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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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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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考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门任选五门)说明:本试题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个部分,每部分30分。

根据专业要求,报考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回答本专业的试题,选答其它五个部分(注意看每部分的提示);其它专业的考生任选其中五个部分,总分150分。

法理学部分(共30分。

报考法学理论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法的价值答: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

2.法律原则答: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的体系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在形式上并不具备法律规范必须的结构要素,它往往只是提出了立法者对于某一类行为的倾向性要求,而没有提供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

法律原则的这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质使它比法律规范更具有稳定性,适用的范围也更广泛。

3.法的适用答:法的适用也称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

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关系各方出现争执;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某种社会关系的产生和确认需要国家机关介入;法律规范的实现必须由主管机关给予支持。

4.学理解释答:学理解释就是非正式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由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A.吠舍B.婆罗门C.首陀罗D.刹帝利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B.抽签C.五百人会议任命D.公民轮流担任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A.文书契约B.单务契约C.信托契约D.准契约4、被法制史着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A.意大利商法B.法国商法C.英国商法D.西班牙商法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A.狄奥多西B.君士坦丁C.卡拉卡拉D.查士丁尼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A.十三世纪B.十四世纪C.十五世纪D.十六世纪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A.意大利B.法国C.英国D.德国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A.摩西十诫B.新约C.新旧约全书D.教会法大全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D.衡平法效力优先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A.买卖契约B.雇佣契约C.借贷契约D.寄托契约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B.资本主义法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A.格兰威尔B.布拉克顿C.利特尔顿D.布拉克斯顿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A.阿佐B.巴尔多鲁C.伊纳留D.华卡雷斯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A.解放宣言B.独立宣言C.权利法案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B.欧麦尔哈里发时期C.奥斯曼哈里发时期D.阿里哈里发时期18、日本第一部近代刑事法典是DB.新律纲领C.改定律例D.“旧刑法”19、美国赋予妇女以平等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是DA.第13条B.第15条C.第17条D.第19条20、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A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B.得到加强C.完全保留D.完全取消21、对1810年法国刑法典影响最大的古典刑事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AA.贝卡利亚B.孟德斯鸠C.伏尔泰D.卢梭22、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是指C年宪法B.维希宪法年宪法年宪法2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BA.分权B.违宪审查C.联邦主义D.法院独立审判24、英国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分类的是D世纪中期的财产法改革B.限嗣继承法年信托财产法年的财产法改革25、日本“战时国家主义统制立法”的核心是CA.治安维持法B.战时刑事特别法C.国家总动员法D.国防保安法26、到目前为止,美国正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B条条条条27、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DA.衡平法院B.地方法院C.专门法院D.行政法院28、对德国民法典影响最大的法学派是AA.潘德克顿法学派B.注释法学派C.评论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29、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是AA.年鉴B.科克判例集C.克洛克判例集D.伯罗判例集30、最早在宪法中规定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宪法是C年美国宪法B.魏玛宪法C.联邦德国基本法D.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3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A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3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有C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3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3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3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3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B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3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AA.日耳曼法B.罗马法C.教会法D.伊斯兰法3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D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3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C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40、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D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41、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BA.念功B.拜功C.朝功D.课功42、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AA.科克B.曼斯菲尔德C.格兰威尔D.梅特兰43、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44、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A.边沁B.肯特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45、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B年法国民法典年法国刑法典年德国刑法典年德国民法典46、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D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47、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D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48、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C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49、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这就决定了1871年后德国的法律具有DA.封建性B.军事性C.资产阶级性D.封建和军国主义性50、646年日本颁布诏书废除奴隶制度,按照中国隋唐封建集权国家的形式进行经济、政治改革,这次改革称为BA.明治维新B.大化改新C.自由民权运动D.天保改革51、根据1889年日本宪法的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DA.帝国议会B.枢密院C.元老院D.天皇5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CA.始终由选民间接选举B.始终由选民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53、二战后联邦德国在婚姻制度上的重大修改,是以离婚“破裂主义”原则代替过错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AA.《男女权利平等法》B.《婚姻法》C.《新婚姻法》D.《德国民法典》54、1946年日本宪法的内容受到外国法的强烈影响,影响其制定宪法的国家是D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1、罗马市民所享有的市民法规定的私权有BCDEA.选举权B.诉权C.结婚权D.财产权E.遗嘱能力2、1871年德国刑法典总则规定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主要有BCEA.自由心证B.法无明文不为罪C.法不溯既往D.无罪推定E.议员豁免权3、属于二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BCDEB.航空法C.海洋法D.经济刑法E.原子能法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BDE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C.控辩式诉讼形式D.自由心证E.无罪推定5、法国民法典的渊源是ABCDEA.罗马法B.敕令C.习惯法D.革命时期的许多立法和法制原则E.自然法和启蒙思想家的法学原理和原则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B.自由权C.家族权D.家父权E.家主权7、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BDA.债权制度相当发达B.契约订立注重形式C.契约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种类较多D.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般被处罚金E.侵权行为概念与近代法律含义大体相同8、教会法的渊源有ABDEB.教皇教令集C.希伯来法D.宗教会议决议E.世俗法9、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DEA.注释法学派B.评论法学派C.沿革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E.历史法学派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1、“蛮族法典”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

