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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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三个部委共同发布的,于2024年生效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详细介绍其内容。

《规定》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遵循“安全、便捷、优质、绿色”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道路运输秩序的维护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重点规定了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要求各地根据市场状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运价政策,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出租车收费标准。

同时,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器,并确保计价器准确、可靠。

第四章对出租汽车车辆的要求提出了详细规定。

要求车辆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并配备安全设备和应急工具,确保乘客的安全。

同时,对车辆外观和车内环境进行了要求,提出了车辆装饰和广告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规定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全、驾驶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要求,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章规定了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和执法要求。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信用评估。

最后一章为附则,对《规定》的解释和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发布对规范和提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促使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

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一些不合规经营行为,确保了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应注意到,《规定》只是一部法规文件,如何落实和执行仍需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是由交通部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巡游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的规范化和服务水平。

这项规定对巡游出租车的经营、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这项规定。

一、经营许可证和运营证根据该规定,巡游出租车公司首先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运营证,且应当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只有取得相应的证件,才能进行巡游出租车的运营服务。

同时规定了巡游出租车的车辆配备、安全条件、服务质量标准、定价和收费规定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安全和规范。

二、司机管理规定了巡游出租车司机的要求,包括司机须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5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训和考核等等。

同时规定巡游出租车司机要遵守的服务规范,如禁止超员、将货物装入车内等,以确保司机的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

三、服务质量标准制定了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标准,包括车辆的清洁卫生、座椅的舒适性、司机的服务态度、车载媒体设备的使用等等。

同时还规定了乘客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机制,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四、定价和收费巡游出租车的定价和收费也在该规定中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收费时应当遵守公示的价目表或计价器的收费标准,如果乘客不同意车费的时候可以要求发票或受理处理表。

要遵守明码标价原则,禁止超标准收费,且需要注意巡游出租车的计价器的设置和使用。

总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巡游出租车行业做了全面的规定和解释,包括经营许可证、运营证的申请和管理、司机的要求和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和乘客权益保障等方面。

这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巡游出租车行业的规范化和发展,提高乘客的出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为巡游出租车司机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人民。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行驶及乘坐安全,保护出租汽车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出租汽车的安全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及营运许可证。

二、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售后服务程序,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保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三、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检测标准,对出租汽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出租汽车安全行驶。

四、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择优聘请资格良好、业务能力强的驾驶员,并定期进行技术和文化培训,不得聘用无资格、无能力的驾驶员。

五、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票价标准定价,不得擅自增加票价,给乘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服务。

七、出租汽车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出租汽车经营的相关规定,保障乘客与司机的安全,确保出租汽车的安全行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有关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给社会带来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9.3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4年9月30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营运资格:出租汽车车辆必须取得有效的营运许可证,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2. 车辆管理:出租汽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车辆年限、车身颜色等。

3. 驾驶员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需要通过相关的考核和培训。

驾驶员还需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服务态度。

4. 运价管理:出租汽车的运价由当地政府进行规定和管理,出租车经营者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运价。

5. 服务质量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安全、礼貌、诚信等方面。

6.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惩罚,包括罚款、责令停运、吊销许可证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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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2023年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2023年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保障乘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投入、自愿退出、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汽车经营应当树立公共服务意识,以乘客需求为导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第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有出租汽车运营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第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巡查检查和投诉受理等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不得违法逃税。

第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运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没有出租汽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二章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第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良好的运营状态。

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捷的叫车服务。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车辆数量,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对驾驶人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驾驶人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良好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驾驶人考核制度,对驾驶人的服务质量和投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定。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应当带着证件上岗,提供文明、礼貌、规范的服务,不得拒载、超载、议价和随意调价。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内整洁,提供乘客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不得干扰乘客正常出行。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乘客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乘客车费结算方式、车辆运营区域范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计价器收取车费,并出具票据,不得随意涨价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害乘客权益。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社会交通秩序,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出租汽车经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分为运营和管理两个环节,请客人拨打并接电话;Booking和订单管理。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过相关的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妥善驾驶车辆,确保乘客安全。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熟悉道路线路,提供合理的行车路线选择,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便利。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清洁整洁,车内禁止吸烟,确保乘客乘坐环境舒适。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服务,尊重乘客的权益和需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咨询和导航服务。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行程单据,配合乘客投诉处理和举报工作。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运输的价格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的安全设施配备,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

第三章订单管理第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订单管理系统,规范订单生成和配送流程。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确保订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编造虚假订单。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保护乘客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并于2015年5月1日实施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4年9月30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以及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有关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时间、里程、日租、包车等方式接受乘客预约或应约载客到达目的地的活动。

