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
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____,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____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
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在船舶靠离码头过程中,必须服从引航员(或船长)得指挥,系解缆人员必须穿标志服上岗。
引航员(或船长)根据调度值班室指定位置,准确、安全的操纵船舶靠离码头。
1.6、调度室按计划做好门机吊调整定位工作,确保门机吊的停放位置,不影响船舶靠离码头。
1.7、拖轮在执行引航、拖、顶船任务时必须服从引航员的指挥,引航员要掌握拖轮性能,正确安全使用拖轮。
拖轮船长影掌握好拖轮操作,充分发挥拖轮的各项性能。
1.8、船舶进出港必须用无委会批准的频道向调度值班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出港。
未经允许,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出港或靠离码头。
1.9、引航员(或船长)执行进出港驶出航道(以船尾过最后一个浮标)或靠泊完毕,必须向调度值班汇报,以保证其他船舶及时安全进出。
2024年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二)引言: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保障船舶进出港行为安全的重要环节。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海洋运输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提高船舶进出港的安全性,保护船舶、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适应2024年的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船舶进出港的安全管理制度,从法律规定、安全管理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四个方面,探讨2024年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港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港口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储存、运输、维修、维护、清理等。
第三条港口安全作业规则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四条各级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经营单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确保港口作业安全。
第二章港口作业安全基本要求第五条港口作业安全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二)定期对港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加强港口作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四)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范作业行为;(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港口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了解并掌握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第七条港口作业设备、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二)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标准;(三)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四)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章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四)作业规程;(五)安全检查制度;(六)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七)应急管理制度。
第九条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条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港口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港口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装卸作业、船舶进出港、仓储物流等环节。
三、安全责任1. 港口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港口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港口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港口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3.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港口经营单位。
(2)港口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3)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 应急预案(1)港口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防护设施(1)港口经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自身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排查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港口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1. 港口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 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本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确保港口作业安全。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aI时'间H 卜/ / 1 / 4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 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 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 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
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1.引言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船舶在进出港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安全,规范船舶操作和管理,保障船员和安全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1出港前准备工作在船舶出港前,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船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主机、推进器、舵机等;-检查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无线电台、雷达等;-检查船舶燃料、润滑油、旅客、货物等物资是否完备;-检查船舶航海图、海图等导航设备是否完好;-及时了解出港海区的天气、海况情况,做好航行计划;-确保船舶的消防设备和逃生设备完好,确保船舶人员的安全。
2.2出港安全检查在船舶出港前,必须进行出港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船舶的船体结构是否完好,防止泄漏风险;-检查船舶的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等;-检查船舶的货物和旅客是否符合相应安全规定;-检查船舶的装备是否完备,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检查船舶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3开启船舶进出港手续在船舶准备好出港后,必须开启船舶进出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船舶出港申请并获得相关审核和许可;-遵守航行区域的交通规则和导航规则;-遵守港口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安排;-遵守船舶装卸操作的规范和要求。
