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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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ICS 13.100 W09 备案号: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775—2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in hazardous area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气设施 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 电讯工程设备等。 3.2 爆炸性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 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 合物的环境。 3.4 可燃性粉尘环境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 合物的环境。 3.5 危险场所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防爆安全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 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设施的防爆安全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矿井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蓄电池室;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环境;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首先,对于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中,应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确保设备的防爆等级符合现场要求。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保证设备与周围环境的密封性,防止火花或高温引发爆炸。

同时,还要注意设备的接地问题,确保设备与地面的良好接触,以排除静电和防止设备起火。

其次,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结构或参数。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特别是在潮湿、腐蚀性环境中,设备的维护更加重要,要及时清洁和防锈处理,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另外,在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也是不可忽视的。

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危险场所的电气防爆知识和操作规程,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操作设备。

同时,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如佩戴防护用具、禁止吸烟等,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最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管理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同时,还要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监控和预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总之,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必须得到全面的重视和严格执行。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_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_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ICS29.260.20备案号:AQ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Safety criterion for electrical apparatus in hazardous areas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 (5)5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6)6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6)7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17)附录A (28)附录B (29)附录C (34)附录D (41)附录E (42)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上海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南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斌、徐建平、王其坤、葛青、王军、郁文哉、卢巧、曹广辉、谢平凡。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模版(四篇)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模版(四篇)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环境下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检查、清洗、改装等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的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监管人员等。

第四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关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监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作业组织第七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在作业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组织,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应当制定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作业区域划定、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当在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前,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隐患。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作业情况和紧急事件。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按照计划完成作业任务。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派出专人监督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进行安全提示和指导。

第十六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现场应当经常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启用。

第十八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电气防爆是指针对易燃、易爆和有爆炸的危险场所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的防护和防爆控制。

在电气防爆安全的建设中,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以保障危险场所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一、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分为三类:防爆类别I、防爆类别II、防爆类别III。

不同的场所适用不同的设备类别。

举例来说,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属于防爆类别I,油库属于防爆类别II,防护措施最高的化工厂则属于防爆类别III。

二、电气设备选型在危险场所进行电气设备选型时,必须保证其防爆等级符合场所要求,同时还要进行综合评估。

以下是一些选型注意事项:1. 不能理解为同样品牌和同型号电气设备,在不同原材料和加工制造方法下,品质会有所不同。

因此,必须针对具体的场所进行选型。

2. 选型过程中,应考虑设备的功率和额定电流,必须符合管道、设备和安全工艺方案的设计规定,要足够可靠。

3. 作为危险场所中的一部分,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完整的培训,并掌握操作和维护的一系列方法。

三、电气设备的安装方法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安装方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在选择布线材料和接线端子时,必须使用规范的材料。

2. 设备外壳必须防止可能导致设备掉落或主要部件移动或变形。

3. 电气设备应埋入管道或安装在地下,以减小由于场内火灾或其它因素的影响,从而达到防止火灾传播的目的。

4. 设备的安装必须能够耐受周围温度、腐蚀、加热和其它对电气设备不利的因素。

5. 设备必须安装在支架或固定支承上。

6. 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接地连接导电。

7. 线路绝缘性能必须牢固,并符合相应标准的安全规范。

四、电气设备维护方法为确保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长时间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常规维护和定期检查。

以下是一些维护注意事项:1. 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及时摸清设备的状态,做到事前想好应对措施;2. 定期检查和维护,清除设备内外的积尘和腐蚀物,并检查安全配件部件是否存在失效、磨损或松动的情况;3. 根据实际需要,严格地执行维护接地和接触等维护计划,修理设备的接触脱落、电线断裂或跳开的情况;4. 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完整的培训,并要熟悉设备的维护流程、维护规定、测试方法、以及保养技巧。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规范

`1.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范以及使用维护,定期检测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英格索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内喷粉线车间打磨房车间喷漆线车间特气房化学品仓库油品库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场所3.职责3.1采购部负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络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安装、维护、检测。

