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非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一旦发出,不得退换。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及当前患者退药情况普遍,其中多数原因归咎于医疗机构,故制定此退药管理制度以强化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一、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 由于费用报销问题;2. 缺乏原始购买凭证;3. 非本院药房提供的药品;4. 具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需冷藏、避光等;5. 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药品。

二、在考虑临床医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退药:(一)药品未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一般情况下可退药。

(二)药品已离开药房,但符合以下情况,视为合理退药:1. 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2. 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医生在病历中已记录无过敏史、禁忌症;(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金额符合医院规定;(3)已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退药需在发现不良反应一周内完成。

3. 患者死亡,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退药需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4. 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

三、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原因的退药均视为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处理:退回的药品若批号模糊、包装缺失或破损,将以报废处理,以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药房每月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

因不合理退药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

六、退药操作流程:1. 患者需至开方医师处,由医师检查药品外观并用红笔注明退药原因。

2. 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 药房负责人需确认退药条件,包括药品包装完好、批号登记一致、医生与医务科签字的退药处方。

门诊药品退换管理制度

门诊药品退换管理制度

门诊药品退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品退换管理工作,提高药品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全部人员,包含医务人员、药剂师、药店管理员等。

第三条定义1.门诊药品:指医院门诊部供应给患者使用的药品,包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门诊药品退换:指患者将已购买但未使用的门诊药品退回医院,并要求退款或更换其他药品的行为。

第二章门诊药品退换管理流程第四条退换申请1.患者在购买门诊药品后如需退换,应持有有效医生处方,并在药品购买发票上标注退换原因。

2.退换申请应在购买后7日内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退款审核1.退款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负责核对患者提交的相关料子,并核实门诊药品的购买金额。

2.如患者供应的料子无误,财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第六条退货验收1.退货验收由药品管理部门的药剂师负责,负责核对患者提交的退货药品与购买药品是否全都。

2.如退货药品完好无损、包装完整,药剂师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3.如退货药品有损坏或过期的情况,药剂师应立刻通知患者并供应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七条退换登记1.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退换登记制度,对每一笔退换药品进行认真的登记和档案保管。

2.退换登记表包含患者姓名、退换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款金额等信息,并应由患者本人签名确认。

第八条退换统计与分析1.门诊部应定期进行门诊药品退换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2.统计与分析内容包含退换次数、退换数量、退换原因等。

第三章药品退换的注意事项第九条凭证要求患者在办理退换手续时,必需出示有效的购买凭证,包含医生处方和购买发票。

第十条药品包装和完整性退货药品在退换时必需保持原包装完整,不能有任何损坏、涂改或污染。

第十一条药品过期和质量问题如退货药品超出有效期或存在质量问题,患者可要求退款或更换同等价值的其他药品。

退药管理制度

退药管理制度

退药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是一个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为患者,对患者的用药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为了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退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退药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需要退药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用药后需退药、药房、药库库存过剩需要退药、医院内部药品调剂需要退药等。

三、退药的定义退药指患者拿到药品后,因任何原因不再需要或不适合使用的药品,需要交回给医院进行处理的行为。

四、退药的程序1. 患者退药患者拿到药品后,如果因病情变化、过敏、药物不良反应等原因需要退药,应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前往药房进行退药。

患者需将已拿到的药品交回,同时填写《患者退药申请单》注明退药原因和药品信息,并由医生或药师签字确认。

2. 药房和药库退药药房和药库在库存管理中,如发现药品过期、变质、需调剂等原因需要退药时,应及时将相关药品置于指定的退药区域,同时填写《药品退库单》,注明退药原因和药品信息,并由主管药师审核签字确认。

3. 内部药品调剂退药医院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进行药品调剂时,如发现药品用量不足、处方更改等原因需要退药时,应及时将相关药品置于指定的退药区域,同时填写《内部药品调剂退库单》,注明退药原因和药品信息,并由调剂药师审核签字确认。

五、退药的处理1. 患者退药患者退的药品应及时转交给药房,并填写《患者退药处理单》,由主管药师审核后,按照药品特性进行退货、销毁或重新入库等处理。

2. 药房和药库退药药房和药库退的药品应及时由主管药师审核处理,根据药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退货、销毁或重新入库等。

3. 内部药品调剂退药内部药品调剂退的药品应及时由调剂药师审核处理,根据药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重新调剂、退货、销毁或重新入库等。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退药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退药管理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批准后执行。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病房药房、输液库等门诊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药。