华东政法大学法综历年真题真题

华东政法大学法综历年真题真题

1998年综合考试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辩护制度2.回避制度二、简答题:(每题8分)1.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2.我国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2.何谓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具有哪些特点?第三部分:宪法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选举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二、简答题:(每题8分)1.为什么说《中国人民政治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I临时宪法?”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规定及其意义。

3.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第四部分:法理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法律体系2.法系3.法律意识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区别。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有哪些?3.构成违法的要素有哪些?1999年综合考试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1.成文法:2.法律权利:3.立法体制: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2.社会主义法为什么应该批评地继承日法?3.加强法监督工作有何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宪法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1.政权组织形式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3.公民的人身自由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保障宪法实施有何重大意义?2.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第三部分:刑诉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4分)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2.控诉职能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刑事二审程序的任务是什么?2.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第四部分:民诉部分(合计2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4分)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除权判决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共同诉讼人的特征2.简述处分原则的基本内容2000年综合考试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法律体系2.法的渊源3.法律汇编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1.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有何影响?2.社会主义司法的特征有哪些?3.简述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含义和区别。

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17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17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17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417中国法制史】一、诠释古代法言法语1.神农无制令而民从答:神农无制而民从来源于《淮南子》,是关于我国法起源的一种说法,也说明原始社会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习惯。

2.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答:父子兄弟,最不相及的意思是父子、兄弟间,罪不相株连。

3.天命靡常,唯德是辅答:天命靡常,唯德是辅意为有天命还要统治者自己的德去配合。

天也是指的统治者,这是告诫统治者的。

西周时期礼法结合的表现。

4.狱疑,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答:狱疑,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对于疑难的案件,交与众人共同讨论;众人讨论后依然有疑问的,赦免其罪。

5.分争辨讼,非礼不决答:分争辨讼,非礼不决体现的是周礼是法律,是一个系统化的法律,依照礼来作为定纷止争的依据。

6.耻诸嘉石,役诸司空答: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出自《周礼》,意思是:嘉石设在外朝的左门,由朝廷司法官吏掌管,对犯了轻罪的人让他坐在石上,依次使之受辱。

犯重罪的人,从事劳役,劳役的长短由司寇决定。

7.三宥之法答:三宥之法即要宽宥、原谅三种犯罪,一是过失犯罪,二是因无知而犯罪,三是因为遗漏忘记而犯罪。

8.三刺之法答:西周确立三刺制度,中国古代不仅有罪疑从赦的有利于保障人权的无罪假定思想,而且有死罪疑狱公决的民主参与司法审判的思想。

9.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答: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10.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答: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是对唐朝告诉的限制之一,对囚徒的限制。

囚徒除以下三类情况可以告诉外,对其他的犯罪均不可告诉,即“诸被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三类情况为监狱官吏女代囚徒;知道他人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的严重犯罪;在自首其他罪行时,牵涉到他人的犯罪等。

11.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答: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出自《汉书·杜周传》,不仅对于前主所立之法是如此,就是对于现主从前所立之法也是如此。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答案】B【解析】刑事犯罪的管辖原则分为属人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所谓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确立国内法对有关国际犯罪的刑法适用范围,且不受犯罪发生地、犯罪受害人、犯罪人国籍限制的原则。

