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怎么付款
工程施工怎么付款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付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付款方式不仅能保障施工方的权益,还能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该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周期,以避免后续纠纷。
本文将就工程施工如何付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1. 预付款在一些设计周期较长、投入较多的大型工程项目中,常常会出现预付款这种支付方式。
预付款是指在正式开工前,业主向施工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以确保施工方能够顺利进行工程。
预付款一般在10%至30%之间,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2.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指将工程款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完成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一般情况下,分期付款分为三个阶段:开工前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的款项,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通过分期付款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进度,同时可以确保施工方按时完成工程。
3. 尾款尾款是指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
尾款的支付通常会在工程完工后7天内进行,以确保施工方完成工程后能够及时收到工程款。
4.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全额支付的一种付款方式。
竣工结算是工程付款的最终环节,也是施工方最后的收款时间。
二、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并签订合同进行备案。
合同是双方之间的法律依据,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合同规定。
2. 票据齐全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应当确保票据齐全,包括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
只有在票据齐全的情况下,施工方才能够正常收款。
3. 阶段验收在进行分期付款时,应当进行阶段验收。
只有在阶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支付。
通过阶段验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4. 合理索赔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业主可以提出索赔。
施工方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 全程跟踪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建议双方进行全程跟踪。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一项工程的时候,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叫做工程款。
现实中出现不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施工方的利益受到的很大的损害。
而很多时候工程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最后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会约定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1、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
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
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
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院应予受理。
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
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
工程施工合同怎么付款
工程施工合同付款是工程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付款方式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下面以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为例,详细介绍付款方式及流程。
一、付款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10%-30%。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
2. 进度付款: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进度款。
进度付款的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60%-90%。
3. 尾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尾款申请。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尾款。
尾款的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10%-20%。
4. 付款方式:付款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甲方在支付款项时,应出具相应的付款凭证。
二、付款流程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提出预付款申请。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7天内支付预付款。
2. 进度付款:乙方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后,向甲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进度款。
3. 尾款:乙方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尾款申请。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尾款。
4. 付款凭证:甲方在支付款项时,应出具相应的付款凭证。
乙方在收到付款凭证后,应及时开具发票。
三、付款条件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施工,甲方支付预付款。
2. 进度付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程量,甲方支付进度款。
3. 尾款: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尾款。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或尾款,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款项的5%。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
3. 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复,并支付相应费用。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一项工程的时候,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叫做工程款。
现实中出现不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施工方的利益受到的很大的损害。
而很多时候工程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最后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当事人会约定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1、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
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
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
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
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
工程合同几种付款方式
工程合同几种付款方式一、按进度付款按进度付款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进度来支付款项。
这种方式要求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共同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合同中明确每个阶段的付款比例。
例如:- 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启动资金。
- 地基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内部装修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
二、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指将工程款按照时间分期支付,通常与工程的某些关键节点相结合。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期较长、资金压力较大的项目。
例如:- 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款项。
- 每季度根据工程进度评估报告调整付款额度。
- 半年度或年度结算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付款。
三、预付款+进度款+尾款这种方式结合了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三种支付方式,旨在平衡双方的资金压力。
例如:-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 随后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进度款,每阶段支付约定的比例。
- 最后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尾款,通常是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
四、里程碑付款里程碑付款是指以工程项目中的关键节点为依据进行付款。
这种方式鼓励承包商集中精力完成关键任务,提高效率。
例如:- 完成设计阶段,支付合同总额的15%。
- 完成采购阶段,支付合同总额的25%。
- 完成施工阶段,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完成调试并顺利运行,支付剩余的20%。
五、绩效付款绩效付款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绩效来确定付款金额的方式。
这种方式要求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例如:- 达到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支付相应的款项。
