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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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6篇)

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6篇)

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一、化学实验室常规管理1、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定期检查,每学期全面清查核对,始终做到帐、物、卡相符。

2、实验人员对物品的计划,购置、管理、使用和回收,要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帐目公开透明。

3、自行采购的仪嚣、材料和药品,要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统筹考虑性能要求和价格。

4、仪器验收后应及时进行编号、入帐、入库。

5、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专人专柜,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6、仪器按件管理,仪器和药品分开存放,要定室定橱,每橱挂有仪器编号、名称、数量。

7、对精密仪器和药品要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8、教师借出仪器须实验室同意,登记限期归还。

9、仪器的报损,仪器按损坏应做好登记,做好报损.销帐工作。

二、化学实验室教师实验守则1、每学期要有实验计划表,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做准备、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做准备,以防造成实验室工作被动,节约学生的上课。

2、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要事先做一遍,以便使教学效果更佳。

3、分组实验准备好,学生在教师的协调下尽快做完,不至于影响药品的质量,减少浪费,以便实验室及时清理,准备下面实验。

4、老师安排学生实验,希望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让学生牢记各项规章制度,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配合实验员管理好实验室。

5、学生做实验之前,老师应提醒学生检查桌面上的仪器、药品是否完好,如有缺少或损坏,要及时报告老师,及时增添,提醒学生药品限量。

6、老师在每学期开始前将学生分组实验位置固定,并将学生分组名单贴在实验室墙上。

7、教师做完演示实验后药品要及时送还实验室,以防药品外流造成事故,仪器要简单清洗防止锈蚀。

8、向实验室借教学用具要登记,及时归还。

9、学生分组实验要求学生药品限量,可以养成学生节约的良好习惯,有利于自身的健康。

10、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桌面,将药品和仪器按指定位置放好,特别是酸碱及容易在桌上染上颜色的药品放在蓝色盒子内,保护台面使实验室整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行为,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为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1.剧毒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如3-氨基丙烯、丙腈、丙烯亚胺等)。

我校禁止使用剧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配剂等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如1-苯基-2-丙酮、黄樟素、N-苯乙基-4-哌啶酮等),第二类、第三类是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如三氯甲烷、乙醚、甲苯、丙酮等)。

我校禁止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如硝酸、氯酸钾、过氧化钠等)。

4.其他危险化学品是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在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具体参照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本。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三类制毒化学品,以及国家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详见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三条凡涉及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本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消除隐患,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所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

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国有资产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各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全过程活动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并完善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细则;审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申请。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4篇)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4篇)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对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保障实验人员和实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对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对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台帐和库存盘点,确保数量准确,分类清晰。

第七条学校实验室应当进行定期的化学药品储存间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学校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九条学校实验室对危险化学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和标识,明确危险性等级。

第十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腐蚀、致癌等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化学药品,在实验室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储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实验室应当制定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实验室应当对危险化学药品进行正确的标识和包装,确保标识清晰可辨认。

第十三条学校实验室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药品。

第十四条学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和消耗台账,并建立相应的报废、回收制度。

第三章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应当建立专门的危险化学药品储存间,储存间应符合安全规定,防止火灾、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

第十七条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储存间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数量,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柜、防腐柜、排风设备等。

第十八条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储存间应当有明确的入库和出库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药品领用和消耗登记表。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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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详见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二章管理职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及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

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管理与督导工作,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及应急事故演练,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体系,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事故应急演练,配合学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实验室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直接使用场所,其负责人应制定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分工,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核,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储存、使用、处置、台账管理及清单的定期更新。

为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本实验室采取以下措施:三)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单位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根据最少量原则,本实验室实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制度,并严格控制实验室及库房储存的总量。

管控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实行备案审批制,校内实行定期集中统一申购。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安全及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化学品和非剧毒化学品;(二)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三)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化学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药品;(五)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在本细则中,易制毒(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统称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其余危险化学品统称为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各级职责按《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查机制。

第二章院(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队伍及要求第四条院(系)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具有相应安全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在职人员作为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核备案、存放与使用监管、废弃物处置组织、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含科研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所有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张贴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操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台账记录及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院(系)和实验室定期组织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完成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日常信息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____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____》,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

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安远县塘村学校____.9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首先,学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学校应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指导实施,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和合作。

其次,学校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此外,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另外,学校还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化学品存放柜、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环境安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最后,学校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5篇)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5篇)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危险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及时做好领用记录。

2、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____、____、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要存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