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采用习惯法、禁止对被告不利的类推解释、禁止适用行为后的重法、禁止不明确的罪状以及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刑法定原则还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用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不溯及既往,但对犯罪人有利的除外。

3.甲教唆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B.复杂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修正的犯罪构成【答案】D【解析】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本题中,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基本的犯罪构成并不包括危害结果的发生。

(完整版)华东政法学院2005至2006学年第一学期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B

(完整版)华东政法学院2005至2006学年第一学期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B

华东政法学院2005至2006学年第一学期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B考试日期:2005年12月27日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华东政法学院05年级法学专业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宪法学》B卷学院:___________ 班级: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________A宪法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宪法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C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法D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2.近代宪政运动最早于发生于_________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哪一年首次写入我国宪法__________A1988年修宪B1993年修宪C1999年修宪D2004年修宪4.最早提出主权观念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是__________A洛克B让·布丹C卢梭D孟德斯鸠5.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__________A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B 全国人大出席代表2/3以上C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3/4以上D 全国人大出席代表3/4以上6.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解释主体是_________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7.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__________A改变B撤销C改变或撤销D发回重议8.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__________A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 社会主义制度C 政治协商制度D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9.国家结构形式主要调整的是___________A 国家的民族关系B 国家的阶级关系C 国家的领土关系D 国家的中央与地方职权关系10.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_________A社会地位B政治待遇C法律身份D特殊标志11.主持直接选举工作的组织是__________A选举委员会B主席团C本级人大常委会D选民小组12.某选区登记选民有1168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是5840人,该选区正式代表名额为二名。

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

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

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

在备考过程中,熟悉并掌握相关的题库和答案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希望能对考生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题库1. 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法律文献是什么?答案:最早的法律文献是《周礼》。

2. 《唐律疏议》是哪个朝代的法律文献?答案:《唐律疏议》是唐朝的法律文献。

3. 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刑法典是哪一部?答案:最早的刑法典是《鞠侯申韩书》。

4. 《大明律》是哪个朝代的法律典籍?答案:《大明律》是明朝的法律典籍。

5. 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宪法是哪一部?答案:最早的宪法是《大清律例》。

二、答案解析1. 《周礼》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法律文献,成书于西周时期,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典籍。

它包括了礼制、刑法、官制等内容,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法律文献,是对《唐律》的解释和补充。

《唐律疏议》对刑法、刑律、刑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的重要文献之一。

3. 《鞠侯申韩书》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刑法典,成书于战国时期。

它主要包括了刑法、刑律、刑名等内容,对后世的刑法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 《大明律》是明朝的法律典籍,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

它对刑法、刑律、刑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大清律例》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宪法,成书于清朝。

它规定了国家的宪政体制、法律制度等内容,对后世的宪法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备考建议1. 熟悉法律史的基本知识。

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史的发展脉络,掌握各个时期的法律文献和法律制度,对于备考非常重要。

2. 多做题。

通过做题可以加深对法律史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题库进行练习,同时也可以参考历年的考研真题。

3. 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006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6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法学基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体现了一种意志B.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C.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D.所有的法律都不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愿望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A.3500 人B.2000人C.2500 人D.3000人3、只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尚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A.伪证B.诈骗C.撒谎D.诬告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A.2人以上20人以下B.2人以上40人以下C.2人以上50人以下D.2人以上60 人以下5、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修正案提议的适合主体()A.1 / 10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全国人大常委会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当今世界各宪政国家,大多制定了成文宪法典,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羌法()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B.1791年《法国宪法》C.1701年英国的《王位继承法》D.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7、《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依法应由下列哪个机关行使()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委D.国务院港澳办8、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接受赠与的财产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9、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12个月1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试题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试题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试题招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综合考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门任选五门)法学综合考试题说明:本试题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个部分,每部分30分。

根据专业要求,报考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回答本专业的试题,选答其它五个部分(注意看每部分的提示);其它专业的考生任选其中五个部分,总分150分。

法理学部分,共30分(报考法学理论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 法的价值2. 法律原则3. 法的适用4. 学理解释二、简答题(10分)简述法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关系。

