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劳部发〔1994〕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公司管理系统工资总额管理系统暂行办法
公司管理系统工资总额管理系统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系统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
三、工资总额的定义工资总额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绩效评估等因素,计算各个员工工资组成部分的总和。
四、工资总额管理流程1.上级部门的提交上级部门在每个工资发放期限前,将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绩效评估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的综合评估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提交的资料,综合评估员工的工资总额,并制定初步的工资总额方案。
3.工资总额方案的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将初步的工资总额方案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核算公司安排的工资总额预算是否足够,并进行预算的合理分配。
4.工资总额方案的确认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最终的工资总额方案提交给公司的决策层进行确认。
决策层将全面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员工激励等因素,并作出最终的工资总额方案决策。
5.工资发放及记录根据最终的工资总额方案,财务部门进行具体的工资计算,并发放工资。
同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更新员工工资信息。
五、工资总额调整1.基础调整公司管理系统内员工的基本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2.绩效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司管理层将会对员工的工资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周期为半年一次。
3.岗位晋升调整当员工晋升或调整到新的岗位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新岗位的工资水平,对员工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整。
六、工资总额保密公司对员工的工资总额信息进行保密,员工不得随意向外界披露自己或其他员工的工资情况。
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起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全文共计734字)。
工资管理规定全文内容(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工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与公司经济效益相协调原则。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收入,根据员工的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二)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行业水平及地区物价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六条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是员工根据所担任的岗位责任、工作性质和难度等因素确定的工资;(二)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公司岗位设置和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一)绩效工资是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和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的工资;(二)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公司年度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第八条津贴补贴:(一)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等;(二)津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地区物价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奖金:(一)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特殊贡献奖等;(二)奖金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员工贡献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十条工资支付方式:(一)工资采用月度支付方式;(二)工资支付日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时间:(一)员工工资应在每月支付日前发放;(二)如遇特殊情况,工资支付时间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迟于每月支付日前五日。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方式:(一)工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二)员工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三条工资调整:(一)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水平、公司经济效益和员工个人情况,对员工工资进行定期调整;(二)工资调整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
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布机构劳动部发布日期 1994年12月6日实施日期 1995年1月1日当前版本有效替代法规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工资暂行规定
工资暂行规定工资暂行规定是指制定者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薪酬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制定的临时性规定。
下面是一份700字的工资暂行规定范文:一、工资范围1. 工资指工人、职员、管理人员、实习生、派遣员工等企业内所有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获得的报酬,以金钱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奖励等。
2. 工资以月薪形式支付,每月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发放。
二、工资计算1. 基本工资是员工在本企业从事正式工作的基本报酬,以技能等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进行设定。
2. 绩效奖金是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以额外奖金形式给予的报酬。
3. 津贴、补贴是根据员工的特殊工作条件或特定情况进行额外支付的报酬。
4. 奖励是根据员工的优异表现,由企业进行肯定和奖励的报酬。
三、工资支付1. 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支付。
2. 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员工需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3. 工资支付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确保准确无误。
四、工资调整1. 工资调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员工工资调整应当按照业绩、技能、工龄、地域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调整结果应书面通知员工。
五、工资保密1. 企业应对员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外界披露。
2. 员工也应对自己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
六、工资支付纠纷处理1. 如员工对工资支付有异议,应当及时向企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企业应当及时受理员工申诉,并与员工协商解决争议。
3. 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双方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七、附则1. 工资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企业在执行工资暂行规定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操作。
3. 对于严重违反工资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本企业的工资暂行规定,员工在享受工资待遇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公司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对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系统各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
