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2.2 专利权的获取2.3 商标权的获取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3.1 著作权保护3.2 专利权保护3.3 商标权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利用4.1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4.2 知识产权的转让4.3 知识产权的质押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5.1 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5.2 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5.3 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6.1 国际交流6.2 国际合作6.3 国际争端解决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7.1 侵权行为的认定7.2 侵权责任的承担7.3 侵权赔偿的计算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九章:知识产权的促进措施9.1 政府支持政策9.2 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9.3 知识产权的奖励与激励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行政责任10.2 民事责任10.3 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修订与废止11.3 条例的施行日期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甲方签字栏12.2 乙方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作者享有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
2.2 专利权的获取发明创造者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得专利权。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我国法院的适用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我国法院的适用杨珮茹内容提要: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和独立性原则,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并不当然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在理论上,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生效方式、效力层级和可援引性问题都会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国内法院的适用。
实践中,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国际条约的情形主要有直接适用、与国内法并列适用以及援引条约以解释国内法或直接援引条约的原则。
我国应根据条约适用的理论,区分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属性,以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的结果为导向,选择适用保护标准高于国内法的国际条约。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条约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准据法Abstract:Guided by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ity and the independe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rnational IP treaties are not always naturally applied in domestic judicial practice・Theoretically,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IP treaties in domestic courts are significantly influenced by the way in which the treaties take effect,the legal hierarchy of the treaties comparing to domestic laws,and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treaties can be cited.In Chinese judicial practices,the international IP treaties can be applied to foreign-related IP cases in the following ways,namely,direct application,juxtaposing domestic laws and international IP treaties, citing treaties to explain domestic laws,or citing treaties directly.Based on treaty application theories,the paper suggests developing a result-oriented approach and,considering the attribute of certain IP treaties,apply the treaties that provide higher standards of p rotection comparing to domestic law.Key Words:international IP treaty;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y Property;Beme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applicable law引言随着我国对外经贸合作的开展,因国际贸易、外商投资等引发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激增。
知识产权适用哪国法律
知识产权适用哪国法律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此需要申请法律的相关的保护。
因为知识产权是推动整个人类的文明的发展的,因此可以超越国家的限制可以在全球的经济体进行使用何保护,那么知识产权适用那个国家的法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知识产权适用哪国法律,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适用哪国法律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适用的法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
尊重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是当今国际商事仲裁普遍承认和采用的解决国际商事和海事争议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我国涉外仲裁也不例外。
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或仲裁过程中选择受哪国法律管辖,根据某国法律解释等等。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有时当事人并不愿意在合同中约定别国的法律,因为他担心不了解别国法律会对自己产生不利。
所以在很多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或争议发生后有对法律做出选择,需要仲裁庭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应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所谓最密切联系,主要是考虑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争议地、当事人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以及仲裁进行地等许多因素,根据这一原则,一般适用缔约地法、履行地法、争议地法和仲裁地法等。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意义1、是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2、是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3、是有利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善国内投资环境。
一是可以制止正在发生的侵权。
海关扣留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造成侵权商品国际交易的中断,制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渠道,避免或者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遭受的侵权损害。
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义是什么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而且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结合更加放大了其国际市场的垄断力,已经成为决定国际竞争成败的核心因素。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适用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适用原则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创造性和创新性的产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形式。
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和推动创新的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在适用这些法律时,人们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适用原则。
一、国际公认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公认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石。
根据该原则,一个国家对于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应当给予与本国人或本国公司同等的待遇。
这个原则保证了知识产权在国际交往中的公平性和平等性,避免了国际知识产权纷争的发生。
二、国内保护优先原则国内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创造的知识产权,在该国先行获得保护。
这是为了推动国内创新和保护国内创新者的权益。
根据这个原则,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应优先于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公平使用原则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适用应遵循公平使用原则。
公平使用是指在一定的限制下,其他人可以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这个原则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了知识产权不会被滥用。
四、合理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原则要求知识产权的行使和运用必须是合理的,并不能滥用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在适用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五、国际合作原则国际合作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安全。
国际合作原则要求各国通过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范,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六、追溯原则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追溯原则确保了法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根据这个原则,法律适用时应当考虑到知识产权产生的时间和具体情形,不能对过去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非理性的干预。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适用原则包括国际公认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内保护优先原则、公平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原则、国际合作原则以及追溯原则。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5)专利保护期限的冲突
