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招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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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的外部招聘管理。

2、目的

2.1、招聘和选拔优秀、合适的人才,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2、明确公司外部招聘原则与流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3、定义:无

4、流程图:见附件一《外部招聘流程图》

5、说明

5.1、原则

5.1.1、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质、学历和经验,遵循公开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原则。

5.2.2、消除性别、种族、肤色、年龄、国籍、宗教信仰、性取向、身体残障情况等歧视行为。

5.2、录用条件

5.2.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

5.2.2、个人简历真实,提供的学历和履历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所聘用岗位的要求。

5.2.3、符合岗位的身体健康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5.2.4、提供与其他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5.2.5、不在竞业限制期内,符合中国政府的相关用人政策。

5.2.6、认可并遵守联宝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2.7、其他特殊说明的录用条件。

5.3、招聘渠道

5.3.1、内部渠道:内部员工自荐、外部人才推荐。

5.3.2、外部渠道:招聘网站、平面媒体、招聘会、猎头等。

5.4、招聘程序

5.4.1、需求提报:用人部门根据本财年人力预算,在系统中提交人力增补申请,经HRP、财务处、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人力资源处招聘部启动招聘工作。

5.4.2、面试评价

5.4.2.1、由人力资源处招聘部统一对外发布招聘需求,进行简历的收集、筛选、初试等工作,合格人员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

5.4.2.2、用人部门可以结合自身组织架构及汇报关系,邀请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复试,并将最终复试结果反馈给招聘人员。

5.4.3、人员录用

5.4.3.1、确定录用人员后,用人部门在系统中填写录用人员信息,提交给HRP审批。同时,提交纸版《面试评价表》给招聘人员。录用6级及以下人员,《面试评价表》须签批至面谈人的直线经理;录用7级及以上人员,《面试评价表》须签批至部门负责人。

5.4.3.2、HRP结合人力编制等,在系统中审批录用人员的部门、岗位、职称、级别等信息。

5.4.3.3、招聘人员根据HRP在系统中的最终审批结果,在《面试评价表》中填写最终录用信息。对于10级及以上人员,提交给CHO签批。

5.4.3.4、由招聘人员通过邮件和用人经理确认薪资,并根据各部门薪资范围确定是否提交给薪酬部门审批。5.4.3.5、由招聘人员完成offer沟通,拟写offer并提交给HRP审核,最终完成offer发放和入职资料收集工作。

5.4.4、入职手续

5.4.4.1、由人力资源处招聘部统一通知入职安排。

5.4.4.2、由人力资源处人事运营部完成入职手续办理相关工作。

5.4.5、试用期管理

5.4.5.1、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参照《新员工试用期管理规范》执行。

6、附则

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招聘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附件

附件一:《外部招聘流程图》

附件二:《面试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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