中国法制史部分,共30分(报考法律史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保辜2.六杀3.内乱4.法部二、简答题(共10分)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宪法学部分,共30分(报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 宪法渊源2. 行政区划3. 宗教信仰自由4. 自治条例二、简答题(10分)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哪些主要职权?刑法部分,共30分(报考刑法学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犯罪中止2.犯罪对象3.自首4.抢劫罪二、简答题(10分)简述附加刑的概念及其种类。

民法部分,共30分(报考民商法学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请求权2.物权法定原则3.预期违约4.署名权二、简答题(10分)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诉讼法部分,共30分 (报考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 )。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1.直接言词原则2.诉讼和解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简述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华东政法大学615民商法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华东政法大学615民商法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华东政法大学615民商法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一、根据民商法原理简答下列各题(第(一)、(二)题个15分,第(三)题10分,共40分)(一)甲夫未经乙妻同意将家中一价值3万元的翡翠以一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好友丙,丙将它加工成为一件玉佛(现在评估价10万元)1、何谓家事代理?本例能否适用之,为什么?2、并能否依据善意取得规定取得翡翠的所有权,为什么?3、丙能否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为什么?(二)禁治产人甲签发一张5万元的票据给乙,乙背书给丙。

1、甲、乙所为的票据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2、票据权利转让与普通债权转让的区别。

3、票据权利和普通债权转让是否应受原因行为的制约。

为什么?(三)甲画家以乙为模特画了一组人体和肖像画,并制成册予以出版。

1、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2、如果甲的行为对乙的肖像、隐私权同时构成侵害,乙就精神损害应如何请求赔偿,为什么?二、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一)试论债的相对性原则,并结合债之效力变化的情形举两例分析该原则,是否被突破?(二)结合我国1994年公司法相关规定比较各类公司资本制度的利弊。

三、案例题(第(一)题30分,第(二)题20分,共50分)(一)甲因为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将一块名牌手表抵押给乙,并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顺序。

后来甲与丙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甲将该表交付给丙予以质押。

丙因为急用现金擅自将该手表转让给丁。

问:1、就同一动产是否可“先押后质”、“先质后押”,为什么?2、本案中乙丙同时向甲行使优先受偿权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如果“先质后押”,乙丙同时向甲行使优先受偿权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3、如果丙将该表转让给丁,丁能否以善意取得阻却乙行使优先受偿权,为什么?4、结合本案例评析我国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二)甲以所承包的池塘中的鱼,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意外保险。

在保险期间,附近的丙工厂发生意外事故,排放了有毒的的污水,该有毒的污水流到甲的池塘,造成鱼塘中的鱼全部死亡。

2006—2008年司法考试分科真题(无答案解析版)——法制史(2)(1)

2006—2008年司法考试分科真题(无答案解析版)——法制史(2)(1)

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9.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10.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11.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13.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A.《重大信条十九条》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008年·四川)8.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9.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

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10.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2007年)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11.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12.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13.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2006年)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解析-fashuo.doc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解析-fashuo.doc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A.罗马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注释法学派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在西方的发展的一般历程【考点分析】在西方,法学渊源于古希腊,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中世纪的法学附庸于神学。

在12-16世纪,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指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19-20世纪,为适应资本主义新的发展而出现的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密切关联。

没有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被免除,都不会再引起或导致法律制裁的产生。

法律制裁的类别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例如: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伪劣产品价款的双倍返还。

(2)行政制裁。

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

(3)、刑事制裁。

依法对犯罪人实施的处罚。

其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4)、违宪制裁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外国法制史试卷A

华东政法大学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外国法制史试卷A

华东政法大学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外国法制史试卷A《外国法制史》A 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世界第一个成文法典是。

()A 《乌尔纳姆法典》B 《汉穆拉比法典》C 《摩奴法典》D 《吠陀》2、古印度最重要的法典是。

()A 印度教法典B 那罗陀法典C 摩奴法典D 述祀氏法典3、解负令取消了。

()A 一切债务B 部分债务C 税收D 部分税收4、罗马市民法是罗马产生的法。

()A 帝国时期B 共和国早期C 王政时期D 共和国后期5、日耳曼法典的特征之一是。

()A 团体主义B 抽象程度高C 系统化D 宗教化6、英国中世纪实施普通法的主要法院是。

()A 上诉法院B 王座法院C 百户法院D 大法官法院7、美国起源于司法实践的一项法律制度是。

()A 令状制度B 总统只能连任一次C 由两党推选总统候选人制度D 司法审查制度8、正当程序条款是美国刑事法的基础,出现于。

()A 美国宪法本文之中B 宪法修正案之中C 联邦立法之中D 美国刑法典之中9、法国历史上最激进的一个宪法是。

()A 拿破仑宪法B 第五共和国宪法C 雅各宾宪法D 第三共和国宪法10、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法律是。