英国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 算。美国法规定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为17年, 外观设计分别为3年半、4年或14年。法国法规定发明 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为6年,均自申请日起 计算。德国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自提出 申请第二天起计算。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 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2.知识产权严格地域性的突破
随着国际技术交流的大规模发展,知识产权逐步突破 了传统的地域性。 第一,在一国产生的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迫 切需要各国像对待在自己领域以外依他国法律取得的 债权和物权那样,加以承认和保护; 第二,产生了诸如欧洲专利、比荷卢三国集团专利等 跨地域性的知识产权;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严格地域性的突破使得外国知识产权法律的 适用有了可能,但由于“属地原则”仍然是各国有关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并得到了国际条约的 承认,从而使国际私法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和适用范围 显得非常有限。因而就更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一)知识产权交易争议的法律适用 一应适用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权利原始取得国法律 指导指出的是,许多国家特别是输入知识产权较多的 国家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上,除非受某种国际条约 的约束,一般都不情愿放弃“属地主义”原则。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 律适用
2020/11/10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本章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概述 专利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著作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国际统一立法保护 着重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的国际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的国际法律适用一、前言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是国际商务合作中常见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保护。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的国际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二、知识产权转让的国际法律适用原则1. 选择适用法律在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时,合同双方通常在协议中明确选择适用法律。
选择法律的原则可以是国际公约、双方所在国的法律或者其他相关法律。
例如,在欧盟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可能选择适用欧盟法律;而在涉及跨国公司合作的知识产权转让中,双方可能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
2. 国际私法原则在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适用国际私法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可以确定合同要素、选择适用法律、协议效力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
3. 国际公约和跨国机构的作用国际公约和跨国机构在知识产权转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确立了知识产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协助各国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四、案例分析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转让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国际法律适用的具体实施。
1. 选择适用法律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中可以明确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
另外,双方也可以选择适用各自所在国的法律,即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
2. 国际私法原则在涉及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适用国际私法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要素,如签署地点、合同文书、支付方式等。
同时,协议中也应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司法诉讼等方法。
五、总结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的国际法律适用是国际商务合作中的重要问题。
在合同起草中,选择适用法律、遵循国际私法原则以及依赖国际公约和跨国机构的指导,都是确保合同有效、权益保护的关键。
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充分考虑各自国家的法律法规。
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密切。
然而,由于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
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在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领域展开激烈交锋。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战中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国际经济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成功研发出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然而,在产品推向市场之际,美国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却声称该产品侵犯了其一项专利权,并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差异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实行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中国则处于不断完善阶段。
在案例中,美国公司能够迅速将侵权行为诉诸法律,体现了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
然而,中国公司在应对过程中,由于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缺乏深入了解,导致应对策略不当,陷入被动局面。
2. 市场准入壁垒在贸易战中,美国对中国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壁垒,如提高关税、限制投资等。
这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巨大压力。
在案例中,美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纠纷,试图阻止中国公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准入壁垒。
3. 国际经济法律应对策略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国际经济法律应对策略:(1)深入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支持。
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国公司应充分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支持,确保在法律层面维护自身权益。
(2)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在纠纷过程中,中国公司可以与美国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在沟通过程中,中国公司可以强调自身产品的创新性,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公司应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对外部因素的依赖。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合范本一:知识产权的法律适合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它不仅涉及到创造者的利益保护,还关乎到创新和企业发展的动力。
因此,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必须准确适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合。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发明和商标等领域的创造性作品、独特设计和商业标识等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
涉外知识产权就是指跨国界的知识产权关系。
三、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1.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 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权利的获取和保护2.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 常用的解决机构和程序- 国际仲裁和诉讼解决争端的选择四、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合原则1. 条约优先原则- 确定适合的国际条约- 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2. 国内法适合原则- 条约无规定时的适合原则- 国内法规定的适合范围和条件3. 合同适合原则- 合同方式确定法律适合- 合同解释和适合的普通原则五、典型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和权利主体 - 法律适合原则及解决方式2.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和权利主体- 法律适合原则及解决方式六、附件1、《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公约》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文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条约优先原则:在存在国际条约的情况下,适合国际条约的规定优先于国内法。
2. 专利侵权:指他人未经许可在他人专利权范围内实施专利权利要求所规定的行为。
3. 商标侵权:指他人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上应用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
范本二: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合一、引言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是指在涉及多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必须准确适合相关法律,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现状及评析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现状及评析一、内容综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涉外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其法律适用立法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概述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并进行评析。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先后修订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核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属、保护范围、侵权判定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适应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需求,我国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