3.1进港前准备工作在船舶进港前,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船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主机、推进器、舵机等;-检查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无线电台、雷达等;-检查船舶燃料、润滑油、旅客、货物等物资是否完备;-检查船舶航海图、海图等导航设备是否完好;-及时了解进港海区的天气、海况情况,做好航行计划;-确保船舶的消防设备和逃生设备完好,确保船舶人员的安全。
3.2进港安全检查在船舶进港前,必须进行进港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船舶的船体结构是否完好,防止泄漏风险;-检查船舶的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等;-检查船舶的货物和旅客是否符合相应安全规定;-检查船舶的装备是否完备,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检查船舶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353-23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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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的工作,维护港口安全秩序,保障船员人身和船舶财产的安全,并做到科学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港口辖区内一切船舶的进出港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港口船员和船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在进行船舶进出港作业时,必须遵守海上安全规则。
第二章进出港申报第六条船舶进入、驶出港口前,必须按照规定向港务局或港口管理机构提出进出港申报。
第七条进出港申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名称、呼号和IMO编号;(二)船舶船东或船舶经营管理单位;(三)船舶载重与吨位;(四)进出港港口及预计进出港时间、位置;(五)船舶危险货物装载情况;(六)船舶所需的各种支援服务。
第八条申报进出港的船舶必须事先与有关港口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接受港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港口进出港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港口进出港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一)明确作业责任,做好机构调度;(二)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作业效率;(三)严格执行作业规范,防止事故发生;(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港口进出港作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船舶进出港申报;(二)港口管理机构组织作业调度;(三)作业队伍按照指令进行作业;(四)港口管理机构进行作业监督和安全检查。
第四章港口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港口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二)设施和设备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三)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四)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立即停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对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监督,防止设施和设备被违规使用。
第五章港口进出港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船舶进出港作业的安全措施应当根据港口运行情况和船舶特点制定,并经港口相关部门批准执行。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港口经营者、港口从业人员以及使用港口的船舶、车辆和货物。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范、全员参与的方式,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港口安全设施第五条港口安全设施包括港口防护设施、港口通信设备、港口监控设备等。
第六条港口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护岸、防波堤、防撞桩等。
第七条港口通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港口内部通信设备、与外界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视频监控设备、入侵报警设备等。
第九条港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由港口经营者负责,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对港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港口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对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第十二条港口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港口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知识等。
第十四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港口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港口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港口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港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进出港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港口运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的船舶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船舶进出港安全是指船舶在进出港过程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确保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港口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第六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七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
第二章进出港船舶的安全要求第八条进出港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装置。
第九条进出港船舶应当按照港口管理机构规定的窄水道通行规则行驶,遵守航道交通管理规定。
第十条进出港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证明文件,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一条进出港船舶应当进行货物、燃油和消防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进出港船舶应当与相关港口管理机构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船舶的动态、天气变化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进出港船员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进出港船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航海培训和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进出港船员应当参加船舶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船舶安全装置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进出港船员应当遵守航行规则和港口管理机构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船、疲劳驾船和滥用药物。
第十六条进出港船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救生设备和防护用品,熟悉逃生和救生操作程序。