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第六条根据北京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结合当年利润总额预测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及北京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条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情况;(三)预算年度员工人数变动情况及说明;(四)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增减额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五)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六)工资总额预算相关附表。
工资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工资管理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加班费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是指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劳动强度、责任大小、技能要求等因素,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按照公司规定的绩效考核办法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地点等因素,按照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支付的工资。
第九条加班费: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十条公司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行业水平、公司经济效益和员工实际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价值、技能要求、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标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工资支付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支付日期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员工需在入职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五条工资支付时,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工资条,详细列明工资构成及支付情况。
第五章工资调整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水平、公司经济效益和员工实际劳动贡献等因素,定期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员工工资调整分为岗位工资调整、绩效工资调整和津贴补贴调整。
第十八条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岗位价值、技能要求、劳动强度等因素,对岗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绩效工资调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
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布机构劳动部发布日期1994年12月6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当前版本有效替代法规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员工薪资管理办法员工薪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薪资管理,确保员工薪资合理、公平,提高员工薪资管理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薪资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薪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和互相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薪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员工薪资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定期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和汇报。
第五条公司员工薪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二章员工薪资设定和调整第六条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内容、绩效、资历等因素,设定不同岗位的薪资等级。
第七条公司薪资等级的设定应通过综合评估和市场调研确定,确保与同行业相比具有竞争力。
第八条员工薪资的调整应根据员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评估,并参考市场行情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员工晋升、岗位调整或岗位变动时,应根据新岗位的薪资等级进行薪资调整。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薪资调整机制,确保员工薪资调整的公开、透明和合理。
第三章薪资发放和福利待遇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薪资发放制度,确保员工薪资按时、完整、准确地发放。
第十二条员工薪资应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到指定账户,确保安全和便捷。
第十三条公司应提供广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灵活多样的福利体系,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四章薪资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薪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薪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薪资管理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七条公司应提供员工薪资管理相关信息的查询渠道,确保员工对薪资管理有充分的了解。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员工薪资等级表附件二: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注:附件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或修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2.最低工资标准:指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由制定的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落实集团提出的精细管理、精心操作的措施,捋顺工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暂在铸业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厂有限公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试行。
第一条工人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工人实行标准工时制,工资实行日工资制。
正常日(指非双休日、非法定节假日及非年休日)日工资基数起点为30元,每一个档次为5元,双休日工资是正常日工资基数2倍,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日工资是正常日工资基数3倍。
第二条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管理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工资实行月工资制。
1.一般管理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起点为88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150 元。
2.中层管理干部实行月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制.月基础工资起点为120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200元,岗位津贴为200元至600元。
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3.生产一线的班长除执行日工资外,可设立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一般不得高于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津贴。