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实践中,我国注重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规则,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制度。
我国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地方立法等方式,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在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部分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与国际规则的衔接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
本文将在后续部分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
1. 简述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关乎我国在全球竞争中的创新动力。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机制之一。
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能够保障我国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避免技术流失,进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对于维护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如不能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声誉和市场份额。
健全完善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体系,有助于为我国企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也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重要体现。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需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与完善。
2014年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014年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互惠、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的途径进⾏。
多边公约的保护是⽬前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有效、影响、也是最主要的途径。
《保护⼯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保护⽂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是⽬前影响的⼏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保护⼯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于1883年签订,1884年7⽉7⽇⽣效。
⽣效后曾进⾏了六次修改。
中国于1985年3⽉15⽇正式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个世界性多边公约,也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影响的公约之⼀。
《巴黎公约》共30条。
其主要内容如下:1.《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及公约特别规定权利原则。
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商营业所的⾮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的法律规定等⽅⾯,凡⼯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
(2)优先权原则。
依《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优先权原则只适⽤于发明专利、实⽤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
发明专利和实⽤新型专利为12个⽉,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在优先权期限内缔约国内每⼀个在后申请的申请⽇均为第⼀次申请的申请⽇。
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后来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的申请,均不因在此期问内他⼈所作的任何⾏为⽽失效。
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动的,需要申请⼈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件。
(3)临时性保护原则。
依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
而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和保护中,法律适用问题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各国的主权和法律体系。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时,需要确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首先,我们来谈谈专利方面的法律适用。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保护。
在国际专利纠纷中,如果涉及到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问题,通常需要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例如,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在专利保护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一般会考虑专利申请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比如说,一个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在欧洲被侵权,那么可能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双方的营业地等因素来决定适用美国法律还是欧洲相关国家的法律。
商标的法律适用也有其特点。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对于国际商标纠纷,同样需要依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来确定法律适用。
比如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了一定的规则。
在判断商标侵权时,可能会重点考虑商标的注册地、使用地以及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
如果一个在中国注册的知名商标在其他国家被仿冒使用,那么在确定法律适用时,中国的商标法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可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相对较为复杂。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由于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往往跨越国界,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需要考虑作品的创作地、首次发表地、传播范围等多个因素。
一些国际公约,如,为著作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框架。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选择约定,可能会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例如,一部由中国作者创作并首先在英国发表的作品在其他国家被侵权,那么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是适用中国法律、英国法律还是其他相关国家的法律。
第十章 知识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
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主要内容有:
1)总则和基本原则:规定了成员义务的性质和范围;规定基本原则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2)知识产权的范围:七大主要类别:版权及相关权利(著作权和邻接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
③无溯及力原则:“本公约不适用于当公约对某成员国生效时,已永久进入该国公有领域的作品或作品中的世界版权公约》是力图在《伯尔尼公约》和《泛美版权公约》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平衡和协调。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
A.该公约要求符合一定形式才能取得版权,没有实行绝对的自动保护原则。B.版权的保护期限比较短。
注意:
1)上述关于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的创立、变更、内容、效力与侵权而言的。
2)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因其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他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限制外,一般应适用合同准据法的选择规则,即按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来解决。
3)有关知识产权争议的管辖权通常为专属管辖。
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所包含的门类众多,而且包括的权利也相当繁杂,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上的冲突法则
一、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1.专利授予国法说:法国、匈牙利等,是国际上解决专利权法律冲突的最普遍做法。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巴黎公约未能实现简化商标注册手续的国际目标,《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作为补充大大简化了国际商标注册程序。
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司考知识产权法考前资料: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017年司考知识产权法考前资料: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17年司考知识产权法考前资料: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范围以及最低保护标准等内容。
其中, 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1.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 在TRIPs 协定中再次强调, 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 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
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 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
如在著作权保护方面, 某公民的作品只要在某成员国首先发表, 就可在该成员国享受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原则。
该原则最早仅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 后被TRIPs 协定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其含义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 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
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 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则是解决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 其共同点是禁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3.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终审司法判决和终局行政裁决, 均应以该国文字颁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各成员政府及权利持有人知悉。
