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及产品检验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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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及产品检验基础知识培训
前言
质量管理及产品检验工作是企业经营、生产、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质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综合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检验、特别是成品检验是企业产品交付的最后一道关口。
培训内容目录
一、质量管理员、检验员职责权限及相关要求;
二、质量记录的控制;
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内容
一、质量管理员、检验员职责权限
1、质量管理员职责:
1)职责:
a参与编制及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本部门文件记录的管理;参与定期评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等的实施、评价和完善工作,对由此产生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参与制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对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b参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公司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改进;参与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和关键工序的控制,并检查和验收;参与重点项目的质量评审;参与不合格品及用户退货产品的复验、整改及跟踪工作,及有异议的质量问题的仲裁。
c质量信息的整理、分析、归档;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
d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2)权限:
a对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的检查权;
b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的检查权;
2、原材料检验员职责权限:
1)职责:
a认真贯彻公司原材料检验制度,严格按照检验标准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漏检、错检;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工艺文件、检验卡片,客观地记录检验检测结果;做好不合格原材料的不合格项的认定工作;完成原材料检验记录及质量统计报表;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的记录。
b出具原材料质量报告,分析质量原因。做好原材料性能分析,协助采供部门做好合格供方的选择工作。
c每月进行质量总结分析,出具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
d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2)权限:
a产品检验标准制定、修改的建议权;
b原材料检验的执行权;
c对不合格产品认定的决策权。
3、半成品、成品检验员职责权限:
1)职责:
a认真贯彻公司半成品、成品、模具及外协加工模具检验制度,严格按照检验标准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漏检、错检;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工艺文件、检验卡片,及时检验并客观地记录检验检测结果;做好不合格半成品、成品不合格项的认定工作,及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工作;完成产品检验记录及质量统计报表;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的记录。
b质量原因分析;做好产品性能分析。
c合理使用和保养检验仪器、设备、用具,并及时检定,保证检验用具精度测量值之准确性。对出现故障、问题的仪器、设备、用具应及时协调修理,保障检验工作的进行。
d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2)权限:
a产品检验标准制定、修改的建议权;
b检验的执行权;
c对不合格产品认定的决策权。
4、合格证管理员职责权限:
1)职责:
a按照程序,严格审查、核对各批次成品各道工序的检验卡、检验单;对审查合格的成品,认真核对数量,签发相应数量之合格证,或直接挂上合格证;认真做好合格证发放记录,按表格规定之项目如实进行填写,定期向上级进行汇报;做好已签发、未签发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b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2)权限:
a对不合格产品有拒绝发放合格证的决策权。
二、质量记录管理:
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及合格供方各项记录能被妥善保存和适当运用,并作为符合性证据和日后质量改善及追溯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记录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记录的管理,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记录。
3.2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检验相关记录的建立、保存、提出要求并实施控制。
4.内容及工作流程
记录管理基本流程:
记录设计---记录编码---记录填写---记录收集/归档---记录保管/防护/保存期---核准---记录销毁
4.1记录设计及标识
4.1.1检验涉及的记录(表单)由质量管理部编制、行政部确认后编入“记录控制清单”,按程序文件中的要求选用。
4.1.2记录以表格编号作为标识,记录表格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记录编号:SXKL-JL-序号。
为识别同一表单使用的区别,设定记录的流水编号如下:XX-XXXX-XXX
XX-部门代码,以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前2位缩写XXXX-年代号,如2012 XXX-当年该记录流水号
质量管理部:ZL 行政部:XZ
人力资源部:RL 生产部:SC等。
4.2 记录的填写和修改
4.2.1记录应依据格式栏目由相关人员填写,若有不适用的栏位,应划斜线。
4.2.2产品实现过程的记录要完整,能证明产品满足要求程度,关键特性、试验数据要填写实测数据,不能用定性结论,如合格或不合格。
4.2.3对于产品有标识与追溯要求的品名、批号、日期等不可遗漏。
4.2.4正式的记录不能使用铅笔填写,修改时采用划改,如数量、金额、日期等应在改正处签名或盖章。
4.3所有记录形成后应按4.1.2进行编号。
4.4记录的收集、归档
4.4.1记录由各责任管理部门派专人于记录批准后或结案后收集、汇整,并编制“记录控制清单”,若由多种不同记录于同一档案,应编制索引。
4.5记录储存
4.5.1记录存放于档案夹和档案袋中,或分类陈列于公文箱中,以防受潮、损坏、遗失等,并在档案外注明名称。
4.5.2对传真记录若保留期限半年以上时需复印保存
4.6记录保存期限
4.6.1记录的保存期应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与产品寿命周期相适应,按“记录控制清单”规定执行。
4.6.2工装模具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修改的记录、生产运行及不合格品处置记录保存期必须比产品用于生产和服务的期限多1个日历年。
4.7记录过期的销毁和处理
4.7.1.各单位记录负责人按规定的保管期限定期组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记录填写“记录销毁申请单”,经单位主管确认后,呈报单位领导批准,给予销毁。对于仍需保存的记录,按4.5执行。
4.7.2.销毁时可用碎纸机或烧毁的方式进行。.销毁工作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
4.7.3.严禁将已过期的记录当再生纸在生产现场或办公室使用。