3.2厂务和设备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进行检查、维护、检测4. 定义电气设备: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

目视检查:用肉眼而不用检测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丢失。

一般检查:包括目视检查以及使用检测设备,如活梯(必要的地方)和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松动。

注:一般检查一般不要求打开外壳或设备断电。

详细检查:包括一般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或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接线端子松动。

初始检查: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定期检查:对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

5.工作流程5.1 安装一般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管连接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压紧元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保证使密封圈压紧电缆或导线。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一、总则1. 为了保障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场所中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更换、安装等作业。

3. 所有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二、作业准备1. 在进行任何作业之前,必须对所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其完好无损,并按要求进行校验。

2. 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时,必须切断电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停电操作,并确保设备无电后再进行作业。

3. 防爆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自身的防护装备,包括防静电服、防爆鞋等,并熟悉正确使用方法。

三、作业操作1. 在进行任何操作之前,必须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使用方法,并按照相关要求操作。

2. 当需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报备,并严格遵守其指引和危险区域进入规定。

3. 作业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方式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

四、作业安全1.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2. 执行作业时应注意设备的周围环境,如果发现可燃气体泄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彻底关闭设备,并进行安全交接,确保下一次作业的安全进行。

五、事故处理1. 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并迅速报告上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 在事故处理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到分类处理,避免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或损失。

3. 对于已发生的事故,应详细记录事故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措施。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一、定义1、电气防爆安全:是指在危险场所中使用电气设备时,为防止或减少由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或爆炸危险,采取或实施的一系列有关技术措施及操作程序;2、危险区域:是指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区域,包括发生火灾危险或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区域,包括触发爆炸危险的因素可能存在的区域;3、火灾危险:是指因可燃气体、气雾、蒸汽、烟、尘等已聚集在危险场所中的气体的燃烧而导致的火灾危险;二、要求1、危险区域的归类和分级:动态区域:动态危险区域是指任何能引发潜在爆炸危险的区域。

因此,防爆设备应该应用于这些动态危险区域;静态区域:静态危险区域是指任何存在潜在爆炸危险,但不能引发爆炸危险的区域。

其防爆防护等级低于动态危险区域。

2、电气设备的使用要求:1)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所有的电气设备应该坚持“安全为本”的原则,因此在设计、生产、购买电气设备时,都要求它们满足国家相关防爆技术标准。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电气设备应正确安装,而且要保证安装地点满足危险场所空气分类的要求,并且符合防爆设备的选择标准。

3、电气设备的维护要求:1)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电气设备也要定期进行检查,其主要包括对设备的防爆性能,安装情况,操作情况等各方面的检查。

2)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保养也非常重要,这也是确保电气设备能正常运行,防止损坏等问题的重要措施。

4、安全操作规程:1)在操作之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满足使用条件;2)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防爆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3)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利用正确的方法进行修复;4)安全工作时,应注意避免火源、暴露电路及热气,以防止火灾、爆炸等危险现象的发生。

五、总结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的完整性。

它主要包括危险场所归类和分级、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操作安全等内容。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3 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 1990)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 2 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1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共81页)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共81页)

危险场(Chang)所电气防爆平(Ping)安标(Biao)准AQ3009—2007 危险场(Chang)所电气防爆平(Ping)安尺度1范围本尺度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然要求及查抄程序。

本尺度不适用于以下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合;——医疗室。

2尺度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尺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尺度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点窜单〔不包罗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尺度,然而,鼓励按照本尺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尺度。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局部: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局部: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局部:本质安然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Zha)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局(Ju)部:正(Zheng)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Yong)电气设备第13局(Ju)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局部:危险场合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局部:危险场合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局部:用外壳和限制外表温度庇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局部:用外壳和限制外表温度庇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尺度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Zhi)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Shu)语和定义以(Yi)下术语和定义适用(Yong)于本尺度。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精心整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 ————2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IEC60079-7:1990)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1999)((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IEC61241-1-2:1999)GB/T18380.1~18380.3-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IEC60332)GB/T14823.1-1993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IEC60614-2-1:1982)GB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13.2爆炸性环境?explosiveatmosphere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3?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gasatmosphere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4?3.53.6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7?正常运行normaloperation设备运行符合机械和电气设计要求,并且在制造厂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运行。