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化学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____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____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____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易燃____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____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____、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专柜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存放____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对____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严禁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易制爆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19〕第15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70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科研、教学实验中采购、储存、使用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确定。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有害等危险性,亦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根据国家机关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考虑到学校实际管理情况,将易制爆、易制毒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等称为管制类化学品,除此之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称为非管制类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化学品(下称易制爆品),是指列入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易制毒化学品(下称易制毒品),是指列入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试剂和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下称剧毒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备注为“剧毒”、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其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下称国资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校内各单位易制爆品和非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易制爆品的采购审批。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主席令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校、院、实验室分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含科研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进行,对剧毒物品的采购需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必须向国家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购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我校实验室特点,采购要分期分批,减小库存量。

采购人员应认真审查产品质量、包装及商标。

不符合质量标准、包装、标志等有关规定的不得购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第六条进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在配电盘等部位,严格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领用危险化学品,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领用剧毒危险品,需经学院领导同意,并按当日用量领取,若当日没有用完,必须交回库房妥善保管。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实验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将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的阀门。

清查危险化学品并封存好,及时清洗用过的容器,断开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实验室应具备使用安全性高、化学品环境友好并合理低耗的原则。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本管理规定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提供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四条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安全规范,明确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五条实验室基本安全管理职责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共同负责。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六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或指定的采购渠道购买。

第七条实验室应确保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合法资质,供应商应具备相关品质检验和合格证明。

第八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明确危险化学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九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严禁未经授权擅自采购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十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按照规范进行分类、分区,确保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分开存放。

第十一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容器上应明确标注化学品的名称、浓度、危险性等信息,容器应密闭、防火、防爆性能好。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具备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如有变质、泄漏、破损等,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第十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操作许可证。

第十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戴着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实验操作,避免直接接触到化学品或其蒸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中的安全环保,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苏公规〔201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范围内从事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适用本规定。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教学、科研、生产所需的各种枪弹、炮弹、火药、炸药、火工品及其它爆破器材,适用《易燃易爆性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2009)所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混合物和天然毒素以及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具体分类和品种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危险化学品技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管理与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各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经费的核准、报销。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试验室危急化学品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危急化学品的平安管理,按照国务院《危急化学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天津市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方法》(津政令第11号)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南开高校滨海学院危急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存放、处置以及相关的平安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危急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危急化学品使用单位;(一)以危急化学品为主要试验原料、辅料的;(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条我院危急化学品采取学院、系、试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一)守卫处负责危急化学品的平安监督检查工作,网络及试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危急化学品的技术平安工作;(二)相关系、试验室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急化学品的平安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三)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详细负责各试验室危急化学品的平安管理工作。

其次章危急化学品的选购和运送第六条危急化学品选购必需利用具有危急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

危急化学品选购,必需落实公安部颁行的《公共平安行业标准》(GA58-93),严禁私自从未取得危急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选购。

第七条危急化学品的运送、装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严禁违章作业。

需单独运送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裸露运送的,运送过程中必需装入平安器具。

货到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大事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准时入库。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送,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马路运送许可证件管理方法》(公安部令第77号)落实。

第三章危急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试验室需购买易制毒品、剧毒品的,须经学院批准,经网络及试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守卫处备案后,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许可购买手续。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杜绝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种类,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目录:(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化学品和非剧毒化学品;(二)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三)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化学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药品;(五)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部)、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管理制度,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院(部)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派具有相应安全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人员作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保管员,督促完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记录、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和入库第六条需要购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填写《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经实验室负责人、院(部)分管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含有剧毒化学品的购置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使用“剧毒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到货当日即办理入库手续,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采购清单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确认一致后,指定专人建立本单位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台账。

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目录由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为准。

在本规定中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毒性药品等统称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其余危险化学品统称为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凡、储存、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校属各部门与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

(一)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具体负责全校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相关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并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存放、使用、监管、处置,以及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

(三)相关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的所有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落实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操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台账记录,以及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相关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定期组织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完成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日常信息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环保、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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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实验室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其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在实验室及储存仓库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实行分类、分隔储存,不得超量储存,不得混放。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储存仓库要配备移动式消防器材,防火门设置应为外开式。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储存仓库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及岗位职责应粘贴上墙。

存放有剧毒化学品的仓库,应该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储存仓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学校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要配备防火防毒过滤式面罩、防酸碱手套等应急救援器材,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学校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危险化学品,并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学校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

第十三条学校应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购买、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相应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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