- 按时完成工程节点,支付相应的奖金。
- 出现延误或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款项。
在选择付款方式时,甲乙双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工程规模、资金状况、风险分配等因素,以确保选择最合适的付款方式。
总包工程工程款支付的有效方式有哪些
总包工程工程款支付的有效方式有哪些在建筑工程领域,总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还直接影响到承包方和发包方的经济利益。
因此,选择合适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总包工程工程款支付的有效方式有哪些呢?一、按月进度支付按月进度支付是总包工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支付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承包方每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详细说明本月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质量情况。
发包方根据报告进行审核,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及时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使发包方能够对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有较好的掌控。
同时,承包方也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资金流入,有助于保障施工的连续性和工人的工资发放。
然而,按月进度支付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审核进度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可能会导致支付的延迟。
其次,如果双方在工程量的计算和认定上存在分歧,容易引发纠纷。
为了确保按月进度支付的顺利进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度报告的提交时间、审核流程和支付时间。
同时,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也应进行详细约定,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二、分段支付分段支付是将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完成后进行支付。
例如,可以将工程分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阶段,每个阶段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分段支付的优点是能够将工程款与工程的重要节点相结合,确保关键阶段的资金到位,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对于发包方来说,也可以在每个阶段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不过,分段支付也存在一些挑战。
划分阶段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和确定,如果阶段划分不合理,可能会导致资金分配不均衡或者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
此外,在阶段交接时,可能会因为验收标准的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斟酌阶段的划分,并明确每个阶段的验收标准和支付比例。
工程付款的三种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的三种形式
工程付款可以采用: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票
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付款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
1、预付款
预付款就是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进度款
根据合同约定的周期,支付工程进度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通常称为进度款
到达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后,施工单位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单7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
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3、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一项工程的时候,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叫做工程款。
现实中出现不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施工方的利益受到的很大的损害。
而很多时候工程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最后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会约定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1、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
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
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
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院应予受理。
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
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
合同中工程款付款怎么写
合同中工程款付款怎么写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个部分。
1. 预付款:通常占合同总额的10%-30%,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方作为启动资金。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
例如,每完成一定比例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3. 结算款: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支付时间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结算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支付条件
1. 预付款:需提交相应的开工报告和材料采购计划。
2. 进度款:需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3. 结算款: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报告。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
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收款项的千分之三每日。
五、其他事项
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结语。
工程施工付款方式(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付款方式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各方利益的保障以及工程质量的保证。
合理的工程施工付款方式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施工付款方式进行分析。
二、常见的工程施工付款方式1. 分阶段付款分阶段付款是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款项分期支付。
通常分为以下阶段:(1)开工前支付:支付工程预付款,一般占合同总额的10%-30%。
(2)中期付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
(3)竣工验收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
2. 结算支付结算支付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
结算支付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编制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列明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2)审核结算书: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确认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支付结算款项: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支付相应款项。
3. 按工程量付款按工程量付款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款项。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为明确、工程进度可控的项目。
4. 按照固定价格付款按照固定价格付款是指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不变,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完成工程。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价格波动较小的项目。
三、工程施工付款方式的选择1. 项目特点: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如分阶段付款适用于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项目;按工程量付款适用于工程量明确、工程进度可控的项目。
2. 风险控制:选择付款方式时,应考虑风险控制因素。
如分阶段付款有利于降低资金风险;按工程量付款有利于降低施工风险。
3. 利益平衡: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基础上,兼顾各方利益,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
四、结论工程施工付款方式的选择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工程款付款规定
民法典工程款付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即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我们通过一个范本来具体了解工程款付款规定的常见内容:【工程款支付范本】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一、工程款支付方式1. 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 进度款: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进度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进度款的审核并支付。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扣除质保金外的剩余款项。