3.8?隔爆外壳?flameproofenclosure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注:?3.9提3.10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6。

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

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

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

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

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

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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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范以及使用维护,定期检测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英格索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内喷粉线车间
打磨房车间
喷漆线车间
特气房
化学品仓库
油品库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场所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络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安装、维护、检测。

3.2厂务和设备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4. 定义
电气设备: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

目视检查:
用肉眼而不用检测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丢失。

一般检查:
包括目视检查以及使用检测设备,如活梯(必要的地方)和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松动。

注:一般检查一般不要求打开外壳或设备断电。

详细检查:
包括一般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或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接线端子松动。

初始检查:
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定期检查: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

5.工作流程
5.1 安装
一般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管连接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压紧元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保证使密封圈压紧电缆或导线。

电缆外护套外径与密封圈内径的配合应适宜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现象。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b) 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c) 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后缀有“U”符号的产品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应先行进行附加认证方可安装使用。

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带有后缀“X”符号时,应注意其安全使用的特定条件。

隔爆型“d”的附加要求
安装设备时,应注意防止隔爆接合面与固体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表7规定的数值,试验证明隔离距离可以更小的情况除外。

按照气体/蒸气分组的隔爆外壳接合面与障碍物间最小距离
时方可使用。

接合面不得用使用中变硬的物质处理。

安装时应防止损伤隔爆面,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

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碰擦。

电缆和导管引入系统须满足有关的设备标准要求,并保证隔爆外壳的整体防爆性能。

电缆引入系统应符合GB3836.15中10.3的要求。

导管与隔爆外壳至少啮合五扣。

电缆和导管引入系统应符合6.1.1.2和6.1.1.3的相关要求;电气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引入口需用钢管连接时,宜用一个过渡压紧元件,达到先压紧密封圈后才可连接钢管,钢管连接有困难可增加活接头。

如果外壳专门设计用于导管连接而改用电缆连接,可用一个带有绝缘套管和接线盒的隔爆型转接器,通过导管与外壳连接,导管长度不超过150mm。

电缆再连接到接线盒(例如隔爆型或增安型)中,而且应符合接线盒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

5.2 使用
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按规范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使用档案,明细。

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都具有生产环境危险性高,使用环境恶劣(大多数化工厂生产介质都具有较强化学腐蚀性,相对一般环境而言,更容易使防爆电气装置老化而导致防爆性能失效),由具符合防爆规范要求的资质公司/人员,对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的防爆电气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防爆电气装置因使用时间长、使用环境、使用寿命、防爆性能下降、失效和非正确的初始安装等因素所导致的安全隐患。

5.3 检查
防爆电气日常检查、维护,按检查工作的手段和内容分为:
目测检查——用肉眼而不用检验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即日常运行查。

参考《防爆电气月点检表》
仔细检查——包括目测检查以及使用检验设备进行检查。

例如,使用活梯(必要的地方)
和/或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

这种检查属于专业检查,一般应定期进行。

逐项检查——包括仔细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和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

这种检查属于设备大修期间的检查。

5.4 检验
由具防爆专业资质公司提供符合规范要求资格的人员,包括专业设施、设备工装,对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电气装置进行一年一次检测,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部门备案。

5.5补救措施和设备更换
所有设备应按要求注明一般条件,必要时应采取一些适当的补救措施。

应注意保持设备防爆型式的完整性;这可以要求与制造商协商。

更换零部件应按照有关安全文件的要求进行。

安全文件中规定的对设备安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零部件,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应进行更换。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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