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8210-6_公务乘机通行证与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10-6_公务乘机通行证与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https://img.taocdn.com/s3/m/0acfe744e009581b6ad9eb32.png)
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办理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简称随机通行证)、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厦航分支维修机构和厦航委托维修机构人员和因生产、培训、各类审查或工作交流等原因需进入机库、停机坪或飞机的外来人员(含各属地化机务人员)。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安保管理体系(SeMS)手册》“地面工作人员背景调查程序”。
2.2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安保管理体系(SeMS)手册》“《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管理”。
2.3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安保管理体系(SeMS)手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
3术语和定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用以证明其工作身份及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区域通行的通行证。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维修调度人员(MCC值班员)4.1.2行政管理人员4.1.3通行证申请人4.2职责4.2.1生产计划部: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申请、发放、回收和保管的管理。
4.2.2飞机维修工程部办公室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人员及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临时、短期、长期)的申办材料的审核。
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4.2.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机场区域通行证的申请和保管,负责陪同“临时通行证”使用人进入指定区域。
5公务乘机通行证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办理的规定5.1公务乘机通行证办理的规定5.1.1公务乘机通行证的办理应遵守《航空安保管理体系(SeMS)手册》“《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管理”的规定。
5.1.2飞机维修工程部生产计划部MCC根据公司授权存放少量的《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和《乘机通行证明函》,便于机务人员临时随机放行飞机、随机观察飞机故障、随机押送航材或随机到外站排故时乘机使用,其它情况不得使用此通行证和证明函。
PACTL外单位人员通行证管理办法(2019年)
![PACTL外单位人员通行证管理办法(2019年)](https://img.taocdn.com/s3/m/a6d30bf519e8b8f67c1cb971.png)
PACTL外单位人员通行证管理办法(2019年)第一条为加强对PACTL控制区进出人员的管理,保障生产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货运站货物、设施和人员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民用航空安全条例和上海市机场控制区PACTL证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PACTL控制区划分和PACTL控制区通行证(一)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需要,PACTL控制区域分为:一期库区、一期货代组板区、一期办公区;二期库区、二期货代组板区、二期办公区;西区库区、西区货代组板区、西区办公区。
PACTL外单位人员通行证设以下四种:1、PACTL控制区通行证:自换证起三年内有效。
通行区域设置:A(一期库区);B(一期货代组板区);C(一期办公区);D(二期库区);E(二期货代组板区);F(二期办公区);G(西区库区);H(西区货代组板区);I(西区办公区)。
功能区域设置:交货;查验;铲车驾驶资格。
2、PACTL外场通行证:自换证起三年内有效。
通行区域设置:J(一期外场);K (二期外场);L(三期外场)。
功能区域设置:铲车驾驶资格。
3、PACTL临时通行证:30天内有效。
通行区域设置:一期:库区/组板区/办公区;二期:库区/组板区/办公区;西区:库区/组板区/办公区。
4、PACTL参观证及PACTL特别参观证:有效期及通行区域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条通行证申办对象(一)PACTL控制区通行证:申办对象为所有需进入我司区域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驻场航空公司、设备维护厂家代表、机场安检、海关工作人员和邮局、保洁等操作维护人员;因施工、维修需进入库区、组板区、办公区30天以上的外单位人员;以及货代公司组板操作人员及销售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办理递交出港货物航空货运单及其项下货物的人员等。
(二)PACTL外场通行证:申办对象为所有需进入PACTL停车场区域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三)PACTL临时通行证:短期或临时进入控制区为货运包机、现场施工、设备维修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等。
机场通行证[最新]
![机场通行证[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22514cf0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8e.png)
一、单项选择题1、为加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BA、机场B、上海机场控制区C、隔离区D、航空器2、机场控制区是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CA、工作人员B、货运车辆C、人员、车辆D、旅客3、控制区通行证是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
AA、有效凭证B、唯一证件C、长期证件D、特种证件4、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控制区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CA、浦东B、虹桥C、浦东和虹桥机场D、单一机场5、是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主管单位。
CA、驻场单位B、安检护卫C、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D、机电信息6、以下符合控制区长期人员通行证受理条件的是。
AA、长期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等工作人员B、短期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等工作人员C、临时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等工作人员D、因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的人员7、安检护卫保障部作为控制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机场负责通行证的。
DA、制发工作B、信息保障工作C、人员审查工作D、查验工作8、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机场控制区划分为。
CA、八个区域B、九区域C、十个区域D、十一个区域9、人员长期通行证内有效。
BA、长期B、2年C、10年D、5年10、首次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人员应携带本人在办证窗口通过面见审核。
AA、有效身份证件B、户口簿C、通行证D、工作证11、车辆长期通行证内有效。
BA、1个月B、2年C、2个月D、5年12、人员临时通行证有效。
DA、1个月B、2个月C、多次D、1次13、民航单位单独使用、管理的控制区域,该区域使用的通行证。
CA、可随意申请B、可随意发放C、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发放D、无需管理14、通行证申办以名义进行。
AA、单位B、个人C、单位和个人D、单位负责人15、对因应急救援等其他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和中心现场的人员或车辆发放。
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复习资料_
![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复习资料_](https://img.taocdn.com/s3/m/7288f42c770bf78a64295481.png)
