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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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法制史的特点
1.独立发展与移植借鉴相结合 2.家庭本位 3.礼法结合 4.公法发达
5.私权自治
6.艰难曲折的近代转型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 2. 如何理解“兵刑合一”。 3. 简述祭祀与法律的关系。
本章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 版;
2.张童心等:《考古发现与华夏文明》,上海 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 印书馆1959年版; 4.《史记》《左传》《汉书》《商君书》《尚 书》
中国法制史
导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学是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 生、发展、变革、移植过程及其特征、规律 的科学。
— 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明清、清末、 民国、革命根据地法制 — 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宪法、经 济法、司法制度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准确把握历史,训练历史思维
二、中国法的产生
特点:
1. 战争与法律: “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 视
2. 血缘与法律: 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的 影响,通过部落联盟机构的职能分化和完善, 使其直接转化为国家机构的特殊道路。 3. 祭祀与法律: 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 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3.加深对法学其他学科的理解 “赋予它新价值和新意义”(梁启超)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1.了解社会背景
2.解决史论关系 3.把握中国特色 4.客观、理性地理解法制历史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中 国法律的起源及其特点。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介绍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 起源的理论,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中国法律 的起源与特点。
三.法的产生
一般规律 1.法的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 发展 。
2.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 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受到宗教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
四、中国法制史的特点
自然条件(疆域广袤) 经济形态(种植农业) 社会人口(“超级国家社会”) 社会与国家组织(权威秩序)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1.礼(禮):由内而外,礼源于祭祀 (习惯:祭品、爵位、肉食) 2.刑:由外而内,“刑起于兵”
征伐为最早的刑、军法、司寇
二、中国国家与百度文库的产生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
“法”: “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 直者去之,从去。”(许慎《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去,人相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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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重点: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 法律起源的理论来阐释中国法律的起源与 特点。
一、习俗与法的产生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 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 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 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 —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 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人们忘记 他们的法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 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 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 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
恩格斯:
国家:地域、公共权力 中国: 氏族—部落(炎帝、黄帝、蚩尤)—部落联盟—酋邦 (国家)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
禹(黄帝五代玄孙)“夏禹涂山之会,执玉帛者
万国。”(《帝王世纪》)“防风氏后至,禹杀 而戮之。”
启(“益干启位,启杀之”)家天下 ——夏朝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
一、习俗与法的产生
“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 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 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的内容总是决定于这个阶级 的关系,这是由例如私法和刑法非常清楚地证明了的。这些个 人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同时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 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这一点之不取决于他们的意志, 如同他们的体重不取决于他们的唯心主义的意志或任性一样。 他们的个人统治必须同时是一个一般的统治。他们个人的权力 的基础就是他们的生活条件,这些条件是作为对许多个人共同 的条件而发展起来的,为了维护这些条件,他们作为统治者, 与其他的个人相对立,而同时却主张这些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有 效。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 (马克斯、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二、中国法的产生
特点:
4.裁判与法律: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 律的起源一样,也具有“由裁判到立法”的特 点。 5.民族融合与法律: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 大融合的特征。三大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 促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相互交往。不同的生活 习俗在相互接触中交流、融合,在不同的部落 形成了不同的刑事惩罚方式。
“公元前3000年(距今5000年)左右,它们相 继跨入阶级社会,其首领纷纷称王。于是,迅 速涌现出一大批宗族部落王国,中国社会进入 ‘万国’并立时代。”“故至迟到公元前3000 年(距今5000年)左右,私有制与阶级社会即 已诞生,古代早期国家随之建立起来。”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
一、习俗与法的产生
梅因(Henry Maine): 可以断言,在人类初生时代,不可能想象会 有任何种类的立法机关,甚至一个明确的立 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习惯的程度,它只是 一种惯行。用一句法国成语,它还只是一种 “气氛”。对于是或非唯一有权威性的说明 是根据事实作出的司法判决,并不是由于违 犯了预先假定的一条法律,而是在审判时由 一个较高的权力第一次灌输入法官脑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