第四章进出港作业的安全要求第十七条进出港作业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八条进出港作业应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九条进出港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关的作业资格证书,熟悉作业流程和操作安全规程。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二篇)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
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
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
车辆进港管理制度
车辆进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进港管理,提高港口作业效率,保障港口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港口的车辆,包括货车、集装箱车、港口内部作业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进港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港口相关规定,同时遵守港口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车辆进港管理以安全、高效、环保为宗旨,以预约、信息共享、风险管控为手段,建立起规范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进港预警第五条车辆进港需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进入港口内部。
第六条车辆进港预约可通过港口管理部门指定的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方式包括线上预约、电话预约等。
第七条车辆进港预约信息应包括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电话、进港时间等,预约信息应真实有效。
第八条在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临时进港的车辆应提前报备,经港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港口。
第三章进港作业第九条车辆进入港口后,需按照预约的时间、线路,进入指定作业区域。
第十条进入港口作业区域的车辆,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循指示牌和引导员的指示,不得随意停放或穿行。
第十一条在作业区域内,车辆需要根据作业需求停放,如停放时间较长需向港口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内车辆应做好环保意识,严禁乱倒垃圾或排放废气废水,保持作业区域清洁整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车辆进港管理应严格遵守港口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车辆在进入港口前,应做好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不得有泄漏、爆炸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车辆进港途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需立即联系港口管理部门协助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放任不管。
第十六条车辆进港作业需按照港口管理部门的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保障安全作业。
第五章环保管理第十七条车辆进港作业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有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八条车辆在进入港口前,应做好环保检查,确保车辆废气、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车辆进港作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垃圾、废弃物应分类、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倒。
出入港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维护港口秩序,促进港口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及其管辖范围内的水域、陆域、空域。
第三条港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四)方便高效,服务至上。
第四条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的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港口管理规划和措施;(二)组织实施港口安全、环保、消防、交通、治安等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港口设施、设备、船舶、货物的监督检查;(四)处理港口突发事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港口安全第五条港口安全是港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港口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港口安全。
第六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二)货物装卸、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三)港口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四)港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港口治安管理制度;(六)港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七条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一)船舶进出港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航线和航行规则;(二)船舶进出港前,船方应当向港口管理机构提交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报告;(三)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出港;(四)船舶在港期间,船方应当严格遵守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
第八条货物装卸、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货物装卸、储存、运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二)货物装卸、储存、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损坏、污染、丢失;(三)货物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制度。
第九条港口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港口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二)港口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三)港口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确保港口正常运营。
外集卡进出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外集卡进出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集卡进出港作业安全和码头正常作业秩序,根据道路运输有关法规和港口行业标准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码头作业的一切外集卡、集卡司机及集卡车队。
第三条外集卡管理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及安全第一原则,有序开展外来车辆入港作业管理。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四条外集卡驾驶员应规范驾车,遵守港内行车安全规定,对驾车安全负责;运输公司应做好车辆安全管理,主动对接码头公司做好有关违章及事故的处理工作,对公司所属集卡及司机行为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港方将为外集卡的提还箱作业提供最佳服务,并监督车辆港内行驶、箱区作业等各环节,做好外集卡港内安全管理工作。
港方将依据本管理制度开展外集卡港内作业管理,发现违章有权纠正其错误并做出相应惩罚措施。
第三章外集卡进出闸安全第六条外集卡司机和车辆都应满足道路交通法规所规定的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等有关必备条件,确保合规合法。
第七条外集卡车辆进港不得携带未经许可的人员,危险品车辆押运员除外。
如涉及带教培训,需在驾驶室悬挂“培训”标识牌。
第八条外集卡来港从事提还箱业务应符合道路运输中明确的限超限重要求,码头将依规进行核查工作。
(一)单箱箱货总重不得超过30480KG,超限车辆须自觉进闸办理退箱业务。
(二)超重集装箱需进行减载后方可正常进出港。
第九条通过闸道时需严格遵守“一车一杆”要求,严禁冲杆、道口上下车、鸣笛、倒车等行为。