第三条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月基础工资+职称津贴制.中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120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200元,职称月津贴:200元.副高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200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300元,职称月津贴:500元。
正高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300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400元,职称月津贴:800元。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标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月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制。
月基础工资标准与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其标准由集团董事长确定.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标准1.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实行月工资制。
月工资标准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70%.2.大中专毕业生预备期满后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工资按招聘时的承诺及所从事的岗位按上述四条工资标准之一确定.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所从事岗位工资不低于70%,转正后根据所从事的岗位按上述四条工资标准之一确定。
公司薪酬考核分配暂行办法
薪酬考核分配办法1、考核目的为实现公司预算目标和各部门绩效指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薪酬的考核分配实行核定基数、工效挂钩,按月考核、季度结算、年终清算的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范围2。
1,公司高管及中层正职(含部门负责人;既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实行年薪制考核,其中:公司高管年薪按董事会通过的年薪制办法进行考核,月度预发、年终清算;中层正职(含部门负责人)年薪按公司另行制定的年薪制办法规定,根据部门考核结果和公司考评的奖扣情况,进行月度考核预发、年终清算。
2.2,公司中层副职(含中层总监、助理、协理)薪酬纳入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年终根据中层正职的年薪水平和本人年度考核及月度薪酬情况,经综合考核清算后,结合年终奖核发一次性的奖扣额调整年薪.对引进人才等有年(月)薪酬基本约定的人员,根据本人考核薪酬情况,非本人直接原因下降薪酬的,进行累计差额补贴调整。
2.3,各部门定岗定编核定的员工(不含高层、中层正职及部门负责人)薪酬,实行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
公司对各部门的浮动工资总额实行核定基数、工效挂钩,按月考核、季度结算、年终累计清算的分配办法管理。
各部门在公司一次考核分配的范围内,制定本部门二次考核分配办法,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2。
4,对与外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签订学生实习协议的实习生等非公司正式员工按有关协议和要求,由所在部门考核提出奖扣(若有奖励收入由所在部门考核核发的工资总额中支付),人力资源部单独造册核发。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纳入所在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
2.5,挂靠人力资源部的非正常上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负责考核管理,其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列入部门工资总额基数。
3、考核基数3.1,各部门的工资总额基数核定为定岗定编核定的员工数(不包括中层正职或部门负责人)套级确定的工资总额(包括固定部分和绩效工资)和公司酌情给予相关部门核定一定额度的加班、奖励等浮动调节工资额度。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事项。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第三条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工资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
第五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度发放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六条奖金是根据员工在特定工作任务中表现出色而发放的额外报酬,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津贴是用于补助员工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额外费用,比如住房津贴、餐补等。
第三章工资总额标准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与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工资总额标准,确保员工工资水平合理。
第九条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总额标准将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明确,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制定独立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工资总额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发放、调整、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资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确保工资总额管理合规。
第十三条员工如发现工资发放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本办法进行调整,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许可,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并不得擅自修改。
以上即为《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希望对公司工资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1
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年薪制管理,确保公司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激励性,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
政人员等。
第三条年薪构成
年薪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和年终奖金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资历和工作表现确定,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五条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结果,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
行发放。
第六条福利补贴
福利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等,具体标准由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年度工作表现综合评定后发放。
第八条绩效考核
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薪酬调整
公司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表现,适时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
第十条薪酬保密
员工应遵守薪酬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或询问他人的薪酬信息。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修改与废止
本办法如有修改或废止,将由公司高层管理会议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以上内容为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应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单位公司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工资管理的目的高附加价值的员工是xx的一项最重要的资源,是xx发展的基础。
因此,畅通晋升路径,用人唯才,选拔有能力、高效能、肯贡献的人,并为之建立一种以工作绩效考评为核心、按劳分配为依据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在工作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感到公平和满足,以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第二条工资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各尽所能,按能力、贡献付酬;二、同工同酬;三、易岗易薪;四、管理层与专业技术层并重;五、向特殊责任岗位倾斜;六、起薪工资公开、透明,奖金保密。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全资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各产品市场工资体系另行制定。
