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及方法探讨
区域治理ON THE W AY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及方法探讨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王金龙摘要: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维护生态环境健康,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已经成了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首要前提就是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科学划分,有着特定原则与方法。
本文将探讨和分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及方法,并针对当前实践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对饮用水水源地予以科学保护,为城市与乡镇居民用水安全给予切实保障,维护人们的健康,推动社会经济的蓬勃快速发展。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方法中图分类号:TV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5-0268-000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着多种划分方式,遵循不同原则开展实践工作,确保城市和乡镇居民可以得到足量、洁净的饮用水,防止因饮用水水质不达标而引起人们患病,这是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根本职责所在。
然而从实际工作状况来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需要各方形成整体合力,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严格管理,从而遏制水源污染问题的滋生,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实现多方效益的协调统一。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和方法一般来说,每个饮用水水源地都要划定成为保护区,以便进行集中化、科学化管理,而在我国只有超过3/4的饮用水水源地被划分成了保护区,这就意味着仍然有1/4的饮用水水源地没有被列为保护范畴,这种情况是急需要进行改善的。
实践工作中主要遵照标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下面将对工作要点加以详细论述。
(一)保护区的分级原则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可以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主要考虑的是在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尽量缩减水污染治理费用,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为当地居民提供充足、卫生的饮用水。
具体而言,不同类型保护区划分原则如下所示:一级保护区必须要确保生态环境状况良好,不存在水污染问题,任何情况下饮用水源都比较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级保护区则可能存在饮用水源污染隐患,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具备较强的应急反应能力,当饮用水在遭到污染以后,相关部门可以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污染水源被居民饮用,还能尽快恢复水源水质;准保护区则要协调好保护区管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提高饮用水质量。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研究(精)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26, No.82008年 8月水是生命之源 , 保证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1], 划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2, 3]。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为基础的技术依据 , 结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12.17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7.9.27修订、《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07.1.16修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008.1.19 中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1划分范围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江苏省县级以上现用和备用(取水口位置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 (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
对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和相关规定的方法重新核定划分结果 , 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补充划分。
全省县级以上 (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94个 , 其中河流型 61个、湖库型20个、地下水型 13个。
2划分的技术指标根据水源地的环境特征和重要性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
地表水的准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和水源涵养区 , 地下水准保护区为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4]。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 , 选用以下参数作为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距离 :从取水口或某一界线起算的距离 ;面积 :水源保护区所包括的水域和陆域面积 ; 边界线 :为便于实际运用操作 , 根据距离指标 , 结合遥感地图和现场勘查 , 根据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特点 , 最终界定各级保护区的边界。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7.14
•【字号】苏政复〔2017〕66号
•【施行日期】2017.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7〕66号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我市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4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你市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等,切
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围绕“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建设标准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长效管护,切实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1•【字号】苏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8〕1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
前款所称供水工程包括供水取水口、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农经〔2008〕1752号文件要求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使用、管理、监督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应当贯彻“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用水户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规划,健全管理机制,明确优惠政策,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8年7月目录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1.1划分的目的意义 (1)1.2划分范围 (1)2划分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2)3 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2)3.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2)3.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3.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3.4几种情况的说明 (3)4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4)4.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相关规定 (4)4.2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 (4)5保护区划分(见附表) (5)附表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6)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1.1划分的目的意义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让群众喝上干净水的目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