国际机场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复习资料证件管理规定部分:1.人员控制区通行证适用围适用于在国际机场控制区活动的所有人员。
2.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3.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是指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
4.候机隔离区:是指在候机楼划定的供经过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
5.国际联检区:是指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提取厅。
6.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货)机坪。
7.行分拣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进行分拣的场地。
8.驻场单位:指与国际机场有直接民航业务关系的驻场运营单位;9.控制对象:是指有XX犯罪、XX犯罪嫌疑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安机关处理或被通行证件申办单位处分、辞退、开除的人员,以及违反本规定被取消办证资格人员。
10.机场控制区实行分区管理,共划分为8个区域11.各区域用相应英文字母表示:A——国航班出港候机(隔离)区B——国际航班出港联检区及隔离区C——航空器活动区D——登机E——国航班进港隔离区F——国际航班进港隔离区G——航空货运控制区H——行分拣装卸区12.通行证件种类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分为长期通行证件、短期通行证件、施工维修通行证件、临时通行证件、人员专用证件五种。
13.长期证件证件(三年期)适用围、期限适用于各驻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控制区工作人员,每三年更换一次。
14.短期证件(一年期)适用围、期限适用于在控制区工作与驻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每年更换一次。
15.施工维修证件适用围、期限适用于在控制区实施维修施工作业人员,期限为二天以上三个月以下。
16.临时证件适用围、期限适用于临时工作原因出入控制区的人员,临时证件48小时有效。
17.施工维修证、临时证进入控制区时必须由持有长、短期通行证件的人员全程引领。
上海机场考题
![上海机场考题](https://img.taocdn.com/s3/m/877ee550ce2f0066f4332200.png)
一、单项选择题1、为加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BA、上海机场B、上海机场控制区C、隔离区D、航空器2、机场控制区是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CA、人员B、车辆C、人员、车辆D、旅客3、机场控制区是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的区域。
AA、限制B、管理C、分隔D、查验4、是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AA、机场控制区B、机场公众区C、公共活动区D、旅客隔离区5、控制区通行证是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
AA、有效凭证B、唯一凭证C、长期凭证D、特种凭证6、是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
BA、工作证件B、控制区通行证C、驾驶证D、身份证件7、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过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是指。
AA、候机隔离区B、公共区C、行李分检区D、航空器活动区8、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活动的区域是指候机隔离区。
CA、进港B、进出港C、出港D、国际9、以下不属于国际联检区的是。
BA、国际出发联检厅B、行李分检区C、国际到达联检厅D、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10、机场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区域对旅客开展联合检查。
CA、国际隔离区B、国内到达区C、国际联检区D、飞行区11、国内出发旅客安检待检厅和国内到达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是指。
CA、国际到达联检厅B、国际出发联检厅C、国内到达(抵离)区D、行李分检装卸区12、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是指。
A A、航空器活动区B、航空器维修区C、货运区D、行李分检装卸区13、以下属于行李分检装卸区的是。
BA、登机通道B、进出港行李分拣场地C、国内到达(抵离)区D、国际联检区14、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在无人陪同下进入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是指。
二类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类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a2219f7ff00bed5b8f31de3.png)
二类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办法目录1、长期人员证件办理 (1)1.1 工作流程 (2)1.2 证件申请 (2)1.3 证件审批 (3)1.4 背景审查 (4)1.5 消防考试 (4)1.6 证件办理 (4)1.7 证件领取 (5)二、长期人员证件续办、补办、变更 (6)2.1 工作流程 (6)2.2 相关部门提申请 (6)2.3 证件审批 (7)2.4 证件办理 (7)2、临时证件办理 (8)3.1 工作流程 (8)3.2 相关部门提申请 (9)3.3 证件审批 (9)3.4 证件办理 (9)四、证件查验 (10)4.1 证件查验设备工作流程 (11)4.2 证件查验设备日常操作说明 (12)4.3 证件识别标准 (13)4.4 生物识别标准 (14)4.5 验证设备反馈说明 (15)4.6 证件使用违规处罚制度 (17)4.7 验证设备现场使用规范 (18)五、制证中心职责及工作要点明细 (19)5.1 制证中心的职责 (19)5.2 通行证的区域和标注 (19)5.3 通行证样式规定 (20)5.4 通行证制发情况明细 (20)5.5 调取验证通行记录 (21)5.6 验证通道权限管控 (22)5.7 证件回收销毁工作流程 (22)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23)1、长期人员证件办理长期人员证件包含有效期为三年期以及一年期的两类证件,采用Signcard 卡片制作,证件上应打印有持证人照片、有效期、通行区域、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信息。
人员证件应采取芯片加密、防伪膜、微缩文字、激光刻蚀、防伪纹理、暗记等相关防伪措施,以提升安全性。
1.1 工作流程1.2 证件申请①由申请人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证件申请,具体申请方式为:通过《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进行证件申请。
②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1.3 证件审批由机场护卫消防部领导负责证件审批。
1.4 背景审查由机场公安分局对相关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
登录《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以后,可以获取所有待审核人员详细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对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7f20eb126fff705cd170a35.png)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一)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二)控制区通行证,是指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三)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四)国际联检区,是指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提取厅;(五)国到达区,是指国出发旅客安检待检厅和国到达旅客交运行提取厅;(六)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七)行分检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进行分拣的场地;(八)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九)限制人员,是指根据《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规定,没有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
(十)面见审核,是指通行证管理职能部门对申办人员及其有效件、基本信息当面核实确认。
(十一)委托单位,是指与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签订建设、委托经营或租赁等合同的单位。
