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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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

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

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

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且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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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单位情况、老旧设

备情况及设备更新后产生的效益情况等,由申报企业编写);

(三)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由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项目推荐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

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如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五)对已购置的设备,项目申报时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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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十)相关文件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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