1.2划分范围全省13个市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省区域供水规划中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102个水源地。
2划分依据2.1相关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⑸《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6月5日起实施);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9月27日修订,2008年6月5日起实施);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1月16日修订,2007年3月1日起实施);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2002.12.19);⑼《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1.19)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7年)⑵《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03);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⑷;《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⑸《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长江 长江 淮河 长江 淮河 淮河 淮河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淮河 长江 长江 长江 淮河 淮河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水库 水库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盐城市越河水厂 响水水厂 滨海水厂 阜宁水厂 射阳水厂 建湖水厂 南苑水厂 大丰第二水厂 大丰第一水厂 扬州市四水厂 扬州市一、三水厂 宝应自来水厂 仪征市仪征水厂、仪化水厂 高邮第一水厂、第二水厂 江都第一水厂 江都第二水厂 金西水厂 丹阳自来水厂 扬中自来水二厂 句容自来水二厂 句容自来水一厂 兴化第一水厂 靖江水厂 泰州第三水厂 姜堰二水厂 宿迁地面水厂 泗阳自来水公司
盐城市区 响水县城 滨海县城 阜宁县城 射阳县城 建湖县城 东台市区 大丰市区 大丰市区 扬州市区 扬州市区 宝应县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区 江都市区 镇江市 丹阳市 扬中市 句容市区 句容市区 兴化市区 靖江市 泰州市区 姜堰市区 宿迁市区 泗阳县
盐城 盐城 盐城 盐城 盐城 盐城 盐城 盐城 盐城 扬州 扬州 扬州 扬州 扬州 扬州 扬州 镇江 镇江 镇江 镇江 镇江 泰州 泰州 泰州 泰州 宿迁 宿迁
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表(第一 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9 20 21 22 24 25 26 27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6 47 48 49 50 52 5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水源地名称 长江南京夹江北水源地 长江南京夹江中水源地 长江南京夹江南水源地 长江南京大桥水源地 长江南京上元门水源地 长江南京三台洞水源地 长江南京浦口水源地 长江南京江浦水源地 长江南京远古水源地 长江南京大厂水源地 中山水库水源地 方便(东屏)水库水源地 固城湖水源地 太湖贡湖南泉水源地 太湖贡湖锡东水源地 长江江阴苏南水源地 长江江阴小湾水源地 长江江阴西石桥水源地 横山水库水源地 南四湖小沿河水源地 长江魏村水源地 天目湖水源地 大溪水库水源地 太湖贡湖金墅湾水源地 太湖渔洋山横山水源地 太湖渔洋山新宁水源地 太湖寺前园区水源地 太湖寺前浦庄水源地 长江常熟三水厂水源地 长江常熟滨江水源地 尚湖水源地 长江张家港水源地 长江太仓浪港水源地 长江狼山水源地 长江芦泾港水源地 长江洪港水源地 通吕河口水源地 长江海门水源地 蔷薇河海州水源地 蔷薇河茅口水源地 小塔山水库赣榆城西水源地 小塔山水库赣榆城南水源地 石安河安峰水源地 叮当河灌云水源地 废黄河淮安水源地 废黄河淮阴水源地 废黄河涟水水源地 洪泽湖洪泽水源地 龙王山水库水源地 入江水道金湖水源地 新洋港盐城城东水源地 新洋港盐城城西水源地 流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太湖 太湖 长江 长江 长江 太湖 淮河 长江 太湖 太湖 太湖 太湖 太湖 太湖 太湖 长江 长江 太湖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长江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淮河 水源地类型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水库 水库 湖泊 湖泊 湖泊 河流 河流 河流 水库 河流 河流 水库 水库 湖泊 湖泊 湖泊 湖泊 湖泊 河流 河流 湖泊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河流 湖泊 水库 河流 河流 河流 水厂名称 南京北河口水厂 南京城南水厂 江宁水厂 南京大桥水厂 南京上元门水厂 南京城北水厂 浦口水厂 江浦水厂 远古水业 雄州二水厂 永阳水厂 永阳水厂 淳溪水厂 无锡南泉水源水厂 无锡锡东水厂 肖山水厂 小湾水厂 常州通用自来水集团西石桥水厂 宜兴自来水公司 刘湾水厂 常州通用自来水集团、江河港武 公司魏村水厂 燕山水厂 清溪水厂 白洋湾水厂 横山水厂 新区新宁水厂 园区水厂 吴中区水厂 常熟市第三水厂 常熟市滨江水厂 常熟市第二水厂 张家港四水厂 太仓第二水厂 狼山水厂 芦泾港水厂 洪港水厂 南通港水厂 海门长江水厂 海州水厂 茅口水厂 赣榆县城西水厂 赣榆县城南水厂 东海县第二水厂 胜利路水厂 淮安市北京路水厂 淮安市东方自来水有限公司 淮安今世缘水务有限公司 洪泽自来水有限公司 盱眙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金湖自来水公司 盐城市城东水厂 盐城市城西水厂 供水范围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南京市区 溧水县城 溧水县城 高淳县城 无锡市区 无锡市区 江阴市 江阴市 常州市区 宜兴市 徐州市区 常州市区、金坛市区 溧阳市区 溧阳市 苏州市区 苏州市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吴中区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张家港市 太仓市 南通市区 南通市港闸区 南通市开发区、如东县 、通州市、海门市、启 东市 南通市区 海门市区 连云港市区 连云港市区 赣榆县城 赣榆县城 东海县城 灌云县城 淮安市区 淮阴区 涟水县 洪泽县 盱眙县 金湖县 盐城市区 盐城市区 地级市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无锡 无锡 无锡 无锡 常州 无锡 徐州 常州 常州 常州 苏州 苏州 苏州 苏州 苏州 苏州 苏州 苏州 苏州 苏州 南通 南通 南通 南通 南通 连云港 连云港 连云港 连云港 连云港 连云港 淮安 淮安 淮安 淮安 淮安 淮安 盐城 盐城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10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4
【实施日期】2017.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的批复
(苏政复〔2017〕101号)
无锡、连云港、盐城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宜兴市油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7〕224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复蔷薇湖、西双湖、硕项湖等三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9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查射阳县射阳河和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盐政发〔2017〕6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连云港市蔷薇湖水源地、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
急水源地、灌南县硕项湖水源地、射阳县射阳河明湖水源地等5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取用地表水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适用本决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定期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可能低于Ⅲ类标准的情况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直至责令其暂停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江苏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12