4.独立保护原则。
该原则是指某成员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
知识产权在某成员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5.自动保护原则。
这是仅适用于保护著作权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含义是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 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注册登记、交纳样本及作版权标记等手续均不能作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
我国原著作权法第4条中有关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认为违反该原则, 因而2010年2月修订的著作权法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 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试论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试论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我国的适用随着科技进步速度加快,我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的数量去年继续快速上升。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了解到,2013年我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14,909件,涉外案件数量依旧走高,特别是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
2010年至2013年,我国法院新收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年平均增幅分别为31.59%、9.47%和38.34%。
2013年,我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91187件,其中2840件为涉外案件,占总数的3.11%。
其中,审结民事涉外案件1697件,较2012年上升18.75%;审结行政涉外案件1143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39.4%。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王闯副庭长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较2012年上升了92.82%,这与新民事诉讼法对案件再审条件的修改有很大关系,也是公众对知识产权案件越发关注的结果。
随着国内公司、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需要,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显得更加重要。
我国公司、企业状告外国公司、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也有所上升。
”王闯说。
王闯副庭长告诉记者:以前,侵犯知识产权一直是西方国家诟病中国公司、企业、的焦点,而如今,我国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司、企业也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状告苹果公司siri侵犯其“智能机器人”专利一案,就表现出我国公司、企业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也体现出我国公司、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关注和自信。
2013年11月,“腾讯诉奇虎360反不正当竞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我也是合议庭成员,其公开审理的过程也同步在网上、电视上进行了全媒体直播。
赵相林《国际私法》(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圣才出品】
第十章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1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概念及法律冲突(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一国专利主管部门根据该国法律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2)各国专利权冲突各国专利权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客体的冲突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各国专利法关于专利权客体的种类和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
②授予条件的冲突各国专利法通常规定,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专利的发明与实用新型所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但认定标准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③申请原则的冲突申请原则主要解决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应归属于谁的问题。
④审查制度的冲突各国专利机关在受理专利申请之后如何进行审查和批准,各国专利法对此规定不同,大致有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三种不同的制度。
⑤保护期限的冲突各国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规定不同,这也是涉外专利权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之一。
2.专利权的法律适用解决与专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问题的主张:(1)专利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专利申请地法;(2)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权原始国法;(3)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证发出国或专利申请地国法;(4)专利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适用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5)对于涉外专利权的法律冲突,根据其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
二、商标权1.商标权的概念及法律冲突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等。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1)获取原则的冲突各国对此主要有三种做法:①注册在先原则该原则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权利】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版权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十条【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为20年。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第十四条【法律救济】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济。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哪些?琼瑶、于正的剧本之争议,苹果商标被抢注,国家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推出各项政策……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被更多的创业者、企业予以关注、重视。
那么如果想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那就离不开法律这把剑了。
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与制度,逐步并快速建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并经历逾三十年余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国内、国际两个层面的较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创新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哪些?(一)我国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从国际层面来看,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1967年成立,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4项,16部关于工业产权,7部关于版权),在此国际组织框架下立足国内发展,履行国际义务;在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成立,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1989年10月4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协定于1989年5月25日生效,是用于规定、规范国际商标注册的国际条约,目前有92个成员国);1992年10月15日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的成员国;1993年10月1日签署《专利合作条约》,于1994年1月1日始执行该条约在国内的法律效力;1996年9月19日加入《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并据此在国内设置相关分类标准;2001年12月11日签署《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之内;目前,中国已从司法保护和双边及多边协议、协定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国际合作。
二、我国国内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概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制层面,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初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发展阶段特色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在行政管理实践、司法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法制体系,促进了中国的创新与发展。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合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合一、引言\t本章节将介绍国际私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适合。
知识产权是指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相关的财产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跨国公司和跨国交易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国际私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章将挨次讨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管辖和适合上的作用、以及跨境诉讼程序的特点。
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t1. 主体适合原则:\t\t本原则指定了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合的国家法律。
根据主体适合原则,普通情况下,适合的法律为被侵权人国籍或者注册地的法律。
\t\t\t2. 保护原则:\t\t保护原则要求不论侵权行为发生在何处,都应为知识产权提供必要的保护。
这是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保护需求超越了国界。
\t\t\t3. 接触原则:\t\t接触原则指出知识产权案件在国际私法上的触碰点。
普通来说,案件发生地、主体关联地和案件结果发生地都会构成接触原则的基础。
三、国际私法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管辖和适合上的作用\t1. 管辖权的确定:\t\t国际私法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管辖上起到了核心作用。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应的国家法律,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管辖权。