()A 魏玛宪法B 反对限制竞争法C 波恩宪法D 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特征有。

()A 维护君主专制B 保留原始习俗C 诸法合体D 宗教色彩浓厚E 体系不完整2、古印度法的渊源有。

()A 吠陀B 法经C 法典D 佛经E 国王诏令3、克里斯提尼立法创设了。

()A 职务津贴制B 贝壳放逐法C 居民等级制D 四百人会议E 五百人会议4、伊斯兰法的渊源有。

()A 圣经B 圣训C 古兰经D 教令集E 教法学5、国法大全包括。

()A 查士丁尼新律B 十二表法C 学说引证法D 法学阶梯E 查士丁尼法典6、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度的主要宪法性文件是。

()A 人权法案B 权利法案C 人身保护法D 王位继承法E 退位法7、的法官由美国总统任命。

2006年司法考试《宪法、法理、法制史》试题精析

2006年司法考试《宪法、法理、法制史》试题精析

2006年司法考试《宪法、法理、法制史》试题精析法理学2006年法理学单项选择题7题,多相选择题6题,任意选择题2题,共计23分,与2005年无甚变化。

就法理学考查方式、考查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存在以下特点:首先,在考查方式,法理学较多地使用“判断型选择题”,即题干一般表述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等,而选项ABCD分别针对某一方面的知识点。

此种类型的选择题难度较大,尤其是其中的多项、不定项选择题。

另外,法理学题目较多地为应用型题目,即结合实例,要求使用法理学知识点分析实例中具体问题,这要求考生具有运用法理学知识的能力。

其次,在考查侧重点上,对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与社会方面的知识点考查较多。

这似乎与司法考试的考试性质相吻合。

另外,新增知识点在2006年的考试没有丝毫缺位,法律责任竞合、法律与和谐社会、法律与节约型社会的问题在题目中均有所体现。

但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知识点似乎并没有所体现,比如法治、人权、法律价值等知识点并没有考查,仅在论述题中有所涉及。

试卷四的最后一道关于法律、习惯、法理的35分的论述题,以及倒数第二题的第二问“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使得法理学在司考中的地位大为提高。

在司考中出现研究式的论述题,进一步提升法理学的重要性,预示着中国大陆司考制度与欧陆型司考接轨的方向,也是“一次考”制度向“二次考”制度过渡中可贵的探索。

宪法学宪法学的很多单项选择题,考查的知识点比较单一,比如卷一第8题考查“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第10题“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第11题“‘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第12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第13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第14题“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2005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5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5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法制史部分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秋审的定义和内容。

答:(1)秋审的定义①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

②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

a.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b.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

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晚一些。

(2)秋审的内容①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情实、缓决、可矜、可疑。

然后将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总报送刑部,而囚犯则集中到省城关押。

②在每年的八月,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审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皇帝审批。

a.如果确认了情实,到秋后就要处决。

b.缓决如果连续了三次,就可以免死罪,减轻发落。

c.如果是可矜,也可以免死减等发落。

d.可疑的则退回各省重新审理。

e.在雍正时期.还增加了一种叫做“留养承祀”的减轻发落的方式:如果死囚犯是独生子,如果处死其父母和祖父母就无人供养、送终,经过皇帝批准,改判重杖一顿再枷号示众三个月,免掉了死罪。

③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果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

古代社会的法律条文及审判制度经常是根据统治需要制定的,也可以由皇帝临时变动,所以随意性很强。

2.《钦定宪法大纲》产生的背景、内容和特点。

答:(1)《钦定宪法大纲》产生的背景《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宪法性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

制定、公布“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钦定宪法大纲》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期。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45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注释法学派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答案】C【解析】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答案】A【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B项,乙主动赔偿该行人300元钱,属于主动承担责任,不是法律制裁;C项,丙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D项,丁属于党内纪律处分,并非承担法律责任。

