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司法制度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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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法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官法1.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㈡年满二十三岁;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㈤身体健康;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官,理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官,理应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法官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理应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㈡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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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是维系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
司法制度是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机构设置,而法律职业道德则是法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良好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一整套通过法律规定而建立起来的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用于处理和解决纠纷和争议。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司法部门,司法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首先,司法制度保证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司法制度确保了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无论是纠纷的当事人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在法律面前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接受公正的审判。
司法制度通过审判的程序和规则,保证了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降低了司法决策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司法制度确保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司法制度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了法律的具体内容能够得到准确解释和适用。
司法机构作为法律的执行者,通过依法审理和裁决案件,将法律的规定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
司法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司法制度保证了公正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意味着司法机构应当独立于其他政治和行政机构,并且能够自主地履行法律职责。
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助于避免司法机构受到外界干扰和影响,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作为执业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是保证司法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
首先,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法律从业人员诚实守信。
执业律师应当忠实代理委托人的利益,法官和检察官应当坚守法律,为公正裁判和起诉提供保障。
诚实守信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公众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基本期待。
其次,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法律从业人员保密工作秘密。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考点: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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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考点:保证司法公正(二)保证司法公正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维护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所以维护法院独立和法官的独立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此,《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法官理应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这个规定从三个方面对法官独立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外部独立。
审判独立原则在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三大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与司法体系外的其他国家权力、其他影响相独立。
二是内部独立。
法官理应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排除法院系统内部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涉和影响。
三是法官内心独立。
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理应有独立意识,自觉地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己认为准确的观点。
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司法公正的内容是丰富和全面的。
《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法官理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法官要通过对案件的审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实现公正的结果。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基本准则》第10条规定,法官理应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法官必须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保证所有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随着法治的发展,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也日益显现出来。
所以,《基本准则》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共同作为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从而全面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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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我国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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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六、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一)尊重与合作律师业既存有全行业的整体利益,也存有律师的个体利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律师之间客观上存有竞争,但也需要合作,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所以,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要求律师与其他律师之间理应相互协助、相互尊重。
1.在庭审或者谈判过程中各方律师理应互相尊重,不得使用挖苦、讽刺或者侮辱性的语言。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恶意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时理应维护委托人及原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转入律师时,不得损害原律师事务所的利益。
3.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纠纷的,律师事务所的解决方案理应充分尊重律师本人的意见,律师理应服从律师事务所解决纠纷的决议。
(二)禁止不正当竞争为防止律师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实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和律师业形象行为的出现,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也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实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1)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6)明示或者暗示能够协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同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行政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实行业务竞争:(1)通过与某机关、某部门、某行业对某一类的法律服务事务实行垄断的方式争揽业务;(2)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限制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当的业务竞争。
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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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能够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七、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反映了律师活动的基本精神。
根据律师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律师执业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接受监督原则、法律保护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律师法第3条第1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据此,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执业主体合法,执业内容合法,执业程序合法。
同时,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行业声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所有法律工作者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都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我国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律师在办理所有法律事务时,都要实事求是,忠实于事实真相。
这就要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阅案卷,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明事物的本来面目,弄清事实和情节,并以此为根据来办理各种法律事务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另外,还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不能迎合委托人、屈服于外部干涉而歪曲事实真相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律师在各项业务活动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忠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法律来办理法律事务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对于律师来讲,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既要严格适用法律条文,又要尊重立法原意,把“维护法律的准确实施”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和崇高目标,绝不允许随心所欲,规避法律,曲解法律,甚至公然违反法律,破坏法律的尊严。