原则上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发出____个月以内。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1、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3、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

①因医生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②医生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③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④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4、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5、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生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6、药房无货或药房药品数量不够的7、患者需要其他治疗,现金不够的需要退费的8、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退药退费”1、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

患者因家中有药或药品价格昂贵而要求退药者2、口____、麻、精神药品(患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3、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或自制制剂药品批号不一致的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剂胰岛素等),软塑包装或pvc包装的液体注射剂药品(如输液、电解质平衡液)5、外包装有污染或者字迹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6、散开式包装的医院制剂药品7、中心排药已经发出的药品8、不符合第____条规定的三、退药手续1、因药学部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

门诊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发药和退药制度1. 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品发药和退药的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院合规管理。

全部门诊医生、药剂师和相关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2. 门诊发药制度2.1 发药操作流程2.1.1 医生确诊后,依据病情和处方要求,在病历或电子病历中开具处方,并注明需要药房发药。

2.1.2 患者持处方到药房,由药剂师依据处方内容和患者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2.1.3 药剂师核对无误后,在电子系统中录入发药信息,同时将发药记录写入药房发药记录本。

2.1.4 药剂师将药品准确无误地发放给患者,并向患者供应有关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引导。

2.1.5 药剂师在电子系统中更新库存数据,并在药房库存盘点后及时增补药品。

2.2 药品分类及储存2.2.1 药品依照药理作用、用途和毒性进行分类,并在药房内依照类别进行储存。

2.2.2 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的环境中,避开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2.2.3 药品的有效期限及贮存条件应严格遵守,过期药品不得使用或发放。

2.2.4 药品保质期靠近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再采购。

2.3 药品发放记录和责任追究2.3.1 药剂师在发药过程中,需在发药记录本上认真记录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用法等信息。

2.3.2 药剂师应保存全部发药记录,并定期进行清理档案,最少保管三年。

2.3.3 如发现药品发放错误或失误,药剂师应立刻上报,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问题调查和处理。

2.3.4 发生重点发药错误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医院将采取严格措施,确保该类错误不再发生。

3. 门诊退药制度3.1 退药操作流程3.1.1 患者需要退药时,应尽快到医院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3.1.2 患者需携带原购药处方、药品和购药发票到药房,由护士或药剂师进行退药申请审核,确保退药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

3.1.3 审核无误后,药剂师在电子系统中登记退药信息,并在患者处方上注明已退药。

门诊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门诊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一)因费用报销原因。

(二)自己点开的药品。

(三)无原始凭据的。

(四)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五)已开外包装,不能恢复原状,已损坏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

(六)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

(七)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副作用为由拒绝用药的。

(八)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导致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二、凡在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后,医院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在本门诊药房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3天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一)出现过敏反应的。

1 .大输液未开包装的,针剂独立包装未损的。

2 .口服药处方与疾病有禁忌的。

(二)药品质量问题破损(需当面验清)。

(三)医师处方用量不合理,如超处方治疗用量,重复用药。

三、退药程序:(一)凡退药者,持原始收据联由原处方医师签字。

写明退药原因。

(二)由药房负责找出原始处方联核实是否符合退药范围,如符合,收回药品,在收据上签字后交门诊办公室或药学部审批。

(三)已使用或不符合退药条件的部分药品,由医师另开具处方交费,原始处方全额退款。

(四)药房、收费处每月核对退药金额、数量。

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一、出现下列情况的药品可以直接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1、出现药物过敏反应,由医生写明原因,未打开包装的剩余药品可办理退药。

2、属于药品本身质量问题,3天内可以退药。

3、办理退药手续时,经手人应该核实领药时间及数量,并认真核查包装、批号及效期,确认不误后办理退药。

二、下列情况的药品不能到药房退换:1、药品包装已破坏、药品保险装置已损坏、药品无安全装置包装、需冷藏以及散装药品等,因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不能办理退药。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对患者购药后要求退药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退药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药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门诊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退药工作。

第二章退药条件第五条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药: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品。

2.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品。

3.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的药品,不予退药:1. 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

4.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 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 一般情况下超过7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第三章退药程序第七条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第八条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第九条药房工作人员核对接收到的退药处方、药品及购药票据,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

第十条退药完成后,药房工作人员应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日期、经办人,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章退药注意事项第十一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退药制度,不得擅自扩大退药范围。