第十条外集卡提空箱应在划定区域进行验箱,下车时需穿戴劳防用品(安全帽、反光衣)第十一条提还箱车辆都应在闸口外完成车板开闭锁操作,禁止在闸口车道、箱区等港内作业区下车。
第四章外集卡港内作业安全第十二条进入港区内的车辆应按港内道路指示标牌、标线行车。
第十三条车辆应遵守港内限定的行车车速,杜绝超速行驶。
(一)主干道行驶车速≤30km/h(主要指横路、纵路);(二)引桥、码头面行驶车速≤20 km/h;进出闸口、转弯及堆场内作业行驶车速≤5 km/h;;(三)拖运危险品集装箱时须在此速度限制基础上减半行驶。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
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
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
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
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
严禁违章停车,
车未停妥禁止上下。
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
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道门口一个舱灯),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
作业。
20.货物堆放场地,与场地上的建筑物、设备、安全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1.一切外来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船舶在进出港时的安全,保障船舶、人员和港口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的进出港操作,提高船舶进出港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环境,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
二、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总则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船舶、人员和港口设施的安全,在进出港操作中做到安全第一。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客船等。
3.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船舶进出港的正常运行。
4.船舶进出港时,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船舶进出港时,必须严格遵守港口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船舶进出港前的准备工作1.船舶进出港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的设备完好,符合安全标准。
2.船舶进出港前必须检查货物的装载情况,确保货物的稳定和安全。
3.船舶进出港前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进出港的人员名单准确无误。
4.船舶进出港前必须检查天气状况和水文条件,确保进出港的安全。
5.船舶进出港前必须进行通信设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通信畅通。
四、船舶进出港的安全程序1.船舶进出港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航道和航线进行行驶,遵守导航规则和交通管制。
2.船舶进出港时必须保持与其他船舶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和相撞事故的发生。
3.船舶进出港时必须遵守港口的限速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4.船舶进出港时必须与港口通信并报告航行计划,确保船舶的进出港交通有序。
5.船舶进出港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船舶的航行速度和方向,确保船舶的稳定和安全。
五、船舶进出港的安全措施1.船舶进出港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船舶进出港时必须进行安全演练,确保船舶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3.船舶进出港时必须按照港口的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货物,避免货物的破损和损失。
4.船舶进出港时必须进行排污处理,确保环境保护。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前言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港口运营安全和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础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港口作业安全可靠、高效。
一、港口基本信息1.1 港口地理位置港口地理位置是港口安全管理的基础之一,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目前,港口地理位置为(具体位置)。
1.2 港口规模及作业范围港口规模及作业范围是港口管理的另外一个基础,对于作业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根据目前港口的实际状况以及管理需要,港口规模及作业范围如下:•港口总面积为 xx 平方公里•码头总长 xx 公里,拥有 xx 个泊位•港口主要作业范畴为:(如集装箱、散货、液体货物等)二、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2.1 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与岗位职责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对岗位的危险源及其防范进行科学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将岗位安全责任纳入相关考核。
2.2 作业安全培训对新入港口库场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并要求其通过作业安全理论考试。
对在岗工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
同时,建立健全港口库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港口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素质。
2.3 进出港作业安全管理进出港作业是港口库场作业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最危险的环节。
为确保进出港作业安全有序,建立进出港作业安全保障机制。
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培训,并按照作业流程作业,同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2.4 堆场巡查管理堆场是港口库场作业的重要环节,也是危险源比较集中的环节。
建立堆场巡查管理制度,对堆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可能存在的隐患,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5 库区管制建立完善的库区管制制度,加强库区管理,落实货物进出库管制,建立库区防火系统,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库存货物安全无事故。
三、作业安全管理流程3.1 预备阶段•岗位职责及安全责任制•港口作业安全规范制度及培训•安全生产会议3.2 作业阶段•作业前的检查及备案•作业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记录管理及事故报告3.3 精调阶段•作业安全流程的完善•作业教训总结四、作业安全管理措施4.1 进出港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进出港安全岗、及手摇球阀及熄火岗岗位设置•架设港口作业安全标志•建设港口作业安全集中监控系统4.2 堆场巡查管理•建立堆场巡查管理制度•制定堆场巡查表、开展巡查4.3 库区管制•建设库区防火系统•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库管制•在库存货物积累量到达一定标准时,对库房进行清理五、作业安全管理监控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监控是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基础,通过建立专门的监控中心,实现对港口作业的全程监控。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船舶在进出港过程中的安全运行,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而制定的,适用于所有进出港船舶。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船舶运行和维护的效率,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二、责任与义务1.船舶管理者对船舶进出港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船员进行培训,保证船舶进出港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船员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练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船舶进出港的安全。
