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和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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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

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

LY/T XXXXX—2021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1 范围本文件提出了自然保护地划定条件及分类分级系统,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分类条件与分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737 《国家公园设立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自然保护地protected area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3.2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

3.3自然保护区nature reserve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

3.4自然公园nature park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

3.5自然遗迹nature monument自然界在其发展过程中天然形成并遗留下来的,在科学、文化、艺术和观赏等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产物。

引自GB/T 31759—2015 《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

3.6自然景观natural landscape景观自然要素相互联系形成的自然综合体,是天然景观和人为景观的自然方面的总称。

4 自然保护地划定条件自然保护地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重要生态、科学、文化和观赏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人文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区域;2)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认定,边界清晰、权责明确;3)保护区域相对集中、完整、连片,面积不低于100公顷,以特殊保护对象为目标的保护地面积可适当缩小;4)以生态保护为主导功能,可实施长期保护、永久治理和可持续利用的陆域或海域。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空间正负面清单、成果报告编写提纲、表格体例、图件规范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空间正负面清单、成果报告编写提纲、表格体例、图件规范

附录 F(规范性)生态空间正负面清单生态空间内,生态保护红线采用正面清单准入管理,具体见表F.1。

一般生态空间采用负面清单准入管理,具体见表F.2。

表 F.1 生态保护红线正面清单表表F.2 江西省一般生态空间负面清单表附录G(规范性)成果报告编写提纲1.总则简要介绍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制定依据、区域概况。

2.自然生态空间界定简要介绍自然生态空间有关概念,区域自然生态空间要素。

3.自然生态空间分类体系制定确定总体目标、梳理分类标准和构建自然生态空间分类体系。

4.空间划定梳理自然生态空间划定的思路和技术流程,以文字、表格、图片形式表达划定过程与结果以及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或采矿空间划定结果。

5.分级管控明确自然生态空间分级管控的制定思路、管控规则,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或采矿空间分级管控规则。

6.准入条件明确不同生态空间的准入条件,主要针对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矿产勘查开发、旅游康体等人类活动和永久性设施,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类型、强度、承载力等,以正负面清单的形式表达。

7.用途转用结合管理需求,梳理转用许可审批流程,从审批权限、申报要求、审查原则、审查内容、审批程序等方面,明确转用许可具体办法,形成用途管制实施细则。

8.修复提升提出修复提升的相关要求、重大工程和有关激励政策。

9.制度建议从工作组织、工作方式、技术路径、协作机制、保障措施、成果更新、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保提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修改建议。

附录H(规范性)表格体例表格包括自然生态空间土地用途数据汇总表、自然生态空间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空间划定结果数据汇总表、正负面清单表等表格体例见表H.1至H.5。

表H.1 XX县自然生态空间土地用途数据汇总表单位:公顷、%注:可结合实际细化分级与类型。

表H.2 XX县(市、区)自然生态空间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单位:公顷、%表H.3 XX县(市、区)空间划定情况表单位:公顷、%表H.4 XX县(市、区)自然生态空间正面清单表H.5 XX县(市、区)自然生态空间负面清单附录I(规范性)图件规范图件包括自然生态空间分级分类图、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图、农业空间分布图、城镇空间分布图等,图件规范具体见图I.1至图I.5。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
5
53项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的 2019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新闻发 布会上获悉,我国目前共拥有 53 项 世界遗产,其中自然遗产 13 项,自 然与文化双遗产(简称“双遗产”)4 项,双双位居世界第一。
2424平方千米
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 的第 25 个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 纪念大会暨荒漠化防治国际研讨会上 获悉,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由 20 世 纪末年均扩展 1.04 万平方千米转为 目前的年均缩减 2424 平方千米。
政策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的指导意见》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成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根 本遵循和指引,预示着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意见》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 目标,提出到 2020 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 2025 年初 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 2035 年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 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建设原则上,坚持严 格保护,世代传承;坚持依法确权,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为民,科学利用;坚持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中国特色,国际接轨。
今年 7 月起三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 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免不动产 登记费并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转发《通知》,要 求各地遵照严格执行。
《通知》决定,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 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 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 利登记的。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 550 元, 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 80 元收取。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行合并重组,合理确定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 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被归并的自然保护地 名称和机构不再保留,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 和孤岛化问题,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在上 述整合和归并中,对涉及国际履约的自然保护地,可以 暂时保留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时的名称。
三、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so页现有各类自然保护 地管理职能,提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 出规则,制定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全 过程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设智慧自然 保护地,制定以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 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新的 自然保护地类型。 (十一)分级行使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结合自然资 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 。 按照生态系统重要程度,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分为 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3类,实 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 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 护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管理主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 (十二)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制定 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办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 制定自然保护地边界勘定方案、确认程序和标识系统, 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 护红线衔接,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确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问题可以 按管理程序一次性纠正。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进一步完善自 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 登记单元,清晰界定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 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 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逐步落实 自然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与权利 内容,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协议管理。 (十四)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 。根据各类自然 保护地功能定位,既严格保护又便于基层操作,合理分 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 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 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限制人为活动。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分区制定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十五)强化部门联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强化对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提升服务效能。
(五)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环环评〔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的指导,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地方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到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完善,更新调整、跟踪评估、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等机制基本确立,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环境准入等领域的实施应用机制基本建立,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系统管控,分类指导。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载体,系统集成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各项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优先、重点、一般三类管控单元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坚守底线,严格管理。

