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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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____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____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____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____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2、人料混装的,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3、超速行驶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4、洞内超车,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这一核心理念,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追究原则1、发生事故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分析,确定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设备材料、等方面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进行追究.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管理人员联责追究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责任.3、直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接责任人追究处理。

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直接责任。

6、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技术副厂长的直接责任。

7、采购供应人员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导致的事故,追究采购、供应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

8、现场施工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追究施工人员的直接责任。

9、私自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导致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10、特殊事故经分析定性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追究处理。

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范围1、因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2、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3、现场存在重大和次重大隐患的。

4、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5、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6、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三、轻微伤事故追究1、发生轻微伤(一般工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定性。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问责制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加强矿山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部门负责人预防第2条中的安全隐患、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致命事故;2、因责任造成重大逃生事故;3、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4、已识别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开工;5、经集团公司检查后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等部门检查制止,情节严重的;7、隐瞒、不上报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9、停产后未经验收即组织生产;10、负责抢救伤亡事故的医院未及时报告;11、其他对安全工作有严重影响的。

第三条:根据行政责任的大小,行政处罚分为七级。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留着检查;7、开除。

第四条:行政问责的执行程序1、成立行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处及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监处负责立即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处以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按照本《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其他相关文件,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6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6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____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四)____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____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____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党总支书记隐患排查职责(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每月至少____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____有关部门实施;(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____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安全事故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二、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制度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为了预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职责和义务,并对各个工作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给予重点关注和防范。

此外,规章制度还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配备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例如,在高温作业环境中,应配备防火服和耐高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在危险品储存场所,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泄漏控制设备等。

3. 巡检和隐患排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这一环节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巡检制度和隐患排查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同时,发现的隐患问题应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安全事故。

三、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责任的明确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任命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2. 事故责任的界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

对于事故中存在的管理失误或违规行为,企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制度追责和惩处措施为了确保安全责任的履行,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追责和惩处措施。

这些措施应包括对违规行为的警示和纠正,对失职行为的严厉处分。

同时,企业还应将责任追究的结果向员工宣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__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__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_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教育等各个领域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针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预防和管理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下面从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原因分析1.人为原因:人的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包括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不规范、违章操作、责任心缺失、不良习惯等。

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违章操作一些危险设备等。

2.设备设施原因: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良、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比如工厂的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未进行维护,导致设备出现故障,进而造成事故。

3.管理制度原因: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也是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

比如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方面欠缺指导和规范。

4.自然环境原因:自然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

比如恶劣的天气条件、自然灾害等都会给生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人身伤亡或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案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涉及隐患发现、治理不力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是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问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明确追究的标准和原则,对追究的程序和方式予以规范。

3.民事责任追究:对于因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受损人可以向责任方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当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保护被损害人的合法权益。

4.管理责任追究:对于事故隐患的形成和发展,主要责任在于管理者,其管理不力、指导不当等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应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对于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保障安全投入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
组织应急救援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监督安全生产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组织对企业的生产设 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 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 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报告和沟通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 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 况,并保持沟通畅通,协调资源 进行处理。
Part
04
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
事故调查组成立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立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 门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全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故原因。
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 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提出处理建 议和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
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
员参与排查。
排查内容
3 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设备
、工艺、作业环境等方面 存在的安全隐患。
隐患报告渠道和要求
报告渠道
隐患报告可通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系统、电子邮 件、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
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描述、位置、可能导致的后 果、紧急程度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报告时限
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和步骤
分析方法
事故原因分析可采用因果分析法、故 障树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对事故现场 、相关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调查 ,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分析步骤
首先进行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然后 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接着对 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最后综合 分析各方面因素,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是指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导致安全事故(隐患)发生或者扩大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责任到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的认定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潜在危险状态、行为或者因素。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应当查明事故(隐患)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责任,依法追究事故(隐患)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全面负责;(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负责;(四)其他与安全事故(隐患)发生或者扩大有关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要求,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

一、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的重要性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是对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和剖析的过程。

通过对事故隐患原因的分析,可以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找到事故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遏制。

二、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的方法和步骤1.事故发生背景分析:明确事故的背景和发生环境,包括事故地点、时间、天气条件、设备状态等。

通过对这些背景信息的分析,可以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2.事故成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分析,包括人的因素、设备的因素、环境的因素等。

通过对这些直接原因的分析,可以找到事故的主要成因。

3.深层次原因分析:对事故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包括管理缺陷、制度不完善等。

通过这一分析,可以揭示事故隐患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找到深层次原因。

4.对策建议:根据事故隐患原因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人员培训、改进设备维护、完善管理制度等。

通过这些对策建议的实施,可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理的能力。

1.确定责任追究主体: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以及各级责任追究机构。

2.确定责任追究的程序: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对事故责任人的立案、调查和审理。

