导致历史⽂化街区、历史⽂化名镇、历史⽂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有损毁危险的,建设等⾏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施⼯单位⽴即停⽌施⼯。
因施⼯造成损害的,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其修复⽅案应当征求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和房屋⾏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四条在历史建筑核⼼保护范围内禁⽌下列活动: (⼀)在建筑物上刻划、涂污; (⼆)在建筑物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三)在屋顶、露台或者利⽤房屋外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拆改院墙、改变建筑内部或者外部的结构、造型和风格; (六)实施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物安全的⾏为; (七)其他影响历史建筑保护的⾏为。
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由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12日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8年10月31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永州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地名,古道桥,古河湖水系和古树名木等。
法律法规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传统地名等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5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自然格局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传统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职责。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的《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13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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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二)广州市历史文化街区(26片)
确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备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与其对应英文“CHINES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与其对应英文“CHINES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S”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与其对应英文“GUANGDO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S” “中国传统村落”与其对应英文“CHINESE TRADITIONAL VILLAGES” “广东省传统村落”与其对应英文“GUANGDONG TRADITIONAL VILLAGES” “广州市传统村落”与其对应英文“GUANGZHOU TRADITIONAL VILLAGES” “广州市历史风貌区”与其对应英文“GUANGZHOU HISTORICAL DISTRICTS”
7
(三)安装方式 牌座安装时应用砖石水泥固定,牌身与牌座用榫卯连接,水泥固定(牌座样式为参考样式)。
牌身 牌榫 牌卯
牌座
六、设置效果示意图
牌 身
牌 座
背面
8
七、需设标志牌各片区信息
设置原则:纳入保护名录的片区,需全部设置保护标志。同时确定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片区, 仅设置“历史文化名村”标志;同时确定为“传统村落” 、“历史风貌区”的片区,仅设置“传统村落”标 志。
(四)牌身正面排版规则
4
牌身正面排版规则(双行) (五)牌身正面排版规则示例
5
(六)牌身背面排版规则
6
四、加工
文字为凹槽阴刻镀黄铜色漆,“广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及其英文、街区名称需刻深至 1.5mm,编号等小字阴刻深度稍浅; 加工过程不能造成笔画及字符的缺失和崩坏; 表面加工完成后需涂抹保护漆。
3
(二)字体 牌身正、背面的中文字符、标点字体均为“汉仪长美黑简”,英文字符、标点,阿拉伯数 字字体均为“Palatino Linotype”。
(三)排版操作 本次排版软件,采用石加工常用软件;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他软件排版; 常见与石板刻字雕刻机相匹配的排版软件为coreldraw系列矢量绘图软件,所有文字最终 需要转曲输出。导出后缀名为*.wmf或*.plt格式文件。
名称 1.聚龙村 2.黄埔村 3.小洲村 4.沙湾北村 5.港头村 6.新围村 7.瓜岭村 8.钟楼村 9.钱岗村 1.深井村
2.西村 3.沙湾紫坭村
4.三善村 5.新华村 6.缠岗村 7.莲溪村 8.塘坑村 1.柯木塱村 2.渔沙坦村 3.吉山村 4.障岗村 5.华坑村 6.石马村北约 7.黎家塘村 8.高塘圩 9.均和圩 10.蚌湖圩 11.园伟庄 12.上庄村 13.姬堂村 14.南湾村 15.长洲街深井村 16.水西村 17.火村花厅坊 18.燕塘村 19.重岗村 20.埔心村 21.萝峰坑村
荔湾区
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光复中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区
五仙观-怀圣寺-六榕寺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区
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区
海珠南-长堤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区
文德南历史文化街区
海珠区
洪德巷历史文化街区
海珠区
龙骧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区
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区
华侨新村历史文化街区
黄埔区
长洲岛历史文化街区
牌座正立面 (牌卯) 牌座顶视图
牌座侧立面 牌座底视图
2
二、选材
石材选择以样板为准,用材为汉白玉; 石材表面无不均匀纹路和裂痕,斑纹均匀,无明显缺角和破损; 开料厚度均匀,牌身统一为140mm厚。
石材样板
三、制版
(一)牌身排版规则 所有字块居中对齐,字符大小位置必须按照 “排版规则”排布; 版面上部文字“广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其对应英文“GUANGZHOU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S”为一组,版面下部“确定时间、确定单位”为一组,文字左右两 端对齐,居版面竖直正中,左右对称排布。“确定时间、确定单位”内容按照附件信息修 改; 每个版面的“历史文化街区名称” 需按照“历史文化街区正式名称表”修改; “历史文化街区名称”字符数≤11个字,建议单排,字符数≥12个字建议双排,见“排版 规则”。
文字颜色示 意
C:51 M:67 Y:100 K:12
阴刻正确深度样板
五、安装
(一)安装要求 1.标志牌安装应牢固,防盗,持久; 2.标志牌安装应保证日后使用的安全性。
(二)安装位置 1.标志牌安装位置应在核心保护范围的显眼位置,如主要街口、主要人流出入口等; 2.标志牌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性的要求,并且不可妨碍交通; 3.标志牌安装位置应避免紧贴建筑,保证周边相对开阔,以便参观者方便读取标志牌 正面与背面信息; 4.标志牌安装位置应避免妨碍居民的生活和商户的经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行政辖区
名称
荔湾区
沙面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区
传统中轴线(近代)历 史文化街区
传统中轴线(近代)北段 传统中轴线(近代)中段 传统中轴线(近代)南段
荔湾区
耀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越秀区
人民南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区
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
海珠区
南华西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逢源大街-荔湾湖 历史文化街区
逢源大街 荔湾湖
荔湾区
昌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宝华路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区
和平中历史文化街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10
(三)传统村落(86片,同时确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村落不重复设置片区标志)
类型
广州市传统村 落
(69个)
行政辖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南沙区 南沙区 南沙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增城区 从化区 从化区 从化区 从化区 从化区 从化区 从化区 从化区
确定时间 2013.8 2013.8 2013.8 2013.8 2014.11 2013.8 2013.8 2013.8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片)
类型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 村
行政辖区 番禺区 番禺区 花都区 天河区 花都区 番禺区 黄埔区
名称 沙湾镇 大岭村(中国传统村落) 塱头村(中国传统村落)
珠村 高溪村 潭山村 莲塘村(中国传统村落)
确定时间 2005.9 2007.5 2014.3 2009.12 2012.5 2012.5 2012.5
(三)传统村落(86片,同时确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村落不重复设置片区标志)
类型
中国传统村落 (9个)
广东省传统村 落
(8个)
广州市传统村 落
(69个)
行政辖区 荔湾区 海珠区 海珠区 番禺区 花都区 增城区 增城区 从化区 从化区 黄埔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花都区 花都区 南沙区 南沙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63.麻村 64.平山围村 65.大夫田村 66.月荣村 67.中和里 68.铺锦村 69.龟咀古码头街区
确定时间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