三、进出港前的准备工作1.船舶管理者应提前了解目标港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将其传达给船员。
2.船舶管理者应根据港口规定,组织船员进行设备和机械的检查维护,确保船舶状态良好。
3.船员应核实船舶装载物品的数量和重量,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船员应检查船舶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根据港口要求开启相关信号灯。
四、进港作业1.船舶进港时,船员应提前与港口方面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和要求,并按照指示进入港口区域。
2.船长应指派合适的人员进行船舶的缆绳操作,确保船舶能安全靠泊。
3.船舶进港时,船员应密切关注风向和潮汐等情况,及时调整船舶的操作方式,保持适当的速度和方向。
五、港口操作1.船员应严格按照港口规定和指示进行作业,遵守港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2.船员在港口操作期间,应随时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船员之间的协作和信息的传递。
六、离港作业1.船舶离港前,船员应做好货物和设备的固定,确保在航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船舶离港时,船员应提前与相关港口方面进行沟通,了解离港时的天气和海况情况,确保安全离港。
3.船舶离港前,船员应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和机械的正常运行,以及船舶的安全性。
七、事故与应急处理1.船员在进出港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处置措施。
2.船员在事故处理中需保持冷静,并积极配合港口和救援部门进行处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船舶进出港口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港口操作的安全性,以保护船员、港口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船舶进出港申报:船舶需要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前申报船舶进出港的计划、船舶信息和货物信息等,以便港口进行安全评估和调度。
2. 港口安全检查:港口管理机构对进出港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船舶设备、货物的装载状况、船员的证件和培训情况等,确保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性。
3. 港口安全管理措施:港口管理机构需要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码头的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以应对可能的安全风险和事故。
4. 船舶安全管理措施:船舶需要按照国际、国内相关的船舶安全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包括船舶的维护保养、设备的检查和修复、船员的培训和考核等,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5. 通信和协调:船舶和港口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通信和协调,包括船舶与港口管理机构、港口相关单位之间的通信和协调,以便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和问题。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是船舶和港口相互配合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提高港口操作的安全性,降低事
故发生的风险,保障船员和港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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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港区作业单位、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
3 工作程序3.1 单位进港作业条件3.1.1凡进港作业单位应具备符合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并将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送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备案。
3.1.2进港作业单位应与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与作业的各类设备设施、人员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完好有效,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我公司安全监督科备案。
3.1.3进港作业单位应对其进港作业人员进行港区作业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港区交通、消防、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坠落、淹溺、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安全管理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其进港作业人员在港区的违规行为负责。
3.2 进港作业车辆要求3.2.1进港作业车辆应按要求办理进出港手续。
经常进出公司的集卡运输车辆应到我公司安全监督科进行信息登记,办理IC卡,并按港区要求标识、编号;其他车辆应提交相关申请和资料,取得公司通行证进出或换证进出。
3.2.2进港作业车辆应主动避让我司作业设备;禁止堵道、占道、抢道;禁止将驾驶室置于关路之下;禁止在港区停车过夜或长时间停放,确有需求时应征得公司安全监督科同意。
3.2.3船舶代理、货代、货主等车辆在确有需要时,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码头作业平台,但应停放妥当,不得妨碍安全生产。
其他车辆一般不得进入码头作业现场。
3.2.4集装箱运输车辆进港作业时应按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提供相应凭证,做好与我公司的交接。
3.2.5除作业集卡车辆外,其余车辆禁止擅自进入集装箱堆场。
3.2.6运输超限箱、重大件、危险货物等特殊货物时,应按指定通道和线路行驶。
3.3 进港作业人员要求3.3.1各类进港作业人员应主动自觉熟悉港区作业安全、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负责。
3.3.2各类进港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和服从港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3.3.3禁止各类进港作业人员在港区有下列行为:在港区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行为;在生产作业区域擅自动用明火、吸烟(尤其是在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擅自动用、攀爬我公司设备设施;擅自接电,私拉乱接;酒后作业;擅自进入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或进入集装箱堆场堆箱区;关下作业、危险区域逗留;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私自剪或更换集装箱铅封;随地大小便、乱丢杂物等行为。
3.3.4禁止各类驾驶人员:驾车堵道、占道、抢道;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将车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不按交通指令线路行驶;在车辆行驶中吸烟、饮食、闲谈和其他有碍安全行车行为。
3.3.5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进港作业时还应:携带好相关证件;做好集装箱装卸准备工作(例如解好或锁紧集装箱锁销,关闭好集装箱箱门);不要在集装箱装卸操作未到位的情况下移动车辆等。
3.3.6在发生或发现事故时,应立即向我公司生产调度科值班室报告,不要擅自撤除事故现场,还应配合事故调查,不得瞒报、谎报和弄虚作假。
3.4 其他进港作业须知3.4.1进港作业单位或人员配备有无线对讲机的,禁止使用我公司无线电通讯频点,干扰或指挥我公司人员生产作业。
3.4.2进入港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主干道25公里/小时,集装箱堆场集卡通道15公里/小时,交叉、复杂路口5公里/小时。
港区内全路段测速。
3.4.3进港单位需要在港区明火作业、接电、用水等,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4.4公司发放的上级主管部门证件、公司核发的各类进港通行证、出入证、IC卡等禁止转借、出售。
