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2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5)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5)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6)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6)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6)运行、巡检制度 (8)一、日常巡检制度 (8)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8)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12)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
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烟气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气排放的监测工作,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烟气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各类工业企业、燃煤电厂、石油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烟气监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烟气排放监测,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烟气监测管理应与企业的环保目标相协调,按照“先污染源治理,再烟气排放监测”的原则,科学监测,合理管理。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企业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环境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烟气排放的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给相关部门。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烟气排放管理方案和监测计划,合理安排监测人员,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烟气排放监测档案,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企业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烟气排放监测水平。
第十条企业应及时处理烟气排放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排放,确保环境质量。
第二章烟气排放监测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烟气排放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
第十三条监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监测机构应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给企业和环保部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改善排放。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烟气排放监测台账,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企业应对烟气排放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私自调整监测设备,造假监测数据。
在线烟气监测系统(CEMS)制度
在线烟气监测系统(CEMS)制度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 E M S)运行、操作、维护规程批准:审核:编写: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10年10月1日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1 .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2 .ULTRAMAT 23分析仪表校准规程。
3 .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ULTRAMAT 23分析仪表操作规程一、ULTRAMAT 23分析仪表启动准备1、检查气体取样装置、气体冷却器、液凝罐、过滤器,气路连接取样管路无泄露完好。
2、检查排气、排水系统,蠕动泵及泵管完好。
3、检查监测系统电源正常,接地系统完好。
4、检查温度控制器正常,交流接触器完好。
二、ULTRAMAT 23分析仪表启动1、依次启动采样探头、拌热管加热和冷凝器制冷,使之达到预定温度。
采样探头温度设定120℃,伴热管温度设定120℃,冷凝器2-6℃2、开启压缩空气源,调节各环节压力达到0.4-0.5MPa。
3、使PLC系统上电,检查PLC系统工作正常。
4、接通ULTRAMAT 23分析仪表电源,仪表开始预热。
5、检查ULTRAMAT 23分析仪表自动标定循环正常。
6、采用高纯氮标气对ULTRAMAT 23分析仪表进行O2零点标定及空气满量程标定,检查标定是否成功。
7、采用满量程70%-100%二氧化硫标气对ULTRAMAT 23分析仪表进行SO2标定,检查标定是否成功8、采用满量程70%-100%标气对ULTRAMAT 23分析仪表进行NO标定,检查标定是否成功9、启动DAS数采电脑程序,检查采集值与ULTRAMAT 23分析仪表测量值一致,报表功能打印正常。
10、检查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数据采集传输SWC—2000P正常。
11、检查PLC传输、DCS系统数据显示正常,隔离器有无报警是否正常。
12、检查至RTU数据显示各参数是否正常。
三、ULTRAMAT 23分析仪表停机操作1、将ULTRAMAT 23分析仪表切换到吹扫状态,吹扫5-10分钟。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2)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5)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5)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6)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6)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6)运行、巡检制度 (8)一、日常巡检制度 (8)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8)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12)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
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CEMS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一)、仪器上电前的检测:1、检查小屋内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 是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4、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 MPa–0.6MPa)是否已连接好。
(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1、 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4、每15日对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排一次机内的积水和油污。
(三)、注意事项:1、仪器要有可要的接地装置。
2、仪器的操作许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操作。
3、本仪器不允许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运行其他系统(杀毒软件外)。
4、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会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基站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管理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 保持监测房内环境整洁。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4. 每天定时巡检,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地方需设警示牌。
5. 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脱硫设备管理制度1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为保证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连续、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分工及职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包括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内的设备、房外烟囱上安装的仪器设备。
设备管理分工如下:值班员:1. 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监视、检查、管理。
如发现设备异常,及时通知生产部等相关部门。
2. 负责设备的卫生及烟气监测房内的环境卫生。
动力车间:做好机组运行期间锅炉的工况调整及脱硫剂添加的工作,保证烟气排放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生产部:1. 负责监督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在启、停炉、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及时做好与市环保局的联系、协调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正确、合理的保存和传送。
2. 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做好与生产厂商的沟通、协调工作。
生产厂商负责仪器的正常稳定运行,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生产部进行监督。
3. 监测设备和烟气排放参数等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查。
二、设备管理规定:1.生产部环保专责人每周应对设备巡视检查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2.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必要时,可联系设备厂商协商处理。
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1.如由于巡检、管理疏忽,造成监测设备丢失,按设备原价值的50%对各相关车间、部门进行考核。
2. 因运行调整、监视、处理问题不力等造成烟气排放参数超标或异常,一次考核动力车间100元。
造成对外负面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加重考核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烟气监测参数超标未及时向厂领导汇报者,一次考核生产部50元。