第四条市级运输主管部门本规定所称市级运输主管部门是指本市政府确定的市级负责道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的范围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的备案登记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向市级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经备案登记后方可推广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并应当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车辆的准备和配置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配置具有运营条件的车辆,并按照有关标准配置车载终端、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安全窗膜、导航地图等配套设备和系统。

第八条驾驶员的准备和要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操作许可证,并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职业素养,熟练掌握出租汽车运营规定和服务技能。

第九条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提供高质量的运营服务,根据乘客需求提供合理优质的出行服务。

第十条营运时间和范围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营运时间和范围规定,合理安排车辆运营时间和区域范围。

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及时公告和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章出租汽车乘客预约服务第十一条出租汽车乘客预约服务的范围从事出租汽车乘客预约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供安全、文明、优质的出租汽车服务。

第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并遵守许可证件的规定。

第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二章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管理第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出租汽车经营的高效、规范和安全。

第六条出租汽车的运营车辆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环保和技术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

第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三章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件。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服从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管理,按规定开展工作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并主动协助乘客的上下车。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进行非法收费、霸座、拒载等行为。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以礼貌、热情、诚信的态度对待乘客,并按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费。

第四章出租汽车服务的管理第十五条出租汽车服务应当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服务,并且对乘客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应当配备出租汽车标识和计价器,计价器应当显示清晰、准确,并保证计费公正。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服务应当提供良好的车内环境,保持车内清洁,不得吸烟、吐痰等影响乘客的行为。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以下是中国政府关于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规定:
1. 申请条件: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个人,同时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运营证。

2. 车辆要求:出租汽车必须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车辆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根据规定,车辆还需要安装计价器、GPS定位装置等设备。

3. 营运范围:出租汽车经营者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营运,不得擅自改变营运线路或者越界经营。

4. 车辆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5. 运价标准: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按照政府规定的运价标准进行计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6. 服务质量: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

7. 合规经营: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使用不合法或者未获授权的车辆经营。

8. 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

以上是中国政府关于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经营者应该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共享经济模式在出行领域内迅速崛起。

不同于传统的出行方式,共享出行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经济、环保的出行服务,备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支持。

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共同发布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本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巡游出租汽车乘客的安全、方便和合法权益。

巡游出租汽车与传统的出租车相比,具有行驶范围广、起步价低、行驶价格透明等特点,深受市民和游客的欢迎。

而在使用过程中,一些不良商家对巡游出租汽车乘客违法经营、高价收费等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巡游出租汽车乘客。

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服务的利益主体,对全面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规定的适用范围中体现了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是一个综合性的生态圈,不仅包括生产和销售,还包括售后服务、技术维护等多方面内容。

第三条准则本规定以规范经营、便捷出行、安全可靠、服务至上的准则为指导。

遵循本规定的准则,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将更加注重自身的生产流程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的出行体验和产品的可信度。

乘客体验最佳的渠道,能够赢得市场,成为成功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第四条服务宗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把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出租汽车代步服务作为宗旨,为乘客提供周到、优质、舒适、便捷、廉价的服务。

本条规定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宗旨,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出租汽车代步服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是指规定出租汽车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管理规定,包括出租车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在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方面,制度要求出租车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经营许可证,建立管理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在服务质量方面,制度要求出租车司机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如吸烟、饮食等。

同时,出租车公司还应建立服务监督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在安全保障方面,制度要求出租车公司应保障车辆的安全设备完好,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

司机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超员、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保障乘客人身安全。

总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出租车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乘客安全的重要制度,对于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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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申请经营出租汽车服务的单位必须拥有营运车辆的车辆使用登记证,有司机工作证,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

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须申请新的许可证。

二、安全规定。

1、出租汽车必须按照车辆技术检验标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车。

2、每辆车辆必须装备安全配置,如安全气囊、安全带、胎压警告灯、无线电等。

三、服务质量规定。

1、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经营活动,营造谦让有礼的双方气氛,提高服务质量。

2、司机必须具备安全驾驶能力,以及做好客户服务,遵守交通管理
规定,提高车内文明秩序。

四、经营管理。

1、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办理本业务时,必须实行计费型收费,不得进
行掠夺性收费。

2、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发放行业安全准入证书,确保出租汽车经营安全。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法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对该规定的简要介绍:1. 经营资质: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包括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和电子计价器使用证书,确保经营者具备安全可靠的服务能力。

2. 车辆条件:出租汽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良好的车辆状况、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3. 服务质量: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提供文明、礼貌的服务,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并如实履行运输合同,不得拒载、绕道或虚报行程。

4. 价格合理: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价格制度执行收费,不得乱涨价、砍头价或实行不合理的收费方式。

5. 安全保障:出租汽车要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等,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救援。

