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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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面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高低跨相邻处结构外边线为界线。

单层建筑物勒脚示意图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 s=L*B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s=L*B+a*b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即高低跨交界的墙或柱所占的水平面积,应并入高跨内计算。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计算。

4、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间的水平面积计算。

5、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按幕墙外边线计算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设计包括安装门窗、地下抹灰装饰者,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管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jì suàn)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jiàn zhù miàn jī)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miàn jī)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yǐshàng)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shāngdiàn)、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规则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总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本规则。

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相应自然层划分,并计算建筑面积。

(3)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结构内外边线重合时,应按中心线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按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

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半地下室、地下车库的上开口部分。

(2)室外踏步、楼梯、阳台、挑檐等。

(3)宽度超过2.10m的雨篷及流淌檐。

(4)有顶盖的采光井。

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在2.2m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m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垛沿及旗杆等。

(3)无功能作用的柱间壁墙、门窗套、装饰性的幕墙等。

(4)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有顶盖的楼梯口、水箱间等。

(5)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幕等。

(6)建筑物内宽度小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等。

(7)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构筑物。

(8)单层高架仓库和单层多层高架仓库屋顶的高度不低于8m,小于10m时,按单层计算;大于10m时,按多层计算。

(9)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0)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并有维护结构的,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怎么算的 建筑平方怎么算

建筑面积怎么算的 建筑平方怎么算

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结构;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p1usmn;0.00m 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挑廊、、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米(含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用以衡量一
栋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及建造方式、结构、户型等方面综合性指标的
一种计算标准。

该标准在房地产交易、核定房屋使用年限以及规划
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最新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建筑公共部位面积
建筑公共部位面积是指整个房屋内部共用的建筑面积,包括楼梯、走廊、电梯、门厅、楼道等公共走廊和公共设施面积,以及房
屋周围的绿化带、公共道路等面积。

通常建筑公共部位面积在房屋
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为10-20%。

2. 建筑主体面积
建筑主体面积是指房屋内部有效的、可供居住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私人生活、娱乐使用的
建筑面积,不包含阳台、走廊等公共部位。

建筑主体面积是房屋中
最主要的计算指标,通常占总面积的60-80%。

3. 附属设施面积
附属设施面积是指房屋外部固定附属设施(如阳台、露台、凉台、雨棚、车库、花园等)以及室内固定附属设施(如壁柜、过道、阁楼、室内楼梯等)的建筑面积。

通常附属设施面积在房屋总面积
中所占比例为10-20%。

4. 公用设施面积
公用设施面积是指整个小区中公共设施所占的建筑面积,如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

公用设施面积在房屋总面积中所占比例较小,通常为1-2%。

总的来说,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考虑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房间布局、附属设施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因素,使得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更加客观、准确。

对于购房者、开发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摘要: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1.计算范围2.计算方式3.注意事项三、结论正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专业名词,它直接关系到实用面积和实用率的计算。

在2023 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计算范围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裙摆以上外围水平面上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个项目。

在计算时,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二、计算方式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共有建筑面积: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使用面积: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 以上计算。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5.房屋所在层次: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三、注意事项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2.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不能随意更改或简化计算公式。

3.建筑面积的数值应以专业测绘机构测出来的为准。

总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专业名词,它直接关系到实用面积和实用率的计算。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面投影面积的总和,一般用于衡量建筑物的大小和容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和目的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总面积(GFA):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地面投影面积之和,包括所有房间、走廊、楼梯和其他室内区域。

建筑总面积是用于衡量建筑物的整体尺寸和容积,通常用于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许可、建筑成本和租金等。

2.净建筑面积(NFA):净建筑面积是指在建筑总面积中扣除共用部分的面积。

共用部分包括走廊、楼梯、电梯井、管道和公共厕所等,净建筑面积专门用于计算各个房间或单元的大小,例如办公室、商店、酒店客房等。

净建筑面积通常用于确定每个单元的使用面积、租金和销售价格等。

3. 建筑占地面积(Site Area):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实际面积,通常用于测算建筑物对土地利用的密度和比例。

