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各项工作制度职责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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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各项工作制度职责汇编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管辖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在重大节日等火灾多发时期,提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督促辖区内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七、参与处置初起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八、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
动,推动乡镇、村、社区组建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九、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批准实施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和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工作;
三、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明确所内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分工,督促民警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五、定期召开全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六、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签发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方案;
二、对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组织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学习,提高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四、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制定抽查方案,组织责任区民警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指导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各种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检查、培训和业务指导;
七、对各类消防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八、所长不在时,依照审批程序规定签发消防监督法律
文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规定,在所长、分管所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法对责任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每季度至少应当对3个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3个其他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自觉学习消防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四、督促指导责任区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责任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六、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消防技能培训;
七、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
举报、投诉,依法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八、参与处置责任区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对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场所每年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三、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居民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制定灭火疏散演练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五、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做到底数清,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六、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本人对单位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警综平台信息系统;
四、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五、公安派出所
巡逻民警工作职责
一、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巡逻区域内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市政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所值班室;
二、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并上报所值班室;
三、街面巡逻民警接到火警出动指令,必须迅速赶往现场实施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向所值班室上报火警信息;
四、视频巡逻民警每日应当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巡查。接到分局火警指令后,迅速调度街面巡逻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并为现场处置调取应急预案和单位基础信息。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