(十二)分值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持证人在机场控制区的违规违章行为的累计记分。
第三条(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浦东和虹桥机场(以下简称两场)控制区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第四条(管理职能)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主管单位,分局空防处是通行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安检护卫等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通行证的查验工作。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c536d3267ec102de2bd8913.png)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上海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一)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二)控制区通行证,是指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三)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过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四)国际联检区,是指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五)国内抵离区,是指国内出发旅客安检待检厅和国内到达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六)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货)机坪;(七)行李分检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李进行分拣的场地;(八)控制对象,是指违法犯罪、有违法犯罪嫌疑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安机关处理或被通行证申办单位处分、辞退、开除的人员;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取消办证资格或通行证记分至二十分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浦东和虹桥机场(以下简称两场)控制区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第四条(管理职能)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主管单位,分局空防处是通行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两场的安检护卫等控制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各自机场负责通行证的查验工作。
民航某一单位单独使用、管理的控制区域,可由该单位向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局委托该单位保卫部门制发和管理仅限于在该区域使用的通行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放。
第二章控制区的划分和通行证的种类第五条(控制区的划分)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机场控制区划分为:(一)国际候机隔离区;(二)国内候机隔离区;(三)国际联检区;(四)国内抵离区;(五)航空器活动区;(六)航空器客舱;(七)航空器货舱;(八)货运区;(九)航空器维修区;(十)行李分检装卸区。
通行证培训资料(重要)
![通行证培训资料(重要)](https://img.taocdn.com/s3/m/c44acbf4fab069dc50220137.png)
第二十一条 (保管规定) 短期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满,申办单位应及时回收,统一保
存,保存期满三个月后方可销毁。 通行证应当妥善保管,非工作期间通行证应统一保管。 通行证遗失应由申办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分局空防处, 分局空防处应采取措施,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查控通知。 遗失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补发规定) 车辆通行证遗失不予补办。 人员长期通行证遗失,三个月内不予补发,因工作需要进入 机场控制区的,可视情办理短期或临时通行证。造成后果的 不予补办。 人员短期或临时通行证遗失,在原证有效期内不予补办。
第三章 通行证的发放范围 第七条 (发放范围) 通行证的发放范围: (一)人员、车辆长期通行证 长期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勤务保障等日常工 作和担负安全保卫、口岸查验的人员和车辆; (二)人员、车辆短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 短期或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进行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安全 保卫、口岸查验、施工维修等工作的人员和车辆; (三)特种证件 因应急救援等其它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和中心现场的人员或 车辆。
第八条 (对申办单位的限定和要求) 申请办理通行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办单位),仅
限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通行证发放范围内的人员 和车辆所属单位。通行证申办必须以单位名义进行, 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为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申办通 行证。 与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签订建设、委托经营或租赁等 合同的单位申办通行证,由民航生产保障单位负责 申办。 申办单位应指定通行证管理专职或兼职联络员,及 时有效完成各项证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 (提交材料填写要求) 申办单位的申请报告、申办人员(车辆)汇总表必须加盖申
办单位公章。 提交的影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由申办单位盖章确认。 填写通行证申请表、变更表以及通行证专用介绍信前,必须 认真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并由本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署申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办人员短期通行证,无背景调查资料的,必须填写具有资 质的全程陪同人员姓名及其长期通行证序号。 申办人员临时通行证,必须填写具有资质的全程陪同人员姓 名及其长期通行证序号。 申办车辆短期通行证,驾驶员无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资 质的,必须填写具有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资质的引领人 员姓名及其通行证序号。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上海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上海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8141d96c01f69e3143329466.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上海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机场控制区是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控制区通行证是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浦东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以下简称虹桥机场)控制区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第四条(主管与协管)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主管单位,分局空防处是通行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安检、护卫等控制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通行证的查验工作。
民航某一单位单独使用、管理的控制区域,可由该单位向分局申请,经批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局委托该单位保卫部门制发和管理仅限于在该区域使用的通行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放。