如果在执业活动中遇有法律不完备的情况,律师理应根据宪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从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人民利益出发,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而不应钻法律不完备的空子,做有损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https://img.taocdn.com/s3/m/a33827522f60ddccda38a0df.png)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一、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增强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高素质公证员队伍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公证改革、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公证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三个层次。
公证是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其的特点是公信力。
正因为公信力才更强调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深入贯彻实施,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法律服务业能否适合时代和社会对法律服务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很大水准上取决于全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特别是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而这种素质除了法律知识、理论以及执业技巧等业务素质以外,还有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职业道德素质。
公证员职业道德属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范畴,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它在公证人员工作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就适用对象来说,公证员职业道德不但指依法取得资格的执业公证员,也包括办理公证的辅助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主要规范公证员的履行职务行为;从调整的内容看,公证员职业道德既包括办理公证业务的行为准则,也包括公证人员的观点、意识。
公证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是履行公正职责、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
高尚的道德情拱是公证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赢得公众信赖的根本保障。
二、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公证公信力是公证行业的立业之本,始终维护和持续增强公证公信力是公证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公证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增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始终维护和持续增强公证公信力的根本保障。
在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强调“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就是要引导广大公证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公信意识,进一步坚定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主动性、自觉性,把维护公信力、增强公信力的要求自觉融入到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切实做到“依法履责、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积极营造有利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树立公证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2019司法考试蒋四金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押题背诵
![2019司法考试蒋四金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押题背诵](https://img.taocdn.com/s3/m/b490ef1ca32d7375a41780de.png)
司法概述
司法
1、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 主体要求是司法机关
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我国古代行政与司法不分 对象是处理具体案件
3、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行政是直接活动)
谁最早全面论述司法? 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和三权分立
可以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
回避 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 需要回避
需要回避【但要为了当事人的
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利益】
3、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单位的
代理人
法官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官任职法院辖区内做律师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官要任职回避(如果无偿
则不需要)。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
审委会只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不讨论案件的事实认定】 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不是领导)
3
陪审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陪审员的任职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审判制度的特征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体现我国审判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的特征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行使审判权,体现我国审判制度的统一性和单一性的特征 3.我国审判原则特有的原则和制度,具体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路 线相结合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等。体现了我国审判制 度的民族性、特殊性等特征
不是提出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7b36ea0b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37.png)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一、引言司法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施法律、解决争议和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组织和制度。
而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密不可分,它们共同为法律的正确施行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公正审判:司法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审判,并且审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合理的。
司法制度应该保证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维护法治秩序:司法制度是社会法治的基石,它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
司法制度应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3.确保人权保障:司法制度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机制,它通过执法机构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司法制度应该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避免人权受到任意侵犯。
4.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冲突的发生。
司法制度应该能够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并以其公正和平的方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1.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法律、秉持公正,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法律从业人员应该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职业守则,确保提供的法律服务合法、公正、尽责。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和维护。
法律从业人员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法律服务的公正和公平。
3.维护司法公信力:法律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从业人员应该严守职业操守,拒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行贿等违法行为。
只有遵守职业道德,从业人员才能赢得信任,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常考点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常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9de5ee909e314332396893fe.png)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常考点考点一:法官的辞职和辞退(一)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辞退:1、予以辞退的情形:(1)两年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对辞退处理不服的, 30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
考点二:法官的条件与任免(一)法官的任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23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对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二)法官的任免1、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2. 军事法院法官的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3.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4.法官免除职务的情形:丧失国籍、调出本院、职务变动、不称职、健康原因、退休、辞、辞退、因违纪、违法犯罪。
5.法官任职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氏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法律教|育网;(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小贴士:该考点属于历届司考的高频考点,需要引起相当注重。
考点三:法官的保障和退休1、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2.、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考点四:法官的奖励和惩戒(一)法官的奖励。
(二)法官的惩戒: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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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功能 1.惩罚功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因此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2.调整功能。
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的。
3.保障功能。
司法制度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作用。
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发挥出来。
4.服务功能。
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具有的服从、服务作用。