4.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一次考核检修人员50元。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和监控,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大气污染源的烟气在线监测与管理。
第三条烟气在线监测是指对大气污染源的烟气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与数据采集,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的一种手段。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烟气在线监测管理机制,确保污染源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要求第五条污染源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始投入使用。
第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对烟气中主要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等;(二)实时采集、传输、存储监测数据;(三)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报警;(四)故障自动报警功能;(五)数据共享与公开。
第七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监测范围应当包含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内的所有污染物;(二)监测时间间隔应当小于等于15分钟;(三)监测误差应当小于等于5%;(四)监测数据应当具有溯源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数据传输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数据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二)监测数据应当能够实现实时上传和远程访问;(三)监测数据应当存储至本地并备份至云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第九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报警功能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设备故障报警;(二)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三)超标报警;(四)数据传输中断报警;(五)其他相关报警。
第十一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故障处理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数据应当在设施所在单位或组织的网站或专门平台上进行实时公开,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
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部污染源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省市县三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焚烧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使用于焚烧车间、技术部、实验室分析中心、机修车间三、主要内容1、值班制度焚烧车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有烟气巡检岗位,对该系统专门负责,同时在线监测数据接入焚烧车间中控室的视频系统,中控室操作人员24小时监控,发现数据超标或连续3个以上超过临界点(标准值的90%)的数据,立即通知锅炉工调整尿素、碱液等的添加量,继续关注数据变化,直至数据到正常范围内;如数据失控,立即组织技术部、机修车间、实验室分析中心的人员对设备、工艺进行排查,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同时上报生产总监及环保部备案,公司向济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84223675)报告数据异常情况。
2、分工责任制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装置环境卫生,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实验分析中心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校准、校验,对比监测,以及标准气体的更换;机修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维修。
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准、校验必须经培训合格的运营技术人员,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
3、运行管理制度焚烧车间按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以此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仪器运行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方面:3.1巡检制度由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巡检,日常巡检间隔7天,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3.2 维护保养制度由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是指用于监测工业排放烟气的设备,包括烟气采样系统、分析仪器和数据采集系统等部分。
第三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监测站点应当选择在污染源附近设立,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至环保部门指定的数据中心,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使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监测设备的保护,防止设备被损坏或篡改。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使用质量。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使用监测设备。
第二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十一条使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根据监测要求和排放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型号。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测站点的选择应当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遮挡和干扰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传输应当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三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十九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保养设备的正常运行。
烟气在线监控(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控(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XXXXXX水泥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窑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避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风险,保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脱硝运行成本合理控制。
特明确公司各部门、车间分工及职责规定。
二.范围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和脱硝设施的运行参数要求。
还原剂(氨水)和相关备品备件的采购、验收、维修。
三.职责3.1公司相关部门、车间职责3.1.1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是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脱硝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1)负责监督检查、环保部门检查汇报工作。
(2)负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第三方承担运营维护的任务部分职责除外),按照HJ75建立巡检记录。
(3)及时通知氨水供货方供应氨水。
3.1.2熟料车间负责SNCR脱硝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
建立巡检记录:氨水充装、现场流量计、液位、阀门开度以及反应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的电流、电压等记录。
每周不低于一次对氨水喷枪进行检查,同时配合中控做好现场的处理工作。
3.1.3中控室负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SNCR脱硝设施中央控制端操作与窑系统同步稳定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1)控制要求:中控操作必须实时对烟气在线监测运行数据及时跟踪,对出现异常数据,必须在5分钟内通知车间及安全环保监察部,现场端查看并通知运维处理,同时通知熟料车间排查设备设施、工艺排查运行状况。
(2)运行记录管理,脱硝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监测设施运行记录和在线监测设施异常情况记录,如窑系统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脱硝)故障停运或数据异常,异常时间段及产生的原因。
3.2在线设施所属烧成车间、中控室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安全环保监察部做好管理工作,日常巡检、维护保养,以及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并形成原始记录。
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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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1)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1)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CEMS设备管理制度批准:______审核:______编制:______2014—05—01发布2014—05—01 实施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发布1 目的为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炼铁1#、炼钢2#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CEMS分别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与通讯子系统组成。
