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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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的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大量增长。通过我院近几年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来看,其中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

求支付拖欠物业费、采暖费的纠纷案件。可以说,当前物

业纠纷的主要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采暖费问题。针对这

一现象,我们对审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对策。

通过对近几年来审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分析,可将业主拖欠物业费、采暖费的原因归纳为五大类:一是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

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矛盾这类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15%。

房地产行业遗留给物业服务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从一开始埋下了物业公

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的隐患。主要表现在:房屋

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缝、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问题,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因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商之间纠纷,将怨气撒到物业服务企

业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开发商因诚信、资金或经验等问题,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推广过程中,为树立所谓的市场形象,对其楼盘的功能和未来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夸大其辞,以楼盘快速销售为目的,不择手段进行虚假宣传。比如:有的小区承诺24小时供应热水,实际未能兑现,导致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二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进

行对抗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是矛盾最突出的一类。我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达标,

认为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如存在小区治安不好,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小区绿化维护不到位,楼道及院落卫生较差等问题。当然,业主的上述抗辩理由未必全部被认可,但事实是有的小区业主自行车、电动车被盗的现象屡屡发生;垃圾箱、果皮箱清理不及时,楼道几个月不打扫或存在卫生死角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楼道照明灯及院内路灯维修更换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绿地荒草丛生或无人浇灌、修剪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对残旧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换不及时等等。许多业主向我们提交了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的确反映出我们有的物业公司在服务质量上还有待提高。

在审理中,我们还发现个别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对

业主的正当权利和合理要求视而不见,处理问题简单化,在与业主的交往中容易产生摩擦。当业主需要帮助时,有些物业人员采用互相推诿或者置之不理的态度;而当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履行义务时,许多物业人员的工作方式简单甚至粗暴,根本不考虑业主的感受,容易引起业主的反感。

三是思想观念错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摆正位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有的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仆人。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相互沟通中的巨大障碍,事实上这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很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思想根源。要想协商解决问题,就必须摆正各方位置,理顺法律关系。

四是供暖温度不达标,导致业主拒交采暖费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由于种种因素所致,业主需要交纳的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享受不到合格的供暖服务,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

温度。由于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按照使用热源量的大小结算,物业公司是按照面积向业主收费。或出于营利目的,有的小区的确存在供热温度不达标的现象,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

此外,在实践中,空置房采暖费引发的纠纷相当多。从常理来说,空置房仍需交纳采暖费,确有不合理的地方,而且“房屋闲置、暖气照开、费用照缴”,不仅浪费业主的钱财,也浪费国家的能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08年我市物价局等三家政府职能部门下发文件规定“对在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总额的20%收取”。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有效举措,对于能够分户控暖的小区而言,关闭供暖阀门或许不是难事,业主得到了最大的实惠,供热单位减少了能源消耗,但是,对于大量采取集中供暖不能实行分户控制的老小区而言,具体该怎么操作?由于市政府的规定过于原则,业主和供热单位权利义务不明,还是引发了诸多纠纷。

五是因相邻关系纠纷引发欠交物业费,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

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辩等等。

以上是我们在审理过程中,简单归纳的物业服务纠纷的五种类型。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出一点,当有些业主因对物业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有疑问而拒交物业费时,有些物业公司不是通过有效的宣传,主动与业主进行良性沟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而是直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这样会使矛盾迅速升级。单纯用诉讼方式解决欠费问题的结果是造成了恶性循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缺乏沟通与互信,业主对物业不满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费不足,服务质量下滑→引起更多业主的不满,欠费规模更加扩大→物业公司进一步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物业费诉讼中,以求尽快收取物业费→诉讼往往只能解决欠费问题,解决不了业主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业主因对裁判不满而拒不执行,并且继续欠费……,最终的结果是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隔阂更加扩大。因此,我们认为诉讼不是解决欠费问题的最佳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一是物业公司要加强与业主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标准化服务,我们都知道,生产企业经常会说“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其实,这句话对物业服务行业同样适用。我市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物业服务标准,详细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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