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人身关系教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学们,我们从小听到的童话故事里,王子和公主在经历了各种艰难险阻之后终于幸福地结婚并生活在了一起,让我们不禁对美好的爱情充满了期待和想象,也认识到了结婚是我们对自己爱情的一个承诺和保障。如果让我们诗意地体会这种感受就是:原来,他早已经在你的时间里安然等待,无所谓过去或现在,一天,在重重叠叠的时光里,你们终于不再只是陌路人。从前是伏笔,今天是高潮,这是一出无法不上演的戏。
童话故事里的王子和公主在扯证结婚之后又发生了什么我们只能靠想象,可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告诉我们婚姻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容易。婚姻究竟是爱情的坟墓,还是保障?这又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话题。事实上,从领到结婚证的那一刻起,不是爱情的终点,而是家庭责任的起点。在这个小小的二人世界里,还有不少规则等待双方去遵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婚姻法中的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封建社会中夫妻关系中双方处于什么样的家庭地位?新时代,夫妻双方的地位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从男尊女卑到新时代我国的夫妻关系以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为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人身关系,请大家一起来看这个案例,请大家结合课本和手中婚姻法的相关资料告诉我们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包含哪些内容,小张侵犯了妻子小李的什么权利?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小张侵犯了小李的夫妻平等权,参加工作的自由权和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组数据,从2012年-2017年的全国上半年,离婚人口数呈一个上升趋势,再来看一个更直观的图表,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就一路走高。从数据上可以看出2015年的离婚率是2002年的3倍多。而且不但离婚率逐年上升,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现在已经变成了三年之痒。让我们一起通过视频了解一下。
从视频中,我们看到离婚就意味着财产需要分割,比如车、房、存款,微信、支付宝里的钱、基金、宠物犬等等,那么,究竟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哪些,又该如何分割,我们一起进入第二个探究问题。
好,我们先来解决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约定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取得的特定性质的财产:包括
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补助费等
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归属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军人的伤亡保险、医疗费、生活补助费
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等,知识产权类财产性收益(稿酬、专利许可费),继承/赠与所得(明确给一方除外),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收益(孳息、自然增值除外。)约定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共有。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好了,我们基本对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理解,下面,我们来看看夫妻财产中争议最大的房产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于1980年制定,2001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2003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婚姻法》的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解释。
今天所讲的婚姻法解释三是2011年7月4日颁布,8月13日起正式施行的,其一出台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主要是针对财产比例中比例最大的房产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权利归属原则:以登记为准,属于登记权利人;婚内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夫妻共有,约定除外。
特殊情形:
个人房产约定为共有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所谓的加名潮)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子归登记方,尚未归还债务为个人债务,如婚后共同还贷,可给适当补偿。
父母出资购房:婚前购房:归出资人子女一方;
婚后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按出资份额共有。
从以上司法解释给我们的女孩子们特别警示,不要再做傍大款的梦了,财富要靠自己去创造,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婚姻。
婚姻是以家为圆心,以职责为半径,画的一个同心圆,不论半径长短,只要没有离开圆心就不会偏离生活的轨道,永远相约在圆心才能圆圆满满!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了既学习到法律常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又能明白责任对于自己和家人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