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食材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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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管理暂行办法

一、采购管理

1、职工食谱实行计划管理,由厨师根据营养配餐和当季粮食、蔬菜、肉类等供求情况,编制一周的职工食谱,并依据食谱计算食材需用量。食谱和食材需用量报表经过食堂管理员、后勤科长审核后,报财务总监批准。

2、食堂管理员负责根据厨师提供的食材需用量报表和保管员提供的库存动态信息编制一周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过后勤科长、企管科长审核后,报财务总监批准。

3、采购计划必须根据主食和配菜需用食材量作出,不准盲目制定采购计划。因计划提报失误造成原料、辅料积压或变质,损失额在500元以内时,等额处罚责任人,损失超过500元时,除等额处罚责任人外,并调离岗位。

4、采购员必须根据采购计划及时实施采购。未按计划采购,造成原料、辅料积压或变质,损失额在500元以内时,等额处罚责任人,损失超过500元时,除等额处罚责任人外,并调离岗位。

5、对于不易变质、不易腐烂的食材,在价格平稳或呈上涨趋势的情况下,可以较大批量采购,减少采购运输次数。

6、食谱如有变更,采购计划随之变更。变更后的食谱和采购计划也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验收入库

1、所有采购的食材,在卸车前由采购员必须及时通知企管人员,食堂管理员、保管员进行联合验收,填制验收记录和验收单,做为财务进账依据。不经过验收,不准入库,否则罚采购员200元/次,年内累计三次,调离岗位。

2、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对采购的食材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好,价格过于偏高的食材不予验收,不予报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自己负责。对于数量不足的食材,按照实际检斤数量入账,亏损部分由采购员自己承担。

3、采购的鲜肉必须经过检疫;蔬菜必须干净、不带杂质泥土,没有烂帮烂叶,处于新鲜状态。

4、有保质期的食材,必须保证食材在保质期内合理用完,不准采购逾保质期的食材。

三、保管发放

1、食材出库时,必须使用出库单。领料人、食堂管理员签字齐全后,保管员方可发料。否则,罚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各100元/次。

2、因保管不善,造成库存食材变质,按损失额等额罚责任人,情节严重时,除等额处罚外,责任人调离岗位。

3、实行食材定额发放制度,即以配餐计算食材领出量,每餐核算一次,统计记录,食堂管理员核实后签字,检查发现领料数量与配餐折算量不符,罚责任人100元/次,情节严重的调离现岗。核算、统计、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罚责任人100元/次。

4、要求食堂建立健全主付食用料定额,建立相应的账簿、记录。保证账、票、物一致。

四、价格监督

1、所有采购的食材价格由企管科负责跟踪监督,采购员不积极配合企管科进行价格调查,罚款100元/次,企管科对价格跟踪不及时,罚100元/次。审计发现采购的食材价格超过时价部分,由采购员自行承担,年内三次,调离现岗位。

2、食堂负责把当日的食材采购价格于午饭前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举报价格高于市场时价调查属实后,按高出部分的三倍罚采购员,同时该部分食材货款自负,并罚企管价格审计人员200元。

五、结算

1、采购食材报销时,报销的食材必须是采购计划中的食材,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2、采购食材报销时,入库验收单,报销单经后勤科科长、企管科长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受理,否则,罚财务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六、检查

每月初,由企管科、财务科对食堂上月的管理及核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汇总后,当月10日前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东新公司企管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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