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配件计划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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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配件计划及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材料、配件的管理,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对材料、配件的计划审报,领用与发放程序及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计划管理

(一)使用部门每天15:00以前提交材料、配件使用计划,其余时间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申报材料、配件使用计划;提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必须著名名称、规格(进口件要著名件号)、备件编码、主机型号、数量、主机厂家;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必须有填报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二)材料、配件使用计划编报时必须认真、细致、全面、科学。对于保质期较短的材料等富余量不得超过10%。

(三)违反规定的处罚

1.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报计划的每推迟一天罚提报单位100元。

2.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没有著名规格(进口件要著名件号)、备件编码、主机型号、主机厂家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每一项罚提报人20元。

3.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把规格(或件号)、备件编码、主机型号、主机厂家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填错的,每错一项罚填报人50元。

4.材料、配件使用计划提报后导致保质期较短的橡胶制品、化工品等积压的,积压金额在10000元以上罚填报单位1000元。

二、使用管理

(一)严格按计划数量领用,没有计划不准领用。

(二)出库单签批范围:

1.正常使用的支护材料由生产办签批,超计划的支护材料由分管领导签批。

2. 地产、建筑材料和劳保用品由经营办签批。

3.单件1-3万元且总价在3万元以下的由机电信息中心签批;其中(1)进口件不签批,(2)紧固件不签批,(3)防爆开关配件不签批,(4)输水胶管、高压胶管总成、管接头、U型卡、胶布及尼龙扎带不签批,(5)单价500元以下且总价在2000元以下的不签批。

4.单件1-10万元且总价在3-3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签批。

5.单件10万元以上且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由矿长签批。

(三)领用程序:在EAM系统上做工单→供应站制单→队长及领料员签字→矿内签批→供应站领用。在非正常工作日时,领料员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矿内对应的签批人,待同意领用后可打专用借条到调度室签批后领用(调度员留一联),领料员必须在3天之内补办正规手续。

(四)供应站没有库存的材料、配件领用程序:使用单位查出件号(国产件要查出名称与规格)→向机电信息中心汇报→机电信息中心组织调拔→反馈信息后领用。

(五)在索赔范围内损坏的件,使用单位必须在当天给机电信息中心提报索赔报告。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

1.领料员领料时不按领料程序私自领料的,每件罚领料员50元。

2.供应站保管私自给发料的,每件罚供应站50元。

3.借条在3天之内未补办正规手续的,每件罚领料人100元。

4.没有报计划而需要急用的,如果EAM系统上没有库存每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5.在索赔范围内损坏的件,使用单位在当天没给机电信息中心填报索赔报告,每推迟一天罚使用单位100元。

Xxx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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