3.4.5进港作业单位、人员有权对我公司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相关部门应合理采纳。
3.4.6公司职能部门应支持和协助进港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3.4.7进港作业单位及其人员对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对现场处理有异议或认为不对的可向公司投诉,但禁止以此为由而拒绝接受指挥,影响我司正常安全生产作业。
3.4.8在我公司发生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灾害性天气影响、治安事件、火灾爆炸事故等)或接上级特殊紧急指令时,在港作业单位或人员应听从我公司统一应急指挥和安排,主动避险,自觉配合,否则后果自负。
当风速达到18米/秒(8级)时:进港作业单位人员、车辆禁止进入我司集装箱堆场,已经在堆场的应尽快远离,防止被意外伤害;各类船舶禁止靠泊我码头。
当风速达到22米/秒(9级)时,所有在港作业单位人员、车辆必须离开作业现场,撤离到安全地带。
3.4.9公司联系电话:a)事故报告:85166101(生产调度科值班室)b)安全质量:85166156(安全监督科)c)生产组织:85166688(生产调度科)d)服务质量:85166170(党群科)4 奖惩4.1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我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均有权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及处罚。
4.2 公司制定《违约金管理办法》。
对各类违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视具体情况收取违约金。
4.3 公司对表现出色,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重大事故苗头的进港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5 附则5.1 公司原《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港作业集卡司机管理办法》废止。
5.2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安保工作管理细则1 目的为了加强外来单位、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治安秩序,规范港区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通港口集团港区大门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除适用于公司负有安保职责的部门外,还适用于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3 工作程序3.1 进出公司大门管理3.1.1公司内部员工凭公司《员工IC卡》刷卡进出。
3.1.2外单位人员进出要求:1、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公安、边防、海事等)人员凭有效证件或明显标识自行进出大门,或由公司相关人员陪同进出。
2、在港船员凭“身份证”、“船员证”、“边检签证”等证件进出大门;3、来港区联系业务的单位、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确认后进出港区大门,或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进出;4、来港施工单位人员、修理人员等凭公司安全监督科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出大门;5、到我公司参观学习的学生由人事科派人陪同进出;6、进港作业集卡司机凭有效证件或记分卡进出。
3.1.3机动车辆进出港区要求:1、一般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或驾驶员驾驶证,在门卫登记换证进出;2、员工自备车辆凭《员工车辆港区通行证》进出;3、代理及货主等经常进出公司的车辆凭有效证件换证进出,也可凭集团或公司发放的《港区通行证》进出;4、所有集卡车辆一律凭有效IC卡在集装箱进口检查桥办理手续后进港,在集装箱出口检查桥办理手续出港。
3.1.4外来单位进出港区要求:1、因基建、设备维修等需要外单位进港实施或协助时,公司相应牵头部门应确认该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在与其签订建设、维修合同的同时,主动要求其与安全监督科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其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2、由集团组织在本公司进行的基建、设备维修等工程,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前,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应通知其与安全监督科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其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3.1.5货物(不含生活日用用品)进出港区要求:1、公司内部正常采购的货物在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后进入;运出公司的货物,由公司相关部门开具《出门证》,并安排人员跟随送到门卫接受核查后方可运出公司大门;2、公司员工带进和带出港区的货物,由其公司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核查后方可带出公司;带进公司货物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3、外来单位因施工需要带入公司的货物,应在门卫处登记或提供货物清单,经检查后进入公司;外来单位及人员要运出公司的货物由公司相关部门开具《出门证》,并安排人员跟随送到门卫接受核查后方可运出公司大门;3.2 港区安保一般要求3.2.1所有进港作业单位均应主动了解港区危险因素,采取安全措施,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进港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作业协调,并报公司安全监督科备案。
3.2.2施工单位在进港作业前应持进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特种作业资质证件复印件到安全监督科办理进港手续,同时到公司党群科办理暂住流动人口登记证。
3.2.3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单位不得进入港区作业。
3.2.4安全监督科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治安、安全现状进行检查和纠违。
凡严重违反安全规章或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服从港区安全管理的,安全监督科有权予以处置。
3.2.5进港作业单位必须加强其在港作业人员的安全、治安管理,不允许随意离开指定作业区域在港区流动;未得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我公司设备、水、电;确有需要在港区陆域动用明火时,应到安全监督科办理明火申请,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3.2.6进港作业人员必须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港区的交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落水、物体打击、火灾、触电等等,并自觉做好防范工作。
作业过程中,港区各类人员应服从公司现场指挥人员指挥,防止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疲劳作业,当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
3.2.7港区内严禁黄、赌、毒等行为;严禁在作业区域发生嬉闹、打架、斗殴等现象;严禁发生偷盗他人物品或公司财物的行为,同时各类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自携带物品。
3.2.8各类进港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交通管理相关规定。
3.2.9各类无关人员、车辆不得通过集装箱检查桥通行,不得擅自进入集装箱箱区。
3.2.10各进港作业单位、车辆、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科的安全培训、监督和管理。
3.2.11若发生或发现事故、治安事件,各人员应立即向生产调度科值班人员、公司安全监督科报告,并积极参与抢险、救人。
3.2.12对发生事故、治安事件隐瞒不报、迟报的外来单位和人员,由公司安全监督科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3.3 安保值守和巡查3.3.1公司安全监督科门卫负责港区大门值守和周界(含办公大楼)的巡查管理;生产调度科负责危险品堆场的值守和巡查以及检查桥和其他作业堆场的巡查;操作队负责港监楼大门的值守和港区道路巡查;维修队负责加油站处大门、配电房的值守和巡查;货运站负责其辖区仓库及周边的巡查;装卸队负责码头(挡浪墙外)及码头前沿船岸界的巡查。
另外,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区域的巡查,安全监督科现场安全员负责港区内和港外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