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决制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管理

⾃然保护区的建⽴与管理⽣命科学学院教案⾸页教研室:植物组教师姓名:杨涓教研室主任200 年⽉⽇⾃然保护区的建⽴与管理第⼀节⾃然保护区概述⼀、⾃然保护区(natural reserves; preserves; protection zones; natural preservation areas) :是具有代表性的⾃然景观区域(如⽣物多样性丰富地区、濒危物种的天然分布区、重要的天然风景区、⽔源涵养区、具有特殊意义的⾃然地质剖⾯和重要的⾃然遗迹及⼈⽂遗迹等)以及为了科研、教育、⽂化娱乐⽬的⽽划分出的保护区域的总称。

⼆、⾃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全⾯保护对象(保护⽣态系统)。

使⾃然、近⾃然⽣态系统的多样性与完整性得到充分发展,半⼈⼯、⼈⼯的⽣态系统能持续稳定和不断增产,破坏或退化的⽣态系统能迅速恢复。

部分保护对象(保护遗传资源)。

主要保护⽣物群落中有遗传价值的种群,如作物、果树、经济林⽊、畜禽等的野⽣种或近缘野⽣种。

特别保护对象(保护濒危、孓遗物种等)。

主要保护⽣物群落中极危、濒危、易危、特有、孓遗物种及其适于繁殖的⽣境,不同动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带以及独特的⽣态系统,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地质剖⾯。

三、⾃然保护区的发展历史世界的第⼀个⾃然保护区为1864年美国为保护红杉树⽽在约西迈特⼭⾕建⽴的⾃然保护区。

1872年美国建⽴了世界上第⼀个国家公园,即黄⽯国家公园。

1879年,澳⼤利亚在悉尼附近建⽴了世界上第⼆个国家公园,皇家国家公园。

⾃此以后,尤其是本世纪三⼗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陆续开展建⽴⾃然保护区的⼯作。

世界上现有保护区:截⾄2007年,按照IUCNⅠ-VI类标准,世界各地共建⽴起10万个⾃然保护区,其⾯积已达到地球⾯积的12.65%。

世界上最⼤的国家公园是位于北美洲的格陵兰国家公园,⾯积为97.2km2。

中国的⾃然保护区:1956年成⽴第⼀个⾃然保护区-⿍湖⼭。

截⾄2007年,中国已经建成各种类型⾃然保护区2,531个,总⾯积为152万km2,占国⼟⾯积的15.19%,其中国家级⾃然保护区265个,⾯积为9,185.1万公顷。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和管控要求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和管控要求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和管控要求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及管控要求我国的自然保护地,根据两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自然保护地分三级(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三种类型。

先说说这个文件出台的原因,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层面出台意见,对现有各种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第一级第一种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7年9月两办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并设立10个试点分别是三江源、东北虎、大熊猫、祁连山、湖北神农架、福建武夷山、浙江钱江源、湖南南山、北京长城和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020年试点建设即将结束,总结评估,正式设立。

第二级第二种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

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第三级第三种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

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二、规范化建设(一)总体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

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二)管护设施建设1、保护管理站(点)自然保护区应设立保护管理站(点)。