3.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

这表明()。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B.有些法律规范是由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D.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答案】D【解析】法律在社会调整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在此之外还有政策、纪律、习俗和道德等。

所以说,法律不是唯一的社会调整手段。

ABC三项表述正确,但与题干要求无关。

4.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06-08年真题答案和解析(法制史)

06-08年真题答案和解析(法制史)

2006—2008年司法分科真题(答案和解析)——法制史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8.答案:B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9.答案:C解析:《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故A正确。

《魏律》共18篇,《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B项正确。

《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

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

故C错误。

D项说法正确。

10.答案:D解析: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

所以本题应选D.11.答案:C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

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

所以本题选C是正确的。

13.答案:B解析:清廷宪政编查馆于1908年8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008年·四川)8.答案:C解析:《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可见《大清新刑律》并不是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该刑律公布后并没有真正施行。

《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罚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

法制史司法考试00-06真题汇编 有详细解析08.3.15

法制史司法考试00-06真题汇编 有详细解析08.3.15

法制史00-06年真题解析汇编一、单项选择题2006年:1.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

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

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

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

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答案及解析:A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

诬告者实行反作原则,极易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

本题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制度,对乙应当判处死刑。

故本题选A。

2.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

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答案及解析:C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爱你,而不仅仅是依据汉律审案。

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探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能免于刑事责任,而主观上无恶念者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此即所谓的“论心定罪”。

春秋决狱的“论心定罪”尽管是儒家要求,但在两汉是随着法律的儒家化被广泛才启用,故C错误,其余均符合《春秋》决狱的要义。

3.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

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D.适用唐朝的法律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查唐律中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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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法制史部分(说明:报考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文化方向的考生须答本部分的部,共100分;报考外国法制史和西方经济法制史方向的考生须答简答题中的第1、4题及论述题中的第2、4题,共5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8分)1.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两次变法,其变法内容主要在下列几个方面:(1)改法为律,轻罪重罚。

以律命名,系采用赵国《国律》之称,强调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必要性,商鞅改法为律的用意就是强调这一点。

比《法经》的改刑为法,向法定刑主义又迈进了一步,对封建地主阶级来说也更加实用。

商鞅还主张轻罪重刑,认为这样可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他认为:“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秦国地广人稀,荒地比较多,为了增强国力,发展生产,商鞅重视奖励开荒。

其实就是要在秦国实施重本轻末的国策。

(3)奖励军功,制军爵律。

商鞅深信欲王天下必先强其国,要强国必先富国,富强秦国的手段只有驱使百姓努力从事农战。

《军爵律》改变了以往按与国君的血缘关系拜爵晋级的制度,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者,不得为属籍”,即不得享有家族的特权,以体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的原则。

占有田地、臣妾的多少以及服饰的穿戴,都必须按照爵位等级的规定,否则要受处罚。

这些制度,一直延续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仍坚持实施。

(4)置县迁都,统一度量衡。

把国都从雍迁到成阳,既摆脱了旧贵族势力的包围,又占据了非常有利的地理位置。

建置了四十一个县,设置了县令、县丞、县尉等县一级地方官吏。

公元前344年,秦国又统一度量衡,颁布了度量衡的标准。

这对于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和发展商业,都有一定的作用,也为秦始皇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商鞅为了推行变法法令,打击不利于农战的儒家学说,曾经断然采取“燔《诗》、《书》而明令”的措施。

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它对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深远的。

由于商鞅变法,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以后秦统一中国的基础。

2.简述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唐朝初年立法指导思想同当时“安民立策”的总方针政策密切相关,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点:(1)礼刑并用。

唐太宗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积极推行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政策。

把“德礼”作为推行政治教化的根本,刑罚只是为保障推行“德礼”而设,二者相辅而行。

(2)法令简约。

所谓简约,就是条文简明,使人易知。

(3)宽仁慎刑。

所谓宽仁就是提倡用轻刑。

所谓慎刑,就是对犯罪者处刑采取慎重的态度。

3.简答清朝秋审和朝审的主要区别。

答:清朝的审判制度中,秋审制度是最有特色的。

秋审是每年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对死刑监候案犯进行复核,并分类处理以决定其生死的特别程序。