\t2. 适合的法律:\t\t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国际私法将适合的法律确定为主体适合原则。
被侵权人国籍或者注册地的法律将被视为适合的法律。
\t3. 知识产权的识别和保护:\t\t国际私法在知识产权的识别和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确保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的保护,并确保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四、跨境诉讼程序的特点\t1. 管辖权争议:\t\t由于跨境诉讼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管辖权的争议常常是跨境诉讼程序的一个关键问题。
国际私法提供了解决这种争议的普通原则和方法。
\t2. 证明和保全:\t\t在跨境诉讼程序中,获得有效证据和实施财产保全往往是难点的。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智力劳动成果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
第四条国家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保障知识产权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
第六条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专利权。
第七条专利申请人应当履行申请手续,经专利局审核后,取得专利权。
第八条专利权享有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发明在此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的可延长五年。
第九条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也可以依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商标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商标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商标权。
第十二条商标权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十年。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也可以依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四条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思想、想法等。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示、演出、放映、广播等权利。
第十七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十八条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可以依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附件:1.专利申请表格2.商标登记表格3.著作权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权: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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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专利的优先顺序的规定不同。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且都符 合专利授予条件,那么,专利权应授予谁呢?目前 国际上采取两种处理原则:
①申请在先原则。 ②发明在先原则。 4.外国人在内国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待遇不同。 5.专利审查制度不同。有的国家对专利申请只进
行形式审查,即只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手续 进行审查。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制度。还有 一些国家实行的是延迟审查制度。 6.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7.专利代理制度不同。
3.地域性。即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利权, 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无效。除非有条 约规定,否则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
性。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 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的地域性 对其很不利。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 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 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在一国所取得的某项知 识产权如何才能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具体 来说包括: ①外国人如何在内国取得知识产权以及对外国人 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应依据什么法律,是内国法、 外国法,还是国际条约。 ②内国人的知识产权如何在外国得到法律保护。
③混合原则。它是前两个原则的折中使用。
2.商标审查。各国商标法都规定,对商标注册申 请要进行审查,有的国家只进行形式审查;有的 国家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外国商标若向我国申请 注册,则由我国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形式审查,由 我国商标局负责进行实质审查。
3.外国人在内国申请和取得商标注册的待遇。各 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但在具体执 行时,各国的规定又有所不同。
第三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与 国际组织
第十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 律适用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冲突法原则 第三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与国际组织 第四节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个人或集体
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 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 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种,但它与有形财产权有 不同之处,其主要表现在: ①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它本身具有 无形性与非物质性; ②知识产权具有在相同或不同地域同时或先后被 多人使用的特点; ③知识产权具有公开性,发明人必须公开其发明 内容,才能获得专利权。
(三)著作权的法律冲突
1.著作权取得方式不同。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同。如对文学、艺术、音 乐等作品,多数国家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年,有的国家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 有的国家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30年。保护 期从何时算起,各国的规定也不同:有从开始创 作之时起算的;有从作品完成之时起算的;有从 作品登记之时起算的;也有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时 起算的。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点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有国内立法(专利法、商 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 看,知识产权具有三个特点:
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即法律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 过了有效的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停止了,这种 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二)商标权的法律冲突
至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颁布了商 标法,对商标用法律加以保护。但各国商标法的 基本内容存在差异与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问题上:
1.商标权的取得。关于这个问题国际上有三种不 同的原则:
①使用在先原则。
②注册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第29条的规定 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4.商标的保护期限与续展。各国法律对注册商标 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①最长的为20年,如美国、 瑞士、意大利等,而最短的在英国以及一些英联 邦国家则规定为7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续展,续展 的期限一般与注册的保护期相等。但也有些国家 规定续展期长于注册的有效期,如英国注册商标 的有效期为7年,而续展后的期限却为14年。
(一)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专利即专利权实施地或侵权行为地 法。
4.分割适用法律,即主张依据专利权的权能进行 分割,不同的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
(二)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商标注册国法律。这是采用注册在先原则
的国家一般采用的做法。 2.适用商标首先使用地法。 3.商标权的保护,适用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 4.商标权的侵权诉讼,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原则,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 而发展变化。19世纪之前,知识产权完全受国内 法调整。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向垄断的发展,专 利、商标和文学艺术作品冲破一国界限在全世界 范围内广为传播和使用。为了公平、合理地保护 外国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原则逐 步发展起来。
(三)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著作最初发表地法,即作品来源国法。许
多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国籍原则”。 2.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适用作者的属人法。 3.适用被请求国法。在原始国取得的著作权,如
要想在另一国得到保护,应当依据被请求国的法 律。 4、适用著作权的实施地或侵权行为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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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冲突法原则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传统的国际私法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
法律适用问题。但从19世纪以来,知识产权的地 域性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在国际经济贸易和文化 艺术交流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也日益突出。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 (一)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各国的国内立法对专利权的保护不尽相同,其分 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授予专利的范围不同。 2.取得专利的实质要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