第二章控制区的划分和通行证的种类第五条(区域的设置)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控制区划分为:(一)国际候机隔离区;(二)国内候机隔离区;(三)国际联检区;(四)国内抵离区;(五)航空器活动区;(六)航空器客舱;(七)航空器货舱;(八)货运区;(九)航空器维修区;(十)贵宾区。
第六条(种类的设置)通行证分为人员证和车辆证2类。
根据其使用性质和期限分为:(一)人员长期通行证(2年内有效);(二)车辆长期通行证(1年内有效);(三)人员短期通行证(1个月内有效);(四)车辆短期通行证(10天内有效);(五)人员临时通行证(1次有效);(六)特种证件(应急救援证、专机证、贵宾区停车证和机组门禁证)。
第三章通行证发放范围和申办第七条(发放范围)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一)人员、车辆长期通行证长期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勤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和担负安全保卫、口岸查验的人员和车辆;(二)人员、车辆短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短期或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进行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安全保卫、口岸查验、施工维修等工作的人员和车辆;(三)特种证件因应急救援、专机警卫或其他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的人员或车辆。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c11415d10a6f524cdbf8545.png)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上海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一)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二)控制区通行证,是指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三)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四)国际联检区,是指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五)国内到达区,是指国内出发旅客安检待检厅和国内到达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六)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七)行李分检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李进行分拣的场地;(八)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九)限制人员,是指根据《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规定,没有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
(十)面见审核,是指通行证管理职能部门对申办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基本信息当面核实确认。
(十一)委托单位,是指与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签订建设、委托经营或租赁等合同的单位。
(十二)分值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持证人在机场控制区内的违规违章行为的累计记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浦东和虹桥机场(以下简称两场)控制区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第四条(管理职能)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主管单位,分局空防处是通行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9年修正)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9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09f2cd28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be.png)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0.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0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工作,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管理。
第三条机场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机场管理机构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机场方可开放使用。
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负责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机场。
机场使用许可证在未被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下,持续有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机场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飞行区指标为4F的机场使用许可审批工作。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场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包括:(一)受民航局委托实施辖区内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下的机场使用许可审批工作;(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机场使用许可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对辖区内取得使用许可证的机场进行年度适用性检查和每5年一次的符合性评价;(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民航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条件完备、审核严格、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机场使用许可第一节申请第七条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向民航局或者受民航局委托的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dff30c43de80d4d8d15a4fe1.png)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4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民用机场地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及其相关的机场规划控制、净空保护、噪声影响、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设施保护等管理活动。
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机场地区,包括浦东国际机场地区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
机场地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以及围界设施以外的城市航站楼区域。
本条例所称的驻场单位,是指机场地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航空安全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航空器维修区和货物存放区等。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开放区,是指机场地区内未对人员、车辆出入予以限制的区域,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商务和娱乐场所以及候机楼的公共开放部分等。
第四条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公司)负责机场的建设和运营,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条例。
本市城市规划、房屋土地、公安、工商行政、交通、市政工程、植树造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气象、卫生、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出入境检查机构(包括海关、边防检查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下同)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1、为加强的安全管...