6. 司机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保证乘客的安全出行。

7. 投诉处理: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存在问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及时处理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8. 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进行处罚,保障行业的公平竞争和乘客的利益。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旨在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严格的资质要求、车辆条件、服务质量、价格合理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地规范了行业秩序,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规定还加强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了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乘客可以更加安全、方便地使用出租汽车服务,也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第三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高效、优质的出租汽车服务。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供合法、规范的运营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车费;(二)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营状况和安全性能,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三)保障乘客在行车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四)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监督机制;(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竞争性定价,不得出现价格垄断、恶意涨价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经营主体管理第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主体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

第七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切实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赔偿;(二)定期对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运营状况和安全性能;(三)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及时消除服务质量问题并给予相应纠正和处罚;(四)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已经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应当每年对相关许可证材料进行更新,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第九条任何经营主体不得以虚假方式冒领或转让他人名下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证,如发现虚假冒领或转让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吊销许可证。

第十条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档案,确保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洛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洛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洛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洛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由洛阳市市政府制定,共有共有80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车辆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第一条为规范洛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权益,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推动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本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洛阳市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

第三条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遵循公平竞争、安全高效、便捷可靠的原则,提供优质、文明、诚信的服务。

第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注册,具备经营出租汽车的条件。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不得违规抢客、拒载、不按计价器计费等。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意识,不得有侵害乘客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并配备应急工具和急救设备。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驾驶出租汽车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奖惩,落实激励和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并按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和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技术检验,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路运营。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运营监控设备,配备合格的卫生设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六条运营车辆的外观数字广告、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正常驾驶和乘客的乘坐。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管理和规范,保障乘客安全、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本文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基础,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进一步了解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定义、管理原则、基本要求和监督措施等。

其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定义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提供专业化的乘客运输服务。

管理原则是以公益为宗旨、服务为导向、安全为重点、监管为基础,保证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合法、安全、高效和优质。

基本要求包括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资质要求、车辆标准、服务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等。

监督措施包括了相关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监管和检查,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和纠正措施等。

第二部分是经营者的条件和责任。

其中,经营者的条件包括了合法经营资格、车辆配备合格、经营者责任保险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要求。

车辆配备合格是指经营者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营条件。

经营者责任保险是指经营者必须购买合法的保险,保障乘客和第三方的利益。

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三部分是车辆管理。

包括车辆的选择与购置、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安全性能检测等。

车辆的选择与购置要求经营者选择品牌、车型和配置合适的车辆,并在购置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要求经营者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安全性能检测是指经营者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四部分是服务质量管理。

包括服务准则、服务态度和服务卫生等。

服务准则是指经营者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安全、舒适、便捷和诚信等方面。

服务态度是指经营者要以友好、热情和专业的态度对待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服务卫生是指经营者要做好车辆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和乘客的舒适。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便利,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车辆管理1. 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取得合法的运营证明和车辆营运许可证,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车辆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驾驶水平。

3. 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内部环境,提供乘客舒适的乘车体验。

二、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无违法记录和严重交通事故记录。

2. 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尊重乘客权益,保证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3. 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服务质量。

三、乘客权益保障1. 乘客有权选择巡游出租汽车进行出行,并享受公平、合理的服务价格。

2. 乘客有权享受安全、舒适和便利的出行环境。

3. 乘客有权提出投诉和意见,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经营秩序管理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必须遵守行业准则,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巡游出租汽车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行为,必须严格遵守运营规定和交通法规。

3. 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服务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安全保障措施1. 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安装GPS定位装置,方便乘客和运营管理部门追踪车辆位置。

2. 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

3. 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六、执法和监管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必须接受相关执法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2. 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暂停运营、吊销营运许可证等措施。

七、监督机制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将建立监督机制,由相关机构对巡游出租汽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经营行为的合规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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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1页共4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按照《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理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
()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者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
首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者申请扩大出租汽车经营范围,请选择
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经营□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如申请扩大出租汽车经营范围,请选择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经营□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营运车辆信息
拟购置营运车辆情况
序号厂牌型号数量座位数
(个)
车辆类型及等级车辆技术等级备注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车辆情况”表
现有营运车辆情况
序号道路运输证号厂牌型号座位数
(个)
车辆类型
及等级
车辆技术等级购置时间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聘用或者拟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
取得相应
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
类型
从业资格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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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6
27
28
29
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第4页共4页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本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计划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现承诺如该申请获得许可,将按附表填报的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在180天内购置车辆并投入运营。

如违反承诺,将自愿放弃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承诺人印章(签字):
年月日附表:拟投入车辆情况
序号厂牌型号数量座位数
(个)
车辆类型
及等级
车辆技术
等级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的规定,决定准予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

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经营区域:
车辆数量及要求: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
请于年月日去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经营协议及本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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