第十二条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患者提交的退药资料,确保退药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退药记录,包括退药日期、患者姓名、退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药原因等。

门诊药房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药房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药房发药和退药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房的发药和退药工作,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本制度订立。

本制度的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医院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药房的全部发药和退药工作。

第三条定义1.门诊药品:指医院门诊部分供患者购买的药品。

2.发药:指门诊药房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将药品供应给患者的行为。

3.退药:指患者将已购买的门诊药品退回门诊药房并获得退款的行为。

第二章门诊药房发药制度第四条发药人员资质和要求1.门诊药房发药人员必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药师证书或执业药师证书,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

2.发药人员应熟识常见的门诊药品品种、剂量和使用说明,并掌握正确的发药操作流程。

第五条处方审核和登记1.患者提交处方后,发药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正确审核无误的处方须在门诊药房处方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包含患者信息、处方药品明细、发药日期等内容。

第六条药品储存和保管1.门诊药房应有特地的药品存储区域,依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和储存,确保药品的存储条件符合规定。

2.发药人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并对接近或已过期的药品及时进行淘汰或报废。

第七条发药操作程序1.发药前,发药人员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认患者身份与处方全都。

2.发药人员应依照处方上的药品品种、剂量和用法,准确计算药品数量,将药品放入统一的药袋或包装中。

3.发药人员应向患者认真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并记录在门诊药品发放明细表中。

4.发药完成后,发药人员应将处方和相关记录妥当归档。

第八条药品配送和补货1.门诊药房应依据药品库存情况和患者需求,定期进行药品配送和补货,确保药品供应充分。

2.药品配送和补货记录应认真、准确,并保管肯定时间,以便复查和溯源。

第九条领药患者须知1.领药患者应携带明确的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诊疗卡前来领药。

门诊药房退药措施

门诊药房退药措施

门诊药房退药措施引言门诊药房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发放患者在门诊就诊后所需的药物。

由于患者的病情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医生调整了治疗方案,患者可能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已开具的药物退还给门诊药房,以便有需要时能够重新发药。

因此,门诊药房需要制定相应的退药措施,确保患者能够便捷地退还药物,并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门诊药房退药措施的相关内容,包括患者退还药物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一、退药条件患者在门诊药房退药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药物未拆封:患者需确保所退药物的包装未经拆封,以便门诊药房能够确保药物的完整性和质量。

2.退药期限内:患者需在规定的退药期限内进行退药操作。

具体退药期限可根据药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而定,一般为药物开具之日起7天之内。

3.患者信息齐全:患者退药时需提供有效的患者身份证明和相关医疗文件,以确保门诊药房能够正确识别患者身份并核对退药信息。

二、退药流程门诊药房退药的具体流程如下:1.患者申请退药:患者需要在规定的退药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医疗文件前往门诊药房,向药房工作人员申请退药。

2.药房核对信息:药房工作人员会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药物使用情况,确保患者满足退药条件。

3.退药审批:药房工作人员会将患者的退药申请提交给相关医生进行审批。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判断是否同意退药。

4.药物验收:如果医生同意退药,药房工作人员将验收患者所退的药物,检查药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并记录退药信息。

5.退款操作:门诊药房将根据退药的情况进行相应的退款操作,将退款金额存入患者的医疗账户或返还现金。

6.药物处理:对于退还的药物,门诊药房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检查药物的有效期和完整性,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重新发放给有需要的患者,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三、注意事项在门诊药房退药的过程中,患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退药期限:患者需在规定的退药期限内办理退药手续,逾期将无法退药。

2.药物完整性:患者需确保所退的药物包装未经拆封,否则将影响退药的效果。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细则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细则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遵照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需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一、退药条件1.病人用药后出现药物过敏等严重不良反应。