![一、单项选择题1、为加强的安全管...](https://img.taocdn.com/s3/m/10431110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45.png)
一、单项选择题1、为加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BA、机场B、上海机场控制区C、隔离区D、航空器2、机场控制区是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CA、工作人员B、货运车辆C、人员、车辆D、旅客3、控制区通行证是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
AA、有效凭证B、唯一证件C、长期证件D、特种证件4、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控制区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CA、浦东B、虹桥C、浦东和虹桥机场D、单一机场5、是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主管单位。
CA、驻场单位B、安检护卫C、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D、机电信息6、以下符合控制区长期人员通行证受理条件的是。
AA、长期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等工作人员B、短期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等工作人员C、临时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等工作人员D、因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的人员7、安检护卫保障部作为控制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机场负责通行证的。
DA、制发工作B、信息保障工作C、人员审查工作D、查验工作8、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机场控制区划分为。
CA、八个区域B、九区域C、十个区域D、十一个区域9、人员长期通行证内有效。
BA、长期B、2年C、10年D、5年10、首次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人员应携带本人在办证窗口通过面见审核。
AA、有效身份证件B、户口簿C、通行证D、工作证11、车辆长期通行证内有效。
BA、1个月B、2年C、2个月D、5年12、人员临时通行证有效。
DA、1个月B、2个月C、多次D、1次13、民航单位单独使用、管理的控制区域,该区域使用的通行证。
CA、可随意申请B、可随意发放C、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发放D、无需管理14、通行证申办以名义进行。
AA、单位B、个人C、单位和个人D、单位负责人15、对因应急救援等其他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和中心现场的人员或车辆发放。
2019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2019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a3a6376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47.png)
2019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上海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201号)、“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一)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二)控制区通行证,是指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三)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四)国际联检区,是指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五)国内到达区,是指国内到达旅客活动的区域及交运行李提取厅.(六)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七)行李分检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李进行分检的场地。
(八)背景调查,是指为评估有关人员是否道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在无人陪同下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九)限制人员,是指根据《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规定,没有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或被取消办理上海控制区通行证资格的人员(十)面见审核,是指通行证管理职能部门对申办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基本信息进行当面核实确认。
(十一)申办单位,是指可以独立为其本单位人员、车辆中请控制区通行证的位(十二)委托单位,是指与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签订建设委托经营或租赁等合同的单位。
(十三)分值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持证人在机场控制区内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记分并实施管理和处罚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浦东和虹桥机场(以下简称两场)控制区活动的人员、车辆和申办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上海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201号)、“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一)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二)控制区通行证,是指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三)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四)国际联检区,是指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五)国内到达区,是指国内到达旅客活动的区域及交运行李提取厅.(六)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七)行李分检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李进行分检的场地。