建筑占地面积可以影响建筑物的布局和风格,并且常常用于可持续建筑设计和土地规划。

4. 建筑物高度(Building Height):建筑物高度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通常用于测算建筑物的视觉效果、景观影响和结构设计。

建筑物高度的计算通常包括屋顶和天花板的高度、楼层的高度和建筑物顶部的结构元素。

5.建筑物容积率(FAR):建筑物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体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用于衡量建筑物的密度和容量。

建筑物容积率的计算规则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土地规划要求而有所不同,通常影响着建筑物的高度、楼层数和使用类型等。

在实际计算建筑面积时,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来确定每个房间或区域的尺寸,并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进行面积计算。

还需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建筑法规和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正。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数字化工具也提供了更精确和自动化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可以大大提高计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为了统一房产开发与交易流程,确保标准化和公正性。

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面积定义: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面积的总和,包括房间、走廊、门厅、玄关、阳台等各个空间的总和。

建筑面积不包括外部构筑物、车库、露台等不属于房屋内部的空间。

2.面积计算方法:房产的建筑面积计算通常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外墙面积法:根据建筑外墙的投影面积来计算建筑面积。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平整的建筑物外形。

-内墙面积法:按照建筑内墙线的总长度来计算建筑面积。

这种方法适用于复杂形状的建筑物。

3.面积计算的基本单位: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单位是平方米(m²)。

所有房间和空间的面积都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

4.面积计算的参考标准:建筑面积计算需要依据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比如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通常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计算要素、计算规则等具体细则。

5.面积计算要素: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包括以下要素:-房间正式使用面积:房间内部实际可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和柱子的面积。

-墙体面积:房间内部墙体的面积,一般要减去墙体厚度后计算。

-柱子面积:房间内的柱子面积,一般要减去柱子的外包墙厚度后计算。

-其他空间面积:如门厅、走廊、阳台等其他房屋内部空间的面积。

6.面积计算的权威认证:为保证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些地区会要求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进行面积认证。

认证结果通常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与确认,并提供认证报告。

7.面积计算的法律约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管。

如果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提供虚假的面积信息,可能构成欺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旨在确保房产交易过程的公平和透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计算方法和计算要素,能够提高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降低面积计算的争议和纠纷,促进房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以下几类: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

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可收益的建筑面积、无收益的建筑面积、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最终价值。

3、按建筑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划分: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积、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积。

这类划分主要依据人们对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划分,能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不同需求。

当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构成划分: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其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总的建筑面积,也是房屋在权属登记时的两大要素。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房屋建设和设计过程中,为了统一和规范计量房屋建筑面积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面积总和,包括室内空间、阳台、楼梯、走廊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总建筑面积(GFA):总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楼层的总建筑面积。

它包括地下室、地面层、阁楼、夹层、屋顶层等全部楼层的建筑面积总和。

总建筑面积是衡量整个建筑物规模和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2.建筑主体面积(BUA):建筑主体面积是指除去一些附属建筑物(如地下室、阁楼等)后,仅计算主体结构的建筑面积。

它是用来评估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面积的一个重要指标。

3.建筑净面积(NFA):建筑净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实际使用面积。

它通常去除了墙壁、柱子、梁等构件的面积,只计算有效使用空间的面积。

4.室内净面积(NA):室内净面积是指房间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

它通常去除了墙壁、柱子、梁、门窗等构件的面积,只计算室内空间的面积。

5.阳台净面积(BA):阳台净面积是指阳台或露台的实际使用面积。

6.公共空间面积(CSA):公共空间面积是指建筑物中供公众使用的共享空间的面积,如大堂、走廊、楼梯间等。

7.总占地面积(TFA):总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总面积,包括建筑主体、附属建筑物、庭院、停车场等。

8.建筑深度:建筑深度是指从建筑物外墙表面到内部空间深度的距离。

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往往会受到建筑深度的限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在实际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例如法定面积标准、地方建筑规范等。

这些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和统一标准,以便满足人们对房屋使用和功能的需求。

2024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4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4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4年最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进行的。

该规定主要针对住宅建筑的面积计算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以便保证房屋面积的准确计算和公平公正。