4. 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质保期(通常为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付款,应当按照未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反之,若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宜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时间等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的签订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需求。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因理解不一而产生的争议。
- 双方应充分沟通,就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以及质保金等关键条款达成共识。
-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任何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施工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
施工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在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需要就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并明确支付时间。
以下是施工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
1. 按进度支付按进度支付是一种常见的付款方式。
根据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通常,施工单位会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进度的阶段,并规定每个阶段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
2. 按合同总价支付按合同总价支付是另一种常见的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并在工程结束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3. 按工程量支付按工程量支付是指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会使用工程量清单对工程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二、支付时间除了付款方式外,支付时间也是需要明确的。
以下是施工中常见的支付时间。
1. 按月支付按月支付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时间安排。
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业主可以按照每个月的完成情况支付工程款。
2. 按季度支付有时,施工项目较大,施工周期较长,此时可以选择按季度支付。
根据每个季度的完成情况支付工程款。
3. 工程结束后支付在一些小型施工项目中,双方可以约定在工程结束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短的情况。
4. 分阶段支付根据施工进度,可以将支付时间划分为多个阶段。
比如第一阶段支付在工程开始后的一个月,第二阶段支付在工程完成60%后,第三阶段支付在工程完成80%后。
通过分阶段支付,可以确保双方都能按照约定时间获得相应的款项。
结语以上所述是施工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
在施工前,业主和施工单位应明确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时间。
这样可以有效管理工程款,避免支付纠纷,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工程款项支付办法(3篇)
第1篇一、概述为确保施工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工程款项支付办法。
二、支付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款项支付。
2. 公平合理:确保各方利益均衡,避免出现拖欠、垫付等情况。
3. 适时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适时支付工程款项。
4. 透明公开:款项支付过程公开透明,便于各方监督。
三、支付方式1.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和进度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70%。
3. 结算款:工程竣工后,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质量和工期后,支付结算款。
结算款支付比例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4. 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用于保修期内工程维修。
四、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资料。
2.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4.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 结算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结算款。
6. 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退还保修金。
五、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工程款项支付的监督管理,确保款项支付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款项支付合理。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款项支付工作。
4. 各方应共同维护施工工程款项支付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施工工程款项支付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签合同时工程款付款方式
签合同时工程款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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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付款(开工预付款)
1. 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的10%~30%。
2. 支付条件:在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3. 用途:用于购买材料、设备及前期准备工作。
二、进度款
1. 分期支付: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或按阶段支付。
2. 支付比例:通常与完成的工程量挂钩,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3. 验收标准:必须经过业主或其代表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支付。
三、竣工款
1. 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
2. 支付条件:工程竣工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
3. 尾款保留:业主可能保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缺陷责任期的质保金。
四、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保证金)
1. 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
2. 释放条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则应全额支付给承包商。
3. 时间限制:通常为工程竣工后的12个月至24个月。
五、变更订单和索赔款项
1. 处理机制: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应通过变更订单处理。
2. 支付时机:变更订单确认后,随下一次进度款一并支付。
3. 索赔程序: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经协商一致后支付。
六、最终结算
1. 结算时间:工程竣工且所有款项结清后进行。
2. 结算内容:包括所有未付的进度款、竣工款、质保金等。
3. 结算报告:双方应共同审核并签署最终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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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
1.(承兑汇票30%)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按形象进度(节点地下室,裙楼、每9层)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2.(承兑汇票80%)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按地下室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3.(承兑汇票80%)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按完成3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1.8万平米以上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4. (承兑汇票60%)①合同内部分:±0.000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0.000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变更、签证部分:按当月发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处理。
⑤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所有竣工资料完成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
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工程施工付款方式文本(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施工付款方式文本。
二、付款方式1. 付款比例(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每个节点,乙方提交相应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及验收报告,甲方按照以下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1)主体结构完成30%时,支付该部分工程总价的30%;2)主体结构完成60%时,支付该部分工程总价的30%;3)主体结构完成90%时,支付该部分工程总价的3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工程总价的10%。