(八)背景调查,是指为评估有关人员是否道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在无人陪同下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九)限制人员,是指根据《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规定,没有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或被取消办理上海控制区通行证资格的人员(十)面见审核,是指通行证管理职能部门对申办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基本信息进行当面核实确认。
(十一)申办单位,是指可以独立为其本单位人员、车辆中请控制区通行证的位(十二)委托单位,是指与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签订建设委托经营或租赁等合同的单位。
(十三)分值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持证人在机场控制区内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记分并实施管理和处罚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浦东和虹桥机场(以下简称两场)控制区活动的人员、车辆和申办单位。
第四条(管理职能)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是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主管单位,公安分局空防处是通行证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安检护卫等机场控制区安全菅理职能部门,负责通行证的查验工作。
机电信息等保障职能部门,负责机场控制区门禁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和飞行区车牌识别系统的保障和维护工作。
民航某/单位单独使用、菅理的控制区域,可由该单位向公安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安分局授权该单位保卫部门制发和管理仅限于在该区域使用的通行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 发放。
第二章机场控制区的划分和通行证的种类第五条(机场控制区的划分)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机场控制区划分为:〈一) 国际候机隔离区;〈二〉国内候机隔离区;〈三〉国际联检区;〈四〉国内到达区;〈五〉航空器活动区;〈六〉航空器客舱;〈七〉航空器货舱;〈八〉货运区;〈九〉航空器维修区;〈十〉行李分检装卸区。
第六条(通行证种类及期限)通行证分为人员证和车辆证两类。
根据其使用性质和期眼分〈一〉人员长期通行证(不超过6年);〈二〉车辆长期通行证(3年有效);〈三〉人员短期通行证(分1天至3个月有效` 1年有效两种〉;〈四〉车辆短期通行证(l天至3个月有效);〈五〉人员临时通行证(l次有效);〈六〉特种证件(突发事件处置等专′用i正〉。
第七条(通行证制作标准)人员通行证根据种类采用HID卡或纸质材料制作,包含持证人的照片`有效期`通行区域、姓名、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等信息,以及具有陪同、专机保障资质的信息。
车辆通行证采用纸质材料制作,包含车辆牌号、单位名称、有效期` 通行道口` 发证机关等信息。
通行证分别采取加密工D卡` 防伪膜、水印、暗记、微缩文字等防伪措施。
配备专用制式卡套、吊绳、卡夹。
第三章通行证的发放范围第八条(发放范围〉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一〉人员` 车辆长期通行证长期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勤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和袒负安全保卫` 口岸查验的人员和车辆。
〈二〉人员` 车辆短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短期或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迸行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安全保卫、口岸查验` 施工维修等工作的人员和车辆。
〈三〉特种证件因突发事件处置等其它工作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和中心现场的人员或车辆。
第九条〈对申办单位的限定和要求〉申请办理通行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办单位〉,仅限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通行证发放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所属单位。
通行证申办必须以单位名义进行,申办单位不得将外单位或委托单位的人员` 车辆,以本单位的名称办理通行证。
第四章通行证的申请与办理第十条〈申办方式〉通行证实行网上申请` 审核与办理,申请材料以附件方式通过网上办证系统上传提交,申办单位无需捉交书面纸质申请材料。
紧急生产保障任务需要用证的,用证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公安分局空防处当场办结。
遇有特别紧急生产保障任务来不及申办证件的,公安分局空防处派员立即赶赴现场,人工办证。
第十一条〈网上申办递交的材料)办理人员` 车辆长期通行证应递交的材料:〈一〉申办人员` 车辆的基本信息=〈二〉申办单位的申请报告及申办人员、车辆汇总表;〈三〉申办人员单位现实表现及政审材料=〈四〉航空器活动区安全用车(长期) 承诺书。
办理人员` 车辆短期和临时通行证应递交材料:〈五〉申办人员` 车辆的基本信息=〈六〉申办单位的申办人员、车辆汇总表=〈七〉申办人员单位现实表现及玫审材料;〈八〉单位介绍信(申办单位、委托单位除外);〈九〉航空器活动区安全用车〔短期〉承诺书。
第十二条〈其他申办要求)申请办理人员长期` 短期通行证,申办人员可通过网上办证系统提交本人照片,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办证窗口采集照片。
首次申办长期通行证人员,应当通过面见审核并参加公安分局组织的统/考试。
申请办理通行证并且在飞行区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F0D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通行证的审核与办理)公安分局空防处负贵通行证申请的受理、审核,警卫处负责专机保障资质审核。
