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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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一)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资质(二)公用管道(GB类)设计资质(三)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设计资质二、申请人须知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详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三、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及填写说明(下载)四、流程图(受理)五、许可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

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九、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链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和要求”):(一)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设计资质;(二)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设计资质;(三)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习题.doc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习题.doc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习题(包括《容规》设计部分内容)一、填空题:(15题)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_____ 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全国2、《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有效期满的设计单位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4年3、取得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应当对从事设计、审核的人员进行的技术培训。

经常性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______ 以上的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参加过压力容器技术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且有考核合格证明的,在换证鉴定评审时不再进行人员考核。

50%5、经专业考核合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在考核有效期内,如果参加2次以上(含2次)相关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换证。

免除考核6、A级、C级、SAD级压力容器主要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校核、审核、批准4级签署: D级压力容器主要设计文件(总装图、设计计算书)进行设计、校核、审核_____ 签署。

3级7、设计单位至少应有 ___ 正式版本的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一套8、设计换证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和发证。

鉴定评审9、提交《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查报告和o 质量保证手册10、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______ 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5个11、对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例如存在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等腐蚀介质环境时,须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以及必要的热处理要求。

耐腐蚀试验方法12、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确定应当考虑制造、、安装等因素的影响。

运输13、对于有均匀腐蚀的压力容器,腐蚀裕量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同时还应当考虑介质流动对受压元件的冲蚀、等影响。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办理状态•在线办理•表格下载•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 执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005年6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2019]220号)发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2008年1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 TSG R1001-2019 发布3 许可条件3.1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19)第二章的规定。

3.2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申请延续还需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19)第五章的规定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a)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2 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19)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以上材料可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可在网上填报申请事项,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依据、条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三)程序、期限1.申请。

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设计。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表格下载地址:/-下载专区-表格下载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设计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压力管道设计长输管道 (GA1、GA2)1.公用管道(GB1、GB2)2.工业管道(GC1、GC2、GCD)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一。

制造单位许可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锅炉(A)锅炉(B)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二。

— 3 —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1.固定式压力容器(1)大型高压容器(A1)(2)球罐(A3)(3)非金属压力容器(A4)(4)超高压容器(A6)2.移动式压力容器(1)铁路罐车(C1)(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3)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3.氧舱(A5)4.气瓶(1)无缝气瓶(B1)(2)焊接气瓶(B2)(3)特种气瓶固定式压力容器(1)其他高压容器(A2)(2)中、低压容器(D)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

专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特种设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资源条件要求

特种设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资源条件要求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

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责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经历,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RTⅡ或UTⅡ资格,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5)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6)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工作经历,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7)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技术人员:制造单位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机械相关专业不少于1人,焊接相关专业不少于1人。

4.专业人员:(1)采用焊接方法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持证焊工人数不少于6人,焊工的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采用机器人焊接的,持证焊工人数可减少1人。

(2)由本单位进行无损检测的,持证无损检测人员RTⅡ不少于2人,UTⅡ不少于2人,MTⅡ不少于2人,PTⅡ不少于2人。

无损检测外委时,制造单位只需配备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

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单位,应当配备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5.生产场所:(1)具有相应级别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2)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大型承压部件在室外焊接时,有必要的保证焊接质量的防护措施;(3)具有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4)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泄露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及防护措施;(5)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6.生产设备与工艺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卷板机)、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一般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夹套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换热器)。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12. 评审依据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4. 评审签约25. 试设计图纸审查36. 现场评审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68. 换证(及增项)评审7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710. 附则 8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 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国质检法〔2009〕192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为确保该条例修订后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条例的调整范围(一)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目录由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条例。

(三)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

(五)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且可能接触到民用航空器的摆渡车、牵引车等,但不包括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二、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一)从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二)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3.2.2 申请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按《规则》中附件D要求。

3.3 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则》中附件C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等。

特种设备安装资质问题

特种设备安装资质问题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一、设计单位许可:分为: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由总局实施许可的压力容器子项目包括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说明: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由总局实施许可的压力管道子项目包括长输管道(GA1、GA2),其中GA1级覆盖GA2级;由省级实施的子项目包括1.公用管道(GB1、GB2)2.工业管道(GC1、GC2、GCD)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其中总局实施的包括长输管道安装(GA1、GA2)的安装,其他的都是省局。

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3.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注:1.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A级覆盖B级。

A级是指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A级锅炉安装覆盖GC2、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2.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GC1级、GCD级覆盖GC2级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5.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江苏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一)受理范围(二)依据、条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三)程序、期限1.申请。

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cn/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设计。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表格下载地址:.cn/-下载专区-表格下载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国质检法〔2009〕192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为确保该条例修订后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条例的调整范围(一)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目录由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条例。

(三)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

(五)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且可能接触到民用航空器的摆渡车、牵引车等,但不包括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二、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一)从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二)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符合D级焊缝的条件?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 不限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a) 注:1. 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以内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主要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电梯和载人悬
索设备。

压力容器许可包括:A级:氢气压力容器、水锅炉和罐、介质的低压给水容器;B级:气体或蒸汽压力容器;C级:液体压力容器;D级:太阳能热水器、热水器、浴室热水器、多层热水器。

压力管道许可包括:用于A类介质线路的压力管道,以及B类介质和C类介质气缸等
低压管道。

安全附件许可包括:用于在压力设备中安装的安全装置,用于防止过压和其他意外状
况发生。

电梯许可包括:带有供乘客上下趟的电梯,也包括专供货物的升降机。

载人悬索设备许可包括:供乘客搭乘的索道、滑索、缆车等设备。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符合D级焊缝的条件?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 不限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a) 注:1. 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10人
2人 2人
同上,且分析审 批人员不少于2人
5人
同上,且分析设 计人员不少于3人
18
SAD级
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
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人员要求
不超过总设计人 数的30%
级别
专职设计人员 10人 7人
审批人员 3人 2人
GA1甲、GC1
GB、GA1乙、 GC2、GC3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压力管道选材设计和应力分析校核人员
8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级别
A1级
许可范围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受理、审批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A2级
D1级 D2级 SAD级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9
国家质检总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1)设计单位条件
设计装备 设计手段
组织机 构代码 设计、审 批人员 质保体系 程序文件 技术规定
法人营 业执照
工作机 构、场所 法规 技术规范 标准
17
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
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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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专职设计人员
审批人员
A级 D级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特种设备质保体系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设备的许可制度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项目
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
1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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