二、本公司因工作需要的特聘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工资,视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组织工作为了加强工资管理,保证工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的审核、实施结果的验收批准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等由总裁办公会议负责。
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实施细则的制定等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第五条工资结构一、工资=基本工资+生活津贴+岗位工资+奖金(包括月奖金和年终奖金)。
二、基本工资:8元。
三、生活津贴:其中含有医药费、车贴等,目前按2元计。
四、岗位工资是按该岗位所需的工作知识、技能和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对公司发展所起的作用等方面确定。
第六条不同岗位员工起薪标准一、岗位级别1.岗位级别定位五要素:技能的多样性(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复杂、多样);任务的明确性(工作任务是否具体、明确);任务的重要性(岗位对公司目标的实现所起的作用和地位);自主性(岗位能否自主决定和责任大小);反馈(工作结果的好坏是否受到人们的关注)。
综合此五个方面,就形成了一个评价某岗位级别分值的公式:岗位级别分值(MPS)=技能的多样性+任务的明确性+任务的重要性乂自主性X反馈。
2.岗位级别从l级开始由高到低共12级、18档。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
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
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员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员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一、工资实行月薪制。
一、工资组成及其标准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补贴+考核工资(奖金)”组成。
(一)基本工资:1、试用期:所有新进员工必须有1-3个月的试用期(特殊人才除外)。
试用期基本工资如下表2、正式员工基本工资如下表说明:技术员工是指掌握有一定的岗位技能或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学初级以上职称的员工。
(二)补贴1、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各类补贴。
2、补贴包括:职称补贴、工龄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
(1)职称补贴标准如下表说明:药士参照上岗证,助理执业医师参照药学初级,执业医师参照中级,医士、护士不补贴。
(2)工龄补贴:从进入本公司算起,按年度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补贴标准为20元/年。
(3)通讯补贴注:驾驶员的通讯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4)交通补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为:50元/月。
(5)岗位补贴:a.系统维护员、开票员:300元/月b.柜组长:500元/月c.处方药、中药岗位补贴300元/月(三)考核工资(奖金)1、考核工资按月考核,考核实行打分制,考核内容包括:业绩考核和制度执行情况考核两部分,每部分各占50分,业绩指标由总部每月下达至各门店。
具体的考核细则见《员工考核办法》。
2、考核工资(奖金)标准如下:3、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考核工资。
三、加班处理办法(一)因本职工作,或职责范围内的加班,原则上不予发放加班费。
(二)门店实行调休制。
(三)以下情况加班,应予发放加班费,加班费按小时计,每7小时为一班,每班加班费统一为200元。
1、因紧急任务须加班,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明确加班事由,人员、时间的。
2、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
(四)加班费的发放凭考勤签到表和公司办公室的正式通知,由办公室在当月底予以核算、分类造册与工资一起发放。
四、工资的发放1、各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总部统一由办公室考勤)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员工考勤表(考勤卡)及有关的考核结果交到公司总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有关数据后,统一造册。
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审批表湖南泰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公司的薪资管理体系,保证员工报酬趋于合理分配,保障员工的生活,加强公司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试行半年。
第二章权责第一条各部门负责人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部门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和审核权。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外部薪资水平,及时对此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社会工龄工资+司龄工资+特殊津贴+绩效工资第一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参照行业内同类岗位标准制定的。
为保证企业薪酬福利的具备竞争力,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调查一次外部薪资水平,并如实反馈调查结果以便薪酬结构调整。
第二条学历工资:大专50元/月,本科100元/月,硕士150元/月,博士及以上200元/月。
第三条职称工资:初级职称5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高级职称150元/月。
注:学历、职称证书应由得到国家认可的单位发放,原件交人力资源部查验以后,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保管。
遇变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社会工龄工资:社会工龄是指员工毕业后参加工作年份至入职本公司的工龄。
每月的社会工龄工资=社会工龄×10元。
第五条司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入职本公司年限,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它用来体现员工逐年积累的劳动贡献的一种工资形式。
它有助鼓励员工长期在本企业工作。
司龄一年50 元/月,入职当年工作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第六条特殊津贴:包括临时性(阶段性)加班津贴、保密津贴、岗位津贴、特殊人才津贴等。
由总经理批准签字文件为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因绩效考核体系尚在建立中,绩效工资暂未实施。
工资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工资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原则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无故延长工资支付周期。
第九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资支付项目、数额;(四)工资支付时间;(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下列情况除外:(一)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三)劳动者本人要求离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资分配制度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动态工资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工资水平。
职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某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文件★某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员工薪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一九九九年企业企业劳动薪资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劳动用工和薪资分派制度改革,以适应企业企业重组改制的新局势,依据国家、企业企业相关政策、规定,联合指挥部基本薪资制度改革和薪资管理的实质,就员工薪资支付问题拟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薪资支付就是薪资的详细发放方法。