公安分局空防处根据分局审批意见制发通行证。
特种证件无需申办,桉相关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不予办理或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安分局不予办理或变更人员通行证:〈一〉未提供信息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二〉背景调查不符合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三〉离开原单位,通行证未注销的;〈四) 被列为“限制人员”,不适宜在机场控制区工作〈五〉申请办理、变更的通行区域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六〉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七〉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八〉其它不符合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安分局不予办理和变更车辆通行证:〈九〉未提供信息资料或信息不全,或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十〉申请变更,原证未及时交还的;〈十一) 申请办理` 变更的车辆通行证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十二)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耍求的。
第五章通行证的管理第十五条〈申办单位的职责)申办单位应履行下列菅理职贵:〈一〉成立通行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部门管理,指定通行证管理专职或兼职联络员,及时有效完成各项证件管理工作=〈二〉制定通行证菅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组织本单位员工空防安全教盲与培训;〈四〉组织本单位员工F0D管理培训和考核;〈五〉提供的人员`车辆信息及其他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六〉对申办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建立申办人员背景调查资料档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七〉建立申办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台帐,人员和车辆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报送公安分局空防处;〈八〉收集本单位“限制人员”信息,及时报备公安分局空防处;〈九) 持证人员的岗位或部门及持证车辆的单位和用途发生变动后应及时办理通行证变更;〈十) 通行证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查验规定)通行证的式样` 标识符号以分局提供的样张为准。
查验人员应严格把关,核对并验证证件信息,并同时采用人脸识别系统或车牌识别系统进行验证。
严禁无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警卫任务除外〉。
对伪造或冒用证件或违规的人员,查验人员可先行扣留其证件并交公安分局处理。
通道查验人员不得檀自放行未经背景审查的无证人员或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
机场相关部门不得擅自通知或授意通道查验人员放行未经背景审查的无证人员或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
第十七条〈门禁的申请与授权)门禁授权范围为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生产运输`勤务保障的工作人员。
申办单位根据持证人的工作需要,向安检护卫保障部门提出使用门禁的申请。
安检护卫保障部门根据通行证的有效通行区域及工作需要授予相应门禁使用权眼。
安检护卫保障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门禁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培训和者核)申办通行证的人员,申办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持有通行证的人员,违反通行证使用和管理的要求,依照分值管理的规定,在控制区内违规违章被记分达到'定分值的,除申办单位对其进行重新培训后,还需通过公安分局的统/考核。
第十九条〈陪同、引领人员的安全责任)陪同人员应全程落实陪同责任,并对持证人在机场控制区内的行为负责。
车辆引领人员应全程落实引领责任,并对被引领车辆及驾驶、乘坐人员在机场控制区内的行为负责。
第二十条〈审验规定)人员` 车辆长期通行证定期进行审验,审验周期为l年,特殊情况下公安分局可随时进行审验。
人员` 车辆长期通行证的审`行年检制,每年的12月由公安分局空防处通过网上办证统后台统/予以审验,申办单位无需提交审验申请及相关材料。
对人员` 车辆长期通行证的审验,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 次的; 人员违规违章被记分达到相应分值未通过考核,车辆逾期未年检或在机坪内违章未处理完毕的,将停止其长期通行证的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变更规定)持证人员的岗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申办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
持证车辆的单位发生变化或报废更新的,申办单位应重新办理车辆通行证,并将原通行证交公安分局空防处注销后启用新证。
第二十二条〈注销规定)持证人员发生调离、退休` 辞职、辞退` 开除等情况,以及持证车辆重新调配或报废时,申办单位应在十日内收回通行证交公安分局空防处注销,并及时更新信息资料。
公安分局空防处定期〈每3个月)对持证人员进行持续背景调查复核,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注销人员通行证:一) 有犯罪记录受到刑事处罚的=二) 有酒驾` 毒驾、吸毒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三) 近三年内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行玫处罚,不宜在机场控制区内工作的;四) 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在机场控制区内工作的情彤的。
第二十三条〈保管规定)短期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满,申办单位应及时回收,统'保存,保存期满3个月后方可销毁。
通行证应当妥善保管,非工作期间通行证应统/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