2.门诊转住院治疗,需更改用药方案。

3.医师超量、重复用药、错开药品。

二、禁止退药情况1.需冷藏的药品、生物制剂、分包药品、中药饮片。

2.特殊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无偿退回医院进行统一销毁)。

3.药品包装损毁(包括丢失说明书)、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不一致。

4.没有购药发票的。

三、退药程序1.取药当时,没有离开药房窗口的,符合条件一的,可以直接在药房退药窗口办理退药。

2.离开药房窗口的,科室主任签字后,携带发票和药品到门诊药房退药窗口办理退药。

若处方医生不在,由其所属科室主任指定专人填写,科室主任签字后,携带发票和药品到门诊药房退药窗口办理退药。

3.药房经办人对所退药品进行验收,符合退药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药。

4.退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星期六上午8:00-11:30。

四、处罚措施1.门诊医师每月退药超过5次的,扣款200元、每多退一次加扣20元。

2、由于调剂人员差错造成的退药累计在5次以上,扣罚调剂当事人当月绩效200元、每多退一次加扣20元。

3.违反本规定中禁止退药情况,处方医生签字同意退药的,给予处方医生退回药品同等金额的处罚,处罚从当月效益工资中扣除。

4.不符合退药条件引起纠纷造成的退药,由门诊部(或医务科)在《退药申请表》上加签字,并根据处方医生是否存在过错酌情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解释。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退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调剂部门患者退药、药学部各部门之间的退药和药库将购入药品退回供货单位。

一、患者退药(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原则上发出药品,概不退换。

(二)退回药品必须是医院药学部发出药品,批号与医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且药品在有效期内。

(三)凡属下列情况概不退换1.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2.自己点名开的药。

3.无原始凭据的。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等。

5.病区药房摆药发出的药品。

6.毒、麻、精神药品和易制毒药品(患者死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退回药品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

(四)下列情况可以退换1.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的。

2.经证实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3.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发错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4.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如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违反药品禁忌证等。

5.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诊断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医生认为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6.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

7.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更改用药方案的,或住院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

(五)门诊患者因以上原因退药,须经临床处方医师开具《医院退款凭证》,经确认签字后方可到原发药部门进行退药。

(六)药学部各药房设专人办理退药手续,经过相关确认后按退药流程执行。

(七)退回药品能确认质量无问题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再应用;不能确认质量状况的,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八)不属于上述各种情况的不能劝阻的退药事宜,由药学部主任和医务科或门诊办公室领导协商处理。

二、药学部各部门之间的退药指各部门从药库请领的药品退回药库,及各部门之间调拨的药品退回原调拨部门;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执行。

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处理管理制度

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处理管理制度

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的处理工作,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退药和报废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诊退药和报废药品处理工作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医院相关规定,确保质量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药物残留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门诊退药管理第四条门诊退药是指患者在医院门诊购买的药品由于种种原因而需要退还的情况。

第五条门诊退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药品未开封、未使用、未过期;2. 患者持有效的就诊证明和购药凭证;3. 退药申请在有效的退药期限内。

第六条门诊退药的流程: 1. 患者携带退药物品和相关证明到指定窗口;2. 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患者信息并初步检查退药物品;3. 如符合退药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填写退药申请单,并将药品送至药房进一步检验;4. 药房工作人员对退药物品进行检验,核对退药申请单;5. 药房工作人员将退药申请单交回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将药品退还患者。

门诊退药的有效期为购药日起7日内,超出有效期的退药不予受理。

第八条患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药的,应当自行承当退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报废药品处理管理第九条报废药品是指药房和其他相关部门鉴定为失效、过期、破损、变质等不能再连续使用的药品。

第十条药房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报废药品的鉴定、处理和记录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鉴定报废药品的流程: 1. 药房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和鉴定,发现失效、过期、破损、变质等情况时,应立刻上报;2. 由负责报废药品处理的人员构成特地小组进行审查和鉴定;3. 鉴定结果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报经有关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报废药品的处理方式: 1. 药品严重破损或变质的,应严格依照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进行处理; 2. 过期药品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销毁; 3. 对可以连续使用的药品,可以捐赠给相关单位或组织,但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退药管理制度

退药管理制度

退药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退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医院药品退库流程,确保药品退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减少药品浪费和损失,提高医院的药品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医院内所有药房、药库、门诊部和住院部等涉及药品退库的部门和岗位。

三、主要内容1. 退药申请(1)患者退药:患者如需退药,应向医生或者药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室退药:科室护士应向药房提出退药申请,注明退药原因、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 退药审核(1)药房药师收到退药申请后,应核对申请人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对于患者退药申请,药师应与医生核对相关医嘱和患者病历,确保退药符合医疗需要。

(3)对于科室退药申请,药师应与科室护士核对相关医嘱和患者病历,确保退药符合医疗需要。

3. 退药处理(1)药房药师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药品分类和储存条件,将退药进行分类、整理和封装,并填写退药记录。