3.确定责任追究的标准: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等。

4.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5.完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激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WHNYLM/ZD-030-2015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减少新隐患产生和隐患重复出现,对隐患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隐患制造者”进行追究和问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的分类、原因分析方法、责任追究范围和处罚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产生的安全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的分析和责任追究,重点追究隐患产生的人为原因。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重大事故隐患还包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和集团或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隐患。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对一矿三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一般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各业务部门科室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保安检查中查处的各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公司安健环部是安全事故隐患分析、责任追究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其“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 与隐患产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或管理人员工作安排;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3、安全意识差或工作不认真导致作业不合规,产生安全隐患;4. 未有效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5.未经培训合格取得作业证或未进行作业许可进行作业;6.其它直接导致隐患发生的因素。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基础。

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1.经理(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全面掌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2.总工程师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采掘工程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3.安全经理负责监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并责令受威胁区域停止作业。

4.生产经理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对采煤、探掘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5.机电经理对机电、运输专业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6.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本专业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

7.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措施编制、隐患上报等方面的工作负责。

8.各区队对本区队分管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 4 号令)执行。

(二)重大事故隐患内容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2)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3)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4)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5)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1、轻伤事故。

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

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

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六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六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企业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戒教育,有效杜绝、减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

第二条约谈范围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及以上事故,或者经检查发现及群众____查证属实,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要____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

第三条约谈对象____事故或重大隐患约谈,按照事故发生或存在隐患等级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具体规定:1、凡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事故的,或者一次造成一定人数重伤,或者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由事故企业单位所在乡—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____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2、凡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一般事故的(包括____人),或者一次造成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____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的,由事故企业单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____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企业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3、凡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较大事故的(包括____人),或者一次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____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____进行约谈。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事故隐患档案是追究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的第一步。
详细描述
通过建立事故隐患档案,记录和整理事故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现时间、 地点、涉及人员、整改情况等,以便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和追溯。
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与评估
总结词
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与评估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事故隐患的关键。
详细描述
通过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而 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总结词
加强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共 同推进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工作。
VS
详细描述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 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 同开展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 合力共同推进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工作 。
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隐 患的识别、防范和应对能力。
强化监督与检查力度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包括对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 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建立应急预案与快速响应机制
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总结词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详细描述
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专业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 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和水平。同时,鼓励企业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安 全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THANK YOU.
02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规定,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规定进行整改。

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23】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规定及时进行解决和整改。

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规定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

已列入整改计划无端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端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23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重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减少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前言在生产和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故和隐患都可能会发生,这些事故和隐患往往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损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对于事故和隐患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介绍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探讨如何有效避开和规范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显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和隐患问题。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发生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事故和隐患,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应对事故或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惩罚或赔偿。

这项制度旨在促进安全生产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规范化和安全化,同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然,在实践中,由于不同行业、行政区域、管理层级之间存在着肯定的差异,对于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在实施也有肯定的区分。

但是,无论在哪个行业、哪个地区、哪个管理层级,对于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视和实施程度,都应当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事故(隐患)责任的界定在实践中,人们常常会针对不同的事件进行事故(隐患)责任的界定。

那么,在实践中,事故(隐患)责任的界定应当如何进行呢?我认为,在界定事故(隐患)责任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事项的实在情况,包括:1.对事故(隐患)后果的评估。

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进行评估,以此确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实在承当责任范围。

2.对事故(隐患)发生过程的分析。

即对事故(隐患)发生前、中、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找出事故(隐患)发生的根本原因和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3.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估。

既包括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中和事故发生后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在事故(隐患)责任界定时应加以考虑。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的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的实在实施,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一、制度目的及意义1.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激发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强化责任追究的力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从而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

3.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二、制度内容和要求1.确定责任主体。

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部门、项目、岗位和个人等各级责任主体。

同时,要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力。

2.建立排查机制。

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表和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要求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级处理。

3.整改责任追究。

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追责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停职、开除等,追责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审核与验收。

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和消除。

审核和验收要由专人或组织进行,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重新整改或追责。

5.督促监管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主体按时、有效地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予以整改。

三、实施与推广为了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推广,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员工普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工作的法律支持,严厉打击整改不力和隐瞒事故隐患行为。

3.建立奖惩制度。

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责任主体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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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
1、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及事故经过等情况,由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处理。

2、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集团公司追究有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提取或提用不足,造成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集团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事故处罚规定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事故)、一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矿长、负事故管理责任的分管矿长、带班人员分别给予1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给予2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撤职等行政处分。

3、事故单位当班班组长及事故直接责任人、连保人员、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对由上级部门做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集团公司按照上级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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