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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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备案表
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章)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备案编号:填报时间:年月日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三、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四、主要用能设备
五、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
六、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
七、信息公示
八、分项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填写)
九、专项检查情况
十、验收单位意见
十一、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意见
十二、填表及报备要求
(一)、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1~10项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如实填写;
(二)、备案资料报送要求
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3、建设单位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4、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7、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照片。
以上部分为提交的必要资料,符合下列情形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8、对外销售的,提供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已签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9、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需提供处罚执行情况或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10、按照住建部《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的要求需安装能耗分项计量采集系统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11、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需采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提供相关的实施情况资料;
12、被国家、省、市授予“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提供相关的实施情况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已通过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项目无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暂不予受理。申请备案时,还应提交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资料备查。
(三)、各相关单位应对所有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备案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核。
(五)、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