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环保三同时验收流程
环保三同时验收流程环保三同时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三个方面的验收同时进行,以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环保三同时验收流程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下面将详细介绍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具体流程。
首先,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准备工作非常关键。
在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之前,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包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验收文件和质量管理验收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还需要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确保验收所需的各项文件齐全、完整。
其次,环保三同时验收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相关的环保、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需要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过程中,各部门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同时,各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环保三同时验收需要形成验收报告并进行评定。
在联合验收结束后,各部门需要形成环保、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验收报告,并进行评定。
验收报告需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建设单位的后续工作,因此评定工作需要严谨认真。
综上所述,环保三同时验收流程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才能够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验收流程进行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安全和质量管理秩序。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验收程序
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验收程序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中所指出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
2、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项目职业危害申报认定,并由卫生监督部门出具《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3、向市消防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消防审查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如项目建设中使用特种设备,应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质监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使用证》或《安全检测合格证》。
5、项目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安全有效,并经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取得有效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7、企业负责人、安技人员经市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向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市级验收):1、申请表(一式五份);2、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机械、电气、尘、毒、噪音、高温、爆炸、火灾、放射和其它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3、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生产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设备、安全检测设备等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图及合格证复印件。
4、安全评价报告(只装订报告的封面、评价单位资质复印件、报告另附)、初步设计审查。
5、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6、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测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使用证书的复印件。
7、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
8、消防验收意见书。
9、其它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如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复印件及检测资料)。
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
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是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以及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的过程。
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以某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为例,简要介绍其内容。
一、对场地环境的验收1. 生产场地合理布局,各区域功能划分明确,通道畅通无阻,设置的设备、工具等不影响员工的安全行动;2. 员工活动区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如疏散通道、防护栏杆、灭火器等;3. 周边环境与厂区相互分离,确保无其他危险源;4. 厂区内危险区域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高压电、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对设备和设施的验收1. 设备和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2. 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3. 设备和设施周边有明确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门等;4. 生产设备与员工工作站的布局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减少工作中的身体损伤。
三、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验收1. 各类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齐全、完善,并针对实际情况制定;2.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3. 工作班组安全会议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4.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四、对员工的验收1. 各岗位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证书;2. 员工着装符合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3. 严禁员工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进入作业区域;4. 员工安全意识强,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能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以上仅是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的一些基本内容,每个企业在进行验收时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特定的验收标准,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进行验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落实。
只有通过全面的验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更加完善,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目标是识别、描述和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并提出减轻、避免、弥补这些影响的措施。
它对于规划和决策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它能确保环境风险的最小化,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和人类健康。
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时,常采用的方法包括场地调查、数据分析、模型模拟和社会参与等。
通过搜集相关数据和进行预测模拟,评价人员可以在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时提供权威的科学依据。
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环境管理措施,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评价报告进行公开和解释。
“三同时”原则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退出等阶段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具体来说,它包括项目建设前后的水土保持、排污控制、噪音防治、废弃物处理等。
三同时原则要求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投运和退出阶段都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都能对环境产生最小的负面影响。
竣工验收制度是在环境影响评价之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
它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竣工验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验证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并确保项目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
竣工验收制度需要包括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估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效果等。
如果发现项目在竣工阶段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影响超过预期,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强迫项目方采取纠正措施。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原则和竣工验收制度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科学的评估和监测,能够将项目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然而,要实现有效的环境保护,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加强环境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环保“三同时”与验收管理制度
环保“三同时”与验收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各单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与验收管理工作,确保所有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依法选择具有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进行设计。
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5.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范本(3篇)
“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范本《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一、背景介绍“三同时”是指工程建设或者实施过程中,设计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方案、技术规程与投资计划、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合,或者设计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方案、技术规程与投资计划、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但在施工现场解决困难较多,需要明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状况。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三同时”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势在必行。
二、审查验收制度的制定目的1.全面规范工程建设流程,确保设计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方案、技术规程与投资计划、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
2.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和调整,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3.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4.增加工程建设过程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减少腐败现象。
5.保证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国家政策相一致。
三、制度的基本内容1.制度适用范围及审查验收主体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等。
审查验收主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组成。
2.制度的程序及要求(1)前期准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之初,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控制点,以及与设计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方案、技术规程相符合相关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任务。
(2)设计文件审核: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自查,并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投资计划。
(3)施工图或者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或者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图或者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4)技术规程及投资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应参照施工图或者施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三同时验收
三同时验收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
三同时验收是指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的验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文名三同时验收学科分类建筑学;环境科学应用领域建筑工程内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目录1 验收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程序4 主要内容▪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初验与试运行情况▪竣工决算概况▪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经济技术分析▪投产准备工作情况▪意见建议验收范围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
验收条件1、已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登记(租用厂房除外)2、生产设施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符合生产要求;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和设备上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制定了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完成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命;完成了员工上岗前“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5、所有特种设备均取得了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验收程序1、网上申报申请单位按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资料符合要求,安监局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安监局进行现场检查确定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同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验收。