这是明朝朝审制度的延续与发展,是封建历代会审制度发展到顶峰的体现。

朝审程序。

朝审是对京师死刑监候案件的复核程序。

清例规定:“刑部现监重犯,每年一次朝审。

刑部于霜降前,摘紧要情节刊刷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册,于霜降后十日,在金水桥西会同详审,拟定情实、缓决、可矜具题,请旨定夺。

秋审制度包括秋审与朝审,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复核会审的对象不同、规模不同:秋审是复审除京师外各省上报之死刑监候案件,朝审则复审刑部直接审理之京师地区的死刑监候案件。

秋审之案件数与规模远大于朝审,因此一般统称之谓“秋审制度”。

4.简答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

答: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部分。

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通常被概括为“六法”,其汇编被称为《六法全书》;不成文法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重要的法律渊源,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

虽然当时的不成文法都无须经过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但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南京国民政府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成文法也是当时法律体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成文法方面,《六法全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本法典,是“六法”及其相关的单行法律和法规的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成文法的总称和当时法律体系的主体。

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之所以被称为“六法”,是因为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六大类基本法典所组成的,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但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与商法合而为一,不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统称为民商法,因此部分学者认为,行政法应当取代商法成为六法之一,这样所谓“六法”就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这六部基本法典。

二、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论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二是具体的礼仪。

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礼与刑的关系是:①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②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

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一切违礼行为进行处罚。

③“出礼入刑”。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2.论述唐律的特点和影响。

答:(1)从现有史料看,与以往的律相比较,唐律有以下特点:①礼法结合唐律集以前各律之长,把礼法融为一体,最终完成了礼法结合大业。

因此,唐律是一部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而不像以往的法典只是部分制度上的礼法结合。

唐律中的礼法结合表现在多方面,比较突出的是两个方面。

第一,礼是立法的依据。

礼的精神体现在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等各领域。

第二,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唐律中的法处处以维护礼为己任,打击各种违礼行为。

②首创“疏议”唐律首创“疏议”,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③内容简约唐律只有12篇,500条,内容比以往的律简约了许多,这也可以说是唐律的一个特点。

唐律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法典中的特殊地位。

清代法学家薛允升就认为,在中国历代法典中,“唐律为最善”。

(2)唐律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曾对中国唐后的一些封建朝代和当时一些东亚国家影响很大。

①对唐后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唐律对唐后封建朝代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

总之,中国唐后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本,唐律的影响深远。

关于这一点,前人已有定论,《四库全书总目·唐律疏议提要》载:唐律“宋世多采用之。

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

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进讲唐律。

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于唐;至洪武二十二年刑部请编类颁行,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而以名例冠于篇首”。

清律的情况与明律大致相同。

②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唐律还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影响,涉及的国家包括朝鲜、越南、日本等。

这些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在朝鲜,当时的《高丽律》以唐律为蓝本而制定,因此在体例结构上与唐律相同,在内容上也大多与唐律相同或相似。

在日本,文武天皇时制定的《大宝律令》和元正天皇时制定的《养老律令》等一些法律,都是唐律的翻版,这已为日本学者所承认。

鉴于唐律在东亚国家的影响,世界学术界对唐律和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给以很高的评价,把中华法系与印度、伊斯兰、大陆和英美法系同称为“世界五大法系”。

可见唐律的影响以及它在世界法制史中的重要地位。

3.论述《钦定宪法大纲》。

答:《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8月27颁布的宪法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

制定、公布“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钦定宪法大纲》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期。

《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君上大权”是“正文”,共十四条;“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九条。

这种结构形式,本身就是反民主的,说明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

《钦定宪法大纲》中有关君上大权的部分,抄自日本宪法,其赋予皇帝之大甚至比日本天皇的权力更加漫无限制。

《钦定宪法大纲》第1条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第2条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第三条到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君上的种种大权,即:皇帝有颁行法律、设官置初、罢黜百司、总揽司法、召集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耩和和发布可“代法律之诏令”等等。

(大纲)还对议院做出种种限制,规定;“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员不得干涉”,“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得见诸施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等等。

由此可知《钦定宪法大纲》根本没有限制任何皇权,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皇帝至尊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

《钦定宪法大纲》中关于臣民权利义务的部分,主要是规定人民有当兵、纳税和服从清政府法律的义务,虽虚伪地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人身等自由权利,但又规定必要时皇帝“得以用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钦定宪法大纲》企图用政治欺骗的方式.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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