2. 付款时间(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工程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比例后,乙方提交申请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付款方式(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在收到付款后及时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2. 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及验收报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交之日止。
四、其他1. 本付款方式文本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的付款依据,如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以合同约定为准。
2. 本付款方式文本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付款方式文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备注:本付款方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2篇一、概述工程施工付款方式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按照约定的比例、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进行的资金支付。
施工中的工程款项支付与结算方式
施工中的工程款项支付与结算方式在进行施工工程过程中,支付工程款项以及合理的结算方式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分配资金以及维护双方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施工中的工程款项支付与结算方式为主题,探讨相关问题。
一、施工款项支付方式施工款项支付是指业主按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的过程。
在工程款项支付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阶段性完工款和最终竣工结算款。
1.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在施工前,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部分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
预付款的目的是解决承包商在项目开展初期所需的资金问题,以确保施工能够正常进行。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一般为工程款项的10%-30%,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而定。
2.进度款进度款是指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向承包商支付的工程款项。
根据工程进度的不同,进度款可以按照工程完成的百分比或者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情况来确定支付比例。
通过进度款支付方式,可以确保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各个施工阶段的工作。
3.阶段性完工款阶段性完工款是指在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工程款项。
阶段性完工款的支付比例一般由项目进度和具体合同约定决定。
该支付方式可以鼓励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各个阶段,并且有助于控制工程款项的支出。
4.最终竣工结算款最终竣工结算款是在整个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商支付的最后一笔工程款项。
最终竣工结算款的支付金额应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工程质量、合同约定以及各项材料和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该支付方式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承包商按照约定要求完工,并且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
二、施工款项结算方式施工款项结算是在工程完工后,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最终的资金结算。
常见的结算方式包括清单计价法、固定总价法、成本加酬金法以及其他特殊约定的方式。
1.清单计价法清单计价法是指以施工图纸中的清单为依据,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人工及设备进行逐项核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的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承兑、转账、金融
工程付款方式承兑、转账、金融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结算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账结算的。
2、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
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请注意区分。
至于投标保证金,以上两种票据都可以使用。
但一般是第一种,可以随时使用的,相当于电汇。
希望能帮助到您!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用于支付工程款。
银行承兑汇票简介: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合同中付款是以哪一种形式付款需要写清楚。
是现金,银行转账,或是支票,再或者是承兑汇票。
一般公司都喜欢银行转账,安全可靠。
最不愿意选的是承兑汇票,手续复杂而且到款时间周期太长。
合同中的付款是分几个阶段完成的也要写清楚。
一般的销售合同,需付订金或预付款30%-50%,验收后再付余下的部分。
如果是销售的机器设备等使用持续周期长的物品,则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证金,约定一年后,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钱。
也有的公司付款采取月结的形式,如包装类材料,双方是以开的日期进行结算,按照上的金额进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写清楚是增值税专用还是增值税普通。
合同上的付款是对付款方的约束,同样作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对其有所约束。
比如交货时间,再比如产品质量,这些要求都必须写进合同里的。
合同体现的是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
同时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
注意: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付款和销售类合同又不太一样,劳务和劳动合同属于人员的劳动支出为交易内容而非产品的销售。
而且是以工资的形式进行付款的,且必须是月结。
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话,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总包合同工程款付款方式
总包合同工程款付款方式一、预付款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XX%。
2. 预付款用于乙方购买材料、设备及支付部分人工费用。
3. 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的XX个工作日内开始施工。
二、进度款1. 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进度款。
每月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 乙方需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上月的工程进度报告和发票,甲方在收到报告和发票后的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进度款。
3.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竣工款1. 工程完工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和相关验收资料。
甲方在收到资料后的XX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XX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竣工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XX%。
3. 竣工款用于支付乙方剩余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质保金1. 甲方在支付竣工款时扣除合同总价的XX%作为质保金。
2. 质保期为XX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XX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
维修完成后,甲方将相应的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4. 质保期满后,甲方将剩余的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其他约定1. 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付款方式和比例。
2. 乙方如需提前使用预付款或进度款,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3.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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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的争议占据大多数。
审理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路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已付款项,查清这两个事实问题,案件基本上就能够迎刃而解。
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所以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加之当事人财务管理混乱,查清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往往就需要耗费审判人员的大量精力。
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发生各种矛盾而导致关系恶化、配合欠缺时,繁重的对账工作只能通过法庭主持完成。
就审判实践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程款主要通过银行账户、承包人有关人员或特定的第三方来支付,也有部分款项是通过以房屋抵偿或与应扣款项相抵销而视为支付。
这些支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应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
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
然而,全部工程款都采用此种方式支付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只是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制作施工资料,被挂靠的企业与工程发包人之间实际上并无财务往来。