31
59
31
Ⅲ
Ⅲ
Ⅲ
2
南京
江宁区
长江流域
长江水系
长江
江宁子汇洲水源地
河流
65
118
39
15
31
50
3
Ⅲ
Ⅲ
Ⅲ
3
南京
浦口区
长江流域
长江水系
长江
江浦水源地
河流
32
118
41
31
32
4
26
Ⅲ
Ⅲ
Ⅲ
4
南京
浦口区
长江流域
长江水系
长江
浦口水源地
河流
42
118
42
57
32
5
45
Ⅲ
Ⅲ
Ⅲ
5
南京
溧水区
长江流域
太湖水系
16
徐州
邳州市
淮河流域
沂沭泗
地下水
邳州市地下水源地
地下水
23
117
57
51
34
18
12
Ⅲ
Ⅲ
Ⅲ
17
徐州
新沂市
淮河流域
沂沭泗
骆马湖
新沂骆马湖饮用水源地
湖泊
33
118
16
48
34
6
36
Ⅲ
Ⅲ
Ⅲ
18
常州
市区
长江流域
太湖水系
滆湖
滆湖备用水源地
湖泊
Ⅲ
Ⅲ
Ⅲ
19
常州
溧阳市
长江流域
太湖水系
沙河水库
沙河水库水源地
湖泊
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为了保护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该管理规定旨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以饮用水源地为中心,设立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旨在维护该地区的水质、水量及生态环境。
根据实际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饮用水源地的核心区域,严禁一切开发和利用活动。
二级保护区为核心区域的周边区域,对其中一些限制性开发活动进行管理。
三级保护区为饮用水源地的外围区域,加强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措施1. 禁止污染源建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高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以及垃圾填埋场等。
对于已经存在的此类污染源,要严格执行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不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损害。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是饮用水源受到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减少农业活动对饮用水源的污染,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实施耕地保护和农田水面污染治理等。
3. 监测与评估: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水质、水量和生态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源存在的问题,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可靠性。
4.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府部门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标准、监测要求和惩罚措施,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饮用水源。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意义和作用1. 确保水质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源对饮用水质的影响,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2. 保护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能够有效保护水资源周边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3.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可以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江苏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江苏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长江水源地依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集水区域。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苏州饮用水水源地
分序号
城市名称
水源地
名称
水厂名称
水源所在地(河、湖)
水源地
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1
苏州市
太湖金墅港水源地
白洋湾水厂、相城水厂
太湖
湖泊
分别以2个水厂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边界到太湖防洪大堤陆域范围
傀儡湖
湖泊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和傀儡湖、野尤泾沿岸纵深100米的区域;傀儡湖、野尤泾整个水域
傀儡湖沿岸纵深1000米的区域;野尤泾沿岸纵深500米的区域;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
11
苏州
吴江市
太湖庙港水源地
区域水厂
太湖
湖泊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500米的区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外,尚湖环湖大堤以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区域
7
苏州张家港市
长江张家港三水厂水源地
张家港市第三水厂
长江
河流
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湖泊
分别以2个水厂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1.1长江水源地依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2一般河流型水源地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集水区域。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4几种情况的说明⑴长江大堤外侧如无直接污染源排入,则一、二级保护区划到堤坝为止。
江苏省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28
扬州市
江都区
高水河邵伯镇饮用水源地
江都区邵伯水厂、江都区油田水厂
高水河
河流
邵伯水厂取水口向北1000米、油田水厂向南1000米、两取水口之间的水域,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大圩居委会
地下水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
32
宿迁市
宿豫区
宿豫区大兴镇地下水水源地
宿豫区大兴镇水厂
大兴居委会
地下水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
33
宿迁市
沭阳县
沭阳县桑墟镇淮沭新河水源地
沭阳县桑墟镇银龙泉自来水厂
淮沭
新河
河流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准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
19
连云港市
灌南县
汤沟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
汤沟镇自来水厂
汤沟镇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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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1.1长江水源地
依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2一般河流型水源地
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集水区域。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4几种情况的说明
⑴长江大堤外侧如无直接污染源排入,则一、二级保护区划到堤坝为止。
⑵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交的河道,从交汇口上溯2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⑶区域供水水源地按照区域供水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无锡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3.徐州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4.常州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5.苏州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6.南通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7.连云港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8.淮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9.盐城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10.扬州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