包含怎样计发员工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达成规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取的酬劳、或许在特别状况下的薪资怎样办理等问题。
第三条薪资支付项目是指归入薪资总数管理的全部项目,即:技术薪资、岗位薪资、工龄薪资、基本奖金、月度生产奖金、上岗津贴、地域性补助、其余津补助和效益薪资。
第四条各单位若无特别状况一定在劳动合同商定的日期内将薪资支付给职工,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则应提早支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原由无故拖欠员工薪资。
第五条薪资支付应该以法定钱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钱币支付。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将薪资支付给劳动者自己,并供给一份其个人的薪资清单。
劳动者自己因故不可以领取薪资时,可由其家属或拜托别人代领。
用人单位一定书面纪录支付薪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署名,并保留两年以上备查。
二、正常状况下的薪资支付第七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供给了正常劳动(岗位规范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工作量),用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受行政、刑事处罚等人员还有规定)。
薪资支付项目为:技术薪资、岗位薪资、工龄薪资、基本奖金、月度生产奖金、上岗津贴、地域性补助、其余津补助、效益薪资等。
第八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期,用工单位应视同其供给了正常劳动而支付薪资。
社会活动包含:依法履行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入选代表列席党、政、工、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党、工、团、妇联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余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独子护理假、休养、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用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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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落实集团提出的精细管理、精心操作的措施,捋顺工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暂在铸业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厂有限公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试行。
第一条工人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工人实行标准工时制,工资实行日工资制。
正常日(指非双休日、非法定节假日及非年休日)日工资基数起点为30元,每一个档次为5元,双休日工资是正常日工资基数2倍,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日工资是正常日工资基数3倍。
第二条管理人员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管理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工资实行月工资制。
1.一般管理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起点为88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150 元。
2.中层管理干部实行月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制。
月基础工资起点为120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200元,岗位津贴为200元至600元。
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3.生产一线的班长除执行日工资外,可设立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一般不得高于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津贴。
第三条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月基础工资+职称津贴制。
中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120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200元,职称月津贴:200元。
副高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200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300元,职称月津贴:500元。
正高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3000元,每一个档次相差400元,职称月津贴:800元。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标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月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制。
月基础工资标准与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其标准由集团董事长确定。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标准
1.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实行月工资制。
月工资标准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70%。
2.大中专毕业生预备期满后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工资按招聘时的承诺及所从事的岗位按上述四条工资标准之一确定。
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所从事岗位工资不低于70%,转正后根据所从事的岗位按上述四条工资标准之一确定。
第六条工资调整
1.根据公司的效益情况,每年对各类人员可进行工资调整。
调整部分称为效益工资,超额完成年利润指标的,可按工资档次上调效益工资。
完不成年利润指标的,可按工资档次下调效益工资。
工资调整的档次可按效益幅度的大小由各公司提出方案报董事长审定。
2.虽然超额完成年利润指标,但有少部分员工工作表现差,可以不上调效益工资。
虽然没有完成年利润指标,但是有些职工为企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也可以上调效益工资。
具体办法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效益工资调整方案由各公司提出报董事长审定。
3.根据生产目标责任制获得效益奖的管理干部,所得奖金按月平均高于月效益工资档次的不享受调资待遇。
所得奖金按月平均低于月效益工资档次的补到效益档次。
第七条其它情况
实行计件工资制和承包制的不实行本规定,实行其它工资制的另行制定。
附表一:
工人日工资等级标准
日工资基数ABCD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625
730
833
937
1041
1145
1250
1354
1458
1562
1666
1770
1874
885
1033
1180
1328
1475
1622
1770
1918
2065
2212
2360
2508
2655
1020
1190
1360
1530
1700
1870
2040
2210
2380
2550
2720
2890
3060
1140
1330
1520
1710
1900
2090
2280
2470
2660
2850
3040
3230
3420
95 100 105 110 115 120 1978
2083
2187
2291
2395
2500
2800
2950
3098
3245
3392
3540
3230
3400
3570
3740
3910
4080
3610
3800
3990
4180
4370
4560
说明:A代表正常日月工资(大约数)
B代表每周6个工作日的月工资(大约数)
C代表每月休息2天月工资(大约数)
D代表每周7天工作月工资(大约数)
附表二:
管理人员月工资等级标准
一般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880 1030 1180 1330 1480 1630 1780 1930 2080 2230 2380 2530 268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
2830 2980 3800 4000
说明:中层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在200元至600元。
附表三:
工程技术人员等级标准
中级技术人员副高级技术人员正高级技术人员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4200
4400
4600
4800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4200
4400
4600
4800
5000
5200
5400
5600
5800
说明:1. 中级技术人员月岗位津贴200元;
副高级技术人员月岗位津贴500元;
正高级技术人员月岗位津贴800元。
2. 即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又是中层管理干部其工资可选择其中之一个系列的工资等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