个别建筑企业为了便于实际施工人承建工程,专门为其设立分公司或单独开设账户,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款项往来,但毕竟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并且挂靠双方的本意是令彼此资金独立开来,而在法律意义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债务具有同一性,这对双方而言都增加了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二、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
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
个人收款常见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委托授权手续或手续不规范。
有的案件中,虽然发包人能够提供承包人有关人员收款的凭证,但是不能提供收款人的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授权不明,由于施工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根本无法找到收款人进行核实,甚至根本无法得知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则增加了发生纠纷的几率。
第二个问题是没有收款凭据或收款凭据不规范。
个人收款,一般是收取现金或票据,然后出具收条、收据或经签字的票据复印件。
如发包人收款后没有出具收条,显然会导致承包人举证困难。
如收款凭据不能如实、完整地记载收款日期、金额、事由、方式等信息,也容易引发纠纷。
收款日期与实际不符、收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收款事由未明确与工程的关联性等现象在审判实践中都有所反映,但发生几率相对较小。
收款人向发包人出具借条而非收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实际上当事人之间仅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不存在借贷关系,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是预收工程款。
但即使通过书面证据只能认定为借款,也可以通过抵销而计入已付的工程款范围。
票据支付引发的纠纷则相对较多,除签发空头支票较为常见外,其他的不规范现象也在案件中有所反映。
一是签发转账支票时不填写收款人。
某建筑企业在向工程分包人签发转账支票时,虽然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但该企业并未填写收款人。
经几次流转后,由最后一手自行填写收款人信息后到银行办理转账。
尽管分包人在取得支票时已经在存根上签字,但其声称领取支票后因余额不足而将支票退还给总包单位。
法院经调查发现,最终的收款人不仅不是支票存根中记载的企业,而且与原、被告也从未发生过业务往来,支票上的内容根本无法如实反映支付情况。
二是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未进行背书。
在一起案件中,发包人未经背书,就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承包人的经办人员,此后汇票多次流转也未背书。
背书内容上反映出的仅是该发包人将支票背书给最终的收款单位,既没有如实反映支票的流转过程,也无法证明支付款项的事实。
三是收取票据的凭证内容有失完整。
由于票据金额较大,流转速度较快,收取票据的凭证对证明款项的支付就十分重要。
一般来说,支票进行第一手流转时需在支票存根上签字,支票的后续流转及汇票的流转则需要另行开具收据。
实践中有的采用收条形式,载明票据编号、金额或附票据复印件;有的采用格式化的收款收据。
在一些收条和收据中,仅记载收取款项的事实,而未载明是采用票据支付的方式,从而引发关于票据与收条或收据是否指向同一笔款项的争议。
为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避免发生纠纷,使用票据付款时应当力求规范。
三、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支付给约定的第三方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该第三方通常是债权受让人、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供水供电单位、审计单位、材料检测单位、规费征收单位等,承包人对上述第三方负有债务,或发包人按约垫付了本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实践中还出现过发包方提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但基于某种考虑而通过第三方过账的情况。
在双方约定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支付的凭据不完备的情形较多。
有的发包人在代付费用后,并没有证据证明相应费用与工程的关联性。
在一起涉及代付规费的案件中,由于政策原因,发包人在立项后即缴纳了工程规费,而后才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但签订合同时规费缴纳标准已作调整,部分规费取消或减少,双方又没有明确此前多缴纳的规费如何处理,因此只能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2、支付给法定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发包人一般只应对承包人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据此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应予认可。
此外,在转包、分包或挂靠施工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名义对外所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债务,符合代理或表见代理特征的,相应债权人可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承包人在履行付款义务后,实际施工人也应予以认可。
3、支付给基于其他因素确定的第三方在实践中,个别的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恶意逃避债务,引发集体信访、上访等社会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往往会介入协调,由发包人代为承包人履行相应债务。
发包人代为承包人履行债务后,即对承包人享有无因管理之债权,与工程款债务可作抵销。
常见情形一是垫付工人工资,二是垫付工伤赔偿款。
但发包人垫付款项后,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通常会对债权人的主体身份、标的及垫付款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因此,发包人在向第三方支付款项时,首先必须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组织和协调下进行,不能擅自向第三方付款,更不能直接与第三方进行结算。
其次,必须仔细核实第三方的身份,且付款额度控制在第三方的债权范围之内。
最后,还要妥善保留证据,同时寻求相关机关的见证。
四、以房屋抵偿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具备付款能力的情况下,会用其开发的房屋抵偿部分乃至全部工程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受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这种抵偿并不能和一般意义上的以物抵债一样通过转移所有权来完成,而是需要承包人联系购房人、商谈价款后,由开发商直接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开具发票,但房款实际是由承包人收取。
这种操作方式本身是不规范的,也容易产生纠纷。
一方面,从手续上看,虽然购房人由承包人指定、价格由承包人确定、房款由承包人收取,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发包人(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签订,发包人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对购房人履行义务,同时还必须举证证明房款已经由承包人收取的事实。
另一方面,抵偿时的房屋价款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款之间存在的差额部分如何处理,必须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
五、抵销应扣款项扣款本身并不属于支付工程款的范畴,而是基于一定的事由,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负有债务,该债务与工程款债权可相互抵销。
具体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扣除甲供材料款在合同约定部分材料由甲方(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下,工程造价需扣除该部分材料款,双方产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小。
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有的是在确定工程造价时直接扣除,有的则是在既定造价的基础上,将甲供材料款计入已付工程款。
后者产生争议的情况较多,材料进场后发包人没有及时要求承包人签收确认,导致诉讼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甲供材料的数量、价款。
在一起桩基工程分包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程所需的钢材,由钢材供应商直接将钢材运输至制桩的单位,但签收人又非制桩单位员工。
从建设单位开始,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桩基工程分包单位、制桩单位,最后到钢材签收人,都没有就甲供钢材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致甲供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款无法通过完整的证据链予以证实。
2、扣除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主要是延误工期的违约金,也有少数是因未交付竣工资料而产生的违约金。
延误工期违约金的核心问题是竣工日期及交付日期的确定。
在发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同承包人,但仅对工程作整体验收的情况下,各承包人如认为实际竣工日期早于整体竣工日期,需要提供证据,因此承包人在竣工后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作出书面确认。
3、扣除质量瑕疵的修复费用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如双方能够协商确认金额,可直接从工程款中进行扣减。
如不能确认,还需要发包方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分析,提出修复方案后再进行造价鉴定。
发包人单方作出的扣减决定,对承包人不发生效力。
4、扣除审计罚款。
在动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通常会约定审计罚则,即送审金额超出审定金额一定比例的,对承包人处以审计罚款。
符合约定条件的审计罚款应当与工程款进行抵销。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付款应当是一个相对容易证明的事实。
但在审判实践中,建设工程领域的付款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无论是对发包人还是对承包人而言,明确约定收款方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完备各种手续凭证,都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