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主和承包商进行谈论,尽可能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第三,严格遵守达成协议或
做出决定的时限要求。如果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同意或决定的通知,应视为工程师已做出了拒绝任何事项或索赔的决定。
2017年第二版合同规定了“不满通知”(NOD),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必须在工程师做出决定的28天内发出不满通知,否则,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即业主和承包商已经最终和完全地接受了工程师的决定。2017年第二版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必须“在与实施的工程相适应的主要工程领域具有适当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履行职责,这项要求可能在业主项目经理履行工程师职责时产生问题。2017年第二版在新的第3.5款中增加了新的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一项指示构成变更,则承包商应立即并在开始实施这项指示之前通知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能在7天内给予回复,则应视为指示被撤销。
二、索赔及其时效
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0条终于对业主的索赔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使得1999年版FIDIC合同仅约束承包商索赔的规定得到了修正。2017年第二版合同条件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也规定了对业主索赔的时效,使得业主和承包商站在索赔的同一起跑线上,需要满足同样的索赔前提条件。除了规定28天的索赔通知时效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0条还规定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之内递交详细的索
赔报告,否则第一个索赔通知时效将因此失效,承包商因此丧失了索赔的所有权利。但考虑到在英国法或大陆法系中对索赔时效的规定和理解不同,第20条设定的索赔时效能否实现FIDIC的意图仍有待观察。
在索赔通知中,2017年第二版合同要求承包商需发出“有效的”索赔通知。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标题为“索赔通知”或者“索赔意向通知”是避免今后发生索赔通知是否有效的最为妥善的解决方法。
2017年第二版“双时效”的规定,是否会引起承包商更多的索赔,大约24%的专家认为索赔会减少,认为不会改变增加或减少索赔的专家占26%,认为会导致索赔增加的专家占50%。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成本加利润”规定为5%。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13.6款不仅是法律的变化,还包括了任何许可、准证和批准的变化。另外,合同还规定了单价表可以作为变更估价的依据。
四、期中付款证书
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14.6款将1999年版合同修改为工程师可以公平地考虑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并且工程师可以暂扣他认为存在明显错误或矛盾的任何款项,但工程师必须详细计算暂扣款项并给出暂扣的理由。2017年第二版第14.6.3款规定工程师和承包商可以修正或修改期中付款证书,且承包商应在付款申请中标注那些有争议的金额,以便工程师根据第3.7款的规定做出决定。
五、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
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1条引入了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目的是更为有效地避免争议,有效地解决争议。第21条DAB的有关规定如下:规定DAB是常设DAB,而非临时DAB;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协助或经正式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共同提交给DAB;如果DAB了解任何问题或未能达成协议时,DAB可以邀请当事人共同将争议提交DAB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对DAB的决定不满,他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28天发出不满通知,否则,DAB的决定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要求当事人在发出或收到不满通知后的182天之内开始仲裁。如果当事人未能在182天内开始仲裁,则不满通知将失效并不再有效。
六、风险分担和责任限额
2017年第二版第17.7款将承包商的保障扩大到了对“导致工程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设计工作和其它专业服务”,这将使得承包商的保障义务超过合同规定的责任限额。为此,许多国际承包商组织向FIDIC 表达了不满。
2017年第二版第17.1款规定了“除第17.1款之外的所有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这将承包商置于所有的不确定的风险和业主承担风险以外的剩余风险之中,这与NEC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无疑加大了承包商承担不确定风险的风险。
七、进度计划要求和共同延误
2017年第二版第8.3款对承包商提供的进度计划提出了多个要求,包括需要提供关键线路、浮时等信息。在第8.5款中,FIDIC合同引入了可能引发极大争议的、涉及极为专业的共同延误的概念,但FIDIC 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而将该问题引入到专用条款之中,由专用条款解决共同延误的问题,或者,如果专用条款没有规定共同延误,则“应考虑所有有关的情况”。承包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工程的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