(2)药房药师应将退药记录上报给药库管理员,药库管理员负责对退药进行验收和入库。

(3)药库管理员应对退药进行验收,核对退药记录和实际退药数量,确保退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验收合格的退药应及时入库,并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4. 退药追溯(1)药房和药库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系统,记录每一次退药的相关信息,包括退药时间、申请人、退药原因、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2)药房和药库应定期对退药记录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5. 退药检查(1)药房和药库应定期进行退药检查,核对退药记录和实际退药数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药房和药库应配合医院内部和外部的药品质量抽检工作,确保退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6. 退药统计与分析(1)药房和药库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统计和分析退药数据,包括退药数量、退药原因、退药药品分类等。

(2)药房和药库应将退药统计和分析结果上报给医院药事管理部门,为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病房药房、静配中心等门诊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药。

原则上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1、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3、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

①因医生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②医生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③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住院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生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6、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7、药房无货或药房药品数量不够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退药退费"1、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患者不再使用时,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麻醉药品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3、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或自制制剂药品批号不一致的;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剂胰岛素等、软塑包装或PVC包装的液体注射剂药品(如输液、电解质平衡液);5、外包装有污染或者字迹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6、散开式包装的医院制剂药品;7、住院药房已经发出的口服药品。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5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5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完善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时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药房退药1、患者必须持有在本院门诊药房取药时,由本院提供的原始发票。

2、要求退药的患者应向医生阐明退药原因,医生在确认患者需要退药后,填写《门诊患者退药记录》,交分管院长审批签字。

3、患者凭签字发票和《门诊患者退药记录》及要退药品到门诊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4、药房人员收下药品后,找出原配处方,严格检查药品的种类、规定、批号、数量是否与原配处方符合,外包装有无拆过,破损,有无使用过及使用期限。

确认无误后,药房药师在《门诊患者退药记录》签字并进行电脑退药。

然后患者到收款室退费。

二、住院药房退药1、病区如住院病人因停止遗嘱,转科室、转院、死亡,不再使用某种药品,由值班护士填写《住院患者退药记录》后,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

2、若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品时,科室需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药房药师严格检查所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相关项目,确认无误后在《住院患者退药记录》签字并电脑退药。

3、《住院患者退药记录》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到微机室退费。

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退药流程、确保退药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具体内容如下:1. 退药的范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药。

一般来说,退药范围包括药品过期、药品损坏、药品配送错误、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等。

2. 退药的程序: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规定了退药的具体流程,包括患者或护理人员向药房提出退药申请、药房收到退药申请后进行审核和记录等。

3. 退药的要求: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规定了退药所需的相关要求。

例如,退药时药品应保持完整性、外包装无损坏,同时要求患者提供完整的相关文件和凭证。

4. 退药的责任: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药房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退药申请、核对药品数量和质量、办理退款手续等。

门诊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退药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退药流程,保证退药操作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效率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及本医院相关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门诊退药管理工作,包含门诊医生、药师、护士、患者等相关人员。

二、门诊退药操作流程2.1 退药申请2.1.1 退药资格1.只有在本医院门诊购药且未开封的药品,才可申请退药。

2.个人购药,非本人患者不得代为申请退药,需本人亲自办理。

2.1.2 退药申请的方式1.患者可直接到药房柜台办理退药手续。

2.患者也可通过医院线上平台提交退药申请。

2.1.3 退药申请料子1.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药时的购药明细单。

3.病历本或医嘱单。

4.其他医生或药师要求供应的相关料子。

2.1.4 退药申请审批1.药房负责人应对患者提交的退药申请进行审批。

2.审批通过后,药房负责人会签字并盖章,标注退药申请的批准日期。

2.2 退药处理2.2.1 药物验收1.药房负责人应在患者提交退药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对退药品进行验收。

2.验收时应与患者对照退药申请并核实药品的数量、包装完整性和有效期等,如有异常应及时联系患者处理。

2.2.2 药物处理方式1.退药品如为未拆封的整盒药物,可以直接返库存。

2.退药品如为已拆封的药物,需进行二次销毁处理,或进行商家回收。

2.2.3 退款处理1.退药成功后,医院财务部门将依据退药申请明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退款操作。

2.退款金额将以现金或银行卡方式返还给患者。

2.3 退药记录与统计2.3.1 退药记录1.药房负责人应对每一次退药申请进行认真记录,包含申请人姓名、退药品种、数量、退款金额等。

2.退药记录应妥当保管,便于后续查询和统计。

2.3.2 退药统计1.医院药房应每月对退药数据进行统计。

2.统计结果应以报表形式提交至医院质控部门,并进行定期审核和分析。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依据____部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条款,为确保药品质量与患者用药安全,本院特此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处理患者要求退药的状况。

