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与目录<一>安全储存设施情况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配备有双锁保险柜,并有报警装置。
2、配备有防火设施。
3、门、窗有防盗设施,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4、认真落实“五专”规定,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5、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建立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XXX〔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房、手术室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诊断、开方医生、姓名、药品规格、数量、药品批号、发药、复核人员等。
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五、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
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由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和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重新确定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六、药房应对入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入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入库数量、出库数量、批号、有效期、结算数量、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日清日结,专用账册不得缺项。
七、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单,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和住院药房周转柜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急症抢救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要有记录。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专柜设置于门诊西药房,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药品进出专柜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3)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也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也要有出库记录,做到双人发货、复核、签字。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每月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4)门诊药房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以各病区基数、手术室基数、急症抢救室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并要有使用、交接班记录。
(5)药剂科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1)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工作应要做到“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若发现过期、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并记录,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核实、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院对过期、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表》上。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账册登记。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人专库(柜)时分别打印《入库凭单》,凭单由药剂科主任、人库人员、采购人员“三签字”后,一联交保管人员、一联交库管人员、一联交财务处,连同发票联一起作为汇款凭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专库(柜)时分别打印《出库凭单》,一式三联,凭单由药剂科主任、出库人员、经收人员“三签字”后分别由药库、经收部门和药品会计保存备查。
(6)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
麻醉药品五专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与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与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
要求:
1.封面标题:
封面字体大小和排版要求美观得体
封面颜色:淡黄色
2.双面打印编上页码(已编好)
3.纸质双面书写后不能看见对面的墨迹。
4.100张(200页),共做一本。
5.把下面的内容安排在表册的第一页。
目录
药品名称:规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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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规格:单位:。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
临床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专用保险柜放置、指定专人负责、双人管理、班班交接、账目相符,锁匙要随身携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右上角统一贴白底红边标签,标签上面写“麻醉药品专柜”;柜内放置药盒、处方、专用账册、交接班本、处方专册登记本,严禁放置无关物品;盛放药品的容器要有明显标志,标签为白底红边。
三、每班要严格清点,做到五查:查药品、空安瓿、处方、专用账册、处方专册登记本,并认真填写交接班本。
统一使用蓝黑钢笔。
四、护士长每周检查,并在《交接班登记本》当页右上角签全名及时间,统一用蓝黑钢笔填写。
五、药品应按照有效期先后顺序摆放,取药时从药盒左侧取药,补充药时从右侧放入。
六、相关登记本填写要求:(一)统一用蓝黑色钢笔填写。
填写要规范,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书写准确、页面整洁。
出现错误时用红色笔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在旁边签全名确认,不得采取涂刮、胶布粘等方式遮盖错字;“执行者”和“请领者”不能为同一人。
(二)登记本应按要求填写药品通用名,不准写商品名,如应写“盐酸派替啶注射液”,而不能写“杜冷丁”;药品剂型登记要准确,如“芬太尼透皮贴剂”,不能写“芬太尼”;空白处用“/”标识。
(三)已打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因各种原因病人未使用,仍按要求在处方专册登记本上逐一登记病人姓名等项目,但要在“使用剂量”格中填写“病人拒用”或“医嘱停用”等字样。
病人未使用的药品必须无偿交回住院药房进行销毁处理。
(四)对于安剖中的剩余药液、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由医师或护士在视频监控下(或用手机拍摄视频)双人进行倾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并双人签名。
如:在“剩余剂量”—“处理”中记录为“倾泻入下水道”。
(五)相关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临床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七、处方管理与请领:(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专用处方,并于24小时内到住院药房请领,请领药品时必须携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处方和空安瓿/废贴。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
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
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麻醉药品的使用与保管,要严格执行“五专”(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处方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三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
4、麻醉药品处方应严格审核、要求各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医师签名并注明疾病诊断。
审核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逐日登记消耗。
5、患者使用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需将原批号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有专人负责登记数量、监督销毁,并做记录,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收回空安瓿,剩余的应办理退库手续。
6、麻醉药品出入库实行双人核查制度,药品入库须双人验收,出库须双人复核。
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盘存,药库保管人员建立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盘存数量需双人复核签名。
7、对因破损、变质、过期而不能销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经批准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药品销毁应有记录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8、我院麻醉药品目录: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硫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布桂嗪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硫酸吗啡缓释片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硫酸可待因片芬太尼透皮贴9、我院一类精神药品目录盐酸氯胺酮注射液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2、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与保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项下执行。
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与保管,要严格执行“四专”(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用处方)管理,处方按月装订成册保管两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由药学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包括有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等。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实行专人(双人)负责、专柜加锁(双锁)、专用账册。
三、药学部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工作。
四、药品调剂室、使用部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保险柜中。
五、药品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有报警装置的库房和设施中。
六、专用账册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一次进出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结余数量、发药、复核和领用药师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储存管理制度
一、医院在药库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二、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三、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四、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三、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八、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
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