保护管理站(点)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

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保护管理站(点)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

自然保护区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

自然保护区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

第一章测试1.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

A:约塞米蒂国家公园B: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C: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D: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答案:D2.IUCN(1994)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第Ⅱ类是指()。

A:荒野保护地B:严格的自然保护地C:生态系统保育和保护(国家公园)D:自然特征保护(自然遗产)答案:C3.()是一个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认可、得到承诺和进行管理,以实现对自然及其所拥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IUCN,2007,2013年修订)。

A:自然保护区B:风景名胜保护区C:保护区D:生物圈保护区答案:C4.我国于()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

A:1972B:1978C:1986D:1987答案:B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意义所在()。

A:尊重少数民族及社区居民的传统价值B:保护物种的基因多样性、保护主要生态系统类型C:为工厂提供林木等生物材料D:普及自然科学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答案:C6.IUCN自然保护地的治理类型包括()。

A:公益治理B:共同治理C:社区治理D:政府治理答案:ABCD7.自然保护区的功能与效益包括哪些方面()。

A:科研功能与效益B:文化和精神功能与效益C:经济功能与效益D:生态功能与效益E:教育功能与效益答案:ABCDE8.我国的自然保护区(nature reserve)只是保护区(Protected area)的有效组成部分之一。

()A:错B:对答案:B9.“人与生物圈计划”是1971年起实施的一项着重对人和环境关系进行生态学研究的一项多学科的综合研究计划。

()A:错B:对答案:B10.保护区管理的原则与方法,不适用于复杂综合的区域规划及管理过程。

()A:错B:对答案:A第二章测试1.()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

”他认为,如果不按生物生长规律,滥行渔猎采伐是不道德的行为。

A:庄子B:孔子C:荀子D:老子答案:B2.约翰·缪尔于()年成立了美国历史上最早的自然保护组织——塞拉俱乐部(the Sierra Club)。

各管控区管控要求

各管控区管控要求

一、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具体管控措施待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发布后制定。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

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湖泊、水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生态公益林、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石漠化敏感区等各类保护地,应当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1)禁止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占用、破坏生态空间的生态环境。

禁止违法违规开展以下活动:①以农业开发、城镇建设、工业发展等为目的的人为活动;②新增农用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③将生态保护红线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④发放排污许可证和新增排污口。

(2)项目准入管理生态空间实行区域准入制度,明确允许建设的产业和项目,并合理确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生态空间内允许准入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划分及管控研究

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划分及管控研究

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划分及管控研究摘要: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人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大众对于自己生活的环境、质量等多个方面都非常关注与重视,而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建设力度也越来越大,地方更是紧紧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建立出生态保护区域,并展开较多的生态保护以及建设工程。

因此,本篇文章主要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划分以及管控进行认真分析,以作参考。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划分;管控;通过对重点生态区域的开发建设进行研究,发现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法与措施,并且加大保护的力度,确保国家与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最终实现协调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是将保护理论、相关方法以及措施更好融合在一起,对重点生态区域进行精细化,并且是以长期的方式展开保护。

基于此,本文下面主要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划分以及管控展开深入探讨。

1、生态保护红线的含义分析众多学者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含义展开深入分析,但现如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含义包括:主要针对于区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者是特别重要的生态功能加大保护的力度,并且实时全面保护。

有相关学者认为:生态保护红线不仅包括区域红线,还需要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人文生态保护红线的分别。

在生态管理方面,相关决策者将自己关注的重点放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之后的管理方面。

而在科学研究的角度,更多学者以及管理者站在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特点和内涵展开深入分析,但是却没有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含义。

2、生态保护红线的特点分析首先,生态保护红线较为重要的就是生态保护区域边界、通过对《环境保护法》当中内容仔细分析,并且以此作为基础,生态保护红线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等范围之内展开划定,是保护区域生态更加安全、稳定、较为重要的和谐生态区域,大幅度提高生态保护的水平与效率,最终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是任何内容不可替代的。

生态保护红线可以说是生态系统当中非常重要内容,扮演主要角色,但是也是非常脆弱的区域。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讲座PPT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讲座PPT