现场验收需对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资料、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和特种员工的操作证、消防验收批文和防雷设施检测合格等证件、其它相关资料。
3、提交资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进行修改后打印盖章(一式两份)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普查表》、《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申报表》、《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信息表》。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范文《三同时》审验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合理分配资源,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8.《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管理办法》二、“三同时”审验范围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各类建设项目,均必须进行“三同时”审验。
1.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道路桥梁、输配电线路、给排水管网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2. 城市规划项目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项目。
3.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对于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公共设施等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验。
三、“三同时”审验程序1. 项目申报项目的委托人或开发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文件。
2. 受理和初审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项目申报文件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初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规划方案、用地手续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技术审验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审验,审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方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安全审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安全审验,审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安全性能、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的符合性。
5. 环境审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环境审验,审验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 综合审验主管部门对上述技术审验、安全审验和环境审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审验报告。
7. 批复和备案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批复或备案,同时将审验报告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内容(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三、受理权限投资2千万以下由县级安监部门负责,2千万至1亿由市级安监部门负责,1亿以上由省级安监部门负责。
三同时验收程序
“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其环保设施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环境管理科验收。
一、“三同时”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方案建成;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75%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运转期开始设立)。
二、“三同时”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向环境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2、环境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4、环境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5、由环境管理科科长、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环境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三、“三同时”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加盖环保局意见和公章);2、奎屯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3、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批复意见(原件);5、承担环保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6、环保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奎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简称:监督科)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
在实施总量控制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
区域的允许排污量应当等于该区域环境允许的纳污量。
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和环境自净容量确定。
定义:通过装在生产线和设备上的各类监测仪表,对生产及设备状况进行连续自动检测,称在线监测。
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一、项目环评流程1.立项阶段:项目立项后,相关单位应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书。
2.信息公告:环评报告书完成后,要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要求等,公告时间一般为15天。
3.评议:环评报告书公告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风险,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审批:评审结果经过审批,由相关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意见。
5.立项批复:环评报告书通过审批后,可以颁发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标志着环评程序完结。
6.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需按照环评报告书的环保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并与环保部门保持沟通,接受监督和检查。
7.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进行环保验收,确保项目的建设过程符合环评报告书中的环保要求。
8.监测和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环保监测和监管工作,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三同时验收流程1.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前,需要编制施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三同时验收资料。
2.首次验收:施工单位按照三同时验收资料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后,需要进行首次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阶段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项目阶段性要求进行阶段验收,确保项目的实施与规划一致。
4.现场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环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要求。
5.结束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结束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证书。
以上就是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流程,这两个流程对于项目的正常实施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以达到项目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及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及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对“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施工安装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和试生产申请报告区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后,作出是否准许试生产的批复。
(2)试生产期不得超过3个月,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在调试好生产设备的同时调试好环保设施,并委托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
3、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为:(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含施工、安装情况)及试生产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监测制度。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监测内容较多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适用于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监测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和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以上有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予以验收,批复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程序图。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建设项目被开展。
在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均进行严格的审批、检验和验收工作。
其中,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一个紧要环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做到时间、空间与数量的同时协调。
实在而言,时间上指工程建设、环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审批、验收等程序应与工程施工紧密结合。
空间上指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应相互协调,互吻合。
数量上指建筑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资源必需要相互协调、搭配,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是在建设项目完成并经过建设单位的验收后,由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审验。
实在流程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依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梳理施工现场和施工工艺,确定分期分步施工和质量检查任务,订立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条件;施工单位依照《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的意义1.保证工程顺当和高质量完成。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可以通过预先审核施工申请,确认施工条件和施工计划,进一步保证工程顺当和高质量的完成。
2.促进施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可以促进施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避开由于前期施工计划、方案的不缜密而引发的后续问题。
3.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可以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依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得到保障。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的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的实施应首先规定相关工作流程。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二)建设项目相关各方对评审(验收)意见和结论进行确认。
(三)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依照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评价报告、设计的修改完善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并请评审(验收)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
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
(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二、评审(验收)阶段
(一)评审(验收)的技术工作交由评审(验收)组组长主持,评审(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建设、评价及设计等单位介绍有关情况:
1.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建设项目概况;防护设施验收时,建设单位负责人还应当介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试运行、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等情况。
2.报告编制单位或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汇报本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编制情况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及主要内容。
9-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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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
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其环保设施必须报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验收。
一、“三同时”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方案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75%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运转期开始设立)。
二、“三同时”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2、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4、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由监督管理科科长、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三、“三同时”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加盖环保分局意见和公章);
2、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
3、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
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批复意见(原件);
5、承担环保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设计单位还需提供到我局注册备案的文件);
6、环保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