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努力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当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5,教育功能。
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
这是社会主义司法不同于资本主义司法的显著特点。
司法制度的概念: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
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本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司法效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知识点(2)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知识点(2)](https://img.taocdn.com/s3/m/e865f18e65ce050876321350.png)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知识点(2)司法的功能1.解决纠纷1.这是司法的直接功能,是审判的首要任务,是司法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的基础、运作的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2.卢埃林指出:解决争端是法院最为重要的职能,并始终为其他功能的实施创造条件。
3.我国的“解决纠纷”功能延伸到“案结事了”水准,这是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形式意义上的解决纠纷。
2.调整社会关系1. 我国司法制度的调整社会关系功能主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2.随着社会的转型,法院的受案范围出现了新的变化,司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的功能越来越凸显。
3.解释补充法律1. 卡多佐认为,因为法律文字和法律精神之间的反差,而司法的解释功能“回应了人的需求,正是这种需求,司法的职能繁荣并坚持下来”2.法官解释应达到合法与合理统一,减少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
要做到合理自由裁量,就必须准确选择法律条文并明确含义,把握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法理及司法政策。
4.形成公共政策1.现代司法的作用已经不是仅仅局限于就具体纷争事件实行个别解决,而是超越于各该具体个别事件,对于一般社会主体的利害取向或价值观点,造成事实上的波及和影响2.我国法院在形成公共政策上主要表现是,司法对法律与政策没有规定的问题的处理,需符合法律与政策精神,符合社会公众的愿望,从而促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形成。
司法的特征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
与行政相比,司法具有明显的特征1.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在历,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2.被动性1.案件启动及裁判范围,均依赖于提请或诉求2.托克维尔说:“从性质上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
要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
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惩罚犯罪的人;请它纠正一个非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它审查一项法案,它就予以解释。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笔记: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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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笔记: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1、独立性;2、被动性;3、交涉性;4、终局性;5、普遍性;6、民主性。
二、司法的功能1、解决纠纷;2、调整社会关系;3、解释、补充法律;4、形成公共政策。
三、司法公正、效率、独立(一)司法公正实体公正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准确适用司法公正的内涵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案件处理的准确性(二)司法效率1、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2、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又存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理应“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真题提示】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2008/1/47)答案:BA 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B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 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 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答案解析]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的,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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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司法考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为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需求,不断推进司法考试大纲的改革,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重点探讨司法考试大纲改革的两个关键方面: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一国法治建设的基石。
在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性被凸显在司法考试大纲的每一次修改中。
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考试大纲中关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互相之间的关系,能够正确应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
2. 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
考生需要熟悉各个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协作机制,从而能够合理使用司法机关的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性要求。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具备正确的审判程序意识,掌握各个程序环节的法定期限以及各项法定程序的程序要求,在办案过程中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司法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是司法实践中的“红线”和“底线”。
因此,在司法考试大纲中,法律职业道德也成为考研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考试大纲中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 德行规范考生需要了解德行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具备诚信、专业、谦逊、尊重法律和职业要求等基本素质。
2. 工作责任考生需要明确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遵守职业操守,将职业责任和信仰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3. 道德纪律考生需要了解法律职业人员的相关道德纪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做到维护胜于权力的原则。
总结:司法考试大纲的改革,从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方面,为考生打下更加坚实的法律和职业素养基础,帮助司法工作者在岗位上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更加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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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司法制度
三、司法制度
对司法制度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实行理解,在绝大部分西方国家,
司法制度仅指审判制度;我国一般认为司法制度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
不过,从我国法律实践具体考量,司法制度宜作较广泛的理解,
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
司法制度是关于
司法功能、司法机构、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司法机制等方面规范的
总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但包括一系列独
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规范、司法组织、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司法机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力资源体系,而且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
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化、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
在中国*的领
导下,全国各族人民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
制度已经建成。
突出表现在司法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司法组织体系逐
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逐步合理,司法功能持续拓展,司法程
序持续完善,司法行为持续规范,司法条件持续改善,队伍素质持续
提升,司法改革深入推动,等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1)
司法规范体系。
包括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以及
规范司法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自然包括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司法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也已经形成。
(2)司法组织体系。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司法组织体系或系统建设,司法
组织体系和相关组织体系已经建成并持续完善。
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
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
(3)司法制度体系。
各项司法制度既是
司法机关明确职责分工和履行司法职能的平台,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
行为的基本规则。
我国各项司法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并基本适合司法实
践需要,主要包括六大制度,即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
狱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
还有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
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
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4)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我国的司法人
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辅助人员。
经过
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和教育培训,各系统的司法人员队伍数量持续扩大,素质持续提升,分类日益科学。
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建立了系统全面的司法制度,在纠
纷解决、权利保障、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步
伐逐步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作用日益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