3 整合优化思路
3.1紧抓目标导向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
保护自然
✓ 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 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重要生态空间发展必须给保护让路;
服务人民
3.1紧抓目标导向
保护自然为主(保护中有服务)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 生态保护、培育、修复; ✓ 科研、监测 ✓ 自然教育、研学体验、游憩
服务人民为主(服务以保护为前提)
展示壮美国家形象,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 自然教育; ✓ 研学体验; ✓ 文化体验; ✓ 旅游休闲:游览、欣赏、休闲、度假 ✓ 生态保护、培育、修复; ✓ 科研、监测。
生态系统

性保护
最严格保护
较大面积,典型的自然生态 系统、珍稀濒危物种、特殊
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
典型性、特殊 保护价值
实现对主要保护对 象的重点保护
严格保护
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 遗迹和自然景观
重要的生态、
观赏、文化和 重点保护与可持续
科学价值
利用结合
有限利用
2 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
2.2核心要义
(一统三分)
“分级管理”构筑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主线
✓ 分级管理的核心就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层层压实保护责任,调动各级政府 、全社会的积极性共抓大保护。
➢ 构建自然保护地“两级设立、分级管理”体制
✓ 设立自然保护地是一种责任,坚持“谁设立、谁负责” ,中央与省级两级政府设立自 然保护地。
✓ 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中央委托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 ,(原则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3日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地边界现状调查,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条件成熟的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

到2025年,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基本政策法规、建设管理、监督考评等制度体系。

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各级各类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力争建成1-2个国家公园。

二、积极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一)明确功能定位。

对全省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的区域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实施长期保护。

发挥自然保护地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景观多样性功能,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公共产品和生态服务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将自然保护区整体和自然公园内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度敏感脆弱的管控限制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

林地保护利用分级分等技术标准

林地保护利用分级分等技术标准

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关技术标准一、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等级划分指标依据,将全省林地划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保护等级。

⑴Ⅰ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

主要包括“五河”及其他重要河流源头汇水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大型水库集水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⑵Ⅱ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

主要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地。

⑶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

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林木良种和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⑷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二、林地质量分等标准依据中国森林立地分类及立地质量评价的有关原则、标准和方法,结合林地经营条件,利用林地地力和地利指数,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林地生产力等级,并结合可及度等经营指标,将林地质量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5个等级。

1、评定方法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选取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区位等6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法,按下式计算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

)2,1(1n i W VEEQ i ni i其中:EEQ 为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0-10);V i 为各项指标评分值(0-10),详见“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W i 为因子的权重(0-1),见“相关因子权重系数”。

生态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生态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1自然保护区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一级管控区;未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全部为一级管控区。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为二级管控区。

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2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核心景区为一级管控区。

风景名胜区内除总体规划划定的核心景区之外的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序号生态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区域分类区域定义保护分区3森林公园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市、县(市、区)批建的森林公园也可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森林公园中划定的生态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

森林公园中除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外的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4湿地公园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市、县(市、区)批建的湿地公园也可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湿地公园内生态系统良好,规划为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的区域为一级管控区。

湿地公园内除规划为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的区域之外的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保护水源洁净,在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定范围划定的水域和陆域,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划分及功能

