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惩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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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惩罚基本原则

公司的奖励惩罚制度,与聘用、分配和培训体系相结合。对先进的奖励坚持非货币及荣誉奖励与货币及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适当和及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奖励的目的

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在员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类型和方式

奖励的类型分为特别贡献奖励和长期服务奖励。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奖金和其他方式。

第四条特别贡献奖励

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审报批准,公司将给予奖励:

(1)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者;

(2)在工作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3)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社会声誉者;

(4)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

(5)对公司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6)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五条长期服务奖励

对于连续在公司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奖励以表彰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具体情况由公司自行决定。

第六条奖励的程序:

(1)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奖励事由,提供有关依据和奖励建议;

(2)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事由,签署奖励意见;

(3)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4)人力资源部组织颁布或授奖。

第三章惩戒

第六条惩戒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严明的工作纪律是提高管理素质及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前提,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适当的处罚在于告诫员工改正缺点、纠正错误、规范行为,以便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公司的运作。

第七条惩戒方法

第八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罚,本制度其他条款有具体处罚措施的除外:

(1)警告,且令其写检查;

(2)通报批评;

(3)减薪,令其写检查,在不超过5日基本工资的额度内减薪;

(4)降级,令其写检查,免去负责人职位或将职位降低,且同时减薪;

(5)停职,令其写检查,予以30天以下的停职,在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且可以同时降级和减薪;

(6)开除,不设预告期,立即解雇。

第九条警告

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警告处分,且给予考察期三个月,以观后效:

(1)对访客或参观来宾言语恶劣、态度粗暴的;

(2)违反本规则第19条规定的;

(3)不听从上司日常管理指示,或者上司辱骂员工、不尊重员工人格的;

(4)违反本规则有关电话接听、禁止吸烟、清洁卫生保持的;

(5)两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的;

(6)随意吐痰/口香糖,随处倒茶叶渣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7)在上班时间于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工作的;

(8)在公司内使用下流或者淫秽用语的;

(9)破坏公物,破坏公司环境卫生,乱扔乱放公司财产的;

(10)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非自身业务所及公司设施的;

(11)携带非法物品进入公司的;

(12)违反本规则有关离开公司之规定;

(13)违反本规则第27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4)消极怠工、串岗、大声聊天、工作时听广播或录音;

(15)未经批准,员工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布告、通知或者擅自涂改、遮盖、撕掉公司布告栏内任何告示的;

(16)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时。

第十条通报批评

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通报批评

处分,且考察期三个月,以观后效:

(1)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前条所述行为的;

(2)故意拖延办理业务手续或报告,或有虚假行为的;

(3)迟到/早退的;

(4)上下班请人或让人代打考勤卡或自己代他人打卡的;

(5)议论或者散布有损他人名誉或公司声誉的言论的;

(6)蓄意编造虚假情况,搬弄是非陷害他人的;

(7)违反本规则第33条规定的;

(8)缺勤或旷工的;

(9)忽视或不及时报告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的;

(10)违反本规定第55条规定的,清洁轻微的,未造成任何后果的;

(11)不按照公司合理要求行事时,如公司要求员工对自己所犯错误或者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书面如是陈述,员工不予配合等;

(12)由于不妥当的行为有损公司商誉及信誉时;

(13)工作懒散,受上司批评或仍不改正时;

(14)因一般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或个人薪资情况的;

(15)因打架争吵等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时;

(16)由于重大过失使公司受损时;

(17)未经同意,利用公司的设施制作个人物品的;

(18)不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19)未经许可拿走公司主要财产,或企图拿走时;

(20)利用虚假证明请假的;

(21)有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时。

第十一条减薪

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减薪处分,且考察期三个月,以观后效;在此期间不予晋升、加薪、发放奖金、职务工资和福利等:(1)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前条所述行为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司业务方面的指示,或越权专横扰乱职务纪律时;

(3)一年内非连续性缺勤7次以下或5日以下,或者连续性缺勤4次以或3日以下的;

(4)一年内非连续性旷工3次以下,或者连续性旷工2次以下的;

(5)进行赌博行为时;

(6)因打架争吵等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时;

(7)两次以上利用虚假证明请假的;

(8)工作态度严重不端正(如多次在上班时间收听收音机、录音机、阅读与本员工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等读物,在非吸烟区吸烟);

(9)未经同意,擅自移动设备、改变办公室布置、乱接电线的;

(10)一般过失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且造成公司经济上或者商誉上损失的;一般过失泄漏本人薪资,且给其他员工心理或者公司正常的薪资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11)有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时。

第十二条降级

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降级处分,且公榜通报,并考察期六个月,以观后效;在此期间不予晋升、加薪、发放奖金和福利:(1)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前条所述行为的;

(2)恶意搜集公司的技术、业务资料、销售资料和其他商业秘密的;

(3)唆使挑拨,从而引起员工打架斗殴的;

(4)不按照业务、报价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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