CEMS设备包括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间内的设备及显示处理数据用计算机、烟道检测平台上安装的取样及其它仪器设备等。
所有设备巡检人员及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3 职责3.1设备处3.1.1 监测设备和烟气排放参数等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查。
3.1.2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CEMS设备管理规定。
3.1.3 负责编制、审核公司CEMS设备更新、检修方案。
3.1.4 负责公司CEMS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及考核。
3.2自动化科3.2.1 负责CEMS设备日常维护、巡检、检修、标定工作,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3.2.2 编制本部门CEMS设备巡检、维护制度。
3.2.3 建立高效的设备管理维修及设备状态分析系统,使设备维护人员能够根据设备台帐及设备检修记录及时制定备品备件计划,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2.4 现场仪表清洁见本色,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3.3各分厂3.3.1 指定专人负责CEMS设备投入后的巡检、运行管理工作。
3.3.2负责提供合格CEMS设备用气源(压力0.6MPa以上),做好机组运行期间除尘系统的工况调整,保证烟气排放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范围、管理目标、管理程序与方法,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与考核标准,确保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为环保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排污数据,为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及生产过程控制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车间、排污口及环保设施管理、操作、维护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总体管理,制定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考核。
2、环保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等,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建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3、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维修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和维修工作,建立备品备件台账,确保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5、安环部门负责对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管理程序与方法1、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与调试(1)由环保部门负责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可靠。
(2)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维修部门等相关人员要全程参与,了解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3)安装和调试完成后,要进行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使用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数据异常,要及时报告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目旳为充足发挥在线监测系统旳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旳管理,更好旳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在线监测设备旳运营、维护、保养、检修由生产部计控室负责,设备大、中修及抢修工作由计控室负责与厂家联系。
2、安全保卫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旳平常运营管理,当在线监测设备浮现异常时要及时告知计控室进行检查、维修。
3、烧成一车间负责一线窑尾在线监测站房处设备、区域管理,烧成二车间负责二线窑头、窑尾在线监测站房处设备、区域管理,不得在站房附近寄存阻碍人员通行和设备检修旳物品,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站房。
4、物资供应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旳采购管理,保证及时供应在线监测设备所需旳各类物资。
三、在线监测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一)仪器上电前旳检测:1、检查站房与否有异味,根据异味状况检查标气与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与否有烧毁现象,与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与否正常,系统接地与否良好。
4、检查仪器与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0.6MPa)与否已连接好。
(二)平常维护操作规程:1、工控机显示旳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与否正常,管道与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
4、每15日对压缩空气储罐排一次水。
(三)注意事项:1、仪器要有可靠旳接地装置。
2、仪器旳操作人员需通过有关旳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
3、本仪器不得运营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旳其他软件。
4、应保持监测站房、控制柜旳清洁,保持监测设备旳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旳温度不影响仪器旳正常运营,对各辅助设备要进行常常性旳检查。
四、在线监测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全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背劳动纪律,不规章作业。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测设备和技术要求1. 监测设备应当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实现对烟气排放物的在线监测。
2. 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应当具备远程监控和自动报警功能。
3. 监测设备应当采用先进的气体分析技术,具有高温、高湿、高尘环境下的适用性。
第三章监测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数据处理工作。
2. 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良好的监测团队,负责对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数据处理1.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相关监管部门,并建立完整的监测数据档案。
2. 监测数据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监测数据应当用于企业的生产运行、环保管理以及政府的环保执法活动。
第五章监测报告与评估1. 监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周期对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
2. 监测机构应当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测违规处理1. 对于监测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数据异常,监测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2. 对于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篡改和造假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对于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到位、报送数据不符合要求或者监测数据造假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影响环境和人民健康的监测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3. 对于监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监测管理机构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结语通过上述制度的详细规定,可以有效地加强对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管理,进一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烟气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烟气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确保CEMS系统测量稳定准确、可靠。
根据烟气CEMS使用说明书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1.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1.1负责CEMS系统设备日常运行巡检工作;1.2负责CEMS系统设备日常消缺工作;1.3负责CEMS系统设备参数异常处理、记录情况;1.4负责CEMS系统设备文明生产、管理工作;1.5负责CEMS系统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消耗品更换工作;1.6负责CEMS系统设备参数定期标定、校准、校验工作;1.7负责CEMS系统设备消耗品、备件的采购需求计划;1.8负责CEMS系统设备参数比对工作的配合。
2.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2.1管理人员说CEMS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CEMS工作;2.2负责编写CEMS设备现场运行、维修规程;2.3负责制定CEMS日常、定期巡检制度和内容;2.4负责制定CEMS定期维护、定期校验、校验制度和内容;2.5负责制定CEMS易损、易耗、备品备件的采购申请;2.6负责制定CEMS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台帐;2.7负责制定CEMS日常设备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2.8负责制定CEMS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2.9负责监督CEMS检查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二.设备故障预防和处理制度1.原则1.1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条件的变化,并对其带来的影响作出判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2建立日常维护工作汇报制度,如发现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应立即向省、市环境监控中心汇报,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数数据的代替方案,获得批准后实施。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自备电厂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切实监督和控制好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确保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依据《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备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