自然保护区划分及功能

自然保护区划分及功能我觉得这自然保护区划分啊,就像切一块大蛋糕似的。

你想啊,那大片大片的土地,有山有水有树林的,怎么个分法呢?这可不是个简单事儿。

咱先说这划分吧。

我就见过那种地方,山连着山,一片郁郁葱葱的。

那工作人员得拿着地图,在那仔细琢磨呢。

他们有时候皱着眉头,眼睛紧紧盯着地图上那些弯弯曲曲的线,就像在破解什么重大谜题似的。

这自然保护区的边界啊,有的是沿着山脉的脊梁骨划的,你站在那山上,风呼呼地吹着,能看到这边是保护区,那边就是普通的地儿。

还有沿着河流划分的呢,那河水哗啦哗啦地流着,就像在诉说着两边不同的命运。

再说说功能吧。

有的地方是核心区,这就像是保护区的心脏。

那里面的动植物啊,可金贵着呢。

我有一次跟着一个专家进核心区,那专家的眼神里透着一种敬畏,走路都小心翼翼的,生怕踩坏了啥。

在核心区里,动植物就自由自在地生长、繁衍,不受外界的打扰。

就像那些珍稀的鸟儿,在枝头欢快地唱歌,也不怕人来抓它们。

缓冲区呢,就像是核心区的保镖。

它把核心区和外界隔开一点距离。

这里啊,也有不少的动植物,但是相对来说,人类的活动可以稍微多一点点,比如说一些科学研究啊,但是也得小心翼翼的。

我就看到有几个年轻人,背着大包小包的研究设备,一边走一边小声讨论着什么,那神情严肃得很,像是肩负着重大的使命。

还有试验区呢。

这个地方就比较热闹了。

有时候会有一些和保护相关的开发项目,但是都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我看到过一些当地的居民在试验区里,他们也知道要保护自然,一边做着自己的事儿,一边还和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唠嗑,工作人员就叮嘱他们这个不能做,那个要注意的。

大家都嘻嘻哈哈的,但心里都明白这是为了保护好这片土地。

这自然保护区的划分和功能啊,就像一个精密的机器,每个部分都有它的作用。

少了哪一个部分,都不行。

这保护自然啊,就像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一样重要。

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

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

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
1.保护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地的管控首要目的是保护自然资源。

管理者应该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措施,确保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防止人类干扰:自然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应该受到限制,以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例如,禁止在保护区内采矿、砍伐和开垦土地等活动。

3.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内的野生动植物是保护的重点对象。

管理者应该加强监管,禁止非法捕猎、捕捉和交易野生动植物。

4.加强科学研究:自然保护地内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管理者应该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研究,探索更好的保护方式和措施。

5.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地的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管理者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意义和重要性,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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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单元环境准入与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单元环境准入与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单元环境准入与管控要求一、优先生态保护单元环境准入清单(一)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优先保护单元,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部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涉及的各类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二)其他优先保护区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控:空间布局引导: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

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

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

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

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

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污染物排放管控:严禁水功能在Ⅱ类及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

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

开展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管控。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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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及管控要求
我国的自然保护地,根据两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自然保护地分三级(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三种类型。

先说说这个文件出台的原因,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层面出台意见,对现有各种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第一级第一种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7年9月两办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并设立
10个试点分别是三江源、东北虎、大熊猫、祁连山、湖北神农架、福建武夷山、浙江钱江源、湖南南山、北京长城和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020年试点建设即将结束,总结评估,正式设立。

第二级第二种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

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第三级第三种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

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时间安排上是到2020年,提出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
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

三类自然保护地在管控上实行差别化。

比如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

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文件指出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历史遗留问题很多,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各种矛盾冲突尖锐,对现有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确定了科学调整的范围和原则,并对三类自然保护地功能进行了完善。

将自然保护区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即“三区变两区”。

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但允许开展以下活动: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等管理活动,经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监测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等。

2.因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
境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开展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物种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动植物清理等人工干预措施。

3.根据保护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
(1)保护对象栖息地、觅食地与人类农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保护区,经科学评估,在不影响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繁衍的前提下,允许当地居民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保留一定数量的耕地,允许开展耕种、灌溉活动,但应禁止使用有害农药。

(2)保护对象为水生生物、候鸟的自然保护区,应科学划定航行区域,航行船舶实行合理的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禁止过驳作业、合理选择航道养护方式,确保保护对象安全。

(3)保护对象为迁徙、洄游、繁育野生动物的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非栖息季节,可以适度开展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有限人为活动。

(4)保护对象位于地下的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可以适度开展不影响地下遗迹保护的人为活动。

4.暂时不能搬迁的原住居民,可以有过渡期。

过渡期内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情况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以及供水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

5.已有合法线性基础设施和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
的运行和维护,以及经批准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方式(地面或水面无修筑设施)穿越或跨越的线性基础设施,必要的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河势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动。

6.已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勘查开采;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勘查活动;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到期后有序退出;其他矿业权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未定界地区开展旨在加强管控和反蚕食斗争的各种活动。

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1.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2.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风险监测、灾害防治活动。

4.经依法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6.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和维护。

8.战略性矿产资源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区域范围,以及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其他矿业权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9.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及重大军事演训活动。

其目的就是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提出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提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规则,制定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定和标准规范,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设智慧自然保护地,制定以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

通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我国自然保护地必定越来越规范,人民群众会享受到越来越规范化,越来越智慧化的自然资源体验,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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