一、鉴于药品的特殊性质,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缺乏原始凭证的;3、以药品说明书列出的可能不良反应为由拒绝使用的;4、药品需特殊保存,如需低温、冷藏或密封条件的;5、药品外包装已开启,无法恢复原状,或包装上已有涂写痕迹的;6、药品在有效期内购买,但因未按医嘱使用导致过期的。

二、在考虑临床医疗工作的实际需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允许退药:1、经药房专业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2、经主治医师签字确认,确系处方用药不适宜(如禁忌症、超剂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的用药且未告知等);3、患者住院后,病房诊断与门诊初步诊断不一致,需调整药物治疗方案的。

三、退药需满足以下要求:1、药品需为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后在本院药房领取的;2、药品应保持最小单位包装的完整性,包装无破损、无污染,可继续使用;3、需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4、退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取药后七天。

四、退药流程如下:1、门诊退药涉及现金退款的,需医师在收费凭证背面注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并经财务科负责人及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

2、患者将药品交回药房后,凭处方和签字的收费凭证至收费处办理退款手续。

3、所有退药需经药房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五、若因用药不当需退回的药品无法继续使用,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临床科室承担,科室需将经济损失明确至具体责任医师。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二)为确保药品质量管理的完善,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考虑实际工作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门诊药房药品退回1. 患者需持有在本院门诊药房领取药品时由本院出具的原始发票。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和合理性,减少因内部管理和操作手法等原因引起的药品损失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中的所有退药操作。

三、退药管理的政策1、门诊患者购药后,在药品未离开药房的情况下,可以在收银台退药,退药时应当出示取药单和收据。

2、如患者已经离开药房,不能进行直接的退药处理。

只有当患者因为超量购买、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退药时,经宣传教育后,才可开放正式的退药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退回的药品应经过药剂师的检查和登记。

对于符合相关法规对退药退款的规定的药品,由财务会计进行入账和返款处理。

4、购买甲类、乙类和特殊药品的患者,理由必须符合药学原则和法律法规,才能退回药品。

5、对于非甲类、乙类和特殊药品,患者要求退药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患者在购药后的三天内,如在服用药品中存在不适或未达到所期望的治疗效果,可凭相关资料到药房申请退药。

②已拆封的药品,只有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方可以退回。

③患者购买的药品,因为医生的要求,不能使用的。

如果医生出具相关证明,可在开放的退药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6、退回的药品不得混入到正常售药流程中,不得重新上架或再次销售。

四、药品退货管理的程序1、患者在退回药品时,药剂师要求患者出示取药单和收据,进行药品的验收和登记。

2、药品的退回必须符合退药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填写药品退货单。

3、药品退回单必须经过药剂师审核签名或盖章,才可以执行退货手续。

4、退药发票、药品退货单和退回的药品统一存放在药房内,备案。

5、财务会计承担负责退回药品的资金管理和返款等工作。

五、责任制度1、药房药剂师是本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对于药品退货出现问题的,应当为此负责。

2、门诊药房应当建立相关的药品退货记录,对于药品返单、返款等问题应当有合理的记录。

3、药品质量不合格、过期等问题,药房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厂家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应当负责违约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一)因费用报销原因。

(二)自己点开的药品。

(三)无原始凭据的。

(四)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五)己开外包装,不能恢复原状,已损坏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

(六)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

(七)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副作用为由拒绝用药的。

(八)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二、凡在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后,本院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在本门诊药房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3天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
(一)出现过敏反应的。

1.大输液未开装的,针剂独立包装未损的。

2.口服药处方与疾病有禁忌的。

(二)药品质量问题
1.破损(需当面验清)。

2.过期药品。

(三)医师处方用量不合理,如超处方治疗用量,重复用药。

三、退药程序:
(一)凡退药者,持原始收据联由原处方医师签字,写明退药原因。

(二)由药房负责找出原始处方联核实是否符合退药范围,如符合,收回药品,在收据上签字后交门诊办公室或药剂科审批。

(三)已使用或不符合退药条件的部分药品,由医师另开具处方交费,原始处方全额退款。

(四)药房、收费处每月核对退药金额、数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