3 职责3.1 安全技术部管理人员职责3.1.1 负责对运行和维护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 负责将有关报表上报到分公司各职能部门。
3.1.3 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监测、报表、检修记录等归档工作。
3.2 运行人员职责3.2.1 负责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观测。
3.2.2 负责记录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统计计算工作,形成各类报表报到安全技术部。
3.2.3 负责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缺陷,通知维护人员消缺等,保证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3.3 检修维护人员职责3.3.1 负责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进行点检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3.2 负责每月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分析仪器校验一次,每年人工校验一次。
3.3.3 负责及时消除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出现的缺陷。
3.3.4 负责形成各校验记录,并报至安全技术部存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运行规定4.1.1 运行人员随时监督脱硫DCS中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传送过来的数据,发现数据显示异常或有报警,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
4.1.2 运行人员对重要数据每2小时抄表一次,并按规定进行统计计算。
4.1.3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无法监测,30分钟内无法恢复,相应环保设备应退出运行;4.1.4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重要监测数据显示故障(原烟气流量、原烟气粉尘、原烟气SO2、净烟气流量、净烟气粉尘、净烟气SO2等) ,单点超过1小时,或两点及以上超过30分钟,相应环保设备退出运行;4.1.5 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 维护管理4.2.1 主机启动前4小时,检修维护人员必须投入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直到停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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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更好的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由生产部计控室负责,设备大、中修及抢修工作由计控室负责与厂家联系。
2、安全保卫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当在线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时要及时通知计控室进行检查、维修。
3、烧成一车间负责一线窑尾在线监测站房处设备、区域管理,烧成二车间负责二线窑头、窑尾在线监测站房处设备、区域管理,不得在站房附近存放阻碍人员通行和设备检修的物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站房。
4、物资供应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采购管理,保证及时供应在线监测设备所需的各类物资。
三、在线监测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一)仪器上电前的检测:
1、检查站房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是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4、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0.6MPa)是否已连接好。
(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
1、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 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等部件。
3、每15 日对采样探头、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
4、每15 日对压缩空气储罐排一次水。
(三)注意事项:
1、仪器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2、仪器的操作人员需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
3、本仪器不得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的其它软件。
4、应保持监测站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各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四、在线监测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规章作业。
2、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人员及维护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各
项安全工作。
3、保持监测站房内环境整洁。
对各项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要求。
4、每天定时巡检,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
极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5、严格站房各类设备的操作,按时做好每天仪器运行记录,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6、如发生设备异常停机,应详细记录停机原因并及时上报。
7、做好站房和仪器的防雷工作,定期检查各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8、站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良好。
9、做好防鼠工作,及时封堵站房缝隙和孔洞。
10、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安保部。
五、定期检验、校验
1、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部计控室需设专人负责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建立设备运行及保养记录。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定和校验,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有效性。
3、在巡检中要监测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分析各监测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及报警信息,应立即进行检查
或校验。
4、生产部计控室至少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
六、设备故障的预防及处理
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当事先报吉林市环
境保护局批准。
2、在日常巡检中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计控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如发现故障不能及时解决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维修厂家进行报修。
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在24 小时以上的,需报吉林市环保局在线科,设备修复后也要及时通报。
4、发现的故障在48 小时内不能及时解决的,需报吉林市环保局在线科,必要时要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
七、仪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仪器厂家的操作培训,阅读仪器使用说明,掌握仪器基本知识,了解仪器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正确规范使用仪器和对系统各部进行日常维护。
1、每天巡检或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系统运行状况、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主要部件的运行状况、各分析仪的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
2、日常巡检时应注意站房内空气的气味,如发现异味,马上打开
门窗通风并检查管路是否泄漏,电气元件是否有过热和烧损现象。
3、检查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4、每月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修,检查过滤器、软管等部件。
检查探头滤芯、过滤器滤芯、各易损伯的使用情况,管路通畅情况等,必须进行及时的清洗和更换。
5、烟尘分析仪日常维护
1)定期对光学镜面进行清理或擦拭。
2)每月检查一次系统的泄漏、腐蚀和各种连接是否松动。
3)如有必要,需要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光路进行调整。
4)定期对采样探头、皮托管进行手动反吹。
5)每月对探头滤芯、反吹气源过滤器进行检查,如污染严重要进行清洗或更换滤芯。
6、流速测定单元日常维护
1)压缩空气管路至少要每个月进行一次清水、清油。
2)每季度对托管流速测定系统进行一次管路腐蚀情况的检查和清理。
7、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
比对监测数据由安全保卫部与磐石市环保局、吉林市环保局进行沟通取得。
8、保持在线监测站房、控制柜内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
八、本制度由安全保卫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九、处罚
1、违反本制度,当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时,对责任人按《企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