根据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包括房间内墙、隔墙的面积和阳台面积等。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划分,例如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别墅等。

对于高层住宅,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外墙面积:高层住宅的内外墙面积是指居住面积的外墙面积,不包括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和公共设施等。

2.居住面积:居住面积是指高层住宅中实际居住区域的面积,包括房间的地板面积和卫生间、厨房等的面积。

3.阳台面积:阳台面积是指高层住宅中阳台的面积,包括封闭阳台和露台。

4.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指高层住宅中公共设施的面积,如楼梯、电梯、走廊、大厅等。

对于多层住宅,计算规则与高层住宅类似,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别墅,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是指别墅的总体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和各层的面积。

2.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别墅中实际使用的面积,包括居住面积和其他功能面积。

3.居住面积:居住面积是指别墅中实际居住区域的面积,包括房间的地板面积和卫生间、厨房等的面积。

4.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指别墅中公共设施的面积,如走廊、楼梯间等。

此外,根据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建筑面积不包括外挑槽、凹槽、电梯井、消防通道等凸出或挖空的部分。

2.建筑面积计算时应将相邻单位的共同墙体面积均按半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时应根据实际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故意夸大或缩小。

总的来说,2024年最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是针对住宅建筑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保证了房屋面积的准确计算和公平公正。

这对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有着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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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一、一般规定1、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

(1)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

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

(2)计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相连通的亦视为一幢处理。

(3)地面以上相互独立,但地面以下相互连通,共用一个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处理。

2、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3、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基本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房屋建筑结构可分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当夹层及其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但总高度不小于2.20米时,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1)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住宅室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20米时,非住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40米时,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楼梯间隔空间面积应扣减。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设计为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具有永久性楼梯上下并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非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6、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7、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内部无结构层的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2、当落地窗其窗体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时,落地窗计算建筑面积。

23、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4、有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走廊、檐廊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作为围护结构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含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6、未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凸窗、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它材料幕墙,地下室内无顶盖的采光井。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及一些景观性质的建筑设施等。

5、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露台)、挑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物。

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7、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通道、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

9、阁楼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与阁楼不相通)的视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0、屋顶防雨的挑檐。

11、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已部分倒塌的房屋。

14、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5、无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

16、用作公共休憩的亭、塔,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

17、其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实际操作中有关部位面积计算原则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2、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对商业部分中没有间隔墙的权属单元,以固定界址点为分隔标记。

4、涉及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当上盖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底板外沿的或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以底板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超过上盖外围水平投影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达到2.2米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6、室外楼梯与台阶的界定(1)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2)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若下方空间经规划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7、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1)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视为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3、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多功能综合楼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相关建筑面积比例来进行分摊。

4、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应根据其使用功能与服务对象情况进行分摊。

5、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套分摊的具体部位。

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不得任意改变使用功能。

6、幢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全幢进行分摊。

7、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专为某一功能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进行分摊。

8、层内共有建筑面积:住宅统一分摊;非住宅因功能不同,由各层各自进行分摊。

9、房屋与房屋之间利用通廊(含架空通廊)等相连通的,通廊建筑面积视作所属功能区共有面积。

七、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本幢房屋内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观光(井)梯、提物井等。

2、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

3、为本幢服务的变电室、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大楼监控室、设备间、值班室以及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

4、共有的门厅、大厅、过道、门廊、门斗、走廊、檐廊等。

5、屋顶共有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机电设备用房等。

6、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八、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人防工程。

2、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等。

3、用作公共使用的亭、塔,道路旁人行走廊,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

4、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5、层高超过2.20米的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

6、物业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居委会、派出所等公共用房,以及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阅览室、托儿所等经营性用房。

7、架空层中的架空部位。

九、共有面积分摊方法1、多功能综合楼(含商住楼)的非住宅层内单独通往住宅层的梯间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由住宅层分摊;若该共有部分又可与非住宅层相连通的,则由住宅层与相连通的非住宅层分摊。

2、为整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商住共用建筑面积由全幢分摊。

3、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由住宅部分分摊。

4、专为商业、办公等部分服务的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由商业、办公等部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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